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精选模板
打拐专项行动调研报告范文

打拐专项行动调研报告范文打拐专项行动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意义针对拐卖儿童现象的复杂性和严重性,政府决定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打拐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分析其成效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期为未来的打拐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调研方法和数据来源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文件资料分析两种方法进行,问卷调查主要针对社会工作者、执法人员和民众,通过问卷了解他们对打拐专项行动的了解程度、评价和建议;文件资料分析主要研究相关政策文件、行动方案和工作报告。
三、调研结果1. 打拐专项行动的成效根据调研数据分析,打拐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调查期间,共有200名儿童成功被解救,并成功破获了30起拐卖儿童的案件。
同时,调查对象普遍认为,打拐专项行动的开展增加了社会对拐卖儿童问题的关注度,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意识,促使更多人参与到打击拐卖儿童的行动中来。
2. 打拐专项行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打拐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执法力量的不足导致行动范围受到限制,难以全面覆盖。
其次,信息共享不畅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存在问题,影响了行动的效果。
此外,由于拐卖儿童犯罪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侦破案件的难度较大,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持。
3. 改进建议为了提高打拐专项行动的效果和成效,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首先,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提升打拐专项行动的执行力和应对能力;其次,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此外,加强儿童教育和家庭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
四、结语打拐专项行动的开展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其实施情况,分析成效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调研可以看出,打拐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问题和挑战。
为了提高行动的效果和成效,我们需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同时也需要加强儿童教育和家庭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参考资料

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一、我国被拐及走失儿童的现状及特点:现在很多人问过我,中国到底有多少失踪儿童,这个数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官方数据,但宝贝回家网站上现在已经登记了一万多例,可是宝贝回家现在只是个民间组织,很多人对他们并不了解,所以,在该网站上登记的数据也只是失踪儿童的一少部分,2008年宝贝回家到杭州组织过第一届全国寻亲大会,当时昆明市去了十二个家长,他们带去了一份262人的昆明市2001年到08年失踪的儿童的名单,当时我们在网站上核对了一下,只有四名儿童在我们网站上登记了,公安部公布了2014年打拐专项行动解救了四千多个被拐儿童,这些孩子中,只有十几个在宝贝回家网站上进行了登记,所以,宝贝回家现在网站上的数据应该与实际数据还有很大我差距,这个比例可能至少要加上几十倍,也就是说,我国的累计被拐儿童应该是数十万甚至过百万。
尽管从建国以后,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是越来越严重,具体分析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
从一个人拐了孩子后直接找买家到现在拐运销一条龙,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批发被拐儿童的人贩子,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
有一个案例,人贩子从陕西拐了孩子卖到河南,这个跨省拐卖案件从拐到卖,仅用了三个小时就完成了跨省交易过程,由此可见,现在人贩子的拐卖活动达到了非常专业的水平。
二、拐卖儿童的根源在哪里,打拐为什么越打越多,屡打不止?如何整治这种现象?1、我国养老保障不到位及生育基本国策的共同影响,使拐卖儿童现象逐渐增加。
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妇女在生育了二胎以后,他们就会被强行做了绝育手术,而在农村都是靠养儿防老的,所以,家里没有男孩的这些家庭为了老有所依,就不惜一切代价买个男孩为自己将来养老做准备。
当然也有一些一些残疾人,由于没有家庭,家里就会买个孩子给他们,留做以后给这些残疾人养老。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篇1近年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了解该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打击效果,我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总结。
