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管控方案

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管控方案背景精神健康障碍是一种严重影响人们心理和行为的疾病,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为了保障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安全和社会适应能力,制定一套有效的管控方案至关重要。
目标本管控方案的目标是:1. 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2. 保障患者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3. 促进患者康复和社会适应。
方案1. 综合评估在制定管控方案之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病史、症状严重程度、治疗历史以及家族背景等信息。
评估结果将为个性化的管控方案提供依据。
2. 医疗治疗医疗治疗是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管控的核心措施。
患者应接受专业的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以减轻症状、促进康复。
医疗机构应确保患者能够持续获得必要的治疗和跟踪服务。
3. 家庭支持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在家庭中需要得到充分的支持和关爱。
家庭成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如何与患者相处、引导其行为,并提供情感上的支持。
同时,建立家庭支持网络,与相关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分享经验和资源。
4. 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对于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管控至关重要。
社区机构应提供心理咨询、康复训练和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患者更好地融入社会。
此外,建立定期的社区康复活动和支持小组,提供互助交流的平台。
5. 安全管理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
医疗机构和社区组织应加强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装置、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等方面。
同时,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结论通过实施本管控方案,可以提高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康复和疾病预防。
同时,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加强对精神健康的关注和支持。
精神病管控计划及帮扶措施

精神病管控计划及帮扶措施一、引言精神病是指由各种原因导致精神功能障碍和心理行为异常的一类疾病。
精神病患者不仅对自身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还可能对家庭、社会和国家造成不良后果。
有效的精神病管控计划和帮扶措施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二、精神病管控计划1. 筛查与诊断精神病的精准识别是精神病管控计划的首要步骤。
筛查和诊断工作应当由具有执业资格的精神科医生负责。
对于高危人群或者已经确定患有精神病的患者,应当开展定期的随访和复诊工作,确保治疗效果。
2. 医学治疗精神病患者病情的不同阶段需要采用不同的治疗手段。
精神药物是治疗精神病的主要手段,但药物治疗应遵守个体化、科学化、合理化原则,定期评估和调整药物剂量。
3. 社会干预精神病患者的社会环境对于病情的恢复和稳定也有很大的影响。
管控计划中应当包含针对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咨询、职业康复、社交训练等社会干预手段。
4. 综合管理精神病管控计划应该综合各方面资源,组织形成精神科专业医生、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民政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等多部门联动的管理模式,确保治疗效果和社会治安稳定。
三、精神病帮扶措施1. 家庭帮扶精神病患者通常需要家庭成员的关心和照顾。
家庭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护理技能和知识,能够开展合理的护理和监护工作。
同时,家庭成员也需要接受心理咨询和支持,以减轻护理的负担。
2. 互助帮扶精神病患者还需要从社会角度获得支持和认可,诸如病友互助会、志愿者活动等社会组织都可以为患者提供帮助和支持。
3. 医学帮扶对于较为贫困的患者,应当重视医疗帮扶措施。
政府可以开展免费治疗、减免药费等帮扶措施,切实保障患者的基本生存权和治疗权。
4. 精神抚慰当精神病患者经历精神危机,遭受心理创伤时,应当利用各种手段开展精神抚慰,缓解其焦虑和痛苦。
四、结论精神病是一种常见疾病,对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家庭、社会和政府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精神病管控和危机干预,同时也应该重视精神病帮扶,保障患者基本生存权和治疗权,缓解其心理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
精神障碍人员管控措施

精神障碍人员管控措施
1.监护措施:对于危险性较高的精神障碍人员,应采取监护措施,确保其不会伤害自己或他人。
监护措施包括住院治疗、定期随访等。
2. 药物治疗:精神障碍人员需要长期药物治疗,以稳定其情绪
和行为。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反应,适当调整药物剂量和种类。
3. 心理治疗:除了药物治疗外,心理治疗也是精神障碍人员的
重要治疗手段。
心理治疗可以帮助患者缓解心理压力,改善人际关系等问题。
4. 家庭支持:精神障碍人员需要家庭的支持和陪伴。
家人应该
