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蔬菜加工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篇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XX县XX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四条成员出资总额:肆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每亩按20元出资会费)。
第五条设立人(成员)数:12人;其中自然人:12人。
第六条本社是由主要从事烟叶生产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全面实行烟叶标准化生产,实现社会化分工,专业化服务,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维护社员利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八条本社遵循的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100%从事烟叶生产烟农;(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出资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本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本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服务活动:烤烟及其它农产品种植、销售。
具体内容,按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凡是烟叶生产的农民,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蔬菜行业协会章程

XXX蔬菜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XXX蔬菜行业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由从事一定规模的蔬菜生产经营、批发销售、配送直供等农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协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传授科普知识,促进行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谋求会员的共同利益和农民科学素质的提高,竭诚为会员服务;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以及非会员之间的联系,促进蔬菜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XXX科协、民政局及农委等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XXX。
第二章业务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围: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倡导爱国、敬业、守法,努力提高会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2、宣传《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授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3、发展蔬菜行业规模生产,从事蔬菜科学技术开发,推动会员间的技术交流、经济联合、信息互动,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转让、推广和服务,市场信息的搜集、公开与发布,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以及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发展经济,排忧解困。
4、参加市场流通和竞争,拓宽流通渠道,建立营销网络和专业市场,组织采购、供应会员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销售会员生产的产品。
开展会员所需物资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5、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对外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6、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会员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因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争议。
7、在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法规等涉及本行业重大利益的事项方面,向有关政府机关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政府部门贯彻执行。
&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的集体谈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9、承办政府、有关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本合作社定名为“XXX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性质本合作社是由(农民/其他相关群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合作社宗旨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经济服务,促进成员共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合作社地址本合作社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成员资格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农民/其他相关群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六条成员权利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分享合作社盈余;(四)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成员义务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按照合作社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或股份;(三)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成员大会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三)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四)提名和罢免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五)决定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六)决定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条监事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三)监督理事会和经理的工作;(四)建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五)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照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旳规定,本范本仅供参照。
本示范章程中旳楷体倾斜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定和修正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年月日召开设置大会,由全体设置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增长组员收入,增进本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所有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其中,农民组员人,占组员总数旳%)。
于年月日召开设置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组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组员、寻求全体组员旳共同利益为宗旨。
组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重要按照组员与本社旳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组员为重要服务对象,依法为组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旳购置,农产品旳销售、加工、运送、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旳技术、信息等服务。
重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状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组员所需旳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组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旳产品;(三)开展组员所需旳运送、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旳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征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旳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组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获得旳其他资产所形成旳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旳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旳公积金,按照组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两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组员所有旳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旳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组员旳份额,作为可分派盈余分派旳根据之一。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是怎样的?那么,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相关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1第一条:专业合作社名称和住所1、专业合作社名称:X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专业合作社住所:。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蔬菜种植、销售。
第三条: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
第四条:成员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第五条: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资比例:第六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成员的权利:(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专业合作社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成员会议记录和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成员转让的股权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专业合作社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2、成员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成员承担违约责任。
(3)专业合作社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5)遵守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七条:成员转让出资的条件一、成员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份出资。
但转让后,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成员向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成员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成员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成员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成员依法转让出资后,专业合作社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成员名册上。
第八条:专业合作社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蔬菜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蔬菜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二、组织架构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和管理团队。
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合作社的发展战略,管理团队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入社与退出1. 入社条件:任何符合法律规定并有蔬菜种植经验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申请加入蔬菜专业合作社。
2. 入社程序:- 申请加入。
- 符合条件后,进行入社协议签订。
- 出资入股。
3. 退出条件:- 合作社成员提出书面退出申请。
- 违反合作社章程的成员经过程序审议后被强制退出。
四、成员权利和义务1. 成员权利:-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选举。
- 共享合作社的经济收益。
-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和研究活动。
2. 成员义务:-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策。
- 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 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五、合作社经营管理1. 决策机制:- 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策。
- 日常事务由管理团队负责。
2. 蔬菜种植管理:- 采用科学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
- 定期进行作物病虫害防治。
- 配合合作社的销售计划进行种植。
3. 生产销售:- 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作社销售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生产。
- 组织销售渠道,确保产品销售顺畅。
4. 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 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报表公示。
六、纠纷解决1. 内部纠纷: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纠纷由理事会负责调解,如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外部纠纷:合作社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纠纷,经董事会决策后,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解决。
七、章程修订本管理制度的修订须经董事会决策,并经过合作社成员的讨论和表决通过。
以上是蔬菜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要,供各位成员参考和遵守。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细化和补充。
合作社章程模板

合作社章程模板一、总则(一)为规范合作社运作,明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本合作社名称:XX农业专业合作社。
(三)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四)宗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销售,推动农业现代化。
二、社员资格与入社条件(一)凡具有XXX市户籍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农民均可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二)社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三)新社员需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社员。
三、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部门职责(一)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组织机构。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日常事务处理和决策,对社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监事会对社员大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执行情况,保障合作社资产安全。
四、股权设置与收益分配(一)社员按照出资额确定股权比例。
(二)每年根据合作社盈利情况进行利润分配,社员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
五、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一)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会计人员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六、合作方式与业务范围(一)本合作社以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为主要业务。
(二)社员可自愿将自有的土地、林地等资源入股合作社,共同开展农业生产活动。
七、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一)社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其他社员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社员在退社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在完成财产清算和交还生产资料后方可退出。
如造成经济损失,须依法赔偿。
八、合作协议与合同(一)本合作社将与其他相关企业或个人签订合作协议,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二)社员之间可签订生产、销售等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本章程修改程序(一)本章程可在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进行修改。
(二)修改章程应由理事会提出方案,并经过半数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十、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社员大会。
十一、其他(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正式社员。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 模板

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社由发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盐源县华信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成员: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组织收购销售、加工成员同类生产经营者的蔬菜。
第四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七条本合作社在区农业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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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蔬菜加工专业合作社章程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南昌县三江蔬菜加工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南昌县三江蔬菜加工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南昌县三江镇三江大道号,邮政编码:330204。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蔬菜粗加工、蔬菜精加工、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435000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375000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1060000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12名。
其中:农民成员10名,所占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1名,所占比例%;其他非单位成员1名,所占比例%。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1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2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监事会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并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3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4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七条本社年终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一)公积金,按20%提取,用于增加积累、增强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二)公益金,按20%提取,用于社员集体福利事业;(三)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按%提取,用于次后年度的弥补亏损;(四)按十元与本社的交易数量(额)返利;(五)股金分红;(六)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社如发生亏损、以公积金、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社员股金依次弥补。
第二十九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的质询。
第三十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
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三十一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5(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三)本社分立或者以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