本文将围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与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
这种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据统计,每年有大量妇女儿童失踪,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拐卖。
而且,拐卖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更新,给打击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过程中,我们面临许多问题。
首先,该犯罪的隐蔽性较强,很难被发现和打击。
其次,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空白进行犯罪活动,给司法机关的打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此外,由于社会对拐卖犯罪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受害者的救助和维权难度较大。
三、对策与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犯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拐卖犯罪的危害和打击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拐卖犯罪的良好氛围。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
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拐卖犯罪的研究和分析,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为打击拐卖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拐卖犯罪。
拐卖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该犯罪活动。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协同作战,提高打击效果。
四、总结与展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打击拐卖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打击拐卖犯罪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打击工作机制和方法手段。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反拐斗争为妇女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打拐专项行动调研报告

打拐专项行动调研报告《打拐专项行动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的发展,拐卖儿童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为了解这一问题的根源和现状,特开展了一次打拐专项行动调研工作。
一、调研对象和范围本次调研对象为从事儿童拐卖问题的机构和个人。
范围主要包括拐卖儿童的人口流动地区和拐卖儿童潜在的人口流动地区。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
首先,在一些儿童福利机构和拐卖儿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我们发放了问卷调查,并进行了面对面的访谈。
同时,我们派出了实地调研小组,深入了解当地拐卖儿童的情况。
三、调研结果1.拐卖儿童的根源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贫困和就业问题。
存在着一些家庭因为贫困而出售自己的孩子,希望通过拐卖儿童来缓解经济困境。
(2)教育问题。
一些家庭缺少对教育的重视,导致过早丢弃或拐卖儿童。
(3)人口流动问题。
由于劳动力的流动性,使得一些家庭无法稳定居住,从而导致儿童易被拐卖。
2.拐卖儿童的现状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拐卖渠道非常隐蔽。
拐卖儿童的行为大多数发生在一些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加之拐卖网络的复杂性,使得拐卖儿童极难被发现和打击。
(2)拐卖儿童的利益链条复杂。
拐卖儿童涉及到的人员较多,包括拐卖者、贩卖者、中介人员等,而且他们之间有明确的分工,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
四、建议和措施根据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来解决拐卖儿童问题:1.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同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人群的关怀和帮助。
2.加强对儿童教育的宣传和关注,提高社会对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加强对人口流动地区的管控,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追踪和管理,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拐卖儿童问题。
4.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拐卖者和贩卖者的惩罚力度,同时加大对拐卖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力度。
总结: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拐卖儿童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为今后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拐卖儿童调查报告

