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74-84]石油库设计要求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74一84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一、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三、自然洞石油库;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l.0.4的规定。
石油库等级划分表l.0.4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0.5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0.6第二章库址选择第2.0.1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设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2.0.2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2.0.4条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2.0.5条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标准名称: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标准编号:GBJ 74-84标准正文:第一章总则第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三、自然洞石油库;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的规定。
表石油库的等级划分━━━━━━━━━━━━━━┯━━━━━━━━━━━━━━等级│总容量 (米^3)──────────────┼──────────────一级│ 50000 及以上二级│ 10000至50000以下三级│ 2500至10000以下四级│ 500至2500以下━━━━━━━━━━━━━━┷━━━━━━━━━━━━━━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
不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
表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油品闪点(℃) │举例──────┼────────┼─────────────────甲│ 28以下│原始、汽油──────┼────────┼─────────────────乙│28至60以下│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一35号轻柴油───┬──┼────────┼─────────────────│ A │ 60至120 │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丙│ B │ 120以上│润滑油、100号重油━━━┷━━┷━━━━━━━━┷━━━━━━━━━━━━━━━━━表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序号│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油品类别│耐火等级────┼─────────────────────┼────┼──── 1 │油泵房(棚)阀室(棚)、灌油间、铁路装卸油│甲、乙│二级│品暖库│丙│三级────┼─────────────────────┼────┼────2 │桶装油品库房及敞棚│甲│二级││乙、丙│三级────┼─────────────────────┼────┼──── 3 │化验室、计量室、仪表间、变配电间、修洗│││桶间、汽车油罐车库、润滑油再生间、柴油发电││二级│机间、空气压缩机间、铁路装卸油品栈桥、高架│││罐支座(架)││────┼─────────────────────┼────┼──── 4 │机修间、器材库、水泵房││三级━━━━┷━━━━━━━━━━━━━━━━━━━━━┷━━━━┷━━━━第二章库址选择第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石油库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一、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三、自然洞石油库;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l.0.4的规定。
石油库等级划分表l.0.4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0.5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0.6第二章库址选择第2.0.1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设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2.0.2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2.0.4条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2.0.5条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人工洞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
第2.0.6条一、二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九度及以上的地区。
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管理规定

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7.16•【字号】•【施行日期】200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管理规定(津油整办[2001]3号)根据国家委、部、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的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发批准证书”,“仓储批准证书”)是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的合法凭证,无此证书的经营行为属违规经营。
二、天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市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管办”办公地点市商委)负责成品油仓储企业批准证书的审批和批发企业批准证书的初审工作。
对批发企业审查合格后,按职能报送国家经贸委批准。
三、本规定所指的“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
四、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全资或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3、油库建设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4、具有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接卸条件;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合格的石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6、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7、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并依法登记注册。
五、成品油仓储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油库建设符合市成品油仓储专项规划,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2、储油罐及接卸条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并满足消防安全、环保的要求;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合格的石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4、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5、经国家经贸委备案同意,依法登记注册。
六、成品油批发企业的设立,“市整管办”负责初审,按职能报国家经贸委审批。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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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一、总则1.1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适合范围和基本原则1.1.1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编制而成的。
1.1.2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改建石油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也适合于液体化工品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但应根据液体化工品的特性和危(wei)险性,参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调整。
1.1.3石油库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先进、环保的原则,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2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A。
1.3 编制依据GB 50016-2022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8-2022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 50033-2022 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34-2022 建造电气设计规范GB 50041-202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3-2022 建造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 50054-202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2 高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2022 建造抗雷设计规范GB 50058-2022建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桥架及线槽安装技术标准GB 50160-20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87-2022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 50191-202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02 建造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03-202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十六、采暖通风16.1 设计原则16.1.1石油库采暖通风系统应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保证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节约能源,防止污染。
16.1.2石油库采暖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参照G BJ1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石油库设计规范(一)

顶盖漂浮在油面上的油罐。
◆ 闪点
规定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闪点是衡 量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参数
2 基本术语
石油库设计规范培训
◆ 内浮顶油罐
在油罐内设有浮盘的固定顶油罐。
◆浅盘式内浮顶油罐
钢制浮盘不设浮仓且边缘板高度不大于0.5m的内浮顶油罐。
◆ 埋地卧式油罐
表3.0.2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甲
乙
A
B
丙
A
B
油品闪点Ft(℃) Ft<28
28≤Ft≤45 45<Ft<60 60≤Ft≤120
Ft>120
3.0.3 石油库储存液化石油气时,液化石油气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油 罐总容量的10%,且不应大于1300m³.
