案件风险防范
法律案件风险防范承诺书

法律案件风险防范承诺书尊敬的各位当事人:为了明确各方在法律案件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我们特此制定本《法律案件风险防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约定如下:第一条各方应遵守法律法规1.1 各方在参与任何法律案件过程中,应本着遵守并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1.2 各方应确保提供的信息、证据等法律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其合法性、公正性和完整性。
如果发现提供的信息、证据等有虚假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
1.3 各方在案件中的表达和陈述,应基于真实情况和合法权益,并杜绝进行恶意抹黑、造谣传谣等行为。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各方在案件中所涉及的机密信息,应严格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
2.2 各方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与案件相关的机密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第三条配合义务3.1 在案件过程中,各方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证据、提供案件相关方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等。
3.2 各方同意积极响应律师或法院的请求,并按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等,以便案件能够依法进行。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4.1 各方同意,对于因本案件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承诺书的内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其他各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对于严重违约行为,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诺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其他各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其他事项6.1 本承诺书自各方共同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案件结束之日止。
6.2 本承诺书正本一式多份,各方均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承诺书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案件风险防控学习心得体会(3篇)

案件风险防控学习心得体会案件风险防控是现代社会管理和运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案件风险防控,我深刻认识到了案件风险的危害性和预防控制的重要性。
下面是我学习案件风险防控的一些心得体会:首先,案件风险的危害性不可忽视。
案件风险是指影响组织运营活动的潜在威胁,包括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因素。
如果案件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将对组织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案件风险可能导致财务损失、信誉破坏、法律纠纷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组织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案件风险防控需要全员参与。
案件风险防控不仅是管理者的责任,也是每个组织成员的责任。
每个人都应该对案件风险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并积极参与风险的发现、报告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只有全员共同努力,才能形成有效的案件风险防控体系,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案件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再次,案件风险防控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科学的管理体系是案件风险防控的基础和保障,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等环节。
通过对组织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全面分析和评估,确定存在的潜在风险,然后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和措施,确保风险的及时控制和防范。
同时,定期进行风险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策略,使防控工作能够不断适应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此外,案件风险防控需要注重培养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
员工是组织的重要资源,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直接影响到案件风险的防控效果。
因此,组织需要通过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他们在面对风险时能够及时、果断地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同时,组织还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和预案,确保员工在危机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最后,案件风险防控需要依法依规进行。
在案件风险防控过程中,组织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防控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在制定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时,组织要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限制,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和合作,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源,并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案件风险防范分析会主要内容

案件风险防范分析会主要内容
案件风险防范是以风险为对象的一种风险防范措施,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风险风险防范意识。
就风险防范分析会而言,案件风险防范的分析主要内容如下: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
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
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
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
4、风险保留
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
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
办案安全风险预防及应急预案

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安机关的办案工作日益繁重。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安全风险,如犯罪嫌疑人反抗、意外事故、信息泄露等。
为保障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风险预防措施1. 增强安全意识(1)加强办案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使办案人员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3)对办案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2. 完善安全设施(1)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刺服、防弹衣、警棍等;(2)加强办案场所的安全设施建设,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固门窗等;(3)对办案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 规范执法行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案;(2)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3)加强办案人员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
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1)对办案过程中的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信息安全;(2)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3)对办案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保护意识。
三、应急预案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犯罪嫌疑人反抗: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警力进行制服;(2)意外事故:立即组织救治,并报告上级领导;(3)信息泄露: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信息进一步泄露,并报告上级领导。
2. 针对性应急预案(1)对犯罪嫌疑人有暴力倾向的,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如设置隔离带、准备制服工具等;(2)对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的场所,提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3)对可能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况,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
四、总结办案安全风险预防及应急预案是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确保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
案件管理法律风险点(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管理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在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案件管理涉及的法律风险点众多,这些风险点可能对组织和个人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案件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以供相关人员参考和防范。
二、案件管理法律风险点分析1. 案件受理环节(1)违法受理案件:在案件受理环节,若受理人员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查案件,可能造成违法受理案件的风险。
如:受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受理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等。
(2)不当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在案件受理过程中,若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导致当事人权利受损,引发法律纠纷。
2. 案件审理环节(1)违法审判:在案件审理环节,若审判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可能造成违法审判的风险。
如:审理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
(2)程序违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如: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更换审判人员、不公开审理案件等。
(3)证据收集与运用不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收集证据不规范、证据审查不严格,可能导致证据不足以支持判决,引发法律风险。
3. 案件执行环节(1)违法执行:在案件执行环节,若执行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可能造成违法执行的风险。
如:超范围执行、擅自变更执行标的等。
(2)不当采取强制措施: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若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可能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擅自查封、扣押当事人财产、强制传唤当事人等。
4. 案件档案管理环节(1)档案管理不规范:在案件档案管理环节,若档案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档案遗失、损毁或泄露国家秘密等风险。
(2)档案信息不准确:在案件档案管理过程中,若档案信息不准确,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引发法律纠纷。
5. 案件信息公开环节(1)信息公开不当:在案件信息公开环节,若信息公开不当,可能侵犯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2)信息公开不及时:在案件信息公开过程中,若信息公开不及时,可能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引发社会不稳定。
案件风险防控组织体系