积极参与治疗,理解患者的处境,帮助其克服困难。
5. 社会支持:精神障碍人员也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关注。
社会应
该加强对精神障碍人员的宣传和教育,减少歧视和排斥,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总之,对于精神障碍人员的管控措施应该是综合性的,包括监护措施、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家庭支持和社会支持等方面。
同时,也需要强化对精神障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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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疾病管控措施

严重精神疾病管控措施1. 简介严重精神疾病是指严重影响患者心智和行为的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抑郁症等。
这些疾病给患者和社会带来了巨大负担,因此,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控措施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严重精神疾病管控措施,以及实施这些措施的原因和方法。
2. 管控措施2.1 医疗干预医疗干预是对严重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医疗干预中,主要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
药物治疗可以帮助患者缓解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心理治疗:通过心理治疗手段,帮助患者调整心理状态,改善病情。
心理治疗可以包括个体治疗、群体治疗、家庭治疗等。
2.2 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是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
社区管理包括以下措施:•定期随访:社区管理人员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
随访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问题。
•康复训练:为了帮助患者尽快康复,社区管理人员可以开展各种康复训练活动。
康复训练可以提高患者的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促进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2.3 家庭支持家庭支持是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支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提供情感支持:家庭成员可以给予患者情感上的支持和鼓励,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提供生活帮助:家庭成员可以帮助患者处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减轻他们的负担。
3. 实施原因实施严重精神疾病管控措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保护患者安全: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可能产生自伤或他伤的行为,为了保护患者和他人的安全,需要采取管控措施。
•促进康复:通过管控措施,可以促进患者的康复,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减少社会负担:严重精神疾病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通过管控措施,可以减少这些负担。
4. 实施方法实施严重精神疾病管控措施的具体方法包括以下几点:•制定相关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明确严重精神疾病的管控要求和具体措施。
•建立专业团队:建立专业团队,包括医生、心理咨询师、社区管理人员等,共同协作,提供全面的服务。
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信息收集与动态摸排:
全面收集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户籍信息、婚姻状况、受教育状况、监护人情况、患病信息等。
定期进行动态摸排,重点关注既往有过肇事肇祸的和可能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诊断与评估:
对新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初诊和危险性评估,必要时送往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对病情较轻的患者,建议其近亲属送往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分类管理与随访:
根据患者的暴力倾向程度建立分类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对居家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管理责任,定期进行随访和危险性评估。
救治与救助:
对危险性评估较高的患者,动员其进行住院治疗,并落实贫困患者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对危险性评估较低的患者,加强日常随访和服药治疗。
多部门协作:
卫健、公安、民政、残联、司法等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患者相关信息。
成立由监护人、村(居)委会干部、社区医生、民警综治(民政)协管员、残疾人联络员组成的管控专班,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和随访。
精神病患者管控制度

精神病患者管掌控度1. 前言为了确保医院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医护人员的安全,本制度旨在规范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工作。