拐卖儿童调查报告一、被拐儿童去向被拐卖儿童去向大约有以下几种:一是大多数儿童被人非法收养,其中有少数女童收养长大后被逼卖淫;二是被好心人士送到福利院、救助站。
三是流落街头称为所谓的“丐帮”一员,或是被人为致残,被职业乞丐利用乞讨获取财富或强迫违法犯罪;或是在街头卖花,卖艺、偷盗等个别的还被一些黑团伙打胳膊打折,用来做碰瓷,有些孩子被江湖医生用做来推销他们的药物的实验品等。
四是很多孩子被拐后,被卖到国外,女孩从事一些色情业,男孩就被卖到一些农场做苦力。
五是被人贩子卖到“黑厂”、黑窑做工以智力低下者居多;六是少数被不法分子摘取器官,被用于器官买卖。
还有些孩子在被拐卖的过程中,人贩子把他们装在汽车的后备箱里,或有些装在行李车中,由于长时间窒息使孩子死亡,像这样死伤在人贩子手中的孩子有多少,谁也不知道。
这些儿童的失踪给失去孩子的父母和儿童本身带来极大的痛苦,而失踪儿童有可能成为未来社会安全的隐患,值得我们去探求其中原因,提出对应之策。
二、拐卖犯罪的新特点与以往相比,拐卖儿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犯罪区域的变化。
随着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多、经济的不景气与留守儿童居住区治安的弱化,人贩子捕猎区域也由西北贫困地区转移到流动人口口增多的大城市城乡结合部。
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城乡结合部成为重灾区。
(二)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
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
从一个人拐了孩子后直接找买家到现在拐运销一条龙,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批发被拐儿童的人贩子,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特征。
有些地方,拐卖儿童甚至形成了盗抢售产业链。
拐卖儿童的组织成员可以达到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以女性为主。
在宝贝回家网站中有一个案例,人贩子从陕西拐了孩子卖到河南,这个跨省拐卖案件从拐到卖,仅用了三个小时就完成了跨省交易过程,由此可见,现在人贩子的拐卖活动达到了非常专业的水平。
被拐卖儿童调研报告范文

被拐卖儿童调研报告范文被拐卖儿童调研报告范文摘要:被拐卖儿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儿童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本调研报告旨在分析被拐卖儿童的现状和成因,并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以减少和预防儿童拐卖问题的发生。
一、引言被拐卖儿童是指儿童被非法组织或个人拐卖并用于非法目的,如卖淫、强迫劳动等。
被拐卖儿童的数量日益增加,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本调研报告旨在深入了解被拐卖儿童的情况,探讨其成因和解决方法。
二、调研目的与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被拐卖儿童的现状,发现其成因,并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
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方法,调研对象包括相关部门、拐卖儿童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
三、被拐卖儿童的现状根据调研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的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目前,被拐卖儿童普遍集中在农村和贫困地区,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的监管机制相对薄弱,容易被拐卖分子利用。
被拐卖儿童的性别以男孩为主,占总数的70%以上。
这主要是因为男孩在某些非法活动中更容易被利用,如强迫劳动和贩卖儿童等。
四、被拐卖儿童的成因被拐卖儿童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经济因素:贫困和失业使得家庭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被迫将孩子卖出去谋生。
2.教育因素:缺乏教育意识和机会使得儿童容易被拐卖组织找到并拉拢。
3.缺乏监管机制:一些地区的监管机制相对薄弱,容易被拐卖组织利用。
五、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为了减少和预防被拐卖儿童问题的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措施和政策建议:1.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相关犯罪活动,提高犯罪分子的打击成本。
2.加强家庭和社区教育:提高家庭和社区对儿童维权和防拐意识的培养,培养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3.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和就业机会,减少拐卖儿童的动力。
4.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拐卖儿童犯罪活动。
六、结论被拐卖儿童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

认识中国儿童被拐寻找问题的现状1. 引言1.1 中国儿童被拐问题的严重性中国儿童被拐问题的严重性主要表现在数量庞大、影响深远和持续恶化三个方面。
中国儿童被拐的数量庞大。
据统计,每年有数千名儿童被拐卖,其中大部分是因为拐卖儿童的非法交易链条庞大、复杂,给辖区管理带来极大困难。
而这些失踪儿童的家庭无法及时找回孩子,导致儿童的权益遭受严重侵犯。
儿童被拐问题影响深远。
被拐儿童可能会被迫参与非法活动或者遭受虐待,导致身心受创。
而这些被拐儿童的家庭也会因此陷入长时间的心理困扰和生活困难,增加社会负担。
中国儿童被拐问题持续恶化。
