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告书之湖北省选调生公告
2021年江苏省面向清华大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公告

【导语】2021年江苏省⾯向清华⼤学应届优秀⼤学毕业⽣招录选调⽣公告已发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招录选调⽣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清华同学报名步骤: 1、填写《江苏省2021年应届毕业⽣选调推荐⼈选名册》⼀份,加盖院系党委公章后于2020年11⽉6⽇17:00前提交⾄职业发展中⼼208梅⽼师处(深研院同学提交⾄张险峰⽼师处、协和医学院同学提交⾄李雪妍⽼师处); 2、2020年11⽉6⽇17:00前将excel版《江苏省2021年应届毕业⽣选调推荐⼈选名册》发送⾄*******************(协和同学发送⾄****************),邮件标题“江苏选调+院系+姓名”; 3、2020年11⽉3⽇⾄11⽉9⽇16:00前登录江苏⼈事考试(/col/col57253),填报个⼈信息,完成上报名。
为加⼤优秀年轻⼲部发现储备⼒度,加强⾼素质专业化⼲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选调⽣⼯作有关规定,现就江苏省2021年应届优秀⼤学毕业⽣选调⼯作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及数量 2021年⾯向部分“双⼀流”建设⾼校和省内普通⾼校,选调⼤学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500名(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学院毕业⽣)。
优先选调经济⾦融、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态环境、公共卫⽣等⼤类紧缺专业⼈才。
每职位选调数量男⼥⽣各⼀半。
⼆、选调条件 报考⼈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于为国家和⼈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好,有⼀定的组织协调能⼒;志愿到基层⼯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2020年11⽉9⽇)。
3.应届⼤学本科⽣,在选调范围⾼校就读期间获得过院系级以上奖励,⼤学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类别I⾼校学⽣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会(党团组织)职务;类别II⾼校学⽣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2022年江苏省面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工作公告

【导语】2022年江苏省⾯向应届优秀⼤学毕业⽣招录选调⽣⼯作公告已公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忧考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招录选调⽣⼯作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忧考选调⽣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加⼤优秀年轻⼲部发现储备⼒度,加强⾼素质专业化⼲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选调⽣⼯作有关规定,现就江苏省2022年应届优秀⼤学毕业⽣选调⼯作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及数量 ⾯向部分“双⼀流”建设⾼校和省内普通⾼校,选调全⽇制⼤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优秀毕业⽣500名(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学院毕业⽣)。
优先选调经济⾦融、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态环境、公共卫⽣等⼤类紧缺专业⼈才。
每职位选调数量男⼥保持平衡。
⼆、选调条件 报考⼈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于为国家和⼈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好,有⼀定的组织协调能⼒;志愿到基层⼯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2021年11⽉8⽇)。
3.应届⼤学本科⽣,在选调范围⾼校就读期间获得过院系级以上奖励,⼤学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类别I⾼校学⽣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会(党团组织)职务;类别II⾼校学⽣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在选调范围⾼校就读期间(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以上奖励,学业优良,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会(研究⽣会、党团组织)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考察之⽇,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学本科⽣⼀般为1997年7⽉1⽇以后出⽣,硕⼠研究⽣⼀般为1994年7⽉1⽇以后出⽣,博⼠研究⽣⼀般为1991年7⽉1⽇以后出⽣。
湖北省公务员局2022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湖北省公务员局2022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2022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八)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一)查询职位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湖北省2022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2月18日起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时间为2月19日9:00至2月25日17∶00。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湖北省2022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湖北省2022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
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日期:2011-3-21 18:18:27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全省有空缺编制的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2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省、市(州)两级的职位,除特殊职位和专业外,必须具备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按照我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一)查询职位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23日登陆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bgk查询职位公告。
也可以通过荆楚旗臶网()和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链接登陆考录专题网站。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考录专题网站“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网站下载”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报考前应认真阅读该指南(可登陆考录专题网站下载)。
(二)网上报名除国家安全机关和35岁以上高学历人员外,其他所有招录职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2022年云南省面向重庆大学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

【导语】2022年云南省⾯向重庆⼤学招录定向选调⽣公告已公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招录定向选调⽣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选调⽣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继续实施好云南省⾼层次⼈才引进计划“党政青苗⼈才”专项,进⼀步优化党政机关⼲部⼈才队伍结构,吸引更多知名⾼校优秀毕业⽣到云南⼲事创业。
根据《公务员录⽤规定》《云南省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选调⽣⼯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2022年⾯向重庆⼤学招录⼀批定向选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 重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2022年应届毕业⽣。