3.0.4 石油库内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 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石油库内用于油品装卸作业的铁路线段。
◆ 液化石油气
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C3 , C、及其混合物。
3 一般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培训
3.0.1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等级
石油库总容量TV(m3)
一级
100000≤TV
二级
30000≤TV<100000
5.0.11 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 5m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山区或丘陵地 带的石油库,可设置镀锌铁丝网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 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 8m.
5.0.12 石油库内应进行绿化,除行政管理区外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 堤内严禁植树,但在气温适宜地区可铺设高度不超过。.15m的四季常绿草皮 。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石油库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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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一、总则1.0.1 本规范适合于石油、液体化工品库的设计。
1.0.2石油库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和环保。
1.0.3石油库的设计应根据储存品种、数量、质量、供需关系、运输方式、地区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库址选择、库区布置、储罐类型、工艺流程、装卸方式、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优化选择。
1.0.4石油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1.0.5石油库的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0.6石油库的设计应考虑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影响,采取必要的抗震、防洪、防雷等措施,提高石油库的抗灾能力。
二、术语2.0.1 石油库指用于储存石油及其制品或者液体化工品的场所,包括储罐区、装卸区、泵站区、管道区等设施。
2.0.2 储罐指用于储存石油及其制品或者液体化工品的容器,包括固定顶储罐、浮顶储罐、球形储罐等类型。
2.0.3 易燃液体指在标准大气压下闪点低于60℃的液体,如汽油、溶剂油等。
2.0.4 可燃液体指在标准大气压下闪点不低于60℃且不高于93℃的液体,如柴油、煤油等。
2.0.5 液体化工品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液态化学品,如硫酸、氨水等。
2.0.6 装卸指将石油及其制品或者液体化工品从运输工具(如轮船、火车车皮、汽车罐车等)装入或者卸出储罐的过程。
2.0.7 泵站指用于输送石油及其制品或者液体化工品的泵及其附属设备所在的场所。
2.0.8 库区指按照功能或者地理位置划分的石油库内部的区域,如储罐区、装卸区、泵站区等。
三、基本规定(1)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2)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3)科学规划,优化布局;(4)先进适合,经济合理。
3.0.2 石油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及下列标准的规定:(1)GB 50160-2022《火灾危(wei)险性分类及火灾分区规范》;(2)GB 50183-202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GB 50187-2022《建造电气设计防火规范》;(4)GB 50222-1995《建造防雷设计规范》;(5)GB 50223-2022《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6)GB 50226-1995《建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7)GB 50231-202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GB 50235-1997《钢制压力容器设计规范》;(9)GB 50236-2022《场焊钢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10)GB 50242-2002《建造消防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1)GB 50243-2002《建造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2)GB 50254-2022《低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3)GB 50255-2022《高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4)GB 50256-2022《电力电缆路线施工及验收规范》;(15)GB 50257-2022《电力电缆桥架施工及验收规范》;(16)GB 50303-2022《建造节能设计标准》;(17)GB 50333-2022《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标准》;(18)GB 50343-2022《建造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设计标准》;(19)GB 50367-2022《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通则》;(20)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GB《石油库设计规范》

GB《石油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1总则1.0.1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
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0.3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石油库oil depot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2.0.2 人工洞石油库man-made cave oil depot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洞内的石油库。
2.0.3 覆土油罐buried tank置于被上覆盖的罐室中的油罐,且罐室顶部和周围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5m。
