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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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的工作方案

乡镇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的工作方案

XX镇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X 精防处〔2016〕5号)的通知,进一步理清我镇主要相关部门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和肇事肇祸及倾向预防处置工作中的职责,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开展排查摸底(一)加强基础排摸。

各村牵头成立排查管控小组(可与关爱小组结合),明确一名联络员,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问卷》,对辖区内全部人口(包括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所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摸排,形成初筛名单。

对排摸过程中发现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但不知下落,或者已知现居住地,但不在本镇的,由各行政村及时登记,并负责追踪。

(二)组织复核确诊。

诊断时,由乡镇安排场所,并组织发动排摸出的疑似对象及监护人到指定场所,医务人员开展诊断并进行危险性评估,填好《精神障碍患者调查登记表》,复核诊断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维持秩序。

在全镇统一开展的专项行动以外,各行政村日常发现的疑似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由行政村及时与镇卫生院精防人员联系,精防人员联系市第三医院,确定时间后,镇政府组织患者及监护人到市第三医院进行确诊工作。

复核诊断时危险评估为三级及以上的,由镇卫生院将名册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区疾控中心。

(三)登记确诊患者。

卫生院应将排查后经复核诊断确诊或专业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明确诊断为严重精神疾病的本地居住患者,征得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近亲属或村委会指定干部)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的,以及从专业医疗机构出院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卫生部门要全部纳入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按要求建立或补充患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及时将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XX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背景介绍近年来,因为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事件频繁发生,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影响和压力,社会舆论也对此持续关注和批评,为了确保社会安全的稳定与公共卫生安全,各地政府部门一直在加大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力度。

目的和意义对于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管控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此外,排查和治理精神障碍患者,可以帮助患者及时接受治疗,避免患者出现过失或危害行为。

工作内容1. 摸排工作摸排工作是一项关键的工作,必须确保准确性和全面性。

具体实施步骤:1.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了解患者基本信息,并在社区中实现全面的人口普查。

相信对于这些患者的家庭基本情况,社会管理部门已经有所了解。

2.社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房屋租户信息等管控手段,实现对精神病患者的登记和管理。

3.通过社会工作人员的全职服务,可以有效开展患者摸排,包括病史、疾病信息、属于哪个社区、属于哪个区等。

2. 管控工作通过摸排工作,将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分析和统计,并对患者进行管控。

具体实施步骤:1.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日常生活进行管控,并指导家属做好病人托管和照护工作。

2.对于不能自理的患者,实现社区护理站(中心)或医院的常设。

对于能够自理的患者,在社区中实现人与物的管控。

3.在社区监督下,设立巡逻小组,对于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

3. 救治工作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也十分重要。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协调与相关部门,保障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施救。

2.制定完善的救治方案,提高诊断精度和治疗效果。

3.宣传精神病的相关知识,让更多人了解精神病人的生活。

工作计划1.第一阶段:制定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第二阶段:全面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和摸排工作。

3.第三阶段:制定详细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措施,并在社区中实施。

4.第四阶段:开展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措施,在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帮助其恢复健康。

肁事肁祸精神患者工作预案

肁事肁祸精神患者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精神障碍患者在社会中占有一定比例。

由于部分精神障碍患者可能因病情波动而出现肇事肇祸行为,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此类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相关部门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和关爱,降低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率。

3. 确保在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设立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信息收集、协调沟通等工作。

3. 设立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心理疏导组、善后处理组等专项工作组。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认识,消除歧视,营造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

2. 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登记和随访工作,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数据库。

3. 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的合作,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采取相应措施。

4. 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增强震慑力。

五、应急处置流程1. 接报事件:接到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应急指挥部。

2. 现场处置:现场处置组迅速赶赴现场,采取隔离、制服等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4. 警戒保卫:警戒保卫组对现场及周边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5. 心理疏导:心理疏导组对受伤人员、家属和现场围观群众进行心理疏导,缓解情绪。

6. 善后处理:善后处理组对事件进行善后处理,包括调查原因、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等。

六、应急物资保障1. 防护装备:为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刺服、防暴盾牌、警棍等。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方案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方案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方案1. 建立档案: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档案建立和管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就医经历、治疗情况、家庭状况以及特殊行为和事故情况,建立动态档案。

2. 实行早诊断早治疗:通过社区医院、心理咨询中心等机构对患者进行早期诊断和治疗,避免疾病的进一步发展,加强患者的治疗护理工作。

3. 建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在社区内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体系,配备心理医师和社工人员,开展家庭康复和家庭支持服务,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

4. 制定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防范措施,加强对患者的日常监管,防止其行为突发状况导致事故发生。

加强对患者的心理干预和安全提示,引导其正确处理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5. 采取管控措施:对于个别情况严重者,采取管控措施,加强对其行动的限制和掌控,进行心理治疗和管理服务,尽力避免患者的危害行为的发生。

6. 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宣传和普及科学精神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对于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认识,减少歧视和不理解。

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共同参与,互相支持,共同促进患者的康复和社会和谐稳定。

7. 加强与家属沟通: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属是治疗和管理的重要支持力量,应该加强与其沟通,了解其需求和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共同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保障家庭的和谐稳定。

8.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应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社会工作、医疗等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职能,形成合力,高效推进工作。

