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之令狐文艳创作
(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基建工程科建筑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之令狐文艳创作

基建工程科建筑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令狐文艳第二章总则为了规范本厂建筑施工单位过程中发生突发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及时有效的实施抢救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施工单位稳定有序发展,针对我厂建筑行业面积广、楼层高、危险大,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坍塌,空中滑落、断裂、触电、交通、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综合本施工建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1、编制本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长油田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规定”以及吴起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文件。
2、吴起采油厂下设基建科、供应科、安环科、保卫科、消防队等科室,围绕我厂建筑施工单位相协调的科室,能为我厂建筑施工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卫、安全、消防等后盾,为我厂建筑生产单位,特别是新的石油的开发建设,施工提供源源不断设计,物质供应。
安全环保、消防事故救援等保障。
3、事故分级分类:1)火灾事故,由于建筑中使用大量的木材,油漆等化工原料,很容易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
2)设备事故,在施工中,特别是高层吊装,安装、粉刷,检修维修包括运输设备等损坏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坏或其他生产事故。
3)生产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指挥失误,漏洞及其他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纪律,造成的停产等事故。
4)交通事故,由于车辆超载、超速、超宽、超高或因机械故障以及他人违章造成的车辆相撞等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事故。
5)人员伤亡事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职工食物中毒、触电、煤气中毒(夜间休息房间)。
6)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流域发生的洪涝、地震、雷击、酒后斗殴等造成的伤害。
4、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生产建筑单位的首要任务,在各个建筑施工单位用醒目警示展放。
2)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每个人,特别是各施工单位领导必有忧患意识,有清醒的预防意识和危机感,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准备。
二十种事故类型之令狐文艳创作

二十种事故类型令狐文艳一、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三、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四、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五、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六、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七、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
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
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指造成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
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九、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之令狐文艳创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令狐文艳文件编号:签发人: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单位名称:(签章)预案编号:签发人:200 年月日实施200年月日实施公司发布目录引言 (1)引用文件 (2)术语 (3)一、公司基本情况 (4)二、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三、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10)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10)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3)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4)七、人员疏散方案 (14)八、危险区的隔离 (15)九、检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16)十、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20)十一、现场保护和洗消 (21)十二、应急救援保障体制 (21)十三、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23)十四、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24)十六、附件 (26)引言公司系公司系企业,其中公司生产的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
搞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是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确保公司、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并能够在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及时、准确、有条不紊地控制和处理事故,有效地开展自救和互救,尽可能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快速反应、当机立断,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规定,特制定xxx公司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文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预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术语1、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之令狐文艳创作

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令狐文艳案例 1 1998年7月29日上午,广东省梅州是XX县石油公司库站合一的加油站罐室油罐发生爆炸,当场炸伤1人,炸死2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
事故经过:7月29日上午,该油库主任陈XX兼站长带领两名社会上的修理工,对装过90号汽油的1号卧式罐扶梯进行焊接,在焊接过程中发生爆炸,陈XX和雇来的焊工一人当场炸死,另一人重伤。
事故分析:(1)罐室存在油蒸气,且达到爆炸极限。
(2)在动火前没有按规定检测油蒸气浓度。
(3)罐室内的扶梯松动,在进行焊接时引燃油蒸气发生爆炸。
编者按:加油站油罐区属爆炸危险区域,在爆炸危险区域严禁动用明火是我们三令五申的,但我们的个别管理人员却直若罔闻,我行我素。
说明制度不健全,没有落到实处,没有从墙上走下来。
另外,罐室储油在规定中明令禁止,但我们一些罐室加油站却经营至今而没有进行改造。
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安全必须从加油站建设开始抓起,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
1998年5月8日19点30分,贵州省息峰县XX加油站发生一起储油罐罐室爆燃事故,重伤2人,后经救治无效,分别于5月8日和5月28日死亡。
事故经过:当天下午,70号汽油加油机的吸油管低阀(止回阀)发生故障,加油员张XX请来农机站修理工进行修理,到19点30分修理完毕后,修理工离开,张XX与另一到站玩耍的闲杂人员周XX滞留罐室。
因张XX打火机掉落地下,周XX拣起打火机后,正遇检修中溢出的油蒸气,引起爆燃。
事故分析:这起事故完全是当事人的物质和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
主要表现在:(1)加油员张XX带打火机进入罐室,说明该站明火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发生事故不是偶然的。
(2)擅自带闲杂人员进入站内并滞留玩耍进入罐室,该站管理上有很大漏洞。
编者按:这时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由这起事故可以看到,该加油站管理是何等混乱,也可以看到为什么严禁罐室储油。
一方面制度规定,加油站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罐区等爆炸危险区域,更不允许将火种带入;另一方面,罐室储油油蒸气易于积聚,一旦遇到火种等引爆源将发生爆燃事故。
锅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令狐文艳创作