2.0.4 浮顶油罐floating roof tank顶盖漂浮在油面上的油罐。
2.0.5 内浮顶油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在油罐内设有浮盘的固定顶油罐。
2.0.6 浅盘式内浮顶油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with shallow plate钢制浮盘不设浮仓且边缘板高度不大于0.5m的内浮顶油罐。
2.0.7 埋地卧式油罐underground horizontal tank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罐。
2.0.8 油罐组a group of tanks用一组闭合连接的防火堤围起来的一组油罐。
2.0.9 油罐区tank farm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组构成的区域。
2.0.10 储油区oil storage area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区和为其服务的油泵站、变配电间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构成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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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石油库设计规 GBJ 74-84标准编号: GBJ 74-84标准正文: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三、自然洞石油库;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第1.0.6条石油库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表1.0.4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等级│总容量 (米^3)──────────────┼──────────────一级│ 50000 及以上二级│ 10000至50000以下三级│ 2500至10000以下四级│ 500至2500以下━━━━━━━━━━━━━━┷━━━━━━━━━━━━━━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
不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
表1.0.5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油品闪点(℃) │举例──────┼────────┼─────────────────甲│ 28以下│原始、汽油──────┼────────┼─────────────────乙│28至60以下│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一35号轻柴油───┬──┼────────┼─────────────────│ A │ 60至120 │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丙│ B │ 120以上│润滑油、100号重油━━━┷━━┷━━━━━━━━┷━━━━━━━━━━━━━━━━━表1.0.6 石油库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序号│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油品类别│耐火等级────┼─────────────────────┼────┼────1 │油泵房(棚)阀室(棚)、灌油间、铁路装卸油│甲、乙│二级│品暖库│丙│三级────┼─────────────────────┼────┼────2 │桶装油品库房及敞棚│甲│二级││乙、丙│三级────┼─────────────────────┼────┼────3 │化验室、计量室、仪表间、变配电间、修洗│││桶间、汽车油罐车库、润滑油再生间、柴油发电││二级│机间、空气压缩机间、铁路装卸油品栈桥、高架│││罐支座(架)││────┼─────────────────────┼────┼────4 │机修间、器材库、水泵房││三级━━━━┷━━━━━━━━━━━━━━━━━━━━━┷━━━━┷━━━━第二章库址选择第2.0.1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没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2.0.2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2.0.4条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2.0.5条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人工洞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
第2.0.6条一、二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九度及以上的地区。
第2.0.7条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或水库的滨水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最高洪水位0.5米。
当有防止石油库受淹的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在低于计算最高洪水位的地段。
计算最高洪水位采用的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一、二级石油库不应低于1/50(即五十年一遇);二. 二、四级石油库不应低于1/25(即二十五年一遇)。
第2.0.8条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排水的条件。
第2.0.9条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0.9的规定。
第2.0.10条石油库与飞机场的距离,应符合各级机场对净空的要求。
表2.0.9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米)━━━┯━━━━━━━━━━━━━━━┯━━━━━━━━━━━━━━━━━序号│名称│石油库等级│├─────┬─────┬─────││一级│二级│三、四级───┼───────────────┼─────┼─────┼─────1 │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 100 │ 90 │ 802 │工矿企业│ 80 │ 70 │ 603 │国家铁路线│ 80 │ 70 │ 604 │工业企业铁路线│ 35 │ 30 │ 255 │公路│ 25 │ 20 │ 156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 40 │ 40 │ 407 │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级的架空通信线路│││8 │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 300 │ 300 │ 300━━━┷━━━━━━━━━━━━━━━┷━━━━━┷━━━━━┷━━━━━注①序号 1─7的距离,应从石油库的油罐区或装卸区算起,有防火堤的油罐区应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的地下油罐应从油罐壁算起。
