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管理制度1

合集下载

证券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合规、稳健发展,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合规监督、财务会计等部门。

第三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稳健经营:坚持风险可控、收益稳定,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专业管理:发挥专业团队优势,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投资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执行第四条投资决策程序:(一)投资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

(二)投资评审:投资委员会对投资建议进行评审,形成投资决策。

(三)投资执行:投资部根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计划。

第五条投资范围:(一)股票市场投资:包括A股、港股、美股等市场。

(二)债券市场投资:包括国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等。

(三)基金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等基金产品。

(四)其他投资:经投资委员会评审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六条投资决策权限:(一)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

(二)投资部负责具体执行投资决策,并定期向投资委员会汇报投资情况。

第三章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七条风险管理原则:(一)全面风险管理:对投资活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控制。

(二)动态风险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组合情况,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三)合规性风险管理: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八条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目标和措施。

(二)投资组合管理:合理配置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三)风险监测与预警: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

(四)风险应对: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确保风险可控。

民生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民生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民生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证券投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生证券公司的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证券投资管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账户管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

第三条民生证券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证投资管理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

第四条民生证券坚持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实行风险与效益相统一的管理思想,确保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五条民生证券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管理流程,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保障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民生证券对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和资金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保护客户隐私权,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七条民生证券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团队,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准确、客观地进行证券投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民生证券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监管规定,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第九条民生证券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按照合约约定和基金规模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第十条民生证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时,应当遵守基金合约的约定,按照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投资,不得擅自改变基金投资目的和范围。

第十一条民生证券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包括基金风险评估、基金投资策略、基金绩效评估等制度,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民生证券应当建立健全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动态监控,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第十三条民生证券应当建立健全基金投资绩效评估制度,对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监控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提高基金投资绩效。

第十四条氨华证券设立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的评估、监控和控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提示。

第十五条民生证券应当建立健全基金投资运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高效运转。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投资管理,规范证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证券投资管理的目标是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投资者保护、市场稳定、创造价值。

第三条所有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其他相关法规。

第四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参与证券投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加强自身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证券投资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证券投资管理应当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和更新管理制度。

第二章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第六条证券投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者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第七条对于投资风险的认知和评估是证券投资管理的基础,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第八条证券投资应当坚持风险控制第一原则,合理分散投资风险,防止集中风险。

第九条证券投资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投资者本人自愿选择并承担相关风险。

第十条证券投资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为其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章投资者保护第十一条证券投资机构和个人应当尊重投资者合法权益,诚信经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和保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证券投资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基金管理第十六条基金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长。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规则,履行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应当及时披露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情况和投资业绩。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应当优先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得以自身利益为先。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应当合理设置基金费率,并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竞争状况调整。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一、投资决策制度1.投资决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投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规范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研究和分析体系,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

二、风险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设置相应的风险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合格的风险管理人员。

2.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定期对证券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问题。

三、投资操作规范1.制定证券投资操作规范,明确投资流程和操作要求,规范投资行为。

2.严格遵守投资操作规范,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投资操作进行记录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操作。

四、信息披露制度1.建立健全证券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投资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2.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公告,不得隐瞒或误导投资者。

3.对信息披露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信息质量和合法性。

五、内部监督制度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证券投资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对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定期对内部监督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提高监督效果和质量。

六、投资绩效评估制度1.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绩效评估制度,对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衡量投资效果和收益水平。

2.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对投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员工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员工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2. 风险可控:员工应充分了解证券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行为风险可控;3. 自愿参与: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4. 公开透明: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公开透明,接受公司监督。

第二章投资范围与限制第四条员工证券投资范围包括:1. 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产品;2. 期货、期权等衍生品;3.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证券投资品种。

第五条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遵守以下限制:1.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投资;2. 员工不得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3.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 员工不得参与非法证券投资活动。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员工证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1. 员工应充分了解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自行做出投资决策;2. 员工应将投资决策报告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3. 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4.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员工证券投资额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具体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职务、岗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对员工证券投资行为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公司应设立证券投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员工证券投资行为应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投资行为合规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投资行为违规的员工,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规范证券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投资等有价证券投资。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股本的 10%,且拟持有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四)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三条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

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投资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四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关于审批、实施、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

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第六条如开展的证券投资需开立证券账户,则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证券交易账户,通过专用证券投资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严禁出借证券投资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投资等。

公司应当规范开展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开户、年审和销户等管理工作,及时与开户券商、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开户、转户和销户必须经公司总裁批准。

第三章证券投资的审批第七条证券投资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的,或者虽未达到该标准但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金额未达到该标准的报公司总裁审批。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规范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投资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2、独立自主:投资管理应独立于其他部门,拥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和责任。

3、风险控制:投资管理应加强风险意识,加强对投资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4、安全性: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应放在首要位置,确保资金安全和长期稳健收益。

5、透明度:投资管理应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对投资行为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6、谨慎性:投资管理应以谨慎为前提,避免过度投机和投机行为。