案件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一)银行保险机构董(理)事会承担案件风险防控最终责任。
董(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推动健全本机构案件风险防控组织架构和制度机制;2.督促高级管理层开展案件风险防控工作;3.审议本机构年度案件风险防控评估等相关情况报告;4.其他与案件风险防控有关的职责。
(二)董(理)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可以授权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案件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未设立董(理)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由执行董(理)事具体负责董(理)事会案件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三)设立监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其监事会承担案件风险防控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件风险防控履职尽责情况。
未设立监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由监事或承担监督职责的组织负责监督相关主体履职尽责情况。
(四)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层承担案件风险防控执行责任,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行长(总经理、主任、总裁等)负责案件风险防控工作。
高级管理层的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适应本机构的案件风险防控组织架构,明确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案件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2.审议批准本机构案件风险防控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推动落实案件风险防控的各项监管要求;4.统筹组织案件风险排查与处置、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工作;5.建立问责机制,确保案件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位;6.动态全面掌握本机构案件风险防控情况,及时总结和评估本机构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防控有效性,提出本年度案件风险防控重点任务,并向董(理)事会或董(理)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7.其他与案件风险防控有关的职责。
(五)银行保险机构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开展本条线、本机构案件风险排查与处置工作;2.开展本条线、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工作;3.开展本条线、本机构案件风险防控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4.在本条线、本机构职责范围内加强案件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5.开展本条线、本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培训教育;6.配合案件风险防控牵头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总结

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案件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稳定,我们高度重视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背景与目标在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各类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确立了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一是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降低发案率;二是及时发现和处置案件风险,减少损失;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案件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措施与实施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完善制度建设对现有的案件风险防控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案件风险排查制度》《案件风险预警制度》《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强化教育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积极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让员工深刻认识到案件风险的危害,增强自我约束意识。
(四)加大排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
建立了风险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了案件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同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六)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了案件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如何预防案件预防发生的风险

