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汕头市教育局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公告
关于加强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29号

关于加强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加强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以下简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必须坚持围绕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重视民意、服务群众的原则;坚持及时准确、快速高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对网民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并解决到位;对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向来信人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网民留言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及留言办理工作的交办、督办以及核查情况、处理问题的回复。
收集整理的网络留言以《网络问政交办函》形式,转各地、各部门办理。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按照收集整理——交办督办——核查处理——回复的程序进行。
承办单位对留言核查、处理、办结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回复网民。
三、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网络问政交办函”后应及时办理。
各地、各部门自收到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网络问政交办函”之日起,建议、咨询类的来信,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调查处理的来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反映问题牵扯面广、情况较为复杂的网民留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结时间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留言实际情况确定。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审计检查和教育审计调查的通知-汕市教审[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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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审计检查和教育审计调查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审计检查和教育审计调查的通知(汕市教审〔2011〕2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审计工作检查的部署,为切实建立健全教育审计机构和审计队伍,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迎接省教育厅10月中下旬对我市教育审计工作的检查,市教育局定于9月26日至30日和10月9日至10日,对各区县开展教育审计检查和教育专项资金运作情况审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及形式依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市本次教育审计检查的范围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2009年以来教育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传达贯彻落实汕头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情况;(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对审计工作履行领导职责的情况;(三)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四)审计机构队伍建设的情况;(五)审计的工作条件状况;(六)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本地区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
请各区县教育局认真填好《汕头市教育行政部门2009年至2011年教育审计工作检查评分表》,并将相关教育审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接受审计检查时送交检查组。
检查组在听取汇报后还将查核相关佐证材料,并跟踪区县教育局属下有关学校(每区县抽查中小学校2至3所)。
二、审计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及形式(一)开展对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校教育经费、“农村、城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一补”(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等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每区县抽查中小学校2至3所,所到学校与审计检查学校相同)。
汕头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关于重新制定印发《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关于重新制定印发《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1.16•【字号】汕市教党[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关于重新制定印发《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通知(汕市教党〔2010〕45号)各区县教育局党组织、市直各学校党组织:根据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后分工的情况,现将重新制定的《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印发给你们,请予监督,并协助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汕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有关精神,加强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我市教育系统,尤其是局领导班子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按照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目前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现将各位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岗位责任明确如下:一、黄晖阳同志(局长、党委书记)(一)岗位职责负责市教育局全面工作,并分管党委办、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分管工会工作、汕头市校长协会。
(二)责任要求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局机关和市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本市教育系统纠风工作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管科室和单位正职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局机关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措施或办法,并督促抓好落实。
3、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成员专门会议,听取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教育系统和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粤教师〔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5〕1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中小学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12月30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师德建设和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开展自查督查、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坚决整治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建立防止有偿补课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工作原则(一)正面引领。
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形成学生、家长、学区等共同参与防治有偿补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
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2.07•【字号】汕价[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06〕20号)各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属各中学: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4]287号)和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规范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粤价[2003]25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3]72号)等规定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对我市城镇公办中小学校的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本次收费标准的调整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农民减负增收的政策,各地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不作调整,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考虑到我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差异,各区县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在市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但不得上浮。
下浮的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四、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登记手册制度和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要继续执行对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的子女入学减免收费的规定,解决好家庭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收费标准调整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举报公告范文模板

举报公告范文模板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向贵部门举报以下违法行为,希望能得到贵部门的重视和处理。
一、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涉事方
违法行为的时间:(请填写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
违法行为的地点:(请填写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
涉事方(单位或个人):(请填写涉事方的名称)
二、违法行为的描述
(可以参考以下模板进行描述,也可以自行添加或修改)
我在(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目击到(涉事方名称)涉嫌(请填写涉事方的具体违法行为),现向贵部门举报该违法行为。
据我观察,(涉事方名称)(请详细描述涉事方的违法行为,包括具体涉及内容、方式、影响等等)。
此次违法行为的涉及人数较多,我并非唯一知情人,我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其他知情人的联系方式。
三、举报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请填写以下个人身份信息)
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或电话):
其他相关信息(可选):
对于举报内容,我愿意接受贵部门的调查,并承担因此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
希望贵部门能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处理相关人员。
如需要我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协助调查,请及时与我联系。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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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签名)
日期:。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汕市教[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2〕25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根据《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和《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并商潮汕星河奖基金会汕头市分会,现就201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以下简称“师表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我市从事基础教育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教育教学、教书育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编在岗一线教师(含学校任课行政人员)。
二、评选条件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奖励办法》(见附件1)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实施细则》(见附件2)第四点规定条件之一的教师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根据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关于第二届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名额分配的通知》,今年分配给我市14名授奖名额。
市下达各单位推荐名额23名,各单位的推荐名额具体为:金平区3名,龙湖区2名,濠江区2名,澄海区3名,潮阳区4名,潮南区3名,南澳县2名,市直学校2名(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均可推荐1名)。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2名。
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学校领导干部数不得高于分配名额的40%,且被推荐的学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在教学一线任课。
凡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区县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一)各行业举办的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民办学校纳入学校(园)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推荐名额内,由区县教育局组织推荐。
(二)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市教育局机关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推荐。
(三)各区县和市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统一归口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组织推荐。
汕头市法制局公告(汕市法(2014)4号)――关于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

汕头市法制局公告(汕市法(2014)4号)――关于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公告【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市法[2014]4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法制局【发布日期】2014.03.12【实施日期】2014.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头市法制局公告(汕市法〔2014〕4号)为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意见》(汕府办〔2011〕58号),公告如下:一、2013年度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 件,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25件(具体目录见附件1、2)。
二、2013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公告目录的不具有执行效力,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可向市法制局提出异议(举报投诉电话:88988747)。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度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013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汕头市法制局2014年3月12日附件12013年度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龙湖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湖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龙府办〔2012〕158号2012年12月5日2潮阳区政府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港河河道整治工程(一期)建设的通告潮阳府通字〔2013〕1号2013年1月11日3潮阳区政府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潮阳府通字〔2013〕3号2013年2月7日4潮阳区政府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农村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汕潮阳府〔2013〕13号2013年3月20日5潮阳区政府办公室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13〕46号2013年5月22日6金平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平区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汕金府办〔2013〕53号2013年6月19日7金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汕金府办〔2013〕57号2013年6月20日8金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汕金府办〔2013〕58号2013年6月25日9金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平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汕金府办〔2013〕59号2013年6月25日10金平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平区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汕金府办〔2013〕78号2013年8月12日11龙湖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龙湖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龙府办〔2013〕75号2013年8月9日12龙湖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龙湖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龙府办〔2013〕92号2013年9月22日13龙湖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龙湖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汕龙府办〔2013〕111号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