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犯罪分子黑色利益的驱使,拐卖儿童的现象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势头,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问题。
中国儿童被拐问题的严重性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1.2 缘由及影响中国儿童被拐问题的严重性不可轻视,这一现象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造成这一问题的缘由有很多,主要包括贫困家庭为了生活所做出的绝望选择、人口密集地区犯罪团伙利用儿童进行非法活动、以及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等。
这些缘由导致了儿童被拐问题的持续存在,并对被拐儿童、家庭以及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被拐儿童寻找工作的困难是一个严重问题。
很多家庭在孩子被拐后就无法找到孩子的具体情况,面临着寻找困难和资源不足的情况。
相关法律及政策的不足也导致了被拐儿童的寻找工作难以展开,并不能给家庭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社会对被拐儿童寻找工作的关注度不足,使得这一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家庭经济条件的好坏也会影响到寻找工作的效果,一些贫困家庭由于缺乏资金无法进行有效的寻找。
被拐儿童经历过心理创伤,这种心理影响可能会持续影响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中国儿童被拐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其中后果严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2. 正文2.1 被拐儿童寻找工作的困难1. 缺乏有效的线索:由于被拐儿童通常被带到陌生的地方,他们缺乏有效的线索可以帮助找到他们的具体位置。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社会实践报告拐卖妇女、儿童在国内外都是最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妇女、儿童被拐卖不仅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给其家庭带来灾难性的打击,而且在犯罪过程中相伴滋生多种犯罪尤其是跨国贩卖人口的行为,更是酿成了许多家庭破裂的悲剧,严重的扰乱了边境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极大地危害着社会的稳定。
虽然跨境拐卖人口这一-犯罪现象早已引起各国的重视,但是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该犯罪趋势仍然愈演愈烈。
并未被有效地遏制。
我国早在多年前就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同时近年来逐渐通过其他部门]法对犯罪对象加以保护。
公安部]在最近几年针对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采取了多次专项打击行动,包括专门针对边境地区的拐卖现象,与周边国家合作的打拐行动,并一直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
虽然如此,作为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国边境线漫长加之与多个国家接壤,跨境贩卖人口依然呈现上升趋势,从最近几年最高院所做的工作报告公布的数据中,可以直接看出我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峻态势。
此次针对广西地区跨境拐卖人口犯罪的调研报告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涉及调研的原因、目的、方式、调研的具体情况和分析以及总结。
在我国西南边境地区,拐卖妇女和儿童、偷越国边境及走私类的犯罪已经成为最常见的跨境犯罪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与越南谅山、北江、广宁等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形成了湄公河次区域间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重点地区之一。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广西地区-直是我国打击跨境拐卖犯罪的前沿阵地,各种打拐政策和机制比较成熟,选取广西地区作为考察我国打击夸奖拐卖.人口犯罪的调研区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本次调研采用实地走访的方式。
深入广西地区周边部分县市,与公安、司法机关人员交流,了解跨境打拐的实际情况,同时针对一些专门的部]或机构进行了重点走访,例如打拐合作联络官办公室等,最后搜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
此次调研主要是了解了广西地区打击跨境拐卖人口犯罪.的实际情况,选取典型的案例,分析拐卖人口的原因、现状、发展趋势和新特点归纳总结我国与越南政府在实践中现有的合作机制、合作范围及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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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调研报告尽管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惩治和打击,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的扩大、城市化推进与社会秩序的相对失范,拐卖儿童犯罪呈增长趋势。
一、被拐儿童去向被拐卖儿童去向大约有以下几种:一是大多数儿童被人非法收养,其中有少数女童收养长大后被逼卖淫;二是被好心人士送到福利院、救助站。
三是流落街头称为所谓的“丐帮”一员,或是被人为致残,被职业乞丐利用乞讨获取财富或强迫违法犯罪;或是在街头卖花,卖艺、偷盗等个别的还被一些黑团伙打胳膊打折,用来做碰瓷,有些孩子被江湖医生用做来推销他们的药物的实验品等。