⼆、选调条件 报考⼈员除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有志从事党政⼯作,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于为国家和⼈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好,有⼀定的组织协调能⼒;志愿到基层⼯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优异,并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本科⽣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2年1⽉1⽇⾄2022年7⽉31⽇期间;硕⼠研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2年1⽉1⽇⾄2022年8⽉31⽇期间;博⼠研究⽣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须在2022年1⽉1⽇⾄2022年12⽉31⽇期间,取得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3⽉31⽇前;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本科⽣25周岁以下(1995年10⽉以后出⽣),硕⼠研究⽣28周岁以下(1992年10⽉以后出⽣),博⼠研究⽣32周岁以下(1988年10⽉以后出⽣)。
具有参军⼊伍经历⼈员相应放宽两岁。
(五)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和⼼理素质。
(六)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对政治⾯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职位,报考⼈员须于2021年10⽉29⽇前取得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份,以⽀部⼤会讨论通过时间为准;对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职位,报考⼈员须于2022年9⽉30⽇前取得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对要求⼤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职位,报考⼈员须于2021年7⽉前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报告单,以成绩报告单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2021年山东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竞争性选调公务员公告

【导语】2021年⼭东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竞争性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忧考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竞争性选调公务员⼯作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忧考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公务员法、《烟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选调⼯作⼈员暂⾏办法》等规定,现将2021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竞争性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职位 市直机关(单位)⼀级主任科员(或相当层次)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参公)职位。
职位分两类:⼀是⾯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是⾯向符合条件的选调⽣。
⼆、报名范围和条件 (⼀)竞争性选调范围 经费由烟台市县级财政负担的烟台市各区市及以下机关(单位)、昆嵛⼭保护区,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可以报考。
开发区、⾼新区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态环境保护局各分局,市直机关(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系统等)在开发区、⾼新区的下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不在报考范围之内。
(⼆)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作经历。
除选调⽣外,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要求。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除选调职位另有要求外,报考⼈员年龄⼀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以后出⽣)。
5.具有全⽇制⼤学本科及以上⽂化程度。
6.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作能⼒、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职位职责的⾝体条件和⼼理素质。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年龄、学历、参加⼯作时间、任职时间、⾝份、年度考核结果等,以组织审核认定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参加竞争性选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021年云南省面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

【导语】2021年云南省⾯向中南财经政法⼤学招录定向选调⽣公告已公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招录定向选调⽣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继续实施好云南省⾼层次⼈才引进计划“党政青苗⼈才”专项,进⼀步优化党政机关⼲部⼈才队伍结构,吸引更多知名⾼校优秀毕业⽣到云南⼲事创业。
根据《公务员录⽤规定》《云南省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选调⽣⼯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2021年⾯向中南财经政法⼤学招录⼀批定向选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 中南财经政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2021年全⽇制毕业⽣(单位定向⽣、委培⽣、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学⽣除外)。
⼆、选调条件 报考⼈员除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有志从事党政⼯作,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于为国家和⼈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好,有⼀定的组织协调能⼒;志愿到基层⼯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优异,并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本科⽣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1年7⽉31⽇前;硕⼠研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1年8⽉31⽇前;博⼠研究⽣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须在2021年12⽉31⽇前,取得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2年3⽉31⽇前;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本科⽣25周岁以下(1994年11⽉以后出⽣),硕⼠研究⽣28周岁以下(1991年11⽉以后出⽣),博⼠研究⽣32周岁以下(1987年11⽉以后出⽣)。
具有参军⼊伍经历⼈员相应放宽两岁。
(五)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和⼼理素质。
(六)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对政治⾯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职位,报考者须于2020年12⽉18⽇以前取得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份,以⽀部⼤会讨论通过时间为准;对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职位,报考者须于2021年8⽉31⽇以前取得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021年青海省面向吉林大学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

【导语】2021年青海省⾯向吉林⼤学招录定向选调⽣公告已公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招录定向选调⽣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选调⽣⼯作的意见》《青海省选调⽣管理办法(试⾏)》,为进⼀步加强青海省⼲部队伍源头建设,2021年继续⾯向吉林⼤学定向选调优秀应届⼤学毕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及职位安排 2021年优秀应届⼤学毕业⽣。
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员和络学院、成⼈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院校毕业⽣。
安排到青海省省直单位(含垂管单位)、部分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作。
