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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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污染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食品加工业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油脂。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排放废弃食用油脂和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贮存、加工、运输、购销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规划、交通、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废弃食用油脂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综合利用。

对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回收利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六条对因废弃食用油脂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和控告。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排放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排放单位)和收集加工废弃食用油脂单位(以下简称收集加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向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排放和收集加工废弃食用油脂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原有产生排放和收集加工单位,由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产生排放单位应当限期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设施。

第八条废弃食用油脂应当按照规范收集,由具有经营资格并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单位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加工,不得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废油管理办法

废油管理办法

废油管理办法废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废油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使用、销售和处置废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1. 废油:指废弃的食用油、工业油、机动车废油等。

2. 生产单位:指从事油品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3. 使用单位:指在生产、经营或日常生活中使用油品的单位和个人。

4. 销售单位:指从事油品销售的企事业单位。

5. 处置单位:指废油收集、加工、处置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废油的收集和运输第四条废油的收集1. 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销售单位应当将产生的废油进行分类收集,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容器中。

2. 废油应当与其他废物分别储存,避免混合。

3. 废油容器应当密闭、防漏。

第五条废油的运输1. 废油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装载密闭,防止泄漏。

2. 废油运输车辆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章废油的加工和利用第六条废油的加工1. 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废油的不同种类,采取相应的加工技术,确保废油得到有效处理。

2. 废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第七条废油的利用1. 经过加工处理的废油,可以用于生产洗涤剂、油脂等其他产品。

2. 废油也可以作为生物燃料使用,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章废油的处置第八条废油的处置1. 对于无法加工利用的废油,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置,如焚烧、填埋等。

2. 废油处置过程中应当遵循环保要求,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九条监管1.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油的监管,定期检查废油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

2. 对于发现废油处理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第十条处罚1. 对于未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废油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定的罚款。

2. 对于违反废油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废油管理办法

废油管理办法

废油管理办法1. 引言废油是指生活、工业、农业等活动中产生的已经使用过的油脂、润滑剂及油脂废物。

由于废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制定废油管理办法对于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至关重要。

2. 废油的分类2.1. 厨余废油厨余废油是指厨房里使用后废弃的油脂,如炒菜剩下的油、炸菜时产生的废油等。

厨余废油主要含有脂肪酸和脂肪醇,若随意处理会对下水道和环境产生严重污染。

2.2. 工业废油工业废油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如机械加工废油、润滑油等。

工业废油中可能含有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有害物质,严重影响土壤和水源的质量。

2.3. 农业废油农业废油是指农业活动产生的废弃油脂,如农药废油、饲料添加剂废油等。

农业废油中可能含有农药残留和抗生素等有害物质,对农田和水环境带来潜在威胁。

3. 废油的处理方法3.1. 厨余废油的处理分装回收:将废油储存在封闭容器中,并委托专门的废油处理公司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生产肥皂:将废油用碱和水反应,制成肥皂产品。

生产生物柴油:利用化学反应将废油转化为生物柴油,用于代替传统燃料。

3.2. 工业废油的处理工业废油处理的主要方法包括:物理处理:通过离心、过滤、沉淀等物理方法将废油中的悬浮固体和杂质去除,使废油达到可再利用的标准。

化学处理:利用化学反应将废油中的有害物质进行转化或去除,以达到环境安全标准。

3.3. 农业废油的处理农业废油的处理方法主要有:沉淀分离:将农业废油进行沉淀分离,分离出废油中的固态杂质和水分。

焚烧处理:采用高温燃烧的方式对农业废油进行处理,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生物处理:利用生物学方法,如微生物降解、植物吸附等,对农业废油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处理和净化。

4. 法律法规针对废油管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了废油排放的管理要求和处罚措施。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针对废物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废油的分类和处理要求。

《食用油脂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对食用油脂废弃物进行了管理和利用的具体办法。

废油管理办法

废油管理办法

废油管理办法废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废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废油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利用工作,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本办法适用于废油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定义根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本办法中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废油:指废弃机械设备、工业生产、日常生活所产生的油质物质,包括废食用油、工业废油等。

2. 废食用油:指由餐饮服务产生的废油,包括食用植物油、动植物脂肪及其衍生物等。

3. 工业废油:指由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包括机械油、冷却液、润滑油等。

4. 废油回收利用:指对废油进行提取、净化和再加工,用于生产或消费领域。

5. 废油处理:指对废油进行处理和处置,使其不再对环境造成污染。

6. 废油收集企业:指依法从事废油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利用的企业。

第二章废油收集管理第三条废油收集企业的设立1. 废油收集企业应持有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废油收集经营许可证》。