如何预防案件发生的风险引言案件的发生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严重的影响。
为了防止案件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预防案件发生的风险。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介绍如何预防案件发生的风险。
建立安全意识建立安全意识是预防案件发生的第一步。
个人和组织应该认识到案件发生的风险,并且主动采取预防措施。
以下是一些建立安全意识的方法:1.了解案件类型:了解不同类型的案件,包括盗窃、诈骗、抢劫等,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案件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关注案件新闻:通过关注案件新闻,及时获取案件发生的信息,了解案件的动态,从而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3.参加安全培训:个人和组织可以参加安全培训课程,学习各种案件预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应对案件的能力。
实施安全措施建立安全意识之后,我们需要采取具体的安全措施来预防案件发生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安全措施:1. 加强物理安全•安装安全门锁:在家庭和办公场所安装高质量的安全门锁可以有效防止入室盗窃等案件。
•安装监控设备:安装监控摄像头可以监控周围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行动。
•加强灯光和警报:合理安排照明设施和警报系统,可以有效吓阻犯罪分子并提醒周围的人。
2. 提高网络安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也成为了预防案件发生的重要方面。
以下是一些保护网络安全的措施:•使用可靠的防火墙和安全软件:安装和更新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确保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安全。
•谨慎点击链接:不打开可疑的链接和附件,避免受到网络钓鱼和恶意软件的攻击。
•加强密码安全: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避免密码泄露和账户被盗的风险。
3. 加强人身安全人身安全是指个人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建议来加强人身安全:•注意个人安全:在公共场所时,注意个人财物的安全,尽量避免携带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
•提高警惕:保持警惕,尤其是在陌生环境中,注意周围环境,警惕可疑人员。
•学会自我保护:学习一些自我防卫的技巧,如防身术和紧急呼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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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慎经营规则包括法人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这类股则具体表现为定性或定量要求,其目的是限制银行无限度地增加风险但是这些要求不应取代管理部门的决策,而是规定最低审慎标准,确保银行以稳妥的方式开展业务深入推进案防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案防教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案防教育整顿活动,通过教育活动使管理人员增强履行案防职责的意识和防控案件风险的主动性,广大员工普遍增强参与案防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是加强基层营业网点的案防工作,注重对基层网点负责人的选配和监管,严格实行岗位轮换和管理人员交流制度。
加强对扁平化管理行的监管,强化基层营业网点标准化建设的动态管理,建立管理台帐。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工作,建立员工廉洁从业登记制度,深入了解掌握每位员工的工作表现、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
四是加强案件风险点的综合治理工作,着重抓好代发工资、个人理财、自动柜员机内外部管理、个人客户经理、空白重要凭证保管和使用、网点负责人、票据业务、柜员诱骗客户重复输入密码冒名提前支取客户存款、签发虚假回单等重要风险点的防控治理。
五是要发挥案防工作整体合力,全面提高全行案防能力,各相关部门要经常沟通联系,互相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治理和解决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全行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成为有机整体,全面提高全行的案件防控能力。
六是加强对案防问题库的管理。
要建立起分行、二级分行、基层支行三级行问题库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通过下发督察通知单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形式,跟踪问题整改,彻底解决问题,方可办理岀库。
七是改善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坚决消除案件风险隐患。
通过各级行、各专业部门、各纪检监察部门、各基层营业机构的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建立起对所有案防风险点和风险环节的全方位覆盖与监控体系。
突岀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采取突击式检查的方式,掌握业务操作中的真实情况和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八是严格案防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要制定对机关部室的案防工作考核办法,充实完善分行《案防工作考核办法》,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原则,体现员工在案防工作中的“权力、义务、责任”以及防范案件风险的贡献度,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50 号2006年6月23 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级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2005年以来,银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但当前银行业案件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遏制银行业案件多发、高发态势,进一步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推动。
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对改善银行业声誉和形象,维护银行业改革开放的良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第八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国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着力建立健全案件防范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查防结合、改革流程和部门设置与强化管理并举原则,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经营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风险控制的不良倾向。
对分支机构特别是案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机构,要从风险管控能力、业务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重新进行票据、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审核,严格进行授权和转授权;对票据审验等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实行上岗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核,切实查堵操作漏洞。
对新发现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实施诫勉谈话,由其所属省级机构一把手到总行汇报发案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由总行进行告诫,并在系统内通报;对连续发现两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 机构,要上收相关业务审批权限;对风险管控不力、存在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分支机构,要 停办相关业务,切实整改后方可恢复办理。
三、强化内部控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内控建设,提升制度执行能力,构筑防范 操作风险,尤其是防范案件风险的内部防线。