⼆、选调条件 报考⼈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爱党爱国,有远⼤的理想抱负和真挚的家国情怀,⽢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际沟通和语⾔⽂字表达能⼒,服从组织安排。
(四)⾝⼼健康,具有能在⾼海拔地区履职的⾝体条件和⼼理素质。
(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学⽣⼲部;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4.具有参军⼊伍经历⼈员(上述条件须在2020年12⽉19⽇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全⽇制⼤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年满18周岁。
⼤学本科毕业⽣⼀般为1995年3⽉1⽇以后出⽣,硕⼠研究⽣⼀般为1990年3⽉1⽇以后出⽣,博⼠研究⽣⼀般为1985年3⽉1⽇以后出⽣(以公安机关印发的居民⾝份证⽇期为准)。
具有参军⼊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两岁。
(七)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2021年7⽉30⽇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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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选调生公示【篇一:湖北省选调生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湖北省选调生考试笔试成绩已发布,3月17日起,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开展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
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递补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比拟面试人数少,则相应核减招录筹划,并按照招录筹划与面试人数1:3比例拟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人员及拟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篇二: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选调生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如下简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如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先进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告知》和关于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选调生,系省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基层工作服务期满往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录并选派到基层工作先进大学毕业生。
第三条开展选调生工作,是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源头,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步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素质工作人员。
第四条选调生选拔、培养与管理应坚持如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配备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重在培养、大胆使用原则;(四)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原则。
第五条选调生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人社、教诲、编制等部门参加,按照规定负责本办法组织实行。
第二章选调第六条选调范畴重要为高等院校应届先进毕业生和在基层工作已满服务期大学毕业生(涉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等)以及其她需要纳入选调范畴对象。
第七条选调筹划依照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拟定。
其中,女生普通不低于30%;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第八条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一)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德端正,群众观念强,热心基层工作。
(二)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体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普通应为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四)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如下,研究生研究生28周岁如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如下;在基层工作满服务期往届生,大学本科生28周岁如下,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如下。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选调其她条件。
第九条选拔录取选调生,普通应当通过下列程序:(一)发布公示。
按照省委拟定选调原则和规定,下发告知并发布公示。
(二)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
采用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办法组织报名,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组织符合选调条件对象参加考试,并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拟定考察对象。
依照选调工作需要,面向知名高校或特殊专业定向选调,可单独组织考试。
(四)考察。
省委组织部对拟定为考察对象选调生人选进行公示,并由省委组织部或委托市(州)委组织部(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按规定程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成果作为录取重要根据。
(五)体检。
对拟选调初步人选,按规定进行体检。
(六)录取。
各市(州)委组织部依照考试、考察和体检状况,研究提出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并由省委组织部给有关高等院校及关于单位发文予以确认。
各高等院校和关于单位按规定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选调生报到后,填写《选调生录取审批表》、《公务员录取审批表》,按关于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选调生一经省委组织部拟定录取,不得另找其她用人单位。
未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关于部门不得改派。
第十条新招录选调生,原则上应安排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
各市(州)委组织部依照当年政策规定和选调生个人状况拟定选调生分派意向,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实行。
详细岗位安排需经关于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
第十一条各高等院校及其她推荐单位应按照分派去向,及时将选调生档案传递到关于市(州)委组织部,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后,转递到关于县 (市、区)委组织部。
第十二条选调生正式录取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所需编制,由各地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额内统筹解决。
第三章培养第十三条选调生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着力加强党性修养、品德养成、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制定培养目的。
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会同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依照选调生所学专业、发展潜力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逐人制定培养筹划和培养方向,贯彻培养办法。
第十五条坚持定期培训制度。
加强对选调生理论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
(一)省委组织部每年对新录取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
(二)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将选调生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重点安排。
(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每五年中,要选送到县级以上党校培训一次。