2. 废油收集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收集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四条废油收集点的设置1. 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专用的废油收集点,设施应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并定期维护和清洁。

2. 工业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油产生的特点和数量设置合适的收集点,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废油收集流程管理1. 废油收集人员应定期进行废油收集,记录收集时间、地点和数量等信息。

2. 废油在收集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泄漏和污染的措施,保证收集操作的安全和环保。

3. 废油收集企业应对收集到的废油进行密封和标识,并按要求进行运输。

第三章废油运输管理第六条废油运输资质1. 废油运输企业应持有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废油运输许可证》。

2. 废油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和专业驾驶人员,并按照相关的运输安全规范操作。

第七条废油运输设备要求1. 废油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废油容器应具备密封性能和承压能力。

危废油类管理制度

危废油类管理制度

危废油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物油的处理和管理,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油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加油站、汽车维修厂等。

第三条危险废物油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润滑油、废弃燃料油、废弃油漆等。

第四条危险废物油的管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循环利用。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由各级环保部门承担,对危险废物油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危废油处理计划,明确责任人,确保全员参与,落实污染治理措施。

第七条危废油产生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第八条危废油的处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二章危废油的收集和储存第九条危废油产生单位应当配备专用的危废油容器,统一标识,定期检查清洁,避免外泄。

第十条危废油产生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废油的收集,确保安全、高效、环保。

第十一条危废油的储存应当远离火源,通风良好,定期检查,确保无泄漏现象。

第十二条危废油的储存要分类存放,逐批登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无害。

第十三条危废油的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过期的危废油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危废油储存单位应当建立数据记录系统,将危废油的产生量、种类、处理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备份。

第三章危废油的运输和处理第十五条危废油的运输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危废油的运输车辆应当定期检查,装载危废油应当密封妥善,避免泄漏。

第十七条危废油的处理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核,选择正规的危废油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危废油的处理应当采用安全、环保的处理技术,确保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九条危废油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处理记录系统,将危废油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备份。

第二十条危废油的处理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环保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废油收集存储处置管理办法

废油收集存储处置管理办法

废油收集存储处置管理办法废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或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油。

废油的处理不当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制定和执行废油收集存储处置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废油收集、存储和处置的管理办法,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一、废油收集管理办法废油的收集是废油管理的首要环节。

在废油收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管理办法:1. 制定合理的废油收集计划废油的产生量和类型各异,因此,制定合理的废油收集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废油,可以设立专门的收集容器或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工作。

2. 使用专用废油收集容器废油收集容器应具备耐腐蚀、耐高温和防漏的特性,以确保废油不会泄漏污染环境。

可以使用专用的金属或塑料桶、罐或槽来收集废油,并确保容器密封良好。

3. 定期清理废油收集容器废油收集容器应定期清理,以防止废油积累过量。

废油积累过多不仅会影响废油的质量,还可能引发火灾或造成其他安全隐患。

二、废油存储管理办法废油的存储是废油管理的重要环节。

恰当的废油存储管理办法可以有效降低废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

1. 选择合适的废油存储场所废油应存储在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品。

存储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 制定严格的废油存储措施废油应储存在耐腐蚀、耐高温和防漏的容器中,并与其他有害物质隔离存放,以避免废油的污染和混合。

同时,废油应定期进行分类和整理,并确保废油容器密封良好。

3. 建立废油管理台账建立废油管理台账可以记录废油的产生、收集、存储和处理等环节,有助于监控废油管理的全过程,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废油处置管理办法废油的处置是废油管理的最后环节。

恰当的废油处置管理办法可以避免废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进一步危害。

1. 寻求合法和环保的废油处置方式废油可以回收再利用或通过专门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在选择废油处置方式时,应优先考虑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的方法。

废油管理办法

废油管理办法

废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油的管理,保护环境和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使用、处理和储存废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油应当根据其来源、性质、用途和数量等因素,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对环境和健康造成危害。

第四条废油的分类:1. 工业废油:指各种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油,包括机加工废油、涂料废油、金属加工废油、石油化工废油等。

2. 民用废油:指日常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油,包括厨余废油、动植物油脂废油、机动车废油等。

3. 危险废油:指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或超标的废油,根据其特殊性质应当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废油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废油收集单位应当持有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收集和储存。

2. 废油运输企业应当持有相关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确保废油安全运输。

3. 废油处理单位应当持有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建立健全的废油处理管理体系,确保废油经过合理的处理后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第六条对于难以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废油,应当及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置,确保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废油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台账和记录制度,包括废油来源、用途、数量、去向等信息,便于监管和查阅。

第八条废油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总结:1. 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环境保护法、废油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紧急处置、台账和记录制度、整改、处罚等。