一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尤其是创新业务风险 控制和防范的制度建设,并对现行的内控制度包括各种处罚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和后评 价,与现行法规相悖的要立即废止, 有漏洞的要及时修订完善, 使各项制度全面制约各类决策程序、各项业务过程、 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员工。
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强化依法合规 经营意识,坚决杜绝以信任、习惯代替制度规定和有章不循、 违章操作行为。
三要推动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建设, 增加内部审计的频率和覆盖面,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有效性 和严肃性。
四、加大检查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 检查所安排的工作是否落实, 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是否到位, 尤其要抓好对易发案薄 弱环节、要害部位、重点业务和重要人员的隐患排查, 特别要检查重要空白凭证、 印鉴密押、 授权卡或柜员卡、票据审验、查询查复、对账、枪支管理、金库尾箱等薄弱环节。
各银行业 金融机构要在系统内组织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检查,重点检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质押等业务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尤其要防范内外勾结、伪造和克隆票据、 “假作废,真 盗用”、“大头小尾”等重大风险。
银监会将选取重点地区和机构进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 理的抽查,各银监局也要对所辖地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情况进行抽查。
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加大案件责任追 究力度。
一是实行差别化处理。
要鼓励自查自纠、自首、举报,对提供线索、业已查实的举 报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检查发现或暴露的案件, 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进行“双线问责”, 严格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同时追究业务管理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的失职责任; 对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上追两级领导责任。
二是引入引咎辞职制 度。
发生大额和性质严重案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视案件结果再行处理。
三是发生大要案及案件频发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坚决撤换,班子成员要调离、降级使用或免职。
四是涉及违法犯罪的,任,建立和落实案件报告和移送制度。
六、深入调查研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实际,措施及取得的成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案件检查、堵截经验,举一反三,揭示带有规律性的问题,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应对措施,增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预见性、 针对性和有效性。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也要选择典型地区和典型机构开展案件风险防范的研究分析。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要将调查研究情况及时报告银监会。
七、 加强宣传教育。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口径、频率、方式等,积极引导舆论进行正面宣传。
要宣传案件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和成效, 充分 说明案件排查是银行业加强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只有深挖陈案、堵塞漏洞,才能加强内控、 遏制新案,才能真正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以争取各方面对银行业案件治理工作的理解和 支持。
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典型案件, 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依法合规 经营和防范风险理念,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意识、道德 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员工行为,促进员工队伍建设,夯实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
八、 提升案防合力。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发挥好协调配合与监管服务功能, 强化案件 治理工作合力。
要建立案件治理责任制, 将案件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落实案件 防范和不得易地同级任职,同时领导 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认真总结加强风险控制的主要 剖析各类案件发生原因,总结查处的监管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案件报告、跟踪、督办、处理等流程,密切关注案件进展,负责案件责任追究处理的落实工作。
要完善案件专项治理的内部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分工协作,提高效率。
要建立健全与司法、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促进案件形势的根本好转。
九、严格行政处罚。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责令停业整顿。
对辖区内管理不力、违规严重、屡查屡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告,视整改情况恢复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
二是吊销金融许可证。
对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巨额损失、影响极其恶劣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予以吊销金融许可证。
三是取消任职资格。
对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一定时期直至终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四是给予年度综合评级降分或降级。
对辖区内管理混乱、违规严重、案件频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下调其年度综合评分,问题严重的要直接降级。
十、完善案件通报。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案件情况通报会,通报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期发现的主要案件及办结处理情况,解剖案发原因,吸取教训,交流案件查处经验,研究切实有效的案件综合治理措施。
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大要案,要向其股东、股权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通报;对大要案屡次发生、高发多发势头得不到扭转的大型商业银行,银监会将向国务院及中组部作出专报。
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大要案,必须在系统内通报案件情况和责任人处理情况,深刻吸取教训。
十一、加强监管问责。
银监会将加大对案件查处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不力银监局的监管问责力度。
对未落实案件专项治理责任制的,缺乏切实可行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未及时提示案件风险隐患的,瞒报、漏报、迟报案件的,辖内案件发生率长期居高不下或同类案件反复发生的和大要案查处不力的银监局,银监会将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责任。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于是,渴望一种懂得,可以一眼洞穿你所有清寂的薄凉。
是恰好的温度,闪耀着阳光的味道,柔软又美好。
那么这一路上的爱恨欢愁也就有了归宿,以后的日子,既便是山长水远,也都会坦然面对,给尘世以最初的温柔。
好像是到了一个阶段,学会了等待,学会了随遇而安,学会了笑着去接受。
不再心心念念,不再轻易信任。
只是在某个清晨,听见久远的一声问候,心,依然会瞬间柔软。
原来我们的内心深处,还是那么渴望一场白首不相离的缘分,千万次回眸,始终还是你。
然后,一起守着古朴的时光,迎接每一天的黎明。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不褪色,不黯淡,任凭尘世的风摇曳着冬日的风雪,我始终是你最美的红颜,你是我最美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