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
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背景介绍近年来,因为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事件频繁发生,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影响和压力,社会舆论也对此持续关注和批评,为了确保社会安全的稳定与公共卫生安全,各地政府部门一直在加大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力度。
目的和意义对于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管控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此外,排查和治理精神障碍患者,可以帮助患者及时接受治疗,避免患者出现过失或危害行为。
工作内容1. 摸排工作摸排工作是一项关键的工作,必须确保准确性和全面性。
具体实施步骤:1.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了解患者基本信息,并在社区中实现全面的人口普查。
相信对于这些患者的家庭基本情况,社会管理部门已经有所了解。
2.社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房屋租户信息等管控手段,实现对精神病患者的登记和管理。
3.通过社会工作人员的全职服务,可以有效开展患者摸排,包括病史、疾病信息、属于哪个社区、属于哪个区等。
2. 管控工作通过摸排工作,将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分析和统计,并对患者进行管控。
具体实施步骤:1.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日常生活进行管控,并指导家属做好病人托管和照护工作。
2.对于不能自理的患者,实现社区护理站(中心)或医院的常设。
对于能够自理的患者,在社区中实现人与物的管控。
3.在社区监督下,设立巡逻小组,对于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
3. 救治工作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也十分重要。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协调与相关部门,保障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施救。
2.制定完善的救治方案,提高诊断精度和治疗效果。
3.宣传精神病的相关知识,让更多人了解精神病人的生活。
工作计划1.第一阶段:制定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第二阶段:全面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和摸排工作。
3.第三阶段:制定详细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措施,并在社区中实施。
4.第四阶段:开展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措施,在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帮助其恢复健康。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方案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方案1. 建立档案: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档案建立和管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就医经历、治疗情况、家庭状况以及特殊行为和事故情况,建立动态档案。
2. 实行早诊断早治疗:通过社区医院、心理咨询中心等机构对患者进行早期诊断和治疗,避免疾病的进一步发展,加强患者的治疗护理工作。
3. 建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在社区内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体系,配备心理医师和社工人员,开展家庭康复和家庭支持服务,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
4. 制定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防范措施,加强对患者的日常监管,防止其行为突发状况导致事故发生。
加强对患者的心理干预和安全提示,引导其正确处理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5. 采取管控措施:对于个别情况严重者,采取管控措施,加强对其行动的限制和掌控,进行心理治疗和管理服务,尽力避免患者的危害行为的发生。
6. 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宣传和普及科学精神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对于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认识,减少歧视和不理解。
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共同参与,互相支持,共同促进患者的康复和社会和谐稳定。
7. 加强与家属沟通: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属是治疗和管理的重要支持力量,应该加强与其沟通,了解其需求和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共同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保障家庭的和谐稳定。
8.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应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社会工作、医疗等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职能,形成合力,高效推进工作。
9. 加强网格化管理:在社区内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社区划分为不同的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负责对患者的日常管理、服务和监管,提高对患者的关注度和应对能力。
10. 开展心理干预与治疗:对于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心理治疗和干预是非常必要的。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一、提高认识,积极协作,立即开展核实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在原有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名单的基础上,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此工作是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当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领导要亲自落实本单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情况,并将管控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要迅速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排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已掌握人员的管控工作。
各单位要将市局下发的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及自行排查出的人员全部纳入管控视线,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防止在党代会期间出现下落不明、漏管失控,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产生社会热点,发生有影响事件。
市局要求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日常管控工作督促指导,第一管控人即社区民警每天要与管控对象进行早、晚两次见面,落实包保措施,要形成法定监护人、社区或村干部、社区民警和主管所长的四位一体管理责任制,确保及时发现辖
区内的重性精神病人的发病苗头,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救治、服务工作以确定管控对象在管控视线内。
对在党代会期间肇事肇祸人员下落不明的,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查明去向,查不清的要立即上报市局。
2023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方案

2023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春季,作为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始实施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
以下是本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数和比例逐年增加。
一些患者由于症状严重,无法正常控制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风险。
因此,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于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本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提高患者的康复率和自我控制能力。
2.加强监管和管理,对精神障碍患者实行精神健康管理措施,患者住院期间严密看管,并定期进行心理评估。
3.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的认知水平和理解度。
4.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精神障碍患者突发行为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5.通过专项行动,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三、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专项行动计划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和自我控制能力,提高防范精神障碍发生的能力。
对于常见的精神障碍,如抑郁症、焦虑症等患者,通过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加强康复工作。
对于严重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患者,通过长期住院治疗,加强医生对患者的综合治疗和管理,提高患者的康复率。
2.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和管理,实行精神健康管理措施。
各级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精神健康管理网格,对于患者等重点人群,实行全方位监管和管理,确保他们有规律、有序地接收治疗,加强对患者的心理支持和疏导工作。
3.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的认知水平。
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向公众传播精神障碍防治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等,让人们了解精神障碍的症状和特点,增强大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理解,减少歧视和偏见。
XX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XX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和现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措施,预防、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定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摸排、重点管控”的原则和“精准、完整、鲜活、到位”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患者开展摸排管控,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全救治、全救助、管得住。
对每名摸排确诊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患者逐人建立村关爱帮扶小组,落实看护人员及其责任,采取针对性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推动建立健全全覆盖、责任化、精准化、动态化的摸排管控工作机制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以及村级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强化医疗救治和保障,加强患者信息共享、实战应用,提高预警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者按规定录入信息系统,并按照工作规范定期开展随访管理等服务,确保应入库的患者补充入库,着力实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录入更新工作精准化、动态化。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牵头,镇民政所、司法所、残联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3月25日前2.强化信息共享。
各单位要加强对各渠道发现、掌握患力弱事者信息的审核对比,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保证信息准确、完整、鲜活,并强化信息实时共享。
凡是在公安库中的患者信息及时提供给镇平安办并上报县卫健委录入卫健库,凡是卫健库中危险性等级评估达3级(含)以上的患者信息及时提供给镇派出所上报公安局并录入公安库。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牵头,镇民政所、司法所、残联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3月25日前3.强化重点患者管理。
