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苦地区标准
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
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7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
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120元,二类区月人均210元,三类区月人均350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其中,一类区每月110元至220元,二类区每月195元至360元,三类区每月330元至510元(见附件1、2)。
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增加退休费。
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单位:元/月
附件2:
单位:元/月。
2023艰苦地区补贴标准表格

2023年,我国将继续实施艰苦地区补贴政策,以支持和鼓励人们在艰苦地区生活和工作。
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是一个重要指标,决定了这一政策对于受益裙体的实际帮助程度。
以下是2023年艰苦地区补贴标准表格,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西藏自治区及四省藏区(一)西藏自治区1. 拉萨市:××元/人/年2. 日喀则市:××元/人/年3. 那曲地区:××元/人/年4. 昌都市:××元/人/年5. 林芝市:××元/人/年6. 阿里地区:××元/人/年(二)四省藏区1. 甘肃藏区:××元/人/年2. 青海藏区:××元/人/年3. 四川藏区:××元/人/年4. 云南藏区:××元/人/年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 乌鲁木齐市:××元/人/年2. 克拉玛依市:××元/人/年3. 吐鲁番市:××元/人/年4. 喀什地区:××元/人/年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元/人/年6. 阿克苏地区:××元/人/年7. 昌吉回族自治州:××元/人/年8.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元/人/年9. 阿勒泰地区:××元/人/年10. 塔城地区:××元/人/年11.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元/人/年12.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元/人/年三、青海省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1.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元/人/年2.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杂多县):××元/人/年3. 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共和县):××元/人/年4. 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同仁县):××元/人/年四、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牧区:1.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元/人/年2.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元/人/年3.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元/人/年五、部分沿边地区:1. 吉林延边、辽宁丹东:××元/人/年2. 内蒙古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元/人/年3. 新疆吐鲁番吐鲁番市、南疆地区等:××元/人/年以上就是2023年艰苦地区补贴标准表格的内容,各地区的补贴标准因地域、人口、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所不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
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其中,一类区每月185元至370元,二类区每月320元至585元,三类区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类区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类区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类区每月3120元至4160元。
具体标准见附件1、2。
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
推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2018年2月12日附件关注甘肃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共83个县区市)一类区(14个)兰州市:红古区白银市:白银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二类区(40个)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武威市:凉州区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渭源县、陇西县陇南市:武都区、成县、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永靖县三类区(18个)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酒泉市:金塔县、瓜州县张掖市:民乐县庆阳市:环县、华池县、镇原县平凉市:庄浪县、静宁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舟曲县、迭部县四类区(9个)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卓尼县、夏河县五类区(2个)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碌曲县。
《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人社部〔2011〕75号)

64
标准
职务(技术等级)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现行标准
增资额
现行标准
增资额
现行标准
增资额
省部级以上
220
90
360
120
厅局级
190
80
300
100
510
130
县处级
160
70
260
90
430
130
乡科级
技师以上
130
55
225
85
370
125
科员以下
高级工以下
110
45
195
75
330
11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表(二)
306
102
厅局级
二级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至四级管理岗位
179
85
县处级
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至六级管理岗位
153
76
乡科级技师以上
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七级至八级管理岗位
一级至二级技术工岗位
137
73
科员以下高级工以下
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九级至十级管理岗位
三级及以下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
2011/08/16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人社部〔2011〕75号)精神,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
现将新的津贴标准公布如下:
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表(一)
单位:元/月
2023艰苦地区补贴标准表格

2023艰苦地区补贴标准表格--------------------------------------------------------------------------以下是2023年度艰苦地区补贴标准表格,详细列出了各个艰苦地区的补贴标准。
本表格旨在确保对艰苦地区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给予适当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
表格内容如下:--------------------------------------------------------------------------地区名称补贴标准(单位:元/月)--------------------------------------------------------------------------A地区 800B地区 700C地区 600D地区 500E地区 400--------------------------------------------------------------------------注:1. 以上补贴标准为每月人均补贴金额,以保证艰苦地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2. A地区为最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最高;E地区为相对较轻松地区,补贴标准相对较低。
3. 补贴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并及时向各地区通报调整结果。
4. 各地区政府将负责确保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真实性,防止任何形式的浪费或滥用。
5. 艰苦地区居民应当按规定及时申请补贴,确保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补贴标准的制定旨在解决艰苦地区居民面临的生存压力和困难。
通过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可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在制定本补贴标准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差异性,确保补贴额度能够适应当地居民的生活成本,并且不会对公共财政造成过大压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
