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养护管理办法京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是指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维修、养护等过程中,对相关人员、设备和材料进行安全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六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其中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七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项目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共同推进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八条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之前,相关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每位人员参与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四章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按照标准规定的位置和方式设置。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区域,并设置专人负责警示工作。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杂物堆积和容易造成危险的情况。
第一部分河北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白洋淀支线建设指挥部组织

第一部分河北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白洋淀支线建设指挥部组织结构图第二部分指挥部党风廉政及政风行风建设制度总则第一条按照省交通厅和省高管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健全和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指挥部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良好环境。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以育人为中心,服务于指挥部工作大局;(二)从严治党,从严治处;(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四)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五)职责相符,落实到人;(六)严格执纪,违纪必纠;(七)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第三部分科室职责第一章综合办公室职责1、负责党、政、工、团的组织、宣传、教育、活动、纪律检查等的日常工作。
2、负责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单位精神文明及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单位机构设置、干部调整、任免、考核、奖惩、鉴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劳动工资、劳保福利、职工教育、培训、休假、考勤等工作。
5、负责技术职称申报、科技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十公开”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实施,上呈下达基层情况和上级指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7、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重要会议(活动)领导讲话稿的起草、会议组织安排、来宾接待、总结评比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8、负责车辆购置、办照交费、调度使用、保养维修、车辆检审、事故处理、司机培训、执照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1. 引言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是保障公路安全运营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之一。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理对于确保道路畅通和驾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的细化内容,以帮助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养护管理的要点和操作。
2. 养护管理责任部门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由有关管理单位、监管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具体责任部门包括:•道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养护工作,制定养护计划和方案,并进行日常养护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病害。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的管理和监管,对日常养护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协调解决日常养护中遇到的交通管理问题。
•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的实施,保障道路设施的正常运营,及时修复和处理道路损坏或故障。
3. 日常养护管理要点3.1 养护计划和方案制定为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和维护,养护管理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计划和方案。
具体要点包括:•定期检测和评估:利用现代化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定期检测和评估路面、桥梁、隧道、路基等重点部位的状况,了解养护需求。
•制定养护方案: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养护方案,明确养护工作的范围、内容、进度和要求。
•合理安排养护工期:根据实际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安排养护工期,尽量减少对交通运营的影响。
•养护管理措施的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养护管理措施,如路面修补、路肩保护、桥梁防水等,以确保养护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3.2 路面养护管理路面是高速公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其养护工作至关重要。
以下是路面养护管理的要点:•路面修补:及时修复路面上的坑洼、裂缝等病害,确定修补方法和材料,确保修复后的路面平整和牢固。
•路基加固:对路基进行加固和处理,防止路基沉降和塌方,提高路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路面清洁:定期进行路面清洗,清除油污、泥浆等附着物,保持路面的清洁和光滑。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现结合公司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一)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二)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
高速公路大修工程投资规模一般在3000万以上,普通国省公路大修工程投资规模一般在400 万以上。
(三)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四)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
应急养护除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养护工程管理职责划分养护工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模式。
(一)分管领导依工作分工对所负责的养护工程承担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
(二)路产维护部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养护工程管理体系,制定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养护工程计划报表、完成报表。
(三)牵头部门依工作分工对所负责的养护工程的前期立项、设计、报批(或报备)及招投标工作;负责对项目自开工至竣工验收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决(结)算工作,协助财务部完成项目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工程缺陷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公司纪委和相关纪检部门监督。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是指对高速公路进行维护、保养和修复的工作,包括路面修补、护栏维修、路灯维护等。
第三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养护工程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使用,以确保自身安全。
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法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根据天气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安排,避免对交通造成过大影响。
第九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设备和材料须经过检验合格,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养护工程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并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相关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穿马路或影响交通的行为。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身体健康,不得饮酒或服用药物。
第十八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计划。
第十九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作业情况,并遵守保密要求。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养护工作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加强××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全面提高管养水平和养护质量,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车辆安全、快速、经济、舒适地运行,结合本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的日常性养护工作(包括道路、桥梁、安全设施、房建、绿化)。