第十六条加强实践锻炼。
要通过基层磨炼、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形式,使选调生在实践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
(一)传帮带。
各接受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采用“结对子”办法,指定一名政治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工作经验丰富领导班子成员对选调生进行传帮带,提规定、教办法、指路子。
(二)挂职锻炼。
每年有筹划地安排一定数量选调生,到上级机关、经济发达地区和公司挂职、考察学习,协助她们拓宽视野,开阔眼界,提高适应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轮岗交流。
注意加强对选调生多岗位培养锻炼,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普通应进行轮岗交流,以丰富阅历,积累经验,使其得到全面锻炼。
(四)艰难磨砺。
故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到条件艰难、工作困难地方或急难险重岗位锻炼,使其经受艰难复杂环境考验和磨炼,提高应对复杂局面能力。
第十七条做好选调生推优工作。
各市(州)委组织部要依照考核状况,拟定一批先进选调生,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对先进选调生要做好跟踪考察,及时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
先进选调生数量,原则上按选调生总数15%比例掌握。
先进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节一次。
第四章管理第十八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把选调生纳入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省委组织部重要负责选调生选调、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
详细负责制定关于政策,并抓好督办贯彻;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项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研究和摸索新形势下做好选调生工作机制和办法。
第二十条市(州)委组织部重要负责选调生跟踪管理。
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办法;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全面掌握选调生体现状况和工作管理状况,及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
市(州)委组织部每两年组织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状况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项报告。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委组织部重要负责选调生寻常管理。
全面掌握选调生工作、生活和体现状况,听取她们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每年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在全面考察基本上,逐人提出培养、使用和调节建议。
第二十二条接受选调生乡镇(街道)和关于单位党组织,重要负责贯彻好选调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选调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详细问题,定期与选调生交心谈心,为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每半年向县级组织部门报告选调生成长锻炼状况,涉及选调生现实体现、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有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选调生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实际工作时间必要满两年。
在此期间,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不得参加招录、遴选考试。
特殊状况确需调动或借调,须报经省委组织部批准。
两年后参加招录、遴选须获得本地组织部门批准,每人每年参加各个层级招录、遴选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四条选调生调动实行备案制。
在本县(市、区)内调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州)委组织部备案;在市(州)内跨县(市、区)调动,由市(州)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跨省区市调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实行选调生动态管理制度。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选调生,不再作为选调生管理:(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二)本人思想动摇、不肯继续在基层工作和群众反映较差;(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四)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自动离职、辞职;(五)因身体健康因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六)其他因素不适当作为选调生继续培养。
对于工作满8年,所任职务层次在副处级以上,或调入省直及以上机关工作,均不再作为选调生进行跟踪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对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经考核不适应基层党政管理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调节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批准,按照专业对口、用其所长原则,安排恰当工作岗位。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选调生考核考察。
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并依照考察状况转正定级,考察不合格者,应取消选调生录取资格。
每年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其工作体现、能力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明确培养方向,考核评价成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建立选调生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选调生信息资料库,跟踪选调生培养、管理和使用状况。
市(州)委组织部每年年终应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调生状况登记表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五章使用第二十八条对选调生选拔使用,要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重在培养、大胆使用原则。
依照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有筹划地从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先进选调生中选拔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对体现特别先进,可以优先使用或破格提拔。
第二十九条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或选拔后备干部时,应创造条件,积极勉励和动员选调生参加竞争。
第三十条对在省、市(州)、县(市、区)直部门工作一定年限、担任一定职务选调生,应引导和勉励到基层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培养锻炼。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要注重从在基层工作满二年选调生中遴选。
省、市(州)直机关补充公务员时,应单列出一定职位,定向遴选在基层工作选调生。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市(州)可依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实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关于选调生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篇三:湖北省选调生考试时间安排】湖北省选调生考试时间安排湖北省选调生考试公示、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预测湖北省“四级联考”总体安排是:3月12日,发布招考公示及关于政策;3月13日-20日,进行网上报名;3月22日-27日,进行网上确认;4月7日-12日,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4月13日,全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将在武汉集中举办;5月下旬,发布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5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职位公开调剂;6月中下旬,全省统一组织面试;筹划来年年8月底前全面完毕全省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