凡在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的患者均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精神病患者的分类依据患者的病情和不安全性,精神病患者可分为以下三类:2.1 低危患者低危患者指病情稳定、无自残、损害他人倾向的患者。
这类患者可以自由行动,但需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定,如遵守医嘱、不随便离开医院等。
2.2 中危患者中危患者指病情相对不稳定,有轻度的自残、损害他人倾向的患者。
这类患者需要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行动,必需时可以采取限制其行动自由的措施,如固定床位、依据不安全性配备专人陪伴等。
2.3 高危患者高危患者指病情紧急,存在严重的自残、损害他人倾向的患者。
这类患者需要全天候监护和限制其行动,必需时可以采取管束具、分散等安全措施。
3. 管控措施3.1 低危患者管理低危患者的管理要求如下:•低危患者在精神科病房内可以自由活动,但需要经过医生或护士同意才略离开病房。
•低危患者需要遵守医嘱,定时服药,并接受医生的检查和治疗。
•低危患者不得私自离开医院,在外出就医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由家属陪伴。
•低危患者在病房内不得私藏任何可能危害本身或他人的物品,如尖锐器具、药品等。
•低危患者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得干扰其他患者的正常治疗。
3.2 中危患者管理中危患者的管理要求如下:•中危患者的床位需要固定,以防止患者离开或攻击他人。
•中危患者需要有专人对其进行全天监护,防止突发情形的发生。
•中危患者的就餐、用卫生间等行为需有医护人员陪伴。
•中危患者不得携带随身物品,如针、药等可能危害本身或他人的物品。
•中危患者应遵守医嘱,定时服药,并接受医生的检查和治疗。
3.3 高危患者管理高危患者的管理要求如下:•高危患者应布置在特定的高危病房内,全天候接受医护人员的严密监护。
•高危患者的行动需由医护人员全程陪伴,并采取限制管束具,确保患者的安全。
精神病人化解稳控措施

精神病人化解稳控措施
精神病人的稳控措施,旨在帮助他们摆脱疾病的困扰,恢复正常的生活。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心理治疗、药物治疗、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干预。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稳控措施:
1. 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可以帮助精神病人认识到自己的疾病,了解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提高自我控制能力,调整思维方式,提高自信心和自尊心。
它可以通过个人或小组治疗、认知行为疗法、艺术治疗、咨询等形式进行。
2. 药物治疗:药物治疗是最常见的治疗精神疾病的方法之一。
它可以通过调节神经递质的平衡,减轻症状,提高精神病人的生活质量。
常用的药物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
3. 社会支持:社会支持是精神病人稳控的重要因素之一。
它可以包括家庭支持、朋友支持、医疗团队支持等。
这些支持可以提供精神病人所需要的情感支持、实质性支持和信息支持,帮助他们摆脱孤独和焦虑等负面情绪。
4. 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生活方式也是稳控精神病的重要因素之一。
它可以包括合理的饮食、运动、休息、减轻压力等。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精神病人保持身心健康,增强免疫力,减轻症状。
总之,精神病人的稳控措施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病人的具体情况,采用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同时,还需要家庭和社会的支持和关注,帮助病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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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病人员的管控措施

对精神病人员的管控措施
1.精神病人员应该接受医学治疗和心理辅导,并且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具有危险行为倾向的精神病人员,需要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比如限制自由、隔离观察等。
3. 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员,医院应该设立专门的安全措施,比如安保人员、监控摄像、安全门禁等。
4. 对于出院后需要继续治疗的精神病人员,医院应该加强对其的跟踪和管理,确保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和生活。
5. 对于涉及到精神病人员的治安案件,警方和医院应该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处置措施得到及时、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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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管控措施据中国有关权威部门的保守估计:中国的精神病的患病率大概是千分之十三点四七,中国的精神病患者已达到1600余万人,其中有160余万对社会治安构成危害。
精神疾病已成为中国人最易患的疾病之一。
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得到统一的管理和有效的治疗。