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 元,二类区月人均 350 元,三类区月人均 580 元,四类区月人均 1050 元,五类区月人均 1950 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 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其中,一类区每月185 元至 370 元,二类区每月320 元至 585 元,三类区每月 545 元至 1020 元,四类区每月1000 元至1880 元,五类区每月1870 元至2630 元,六类区每月 3120 元至 4160 元。
具体标准见附件 1、 2。
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
推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2018 年 2 月 12 日附件关注甘肃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共 83个县区市)一类区( 14 个)兰州市:红古区白银市:白银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二类区( 40 个)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武威市:凉州区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渭源县、陇西县陇南市:武都区、成县、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永靖县三类区(18 个)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酒泉市:金塔县、瓜州县张掖市:民乐县庆阳市:环县、华池县、镇原县平凉市:庄浪县、静宁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舟曲县、迭部县四类区(9 个)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卓尼县、夏河县五类区( 2 个)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碌曲县。
中国贫困和艰苦地区划分指标体系研究
中国贫困和艰苦地区划分指标体系研究(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引言二、中国贫困和艰苦地区的划分标准三、构建贫困和艰苦地区指标体系的必要性四、指标体系的构成五、指标体系的运用六、结论篇1正文一、引言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国家,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条件存在很大差异。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贫困和艰苦地区的问题,有必要对这些地区进行划分,并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
本文旨在研究中国贫困和艰苦地区的划分指标体系。
二、中国贫困和艰苦地区的划分标准在现行国家政策中,贫困和艰苦地区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标准: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
根据这些标准,我国将贫困和艰苦地区分为三类:一类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二类是山区县,三类是其他贫困地区。
三、构建贫困和艰苦地区指标体系的必要性构建贫困和艰苦地区指标体系有助于客观、全面地了解这些地区的发展状况,为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同时,指标体系可以反映出贫困和艰苦地区发展的优势和短板,有助于挖掘潜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指标体系的构成贫困和艰苦地区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指标、社会指标、教育指标、卫生指标、基础设施指标、生态环境指标等。
其中,经济指标是衡量贫困和艰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社会指标反映了这些地区的社会结构、人口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教育指标和卫生指标则分别反映了地区的教育水平和卫生状况;基础设施指标和生态环境指标则分别体现了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状况。
五、指标体系的运用建立贫困和艰苦地区指标体系后,可以通过对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分析和比较,全面了解各地区的发展状况。
此外,还可以通过指标体系对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和排名,为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同时,指标体系还可以用于跟踪监测各地区的发展变化,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六、结论构建贫困和艰苦地区指标体系对于了解和解决这些地区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篇2 目录一、引言二、中国贫困和艰苦地区的划分标准三、构建贫困和艰苦地区指标体系的必要性四、指标体系的构成五、结论篇2正文一、引言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庞大人口的国家,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
义务兵边远艰苦地区补贴标准
义务兵边远艰苦地区补贴标准一、引言在我国,义务兵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在国家的征召下,在一定期限内服兵役。
而边远艰苦地区是指地区偏远、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生活条件较差的地区。
义务兵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将面临更加艰难的环境和条件。
对于这部分义务兵来说,补贴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义务兵边远艰苦地区的现状1. 补贴标准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国义务兵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补贴标准相对较低,难以满足生活需求。
这对义务兵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也可能影响到他们在军队中的表现和士气。
2. 影响义务兵的积极性和士气由于补贴标准的不足,义务兵可能会对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产生抱怨和消极情绪,甚至影响到他们对于军队的认可和情感投入,这对部队的稳定和建设都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改进补贴标准的重要性1. 保障义务兵的生活需求边远艰苦地区的生活条件较差,义务兵需要足够的补贴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改进补贴标准可以提高义务兵在这些地区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增强其在军队中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2. 提升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补贴标准的改进可以增强义务兵在军队中的积极性和士气,提升其对军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这有利于提升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四、改进补贴标准的建议1.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补贴标准不同的边远艰苦地区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需求,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补贴标准的差异化调整,确保义务兵在不同地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贴待遇。
2. 综合考虑义务兵的需求和军队的建设在制定补贴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义务兵的生活需求和军队的建设需求,既要保障义务兵的权益,也要确保部队的稳定和发展。
3.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补贴的落实和发放改进补贴标准不仅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补贴能够真正落实到义务兵的生活中,避免出现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五、个人观点和总结作为写手,我认为改进义务兵在边远艰苦地区的补贴标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表
28
[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中旗
内 蒙
[锡林郭勒盟]
多伦县,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 正蓝旗
古 [兴安盟] 自 [呼伦贝尔市]
阿尔山市 鄂伦春自治旗
33
治 [呼伦贝尔市] 额尔古纳市
36
区 四类区
[呼伦贝尔市] 根河市
[乌兰察布市] [巴彦淖尔市]
四王子旗 乌拉特后旗
49
乌兰浩特市
二类区
[呼和浩特市] 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包头市] [赤峰市] [通辽市] [呼伦贝尔市] [鄂尔多斯市 [乌兰察布市] [巴彦淖尔市]
固阳县 林西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 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科尔沁左翼中旗 扎兰屯市,阿荣旗(不含查巴奇林场) 准格尔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 察哈尔右翼前旗,凉城县,兴和县,卓贤县 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