四是很多孩子被拐后,被卖到国外,女孩从事一些色情业,男孩就被卖到一些农场做苦力。
五是被人贩子卖到“黑厂”、黑窑做工以智力低下者居多;六是少数被不法分子摘取器官,被用于器官买卖。
还有些孩子在被拐卖的过程中,人贩子把他们装在汽车的后备箱里,或有些装在行李车中,由于长时间窒息使孩子死亡,像这样死伤在人贩子手中的孩子有多少,谁也不知道。
这些儿童的失踪给失去孩子的父母和儿童本身带来极大的痛苦,而失踪儿童有可能成为未来社会安全的隐患,值得我们去探求其中原因,提出对应之策。
二、拐卖犯罪的新特点与以往相比,拐卖儿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犯罪区域的变化。
随着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多、经济的不景气与留守儿童居住区治安的弱化,人贩子捕猎区域也由西北贫困地区转移到流动人口口增多的大城市城乡结合部。
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城乡结合部成为重灾区。
(二)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
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
从一个人拐了孩子后直接找买家到现在拐运销一条龙,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批发被拐儿童的人贩子,犯罪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特征。
有些地方,拐卖儿童甚至形成了盗抢售产业链。
拐卖儿童的组织成员可以达到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以女性为主。
在宝贝回家站中有一个案例,人贩子从陕西拐了孩子卖到河南,这个跨省拐卖案件从拐到卖,仅用了三个小时就完成了跨省交易过程,由此可见,现在人贩子的拐卖活动达到了非常专业的水平。
(三)犯罪手段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
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
以出卖为目的的盗抢儿童犯罪日益突出。
(四)拐卖行为往往多次转手,犯罪成员之间单线,致使被拐儿童下落难寻,造成解救困难。
(五)拐卖、拐骗儿童目的转变。
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强迫从事乞讨以及卖淫、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越来越多。
(六)跨国、跨境拐卖儿童案件屡有发生。
由于被拐卖儿童的数量逐年攀升,数目惊人,拐卖儿童罪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拐卖儿童犯罪摧残人性,践踏公序良俗,严重侵犯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儿童被拐被卖的根源(一)社会发展造成的儿童监管空缺。
流动人口的急速增加引发部分社会秩序混乱。
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虚化和户籍制度弱化,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失效,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经济利益的驱使。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卖方拐卖儿童的主要心理动力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贩卖儿童几乎没有什么成本,拐卖者基本上是能盗就盗,能抢就抢,能拐就拐。
偷孩子的成本极低,赚的却非常多。
从偷孩子到把孩子卖出去,“人贩子”的成本就是些交通和住宿费用。
巨额利益驱使,让一些儿童在被拐后成为牟利工具。
极小的成本投入与巨大利润的反差极大地助长了行为人实施拐卖犯罪的决意。
(三)传统观念的影响。
1、重男轻女的观念。
许多家庭尤其是农村或者居住在偏远、落后地区的家庭,认为女孩将来要出嫁,即便是亲生女儿也将不是自己家的人。
女孩在生产劳动方面处于劣势,男孩才能顶门立户,承担重体力劳动,即使再富有的家庭,如果家里没有男孩也会被别人瞧不起。
这些家庭对于生育男孩有超乎寻常的渴望,而当愿望无法实现时,会不惜一切代价来获得男孩;2、传宗接代的观念。
在许多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没有子女,是最大的不孝,会对不起祖先。
延续香火,是父辈生活的重要内容。
有了孩子,家族的血脉才能延续;一些人以延续香火或显示人丁兴旺,为人拐卖儿童提供了颇大的市场缺口。
3、养儿防老的观念。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甚健全,老百姓尤其是生活较为贫困的家庭,对于未来、对于老年充满担忧,普遍认为子女是老年生活的保障,到自己无力从事生产劳动时,子女是唯一的靠山;4、多孩好养的观念。
有的家庭并非没有亲生骨肉,但认为抱个孩子来,两个孩子好养活。
以前收买儿童多发生在贫困地区,而现在广东等一些发达地区买孩子的案件也很多。
当地的习俗认为,谁家男孩越多,在当地的名望和地位也会越高;一些低层次家庭存在着偷生、超生现象,陷入贫困或怕超生罚款,将亲生子女卖掉,达到既可以缓解家庭窘境又可以免除政府部门罚款的双重益处。
(四)部分区域黑势力的兴起。
拐卖儿童在某些地区已经成了颇具具有规模的产业,并形成黑恶势力。
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趋于暴力化、团伙化、国际化的特点,犯罪络错综复杂,手段也趋于科技化、信息化与多样化。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诱骗、盗窃、麻醉等手段拐卖婴幼儿,甚至使用暴力手段抢夺、抢劫婴幼儿。
(五)家长监管不力。
据统计全国留守儿童数量约万人,不少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的监护,照顾监护他们的人本身就是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妇女,这些都给犯罪分子以作案的空间和可能。
据调查在被拐卖儿童中留守儿童居第二位。
青壮年普遍外出务工,导致农村治安缺乏有效的维持,一定程度上纵容黑势力。