我院是民政局所属精神病专科医院,从建院起,就一直承担着收治常武地区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交通的日益便利,人口流动性的增大,流浪精神病人呈现显著增长的趋势,自2004年至今4年时间,我院共收治734例救助病人,经过多年的实践,在城市流浪精神病人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同时对遇到的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建议,现探讨如下对流浪精神病人的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目前主流流浪精神病人管理状况的调查研究,针对救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对我市流浪精神病人管理体系下一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社会转型期内,各种社会矛盾显得尤为突出,一些人跟不上社会发展变化的节奏,产生较为强烈的失落感和心理不平衡,心理疾患比任何时期都更容易发生。
据统计,我国精神病患者达1600万之多,仅我县83万人口中,就有近4000名精神病患者。
有的精神病人蓬头垢面、衣衫褴褛,在公路中间乱跑,阻碍交通;有的骂人打人,甚至残害邻里和亲人,一个社区、一个村如果有一个精神病人,尤其是重性精神病人,整个社区和村子的群众都会为之恐惧。
一、精神病人管控存在的问题精神病患者作为一种特殊的疾病,对他们的治疗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精神病人的治疗、日常管控主要以家庭为主,而这种管理却存在许多问题。
1.1 精神病人接受治疗情况差。
随着交通的日益便利,人口流动性的增大,流浪精神病人也呈现显著增长的趋势。
据统计,我院04年收治流浪精神病人128例,05年收治142例,06年收治202例,07年收治262例,上涨比例依次为10.9%、42%、29%。
虽然经过数次调整,目前收容病区床位已增至93张,但仍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病人的需要,目前病房收治病人达116位。
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根据不同病情,每人每月在1000-3000元,无监护人和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所需的基本治疗,费用由县民政局和镇街政府解决。
对于“武疯子”,因其监护人不愿管理,在病情较重时,由于其社会危害性大,便由镇街政府出面处置,其治疗费用基本也由镇街财政解决。
对于镇街财政来说,这笔资金负担起来十分困难。
有监护人的精神病人,由于大多数家庭经济状况差,难以保证病人能得到长期正规的治疗,难以保证治疗效果,多数只能找点土方来用,或断断续续在医院买些药,民政、残联方面也没有单独的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政策。
1.2 监护人监护责任落实差。
虽然法律在精神病人的监护上对家庭成员、村(居)委会、地方政府都做了一些规定,但因精神病人发病时间长、治疗费用高、难以控制其行为等原因,加上多数家庭早已因此陷入贫困,无力监管,大多数监护人失去了信心和耐心,基本上没有进行有效监护。
村(居)委会的收入来源少,没有必要的设施和资金,也难以落实对无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
地方政府没有专项资金,也难以落实监护责任,只在“武疯子”肇事时才采取一些强制控制、治疗措施。
1.3 监管机制不完善。
目前涉及精神病人管理的牵头协调、经费渠道、救助机制、治疗管控、医疗保险、应急处置等问题,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有一些规定,但是操作性不强。
如定点医疗、强制收治、监护责任等没有有力措施来保证落实,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和人员,没有保障经费,没有纳入医疗保险病种等。
一些精神病人经过医院治疗后,自知力恢复,可以出院,却找不到接纳的地方。
1.4 流浪精神病人管理难度大。
精神病人难以控制自身行为,经常脱离掌控,经常有精神病人到处流浪,为了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市容市貌,一些地方将本城的流浪精神病人收集装车,转移到相邻省市区。
1.5流出通道不畅,病人积压。
疏通流出通道是搞好流浪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必须要有准确的家庭、社会资料作保障,现有的问题是:(1)伴有聋哑、重度智能低下的精神病人根本无法说出家庭地址,只能在医院滞留下来,目前尚无有效的分流通道。
(2)一部分病人经过治疗,病情缓解,能够搞清家庭地址,与家庭和当地政府联系后,对方却一直不愿来接,甚至拒接。
(3)找到家庭住址需要护送返乡的病人,救助方式也发生了转变,首先必须与病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取得联系,确认人员信息,对方同意接收该病人,才能根据苏福民[2005]56号文件规定,将其移送至跨省救助站(苏州)转送返乡,这样就造成了病人来不及转送。
由于出口不畅,使滞留的病人逐渐增加,最后必然成为政府的沉重包袱。
1.6 救治对象概念不清,家属监护不力。
流浪街头的精神病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无着的精神病人;另一类是有着的精神病人。
公安等机关发现流浪街头的精神病人护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进行甄别、鉴定,对有着的精神病人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监护、治疗,家属、单位拒绝接回的通知流出地的民政部门接回;对无着的精神病人,再送我院收治。
常州目前有六十六个派出所,有的派出所只要一碰到流浪人员,不管是否有精神病,或不管是否能找到家属,不经过梳理就直接送来我院,还有的派出所将一些刑事犯罪分子和一些民事诉讼人员也送来我院,给管理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个别本地病人有家属,但家属对病人基本不承担监护责任,致使病人屡次被送入我院,这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
1.7 治愈病人何去何从,缺乏相应的法规指引。
经过治疗,一部分自知力恢复、临床全愈的救助病人,由于各种原因滞留我院,无法流出。
我们能否让病人自主出院?目前尚无可依据的法规指引。