锅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令狐文艳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锅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使应急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现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此预案适用于本单位锅炉事故、(或有可能发生)锅炉爆炸的事故。
四、应急工作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专业救援与单位自救相结合。
五、锅炉危险源及危险源分布1、锅炉属承压类特种设备存在以下危险:(1)超压引起爆炸:出气口堵塞、安全阀失效、压力表失效等都可以引起超压;(2)缺水干烧有马上进水引起爆炸;(3)锅炉质量问题致使强度下降引起爆炸;(4)水垢增加引起过热过烧,继而引起承压部件鼓包变形、开列等引起爆炸;(5)对一般事故处置不当引起的爆炸;2、锅炉房存在以下危险:(1)因锅炉爆炸引起的房屋倒塌;(2)因锅炉爆炸燃煤泄露引起火灾;3、锅炉周围建筑存在危险:(1)因锅炉爆炸引起的周边建筑物倒塌;(2)因锅炉房火灾引发的周边建筑物火灾;(3)因爆炸、火灾引起的周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二次爆炸、毒气扩散等。
六、主要危险性及预防1、锅炉未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安全状况不清――及时报检;2、锅炉水质不合格规定,水处理达不到要求――改善水质、改善水处理;3、安全阀未按期检查――按时送检;4、安全阀锈死――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手动开启;5、压力表损坏或超期未计量――更换或送检;6、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操作不熟练――定期培训,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1、总指挥总经理2、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3、现场处理组组长:生产部部长组员:5号车间、辐照车间全体人员4、警戒疏散组组长:保卫科科长组员:保卫科全体成员5、后勤保障组组长:后勤科科长组员:后勤科全体成员6、医疗救护组医疗机构人员7、通讯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组员:办公室全体成员(二)、职责及分工:1、总指挥(1)、确定可靠有效的抢险方案,发布抢险令;(2)、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汇报;(3)、指挥调动现场全部人员和设备,协调各小组间配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之令狐文艳创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一)
令狐文艳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二)
(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三)(落地及悬挑脚手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五)
(塔式起重机)
1.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不灵敏。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不灵敏。
3.吊钩无保险装置。
4.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
5.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
6.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
7.附墙装置不符合说明书规定。
8.无夹轨钳或有夹轨钳不用。
9.无安装及拆卸施工方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坠落事故。
10.司机或指挥人员无证上岗。
11.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
12.轨道无极限位置阻挡器。
13.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卷线器失灵,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
14.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
15.道轨无接地、接零,或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六)
(基坑支护)
(模板工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七)
(施工机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八)
(三宝、四口)。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之令狐文艳创作

******有限公司令狐文艳安全事故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规范和程序作业,明确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有关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党政主管、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
第四条本办法事故伤亡人员统计范围包括企业员工、分包单位人员以及应由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人员等。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事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和所属各企业、单位以及电建集团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以下规定报告:(一)一般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报表中向股份公司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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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
响应
令狐文艳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
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分级响应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上面)分别由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安委办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江门市安委办或江门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若发生需要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灾难时,在国家、省、江门市预案正式启动前,由市政府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当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的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市政府、市安委办及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