四、我国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动中制度缺失:(一)我国养老保障不到位及生育基本国策的共同影响,使拐卖儿童现象逐渐增加。
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妇女在生育了二胎以后,他们就会被强行做了绝育手术,而在农村都是靠养儿防老的,所以,家里没有男孩的这些家庭为了老有所依,就不惜一切代价买个男孩为自己将来养老做准备。
当然也有一些一些残疾人,由于没有家庭,家里就会买个孩子给他们,留做以后给这些残疾人养老。
(二)一些地区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使一些地区购买女孩的现象加重。
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区重男轻女的影响,很多人在怀孕以后去做性别鉴定,如果检查出胎儿是女孩就打胎,结果致使很多地区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而这些地区原有的女孩,很多长大以后到大中城市打工,他们在这些城市增长了见识也不愿意再回到偏远的山村去生活,所以很多农村的男孩长大以后娶老婆都是个难题,因此,有些精明人家就趁孩子不大,几千块甚至几百块就买回个女孩养着,等这个买来的女孩长到十几岁,就直接给自己的儿子当媳妇,这样,就比娶一个媳妇的成本低出很多。
另外,有些地区流行娶媳妇收彩礼,而且彩礼金额非常高,所以,很多家庭也是买个女孩,将来大了可以收些彩礼,就把自己儿子娶媳妇的彩礼也解决了,买个女孩也是精明的买主当成了一条生财之道。
(三)中国的收养门槛过高,收养渠道不畅通。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未患有不利于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这些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这样的条件让许多想收养孩子的家庭望门兴叹。
结果是很多孩子丢福利院没人疼,而想收养孩子的却没门进。
同时,由于我国的福利院要求收养人必须向福利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赞助费,有些福利院的赞助费用都高达到十万元,这巨额的费用让很多想通过正常渠道收养孩子的家庭望而却步,这些家庭在权衡之下,往往选择以低些的价格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孩子。
(四)法律惩治制度过轻,难以威慑犯罪分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现行《刑法》第241条规定,对被拐卖妇女儿童没有虐待,不阻挠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至今没有对买人口的一方可操作的惩处法条,这造成了拐人有罪、买人者无罪的现象,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交易现象的长期存在。
可见,在拐卖人口上处罚力度不够。
(五)警力缺乏,难以有效解救被拐卖儿童。
拐卖案件呈现是跨区域、大范围流窜性作案的特点,抓捕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时间周期长、成本高,加之拐卖犯罪多发区往往经济欠发达,办案经费保障不足以及警力的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拐工作的开展。
美国的人口总数为3亿,警力94万;而中国的人口总数为13亿,而警力仅有178万。
中国警民比例和财政预算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
警察办案的财政激励机制不足。
由于公共警力不是中央财政直接拨款,警力建设存在着随意性、地方性与短期性特点。
面对嚣张的犯罪分子,公共警力难以有效铲除此类犯罪行为。
(六)救助站和福利院的信息不透明。
救助站和福利院的信息不透明使部分走失的孩子做为无家可归的孤儿被收养,永远失去了与亲人团聚的机会。
一些福利院救助站在接收了走失的孩子后,长久找不到父母的情况下进行了送养,其中很大一部分走失的孩子被送到了国外,永远与父母天各一方。
(七)收养手续的不正规化,让孩子可以象商品在民间半合法地转来转去,这样就难以对买主施加刑罚。
很多经济落后的地方流传着一句话:一年一大肚,年年万元户,一些愚昧的农民把生孩子卖当成了一种生财之道,互联上借收养孩子而收取营养费,亲生父母变相卖孩子的更是彼彼皆是,仿如平常的商业活动。
收养的不正规化,也让不少社会大众有误解:以为卖自己孩子没罪。
四、多措并举深度打击拐卖犯罪。
一个健康、和谐与完整的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儿童拐卖、操纵案件,政府部门切实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法定职能,以儿童安全管治为切入口,建构与重构儿童拐卖与流失的防护,建构一个儿童安全成长的法治社会。
(一)扩大财政预算,增强防控体系的有效执行。
各个地方政府部门结合本地区儿童流失的状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及时解救被拐卖儿童。
同时迅速建立“与管理并重”的“大投入、大防控、大平安”的治安防控体系。
对城市社区、繁华商业区、汽车站、火车站等治安问题复杂地区的治安进行重点治理,在社区实行“社区警务”,防治结合,完善社区防控络和科技防范络。
按照“重在基层、重在规范、重在整合”的理念,强调多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互通信息,形成立体多面的安全监管体系。
(二)提高接警时效性。
警务人员接到有关儿童失踪的报警后应无条件立即出警,如实录入、立案。
公安机关动用一切可能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进一步研究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的特点和动向,以便尽早破案。
(三)完善户籍制度和福利院孩子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户籍制度的登录,逐步把指纹和dna等个人相关信息纳入户籍登记制度的范畴,杜绝一人多户的事件出现。
对人口普查活动中出现的“黑孩”更要严格执行dna匹配制度,严防户籍登记的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