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2015年1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机制,保障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指导思想:遵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建立有利于培养高质量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教育模式;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加强优秀博士研究生与优质博士生教育资源的对接,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核心内容:建立以优秀应届本科生为主要选拔培养对象,以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要培养师资,以长学制贯通式培养为主要培养形式,以考核分流为质量保障机制,以适当的高额奖助为激励的博士研究生精英教育模式。
第四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坚持“择优选拔,优质培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专业学位、定向就业以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等类型的在校研究生,不纳入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
第二章 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第六条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的选拔对象原则上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确因没有合格生源,未能招收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可从一年级结束刚进入二年级的已获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直博生(以下统称“在读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少量“优生优培”研究生。
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原则上以“优生优培”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为主;如选拔对象不是“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须征得选拔对象原导师的同意。
从在读直博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须是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直博生。
第七条 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选拔条件:申请人应在本校或其他“985工程”高校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就读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本科成绩原则上应在全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的前30%;通过“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的全面考核,具备较为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且导师本人同意亲自培养。
中山大学2018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职务及奖学金情况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担任职务
获奖学金等级
必修课成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门数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英语六级成绩
级分
计算机等级
其他获奖情况
申请人所在院系本年级的专业总人数人,申请人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在本年级的专业排第名。
申请人个人陈述(限1000字以内)
(请用大约1000字介绍你的学术背景、曾参与过的科研工作、科研学术兴趣、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其它特长以及你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本人已清楚了解了《中山大学2016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自愿申请该计划免试研究生。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一切内容(包括本人所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均符合本人真实情况,本人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中山大学2018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资助计划申请情况:
申请类别
○直博生○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研究生
申请单位
申请专业代码及名称
培养导师
本科教育情况:
本科就读学校
本科所在院系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年考核表

若不推荐参加继续资助(退出本计划资助),请说明具体原因:
导师(签名):年月日
考核
小组
成员
姓名
职称
单位
签名
考核小组不少于三人,其中须包括导师。
考核
小组
意见
及
结论
请对该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科研进展、科研能力(或潜力)等做出综合评价:
请在以下五项意见中勾选一项:
若不推荐继续资助(退出本计划资助),请说明具体原因: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培养单位
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年月日(公章)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公章)
2。是否存在截至目前任课老师尚未给出成绩的情况,如无,填写“无”;如存在此种情况,请逐一填写,注明:课程名称、必修或者选修,修课学期.
以上信息由学生本人按照研究生校务系统据实填写,教务员核对后签名确认:
个人
年度
总结
包括:1。本学年研究计划进展及参加学术活动、发表论文或取得创新性成果等方面情况(发表论文情况请附清单);2.本人在知识结构完善、科研能力提升及学术交流能力提高等方面取得了哪些进步。(可另纸附页)
□继续按本计划资助。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直博生培养,本学年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资助。
□退出本计划资助,按照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注:此项仅对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
□退出本计划资助,转为普通硕士生培养,在本年级硕士学制内按硕士研究生三等奖相关规定处理。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年考核表
(第学年)A4纸双面打印
学号
姓名
培养单位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新入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实施办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37号)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评审组织。
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以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与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为基础,增加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各系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及学生代表各一名。
具体名单见附件1。
第二条评审对象。
本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凡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推迟到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院〔2012〕531号)。
2014年录取但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参与本次评审。
该类学生所获得的奖助金,待其正式入学后再行发放。
第三条评审原则。
博士奖助金的评审,主要考虑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发展潜力;硕士奖助金的评审,综合考虑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入学成绩。
第四条奖助金类别与金额。
按照《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见附件2。
第五条奖助金名额分配。
博士奖助金的名额,按考试方式进行分配;硕士奖助金的名额,根据学生比例按系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第六条评审程序。
1、博士研究生提交奖助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材料;2、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评出奖助金初评名单;3、在学院网页上对奖助金初评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同时上报研究生院。
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第七条学生应真实提供各项材料及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奖助金评审资格。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6月20日附件:附件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委员会主任:仇荣亮委员会副主任:王雪梅成员:夏北成、熊亚、温之平、张仁铎、杨崧、简茂球、李适宇、王雪梅、甘远璠、王宝民、汤叶涛、刘广立、曾琳(学生代表)。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7月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原有专业基础以及研究生所学课程、研究课题,授予相应门类学位。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中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的不授予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25名,主席由校长担任,任期2~3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校长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根据学科门类成立若干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7~1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任期2~3年。
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报校长批准。
(三)按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及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
1.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由7~1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原则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总数不低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术骨干、一名其他学院相关学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成员必须包括院长(主任)、分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发布时间:2010-5-5 11:33:10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培养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校将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全面试行以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培养机制改革工作。
一、指导思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消除制约培养创新性人才的体制性障碍,全面激活和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切实的体制性保障,努力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全面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良性发展。
本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
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创新性人才的培养。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学校的发展战略为依据,促进学科结构的调整。
要体现“保护基础学科,支持优势学科,扶植特色学科,大力发展应用性学科”的发展思路,实现学校学科在结构调整基础上的协调均衡发展。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体现“差别管理”的理念。
合理制定人文社会学科与理、工、农、医等学科的导师配套投入标准。
并采用设立“专项指标”的措施,支持基础学科优秀学者开展研究生教育,确保优秀学者的研究生教育需求。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既涉及研究生教育理念与体制的转变,也涉及学校与导师和研究生以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调整,并将对各学科的发展发生重大影响。