1.3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根据养护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繁简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养护两项。
1.4 养护工作应遵循“全面养护、科学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畅通”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在实施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1.4.1 建立规范化的公路检测、数据采集制度,进行路况及管理设施调查,通过管理数据库,建立高速公路及设施的综合评价体系。
1.4.2 根据运营状况,制订可行的养护计划,实行有针对性得及时养护,保证公路健全的服务功能。
1.4.3 依据科技进步、不断探索新的养护技术与管理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经济的方式达到佳养护效果。
1.4.4 建立合理、高效的机械化养护方式,不断提高机械配备率和机械作业的占有率,保证高速公路养护的速度与质量。
1.5 养护管理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5.1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高速公路畅通。
1.5.2 通过通讯、评定系统及时掌握高速公路的信息,并作出预测,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
1.5.3 为确保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迅速得到养护与维修,应以机械化养护为主。
1.5.4 在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全套养护标志服,夜间为反光标志服;作业机械必须按标准安装黄色示警灯。
2 养护质量目标及要求2.1 养护工作的质量目标2.1.1 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 MQI,应经常保持在90(含90)以上,各分项指标(PQI,SCI,BCI,TCI)均应保持在85以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京交公管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交公管发〔2020〕2号各公路分局、路网中心、定额站、质监站: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普通国道、市道、县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市交通委制定了《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0年1月22日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公路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工程,不涉及拆迁和征地等工作。
不包括日常养护、小修工程和公路改扩建工程。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勘察、检测、设计、咨询、监理及施工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普通国道、市道和县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预防工程。
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工程。
修复养护分为包括大修工程、中修工程。
其中,大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含桥梁、隧道)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含桥梁、隧道)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的技术状况的工程。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肃宁收费站管理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肃宁收费站管理、后勤岗位绩效考核办法一、总则(一)考核目的为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一定时期内科学、动态地衡量部门与个人的工作状况与效果,使管理人员明确了解本部门与职工的工作绩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体制,特制定此办法。
(二)考核原则1.公开性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
2.客观性原则:以事实和标准为依据,排除主观因素和臆测。
3.反馈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至考核对象,并建立畅通的绩效申诉渠道。
4.时限性原则:绩效考核仅评估考核期内考核对象的综合状况,不溯及考核期前行为。
(三)考核依据1.相关管理标准及办法2.职工岗位职责说明(四)考核对象收费站基层、后勤岗位(五)考核组人员全站职工二、考核方法绩效考核以以下方式进行:1.本计划考核周期与管理处考核周期相同。
2.员工本人与直接管理人制定与本职工作相关、目标具体、可衡量、可达到、有明确期限的工作目标。
3.员工本人与直接管理人制定上述目标的执行计划,其中包括执行步骤、完成鉴定和评估措施。
4.直接管理人在员工执行工作期间完成步骤检查记录,作为考核工作依据。
5.考核周期期满后考核小组以工作目标和完成步骤检查记录为依据完成考核工作。
6.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调整帮助职工改正执行。
三、考核评分职工考核评分=个人考核评分×相应权重个人绩效考核表详见附表1考核人员权重详看附表2个人绩效考核表附表1考核人员权重分配表附表2四、考核结果应用个人考核评分排名前列的个人,作为先进个人候选人参加管理处评选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五、绩效面谈与申诉(一)绩效面谈考核后,考核人应当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面谈,分析被考核者的工作绩效与存在不足,讨论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书面绩效改进计划,同时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
(详见附表3)(二)绩效申诉绩效考核结束后,如被考核个人认为考核结果并未完全真实反映其工作绩效,有权在考核结果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出申诉,办公室应当受理,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工作绩效重新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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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养护管理办法京衡高速公路管理处主题词:印发养护管理办法通知 **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 xx 年8月15日印 **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京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提高京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___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 ___〈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___》(交公路发〔xx〕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京衡管理处及所辖各养护工区。
第三条养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路养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采取正确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科学先进的养护方法,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养护,保证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达到90以上。
第五条公路养护的范围和内容:是指我处所辖的公路路基、路面、桥梁与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养护与维修,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和水土保持,以及防汛、除雪、防滑及各种养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公路养护的基本任务是:(一)加强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技术状况调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提高公路的抗灾害能力。
(二)组织开展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维修与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三)坚持科技养路,吸收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取科学的技术措施,不断提高养护工程质量,有效延长高速公路的使用寿命。
(四)研究、探索公路技术指标衰减及病害发展规律,加强预防性养护,降低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
(五)积极推行机械化养护,确保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迅速得到养护与维修。
(六)对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和影响使用的路段、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及时组织进行改善或增建,逐步完善或提高其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环境保护,搞好公路绿化、美化,防止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八)参与新建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做好工程档案移交工作。
第七条养护工作坚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遵循“全面养护,科学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畅通”的方针,以路面为中心、以桥梁为重点,认真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通过经常性、周期性、及时性、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或截留。
第二章养护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九条预防性养护(一)预防性养护工作应坚持“动态监控、点面结合;因地制宜、科学决策;预防为主、及时处治”的原则,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先进技术与管理措施的研究与应用。
(二)预防性养护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因素,认真分析养护维修与安全畅通的关系,科学优化维修方案,尽量缩短封闭维修时间,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努力提高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制定中长期养护规划,保证预防性养护投入,努力延缓大中修周期,降低全寿命周期养护总成本。