[锡林郭勒盟] 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
[阿拉善盟]
阿拉善右旗,阿拉善左旗
51
[阿拉善盟]
额济纳旗
99
一类区
[沈阳市]
康平县
辽 [朝阳市]
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阜新市]
彰武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宁 [铁岭市] [抚顺市]
西丰县,昌图县 新宾满族自治县
7
省 [丹东市]
14
[兴安盟]
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贲特旗(不含德力登山 地区)
[兴安盟]
扎贲特旗德力登山地区
15
[锡林郭勒盟] 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
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
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23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6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8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至六类区标准;从20 10年7月1日起,调整38个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至六类区标准。
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四类区月人均550元,五类区月人均950元,六类区月人均1550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其中,四类区每月515元至850元,五类区每月900元至1370元,六类区每月1490元至2050元(详见附件2、3),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增加退休费,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60%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从2010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等6个区(市)津贴类别由一类区调整为二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等11个县(市、区)的二类区调整为三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等11个县由三类区调整为四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等6个县(市)由四类区调整为五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等4个县由五类区调整为六类区(详见附件1)。
三、有关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发放办法,所需经费及其他有关政策,按《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6〕79号)中《关于完善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四、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下属单位和中央驻疆有关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增资方案,由直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分类汇总,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各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增资方案,由各地、州、市人事和老干部们分类汇总,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审核五、本通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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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8月24日)国转联[2001]8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从今年起,将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退役金的核拨与发放、住房补贴与医疗保障、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子女入学等问题的解决。
要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办法。
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为推进军转安置办法的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现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拨,年终进行决算。
其中,第—年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提供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职务等级和经费标准等情况,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预算;以后年度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由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上报的经费需求计划汇总编制预算。
退役金的发放比照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支付。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31日,从翌年1月1日起逐月领取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本人离队时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发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标准,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
军队统—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增发退役金比例的边远艰苦地区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确定的范围。
退役金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总政治部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十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
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退役金照发。
三、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问题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
四、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账户。
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入其个人账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
五、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于部的养老、失业保险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六、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
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七、关干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业干部的就业培训,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进行,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培训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竞争能力。
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地方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制订就业培训计划,落实就业培训院校或承训单位等。
八、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
主要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才网。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九、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标准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
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的职责问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
(二)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
(三)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四)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五)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
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于续。
(六)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白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