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及五病调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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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及“五病”调离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用流动水洗净消毒双手。

3、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

4、食品处理区的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全部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上班不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等;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5、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

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随处乱放。

6、工作时不抽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7、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应及时调离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8、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9、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10、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单位对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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