第十条沥青混凝土路面预防性养护的实施应以技术状况评**果为基本依据。
一般要求:(一)MQI及各分项指标大于等于90的路段,以小修保养为主;(二)MQI及各分项指标大于等于80、小于90的路段,以预防性养护措施为主;(三)MQI或分项指标小于80的路段应及时安排专项工程。
(四)I指标满足优、良标准,但其分项指标较低的路段:当仅有PCI或RQI指标较低时,宜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再生、罩面等处理方案;当仅有SRI指标较低的,应采用改善路面抗滑性能的处理方案。
第十一条管理职责管理处设养护科,负责对我处所属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养护管理。
其职责是:(一)制度与计划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 2.提出我处养护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养护科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养护科工作范围内的预算编制工作; 3.根据采集的路面、桥梁有关数据,制订合理的养护对策; 4.负责养护部门管理制度的拟定、解释和修改工作。
(二)负责我处路桥资产的日常养护工作 1.加强日常养护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和正常使用; 2.组织各工区开展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路桥检测、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路况登记等技术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指导,收集、、分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制定公路、桥梁、建筑设施的年度维修保养定额费用标准; 4.负责我处养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技术性能的调查和检测工作。
(三)负责养护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1.组织编写我处养护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计划,制定审核工程方案和工程预算; 2.负责养护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竣(交)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我处养护机械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 1.负责提出我处养护设备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养护设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我处养护设备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3.对各工区的养护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组织并参与我处防汛抗洪、除雪防滑、抢险救灾等工作。
(六)综合管理 1.负责养护科员工队伍建设; 2.负责养护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作业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养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养护绩效考核指标的制订和完善工作,对各工区养护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考核。
(七)其他 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日常养护管理第十二条各养护工区应当按照我处制定的《日常养护管理办法》对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完成轻微病害和破损的修补。
第十三条公路检查(一)各工区要坚持和完善公路检查制度,定期对公路进行检査,及时、准确掌握公路路况质量和使用品质,评价和考核公路的运营性能以及公路养护生产和管理工作成效。
(二)公路检查的内容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日常养护情况、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养护计划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三)公路检查要做到科学、合理,考核评定应客观、公正,检查手段应先进、准确。
应对公路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全面检测或抽检,客观地评价公路路况和养护水平。
公路检查的评价标准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信息化管理在养护管理数字平台上,全面建立和完善路面管理系统(CPMS)和桥梁管理系统(CBMS),并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和养护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一)技术状况评定和养护管理系统建设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状况评**果是编制公路养护规划、制定年度养护计划、科学论证养护维修方案的重要依据。
养护管理系统是做好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的信息化平台,也是养护决策的重要辅助工具。
(二)依据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我处《**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桥梁养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时组织进行路况、桥梁检测。
(三)养护好公路路面、大桥的主体结构是养护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养护质量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
我处采用自动化检测设备,对路面损坏(PCI)、道路平整度(RQI)和路面车辙(RDI)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对路面抗滑性能( SRI)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对路面结构强度(PSSI)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测。
各工区每年至少对路基(SCI)、桥涵构造物(BCI)、沿线设施(TCI)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并据检测及调查结果进行养护质量评定,制定相应的养护对策。
各工区经常进行桥梁主体和下部外观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
管理处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桥涵进行专门检测。
(四)各工区要认真做好所辖路段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报告的编制及《公路技术状况统计表》的填写,并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管理处养护科。
第十六条养护工区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专业的日常养护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养护设备,并根据养护实际需要,配置必要的路面清扫、路面灌缝、路面除雪、护栏维修、路桥巡查及检测设备,尽量减少人员直接上路作业,逐步实现高速公路养护机械化,加大养护管理力度,确保日常养护到位。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一)各工区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养护工程所形成的档案应及时归档,并由本工区档案管理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二)应逐步建立并完善养护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系统。
(三)养护档案管理具体规定按我处《**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一)各养护工区认真做好养护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当月各种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5日,并于当月30日前汇总报管理处养护科。
(二)各养护工区要建立养护统计分析制度,对计划完成、技术与管理创新、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报告与统计报表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实施“科技兴路”战略,积极开展养护科研活动,推动管理处养护技术进步。
(一)鼓励各养护工区取申报课题研究或组织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等方式,积极开展养护技术与管理创新活动,并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养护的科技水平。
(二)结合养护管理与生产实际,依托养护维修工程,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
第二十条建立养护技术培训制度(一)加强对养护管理与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养护专题培训、养护技术与管理交流、赴先进省市学习考察等活动,着力提高各级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我处养护管理整体水平。
(二)管理处统一组织各级养护管理与技术人员集中学习、培训毎年不少于两次;各养护工区组织本单位养护管理与技术人员集中学习、每年培训不少于三次。
第二十一条计划与资金管理(一)养护年度计划的编制应坚持经常性、预防性、季节性、全面性、突发性的原则。
(二)小修保养经费的计划编制实行合同和定额管理,专项工程实行立项审核制,按管理权限核准立项后方可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三)养护工区日常养护经费。
其中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管护、车辆设备维修使用、泵站养护维修费用及日常养护物资采购等项目的费用。
(四)养护工区零散用工经费。
各养护工区根据管理处年度计划,每月23日前上报下月零散用工计划,养护科根据日常养护总资金,留有适当后备,做出合理安排。
①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含2万元)由工区负责下达零散任务通知单,并负责工程实施与验收。
②工程费用在2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由养护科审批,养护工区根据养护科批复下达零散任务通知单,养护工区配合养护科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③工程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养护科上报处领导,经领导批示通过后方可实施。
确保养护费用专款专用。
(五)对于承包项目以外的临时发生的应急费用(雨季水毁、洒水降温、除雪等),各养护工区以红头文件形式向管理处申报应急专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