三、投资管理的组织架构1、投资管理部门是证券公司投资管理的工作部门,由投资总监负责,下设资产管理、投资研究等职能部门。

2、资产管理部门是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证券、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

3、投资研究部门是证券公司的投资研究机构,主要负责对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进行研究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风险管理部门是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负责对投资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四、投资管理的职责1、投资总监:负责制定投资策略、风控制度和内控制度,对资产管理和投资研究等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2、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证券、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投资计划、执行投资方案,并进行业绩评估和报告。

3、投资研究部门:负责对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进行研究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提出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建议。

五、投资管理的程序1、投资策略:制定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单只证券选择等。

2、投资决策:根据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买入或卖出证券、基金等。

3、风险控制:进行风险评估,设置风险预警线,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

4、业绩评估:对投资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向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披露业绩。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投资业务,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促进证券公司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外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稳健发展:注重投资风险控制,确保投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三)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实行分级管理,分为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和投资部门三级。

第五条董事会对公司投资业务进行总体决策,包括投资规模、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投资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投资建议。

第七条投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投资决策,包括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谈判、投资协议签订等。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规审查:投资前,应进行合规审查,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二)风险评估:投资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投资组合管理:根据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合理配置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四)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五)投后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评估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活动符合风险偏好。

(二)合规管理: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合规审查,防范合规风险。

(三)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合规、高效、稳健。

(四)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上海福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并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
1、股权投资:新股认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2、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3、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

下属控股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事项。

第五条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公司章程》、《上海福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效益优先、量
力而行。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循确保资金安全、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财务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的证券投资。

第六条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及账户管理
第七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使用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暂定5000万)。

第八条证券投资资金应开设专门的银行帐户,并在证券公司设立资金帐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帐户与资金帐户对接。

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投资计划,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一次性或分批转入资金帐户,每笔超过50万元的资金调拨均须经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签后才能进行,资金帐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账户。

因证券投资所得收益必要时应及时转回公司银行账户,以确保证券账户中的资金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5000万元金额。

第九条公司应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进行,公司开户、转户、销户时需由董事长批准。

公司开户券商原则上应选择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的创新类或规范类券商。

第三章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证券投资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席,其他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长批准后加入。

第十三条公司证委会负责制定证券投资计划,包括投资股权、证券的基本情况、投资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计划等,报证委会主席审批后,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证委会每月应以书面纪要形式向证委会主席报告本月证券投资情况。

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证委会应编制公司证券投资季度报告,并向证委会主席报告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五条证委会须树立中长线投资、稳健投资的理念,不定期组织召开投资研讨会,分析市场走势,对已投资的有关情况做出跟踪,对拟选定的投资行业、项目做出投资方案,并形成书面分析材料报证委会主席决策。

第十六条证委会应在出现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重大投资风险时立即以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证委会主席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证委会主席在收到证委会报告的证券交易信息后,应及时研判并给出具体操作的批示,证委会在接到指令后应及时按照证委会主席的批示意见及时操作,以有效控制风险降低损失。

第十八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资金划拨程序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单项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资金调拨均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长会签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融资部每季度末对公司当期证券投资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第二十一条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证券投资资金的核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管理。

资金进出证券投资资金帐户须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程序审批签字。

投资资金帐户上的资金应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完成时,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融资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五章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遵循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杜绝投机行为,并应考虑接受专业证
券投资机构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六条由于证券投资存在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一)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须为具有扎实证券投资理论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并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提出合理的决策建议。

必要时聘请外部具有扎实证券投资理论及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投资部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二)为防范风险,公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以价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三)证委会建立完善的证券投资项目筛选与风险评估体系,公司董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四)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来回避、控制投资风险。

第二十七条证委会负责编制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必要时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提出投资参考意见,公司投资的证券应在证委会事先确定的拟投资证券名单内选择,该名单应向董事会备案。

原则上该名单应包含不超过20只证券品种,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该名单进行调整,但需事先向证委会主席汇报并取得其认可,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报告谨慎实施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和选择投资品种。

第二十八条单只股票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5%时,证委会必须立即报告证委会主席,经讨论后决定是否止损;公司账面股票投资亏损超过董事会授权投资总额的
15%时,证委会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并出具意见。

第二十九条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董事长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董事长在公司内部监督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其委派的审计人员核查为主,必要时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长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第六章证券投资的相关部门及信息隔离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施证券投资的人员应当进行岗位分离:从事证券投资可行性研究、证券投资资金入账及划出、证券买卖业务的,应当由不同岗位人员组成。

证券投资资金密码和证券交易密码分人保管。

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由公司财务融资部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财务融资部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帐务核算工作,并向公司董事长负责。

第三十三条证委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将证券投资情况向董事长汇报,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三十四条公司证券投资相关参与和知情人员须保守公司证券投资秘密,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融资部、投资部工作成员等参与公司证券
投资的人员均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和责任向公司董事长通报公司的证券投资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均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证委会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