对从精神病医院出院的患者,被强制医疗所、羁押场所解除强制医疗、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释放的患者,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患者信息上报镇平安办, 由镇平安办组织综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等及时开展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预防与控制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工作方案

2.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宣传教育与社区支持
1.宣传教育
(1)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加大对精神疾病的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3)加强团队协作,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社会参与与监督
1.社会参与
(1)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康复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参与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为患者提供多样化服务。
(3)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2)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作,对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并纳入重点人员管理。
2.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预警机制
(1)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风险评估标准,对患者进行定期评估。
(2)公安机关要建立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
2.信息共享
(1)建立完善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间信息共享。
(2)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患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3)通过信息共享,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医疗服务和管理。
八、监测预警与危机干预
1.监测预警
(1)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动态监测机制,对重点患者进行定期跟踪评估。
(2)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质量。
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1. 概述本实施方案旨在有效管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本方案制定了具体措施和流程,以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治疗和监管,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可能造成的损害。
2. 责任及流程2.1 识别和评估- 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家庭成员、社区居民等应当配合,共同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
- 评估应由合格的医疗专家进行,包括对患者的病史、症状、行为等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
2.2 监管与治疗- 对被识别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体,应当根据他们的需求和病情,进行相应的监管与治疗。
- 监管措施可以包括定期的社区治疗、住院治疗或安置在专门机构。
- 治疗时应综合运用心理治疗、药物治疗等手段,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2.3 监督与跟踪- 患者在监管期间,应进行定期的身体和心理评估,以确保治疗效果和患者的病情稳定。
- 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不同机构之间对患者的情况及时了解和沟通。
2.4 风险防控- 针对高危患者,应加强风险防控措施,如增加监管频率、加强安全措施等。
- 风险防控工作应由专门的团队负责,确保针对潜在危险行为的预警和处理措施。
3. 社会参与与支持-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关注和支持,促进他们的康复和社会重返。
- 建立和加强社区警民合作,提高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知识和应对能力。
4. 法律保障与法制建设- 在管理工作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秩序。
- 针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
5. 宣传与教育- 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认识和理解。
- 提供相关培训和资源支持,提升医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6. 资源保障- 加大投入,提供足够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建立健全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工作体系。
派出所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
派出所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摸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底数,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上海世博会正常运行。
根据沪公闵(2010)264号《关于印发〈闵行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9月底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结合世博会安保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滚动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现实情况,为加强救治服务、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事祸案(事)件的发生、提高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打下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排查,进一步落实世博期间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措施,达到“三清”(底数清、病情清、去向清)、“三落实”(治疗落实、监护落实、康复落实),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领导派出所成立由所长任组长,分管副所长任副组长,治安、社区、综合警组警长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排查范围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的人员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患人员。
重点是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患人员,即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违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病人;或患有上述重性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利倾向,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病人。
五、工作措施1、提高认识。
通过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所民警认识到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是中央领导同志交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所民警要按照“有一人排查一人、排查一人录入系统一人”的工作原则,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精神疾病患者数量逐年增加。
部分精神病人因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出现肇事肇祸行为,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 提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快速、有效、有序地处置各类事件。
3. 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工作,减少社会矛盾。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落实。
组长:由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卫生健康、民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安机关、卫生健康、民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 各相关部门职责:(1)公安机关:负责现场处置、人员疏散、现场勘查、案件侦查等工作。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工作。
(3)民政部门: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安置和关爱工作。
(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协助现场处置。
(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1)事发单位或个人发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 现场处置(1)公安机关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现场勘查等工作。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工作。
(3)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现场处置。
3. 救援力量调度(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调度应急救援力量。
(2)公安机关负责指挥调度救援力量,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4. 案件侦查(1)公安机关负责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案件侦查。
(2)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案件侦查工作。
关于做好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关于做好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66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央综治办、公萤部、卫生部等《关于印发〈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31号,以下简称《排查方案》)精神,为积掇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排查任务,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捕人筛查、诊断与危险性评估,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排查行动是加强重性精神病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后续落实病人管理与治疗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我部成立了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1)。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如强对象系统内部行动的领导,要根据本地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与沟通。
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精神专科医师组成的专案组,对重性精神病人的诊断、危险性评估等进行技术指导。
对于辖区没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不足的地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其他地区予以支援,保证工作进度。
二、多渠道发观线震,全面筛查病人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排查方案》要求,对2008年1月1日以后本机构内接受过诊治的重性精神病人,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梳理登记,填写《重性精神病人院内登记表》(附件2)。
对既往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的病人,登记时间可以适当前推。
由多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成的调查组在深入社区、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时,应当尽可能多地掌握重性精神病人或疑似病人线索,争取最大限度地发现病人。