因此,改革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的原则。
合理把握和调控改革推进的节律和力度,确保改革能够合目的性地顺利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以建立新的研究生资助机制为主要突破口,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全面转变与调整。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着力于建立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多元投入机制。
逐步形成学术性学位的研究生教育以学校投入为主,导师给予必要配套,其他相关方面合理分担的基本格局。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08年7月修订)一、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博士生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博士点制定与实施。
博士生培养方案一般按二级学科制定,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包括必修、选修)设置和考试要求、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社会调查、培养方式、阅读书目和资料等方面的内容,应对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中英文名称、课时、开课学期、任课教师、考核方式及阅读书目做出明确的规定。
各单位需组织全体导师集体讨论拟定,经学位评议组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应体现较高学术起点,要规定博士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程度、应具备的独立科研能力及博士学位论文标准等。
每个博士生都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博士生导师负责组织指导小组和博士生共同制定,在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
个人培养计划除博士生和导师各留一份外,应送一份交教务员监督执行,另一份送研究生院备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依据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但应结合研究方向与博士生个人的特点,对培养各个环节作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排。
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发挥博士生主动性及创造性。
二、培养目标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博士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和科学修养、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1—2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学习年限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
博士生在学期间,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整个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二。
因各种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经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不超过1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机制,保障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指导思想:遵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建立有利于培养高质量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教育模式;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加强优秀博士研究生与优质博士生教育资源的对接,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核心内容:建立以优秀应届本科生为主要选拔培养对象,以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要培养师资,以长学制贯通式培养为主要培养形式,以考核分流为质量保障机制,以适当的高额奖助为激励的博士研究生精英教育模式。
第四条“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培养,坚持“择优选拔,优质培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专业学位、定向就业以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等类型的在校研究生,不纳入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
第二章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第六条“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的选拔对象原则上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确因没有合格生源,未能招收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可从一年级结束刚进入二年级的已获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直博生(以下统称“在读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少量“优生优培”研究生。
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原则上以“优生优培”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为主;如选拔对象不是“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须征得选拔对象原导师的同意。
从在读直博生中选拔“优生优培”研究生,须是招生导师本人指导的直博生。
第七条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选拔条件:申请人应在本校或其他“985工程”高校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就读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本科成绩原则上应在全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的前30%;通过“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招生导师的全面考核,具备较为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且导师本人同意亲自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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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
考核暂行办法
为保障我校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对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研究生,以下简称“优生优培生”,的定期考核体系和淘汰机制~加强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要求
1(每门必修课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2(按规定时间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选题、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并达到要求~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3(具备从事前沿性、创新性研究的潜力,具体由导师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4(在学期间应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创新性成果,具体要求由导师根据学科特点在培养计划中做出相应规定,。
5(在第四学年的学年考核前~应至少参加过一次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大会采纳。
二、考核方式及重点
优生优培生除按规定参加常规考核外~还应参加本计划规定的学期考查和学年考核。
“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经费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投入~考核应包括学校考核和导师考核。
为了更好地发挥导师
的作用~学期考查以导师意见为主,学年考核在导师推荐学生参加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委托培养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优生优培生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由培养单位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1.学期考查
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导师应对优生优培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学期考查~并就是否继续按“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给出明确意见。
优生优培生若学期考查未通过~导师应明确其退出本资助计划后是按照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还是转为非奖助类硕士生培养。
2.学年考核
优生优培生应在每学年夏季学期的第一至第二周参加学年考核。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不再设置学期考查。
第一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课程学习情况与科研潜力,第二、第三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与预期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第四、第五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学位论文进展与论文发表等情况。
优生优培生的学年考核应在导师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委托培养单位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核。
若导师不推荐参加考核~则该优生优培生自动退出“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若导师推荐参加考核~则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包括导师在内的不少于3位同行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核。
优生优培生较多的单位~可组织多个考核小组。
考核以公开汇报会的形式进行~考核过程对其他导师和研究生开放。
每位优生优培生的考核时间不得少于40分
钟。
优生优培生陈述完后~由考核小组提问~考核小组应对被考核人的课程学习情况、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能力和潜力以及研究工作进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就是否继续按“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给出明确意见。
培养单位
应在考核前一周将学年考核时间、地点以及考核小组的组织情况通报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派人旁听考核过程。
通过考核的优生优培生继续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未获导师推荐参加学
年考核或未通过学年考核的优生优培生~将不再享受本计划资助~导师或考核小组应明确其退出本资助计划后是按照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还是转为非奖助类硕士生培养。
优生优培生通过第一学年的学年考核~视同通过“直博生第一学年考察”或“博士生资格考试”,若未获导师推荐参加考核或考核未通过但转为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也视同通过“直博生第一学年考察”或“博士生资格考试”,若未获导师推荐参加考核或考核未通过且转为非奖助类硕士生培养~则不再参加“直博生第一学年考察”或“博士生资格考试”。
三、相关管理
1.培养单位和参加“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导师应高度重视对优生优培生的培养~尤其应加强个性化培养。
学校将定期跟踪本计划的实施情况~以了解计划的实施成效和学生对培养过程的满意度。
2.优生优培生的导师配套投入经费实行一学年一划扣或一次性划扣~划扣时间为每年9月。
考核不合格的优生优培生退出本
资助计划后~导师的配套投入经费将按照普通博士生的标准执行。
学期考查不合格的优生优培生退出本计划后转为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的~已划扣但尚未发放的导师配套投入经费按普通博士生配套经费的标准~多退少补,优生优培生学期考查不合格转为非奖助类硕士生培养的~已划扣但尚未发放的导师配套投入经费退还导师。
3.学期考查表与学年考核表一式三份~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各保留一份。
各培养单位应为每位优生优培生建立培养档案~将其培养计划、学期考查、学年考核等材料及时归档。
4.优生优培生在学制内出国,境,、休学、退学的~其资助金的发放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优生优培生若申请转导师、转专业~获批准后原则上不再享受本计划资助。
6.优生优培生出现《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应予取消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资格的情形~将被终止享受本计划资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