还有一部分病人,虽然已达临床全愈,但精神病有其特殊性,有些病人需要长期服药,或残留一些如失眠、寡语、懒散等不影响其他人的症状,这些病人回归社会是最好的办法,有利于社会功能的康复,对于流浪的无着的这部分病人,本该移送相关福利机构或敬老院,但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不理解或恐惧,其他福利机构都拒绝接收此类病人,或即使暂时接收了,一旦发现其稍有睡眠差或异常举动不问原因就又立即返送回院,造成康复期病人长期积压在治疗病房内。
针对这种情况,是否有更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1.8 病人来源复杂,诊治困难。
流浪精神病人最明显的特点是病史不明,对病情一无所知,没有主诉,根本不配合检查,这些对诊断、治疗带来很大困难。
其次,病人来源复杂,不同地方的病人口音不同,文化存在差异,交流较为困难。
第三,这类病人入院前流浪背景不清楚,有无犯罪前科或其他特殊背景都无从知晓。
第四,流浪精神病人没有监护人,一些告之签字制度无法落实,有时会影响治疗,还有的病人躯体情况复杂,需要仔细检查、甄别等。
1.9 救治资金不足,难以保障。
首先,流浪精神病人大多无法提供病史,缺乏用药记录,为了控制精神症状,常使用一些价格相对较高的、不良反应小、较为安全的新型抗精神病药;第二,流浪精神病人伴有躯体疾病的比例较高,本文资料显示占34%,在治疗精神疾病的同时必须治疗伴发的躯体疾病;第三,近年我院在收治流浪精神病人工作中,曾收到伴有艾滋病、梅毒、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故为了保障医护人员及其他病人的健康安全,以防交叉感染,同时为病人负责,必须进行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
另外,每个病人收治后,都要提供衣服、日用品、伙食等服务,这些大大增加了医院的开支,加上目前物价飞涨,每人每月560元的补助只是杯水车薪。
二、精神病人管控措施精神病人问题已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救治不及时或看管不严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
精神病人特别是重性精神病人的救治和监管仅靠亲属远远不够,需要政府将这一群体的救治纳入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投入的范围,从政策上、经济资助上提高家庭监护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2.1增开病区,政策向收容病区倾斜。
我院即将进行整体迁建工作,在新建的院址内,将加大精神科的设施设施投入,增开精神科病区,特别是收容病区,按目前的收容病人增长趋势,再过5年,积压在病房内的流浪精神病人将会突破200人,这就需要设置4-5个病房,为便于管理,最好专门规划一幢收容楼。
同时,按我院“大专科,小综合”的办院宗旨,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加大对收容病区的投入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在政策上也要向收容病房倾斜。
2.2协调各部门关系,尽量分流流浪精神病人在收治无主精神病人期间,我院向司法局提供收治病人基本特征,由司法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后,精神病医院开始全面康复治疗。
通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待病人病情稳定,能够查清住址,接送回原籍。
无法查清的,报请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送到福利机构或当地敬老院按“三无”对象进行安置,同时为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3与各派出所、地方民政部门增加沟通常州辖区内共有66个派出所,各派出所对流浪对象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多同他们沟通,明确我们收治的对象,救助的范围及程序,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那些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家属,我们要和当地民政部门联系,让他们督促家属加强对病人的监管,必要时我们也会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舆论的力量加以约束。
2.4完善告知制度,同救助站加强联系流浪流精神病人虽无监护人,但并不是说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处置可以随心所欲,病人虽在医院,但还属于救助对象,因此一些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等要及时与救助站沟通联系,取得其认可和配合,尤其是合并一些躯体疾病需要其他内外科治疗时,更应与救助站联系。
2.5加大救治资金的投入,切实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病人的飞速增多及物价的上涨等各种原因导致救治经费严重欠缺,而目前采用的办法是年终按每月核定一个基数统一下拨救治经费,这种方式制约了我院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救治的越多,经费开支越大,经费更加入不敷出。
对于外地涌入的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国家没有专项拨款,救治费用无法落实。
因此,应将救治流浪无主的精神病人的经费纳入救助的总盘子,政府财政也应给予大力支持。
救治费用应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这样才更有利于救治工作的开展。
总之,通过我院多年收治流浪精神病人的实践,我们觉得流浪精神病人缺乏有效监护,病情得不到及时治疗,对城市市容及社会治安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对这些病人加强管理对维护社会安定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近年精神病人伤人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我们建议将这些病人纳入社区精神病三级防治网络中,实行属地管理,在住院费用方面给予一定政策上的倾斜,以确保他们得到及时的治疗。
作为医院方面,我们也不能仅满足于控制急性期病情,病情稍有好转,找到家属后,应尽量说服家属不要急于带回,而应达到一定的疗程,这样才利于疾病的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