三、严格疾病诊断,确诊患者逐一建档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或机构在诊断复核病人中,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3版(CCMD一3)》国际疾病诊断分类(ICD-10)》的相关标准。
结合其既往病史、精神状况检查、体检等进行诊断。
实施疾病诊断的人员应当为精神科主治医师或有5年以上临床诊疗经验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确保诊断复核的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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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
近年来,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也损害了精神病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5月3日召开的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9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的专题会议和6月18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服务、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切实摸清底数,掌握现实情况,为加强救治服务、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打下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底数。
以街道、社区、乡村为单位,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普遍调查,做到逐人见面、逐人筛查,摸清底数。
(二)采集信息。
全面采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和照片资料,建立健康档案,为录入全国卫生系统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信息库打好基础;公安机关要根据排查结果,更新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三)病情评估。
切实掌握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现实情况,开展危险性评估,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理措施,落实看护人员和责任。
三、排查范围
全面调查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癲痫所致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的人员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患人员。
重点排查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患人员,即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违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病人;或患有上述重性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力倾向,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病人。
四、组织领导
中央综治办、公安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成立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一名司局级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各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挥,督促落实措施,严格信息、数据保密制度,归口报送统计报表等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全面梳理线索,列出排查名单。
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包括公安机关安康医院和民政部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于7月25日之前完成对曾经在本院接受诊断、治疗、救助的重性精神病人的梳理,逐人列出名单,提供给属地县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也要对机构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梳理,及时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性精神病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就诊的,由就诊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病人户籍地。
重性精神病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诊的,由就诊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报请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集中开展走访,逐门逐户排查。
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组成若干个调查组,对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的名单,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采取分片包干等方法,逐乡村、逐社区、逐街道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
工作中,既要访查名单所列人员,也要注意发现掌握名单之外的精神疾患人员。
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重点线索,要逐一上门走访,确保不遗漏。
(三)逐人诊断评估,掌握现实状况。
对每一例排查发现的可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并依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展危险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对于确诊的重性精神病人,辖区综治办、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治疗康复处所(入院治疗、居家服药、社区康复等)、有无法定监护人、监护力量类型(法定监护人、单位、社区、医院)以及病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等现实情况。
(四)采集录入信息,做好数据统计。
各地对排查发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要采集病人详细信息和照片资料,填写《精神病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由卫生部门逐一建立健康档案,公安机关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
要规范信息采集录入和数据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凡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应当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和危险性评估报告。
要加强对各渠道发现、掌握的信息的审核比对,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鲜活。
(五)落实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辖区综治办、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根据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危险性评估的结果进行会商,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或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看护管理措施,避免因收治、看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引发现实危害。
六、职责分工
综治部门: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督导、考核;协调、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支持排查行动,落实排查工作措施。
公安机关:牵头组织排查行动,会同综治、民政、财政、卫生、残联等部门组成排查小组全面开展工作;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逐一列出名单;负责组织填写《精神病人信息采集表》和《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情况统计表》,根据排查结果更新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数据;会同综治、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对排查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制定管控方案。
民政部门: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逐一列出名单;对排查发现的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卫生部门,由公安机关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督促指导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走访、诊断和危险性评估等工作;掌握需予以救助的贫困精神病人数量。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此次排查行动的经费保障,确保排查工作正常开展。
卫生部门: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逐一列出名单;负责组织精神卫生专科医生参加公安机关牵头的排查小组,对曾经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走访,做出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逐一建立重性精神病人健康档案并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对达到一定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由公安机关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
残联:收集、梳理本系统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逐一列出名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精神病人走访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精神病人数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启动排查。
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是中央领导同志交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特别是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的建立完善,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迅速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动员部署、走访核录、甄别复查、督导检查等阶段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讲究方式方法,体现关爱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扎实细致地开展排查,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对排查行动不做公开宣传报道,杜绝大轰大嗡、运动式的作法,避免刺激病人情绪,防止给病人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
对排查出的精神病人,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做好诊断、治疗等服务工作,多做其家属解释工作,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理解和信任。
(三)严格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精神疾患情况涉及病人及其家人的隐私。
对于排查行动中掌握的信息,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
对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核查询权限,严格信息应用,坚决防止发生信息泄漏的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排查行动的督促指导,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绩效考核。
要将排查工作经常化,确保及时发现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病人,落实救治、服务措施。
对因工作不深入、排查不细致导致严重失误,未能防止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坚决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为推动工作开展,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将适时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各地督导检查,对于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