9. 加强网格化管理:在社区内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社区划分为不同的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负责对患者的日常管理、服务和监管,提高对患者的关注度和应对能力。

10. 开展心理干预与治疗:对于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心理治疗和干预是非常必要的。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一、提高认识,积极协作,立即开展核实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在原有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名单的基础上,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此工作是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当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领导要亲自落实本单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情况,并将管控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要迅速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排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已掌握人员的管控工作。

各单位要将市局下发的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及自行排查出的人员全部纳入管控视线,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防止在党代会期间出现下落不明、漏管失控,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产生社会热点,发生有影响事件。

市局要求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日常管控工作督促指导,第一管控人即社区民警每天要与管控对象进行早、晚两次见面,落实包保措施,要形成法定监护人、社区或村干部、社区民警和主管所长的四位一体管理责任制,确保及时发现辖
区内的重性精神病人的发病苗头,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救治、服务工作以确定管控对象在管控视线内。

对在党代会期间肇事肇祸人员下落不明的,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查明去向,查不清的要立即上报市局。

2023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3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3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有效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发生,构建和谐平安XX,按照县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春季是精神疾病高发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对全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行为异常人员开展线索调查,在册患者开展面访和危险性评估,依法加强和规范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和治疗,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全力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的发生。

二、时间步骤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前)学习传达中省市县政法委员会及国家部委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各村(居)实际制订“春季预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进行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20日)各村(居)依据关于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管理救治系列文件精神,对本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进行对照检查。

按照《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X综治办〔2016〕X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危险性等级评估标准,确保以奖代补对象,签订监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施有奖监护,确保监护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位。

消除对精神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三)总结阶段:(6月下旬)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政法办XX(联系电话:XX)。

三、职责分工镇政法办: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联合相关部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的评定、发放工作。

肇事肇祸实施方案

肇事肇祸实施方案

武当山特区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十堰市综治委《十堰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管理暂行办法》(十政办〔2012〕151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十堰市市委的统一部署,在武当山特区两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底数摸清、项目带动、救助到位、管理得当,处置有力、依法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救助、服务、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管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

二、实施对象实施对象为最后确定的重性精神病人(危险性评估等级在3级以上的,含3级)。

三、工作措施(一)清理登记清理登记工作由特区公安局牵头,特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精神病人进行摸排,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特别注明。

(二)对居家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救治管理(1)对象认定。

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认定,按照专业鉴定和社会认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对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由十堰市具有资质的专门医疗机构鉴定;对是否易肇事肇祸患者,由特区公安局牵头,特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病人家属共同认定。

(2)信息采集。

公安机关对摸排出来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及时输入公安机关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严格核实精神病人登记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人员送治。

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严重肇事肇祸行为的非流浪病人,由其监护人填写《武当山特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助申请表》,经村(居)签署意见后,提交特区公安局;特区公安局审核同意后,报特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预防与控制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工作方案

预防与控制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工作方案
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2.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宣传教育与社区支持
1.宣传教育
(1)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加大对精神疾病的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3)加强团队协作,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社会参与与监督
1.社会参与
(1)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康复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参与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为患者提供多样化服务。
(3)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2)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作,对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并纳入重点人员管理。
2.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预警机制
(1)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风险评估标准,对患者进行定期评估。
(2)公安机关要建立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
2.信息共享
(1)建立完善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间信息共享。
(2)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患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3)通过信息共享,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医疗服务和管理。
八、监测预警与危机干预
1.监测预警
(1)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动态监测机制,对重点患者进行定期跟踪评估。
(2)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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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救助、服务、管理工作。

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底数摸清、处置有力、救助到位、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管得住、管得好”。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服务与管理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以“预防为主、收治为先、及时处置、后续管理”的服务管理工作格局,提升我镇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实现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弋江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高发兴同志任组长,镇分管政法党委副书记陈建平同志任副组长,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残联、人社、司法等部门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张春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部门职责
(一)综治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二)派出所:组织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社区(村)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制定排查方案。

协调相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

组织相关部门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

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救治。

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

(三)民政办:负责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

收集、梳理福利机构和救助站收治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

督促指导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走访、诊断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负责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相应的社会救助。

协助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四)卫生院: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

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

(五)残联:负责排查掌握本系统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底数,将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

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

向符合残疾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发放该病人的残疾人证件。

(六)人保所:负责制定和完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保政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做好该类病人的医疗参保工作。

按政策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

为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该类病人提供就业服务。

(七)司法所:应加强与有肇事肇祸行为精神病人家属及监护人的联系,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法律援助。

(八)财政所:负责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治经费。

对无法查清原籍或外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生的救治费用,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九)社区(村):协助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排查,发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向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报告。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本辖区内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生活救助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要以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为基础,摸清底数;以建立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与监管的社会联动机制为根本,实施综合治理;以提高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与医疗为手段,改善和稳定患者病情;以全面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管为重点,强化管理工作;以增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处置工作为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措施,认真履职。

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在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对本实施方案的细化,制定出台具体落实措施;各村(社区)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

(三)依法操作,注重配合。

各部门在实施服务管理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切实保护精神疾病患者个人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在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发现、评估、服务、管理、信息报告等环节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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