装卸区应从建筑物或构筑物算起。
序号8的距离应从石油库围墙算起。
②对于三、四级石油库,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立方米时,序号 1、2的距离可减少25%;当石油库仅储存丙类油品时,序号 1、2、5的距离可减少25%。
③居住区包括石油库的生活区。
四级石油库的生活区可建在石油库行政管理区,并不受本表距离的限制。
④对于电压35干伏以上的电力线路,序号7的距离除应满足本表要求外,且不应小于30米。
⑤铁路部门的附属石油库与国家铁路线的距离,应按表3.0.3铁路机车走行线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总平面布置第3.0.1条石油库宜分区布置。
石油库的分区及各区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宜接表3.0.1的规定布置。
第3.0.2条石油库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的要求下,宜合并建造。
第3.0.3条石油库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油罐与油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3.0.3的规定。
第3.0.4条石油库的地上油罐区,宜根据地形条件布置在比装卸区高的地区。
第3.0.5条人工洞石油库储油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油罐室的布置,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岩石覆盖层的厚度。
油罐室顶部岩石覆盖层的厚度,应满足防护要求。
二、每条主巷道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两处(尽头式巷道除外);洞口宜选择在岩石较完整的陡坡上。
表3.0.1 石油库分区及其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序号│分区│区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1 │储油区│油罐防火堤、油泵房变配电间等──┼───┬─────┼───────────────────────── 2 │装卸区│铁路装卸区│铁路装卸油品栈桥、站台、油泵房、桶装油品仓库、│││零位罐、变配电间等│├─────┼─────────────────────────││水运装卸区│装卸油品码头、油泵房、灌油间、桶装油品仓库、变│││配电等间等。
│├─────┼─────────────────────────││公路装卸区│高架罐、灌油间、变配电间、汽车装卸油品设备、桶│││装油品仓库等。
──┼───┴─────┼───────────────────────── 3 │辅助生产区│修洗桶间、消防泵房、消防车库、机修间、器材库、││炉房、化验室、污水处理设施等──┼─────────┼───────────────────────── 4 │行政管理区│办公室、传达室汽车库、警卫及消防人员宿舍、集体││宿舍、浴室、食堂等。
━━┷━━━━━━━━━┷━━━━━━━━━━━━━━━━━━━━━━━━━注①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分区,尚宜结合该企业的总体布置统一考虑。
②对于三级石油库,序号2、3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可合并布置;对于四级石油库,序号2、3、4的建筑物构筑物可合并布置。
③汽车库、浴室亦可布置在辅助生产区。
④消防车库、机修间、器材库、锅炉房及化验室亦可布置在行政管理区。
三、变配电间、空气压缩机间、发电间等,不应与油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当布置在单独洞室或布置在洞外时,其洞口或建筑物、构筑物至油罐室的主巷道洞口、油罐室的排风管或油罐的呼吸管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四、油泵房、通风机室与油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时,与油罐室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3.0.6条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
石油库的专用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第3.0.7条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宜设围墙与其它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在出入口处应设业务室,出入口外应设停车场。
表3.0.3 石油库建筑物、构筑━┯━━━━━━━━━━━━━━━┯━━━━━━━━━┯━┯━━━━━序│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油罐│高│油泵房│├──┬──┬───┤├───┬──号││5000│1000│1000 │架│甲、乙│丙││米^3│米^3│米^3 │罐│类油品│类││以上│以上│及以│││油│││至│下│││品│││5000│││││││米^3│││││├──┼──┼───┼─┼───┼──││ 1 │ 2 │ 3 │ 4│ 5 │6─┼───────────────┼──┼──┼───┼─┾───┼── 4│高架罐│ 20 │ 15 │ 10 │││5│油泵房甲、乙类油品│ 20 │ 15 │ 12 │12│ 12 │6│丙类油品│ 15 │ 12 │ 10 │10│ 12 │107│罐油间甲、乙类油品│ 25 │ 20 │ 15 │10│ 12 │128│丙类油品│ 20 │ 15 │ 12 │ 8│ 12 │109│汽车灌油鹤管甲、乙类油品│ 25 │ 20 │ 15 │10│ 15 │1510│丙类油品│ 20 │ 15 │ 12 │ 8│ 15 │1211│铁路作业线甲、乙类油品│ 25 │ 20 │ 15 │15│ 8 │812│丙类油品│ 20 │ 15 │ 12 │12│ 8 │ 813│装卸油品码头甲、乙类油品│ 50 │ 40 │ 35 │20│ 15 │1514│丙类油品│ 35 │ 30 │ 30 │15│ 15 │1215│桶装油品仓库甲、乙类油品│ 25 │ 20 │ 15 │15│ 12 │1216│丙类油品│ 20 │ 15 │ 12 │12│ 12 │1017│隔油池 150米^3以下│ 25 │ 20 │ 15 │15│ 15 │10 18│ 150米^3及以上│ 30 │ 25 │ 20 │20│ 20 │15 19│消防泵房、消防车库│ 35 │ 30 │ 25 │20│ 12 │1020│露天变配电所、 10千伏及以下│ 20 │ 20 │ 20 │20│ 15 │10 21│变压器 10千伏以上│ 30 │ 30 │ 30 │30│ 20 │15 22│独立变配电间│ 15 │ 15 │ 15 │15│ 12 │1023│铁路机车走行线│ 25 │ 25 │ 25 │20│ 15 │1224│有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建筑物、构│ 35 │ 35 │ 35 │20│ 20 │15│筑物及地点││││││25│其它建筑物、构筑物│ 25 │ 20 │ 15 │12│ 12 │1026│围墙│ 15 │ 10 │ 8 │ 8│ 10 │ 5━┷━━━━━━━━━━━━━━━┷━━┷━━┷━━━┷━┷━━━┷━━注①序号1、2、3的油罐,系指储存甲、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油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