2. 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立法最重要的环保法律之一。

废油分类:根据来源、性质、用途和数量等因素将废油分为工业废油、民用废油和危险废油。

收集、运输、处理:废油的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关系到废油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废油管理制度 文库

废油管理制度 文库

废油管理制度文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油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废油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废油是指含有机物或重金属物质的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油等。

第四条废油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五条主管部门负责废油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废油生成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废油管理要与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确保废油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七条废油管理制度应不断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废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废油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废油的收集和储存第九条废油生成单位应建立废油收集和储存制度,确保废油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十条废油收集桶必须密封,放置在通风干燥处,避免露天堆放。

第十一条废油储存室应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防止火源和高温。

第十二条废油收集和储存过程中,应确保无泄漏和挥发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废油储存容器应定期清洗和消毒,避免油渍残留。

第十四条废油收集和储存过程中,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废油生成单位应定期清理废油收集设施,确保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废油储存过程中,应加强对废油的监控,确保废油品质。

第三章废油的处理和利用第十七条废油生成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废油处理和利用。

第十八条废油处理包括生物降解、油水分离、酸碱中和等方法。

第十九条废油利用包括制油、生物柴油等再生利用手段。

第二十条废油处理和利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避免二次污染。

第二十一条废油利用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二十二条废油处理和利用过程中,应注意节约资源,加强能源利用。

第四章废油管理监督第二十三条主管部门负责对废油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废油生成单位应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

第二十五条废油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废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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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废油回收管理,控制环境污染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龙钢公司废油回收处置管理。

3. 定义
废油指经过使用而被物理或化学杂质污染的油。

废油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危险化学品名录。

4. 职责
4.1 设备管理部负责废油的鉴定、数量统计以及废油减量化措施制定落实,对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过程中润滑油的跑、冒、滴、漏进行监督管理。

4.2 安全环保部负责废油回收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4.3 昌龙公司负责废油处置工作。

4.4 各单位负责产生废油的收集、存储、二次利用;对日常设备油品的跑、冒、滴、漏进行控制。

5.管理程序
5.1各单位建立废油管理网络图,明确主管领导、管理科室、主管人员及职责;制定单位废油管理制度,明确废油收集、存储、处置流程,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加强油品存储管理,杜绝油品存储渗漏或泄漏;日常在设备加换油时,要防止加入过量或抛洒造成油品污染;更换产生的废油必须进行回收。

5.2设备管理部加强设备润滑、密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应用,减少油品使用量,从源头控制废油的产生量;引进废油处置方法及设备,实行废油总量目标管理,并分解落实至各单位。

5.3废油收集
5.3.1各车间产生的废油必须送交到本单位废油存放点,废油存放点管理人员应做好回收记录。

各单位现场不得随意堆放油桶和存储废油。

含有油缸或存有废油的废旧设备应回收设备中废油。

5.3.2设备管理部对各单位需更换、回收的油品进行质量鉴定,数量核实,统计废油产生数量,出具检测结果。

5.3.3昌龙公司根据设备管理部出具的检测结果,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
集中处理和利用,并填写废油回收通知单,28日前报送安全环保部。

5.4废油存储
5.4.1危油产生单位应设置危险废物储存点。

废油存放点必须符合防雨、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渗漏、防抛洒的管理要求。

5.4.2废油存放点应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志标识(GB15562.2-1995),废油存放容器必须设置规范的废油容器标识(GB 18597-2001)。

5.4.3废油桶应堆放整齐,油桶盖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废油桶不得倒放,地面不得有油品污染现象。

5.4.4各单位废油存储点应建立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情况。

5.5废油处置
5.5.1废油处置合同谈判或招标需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内控部参与。

5.5.2昌龙公司应与具备运输资质及回收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签订合同,根据资质期限,签订回收处置合同;同时做好资质存档审查,及时将资质复印件送安全环保部备案。

合同变更时,昌龙公司应将回收单位的资质、回收合同送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内控部,经审查后方可签订。

5.5.3安全环保部根据设备管理部制定的废油减量化措施及上年度废油产生量,网上申报废油转运计划,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存档;需转移废油时,严格按照陕西省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5.5.4昌龙公司根据《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批准数量,及时联系废油回收处置单位、废油运输单位拉运废油,并监督废油得到合法处置。

转移完成后,昌龙公司将《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到环保局进行备案。

5.6报表
5.6.1各单位填写危险废物台账月统计表,每月28号前报送安全环保部。

5.6.2各单位填写危险废物台账季度统计表,每季度第三个月28号前报送安全环保部。

5.6.3每年9月底,各单位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设备管理部审核后,报送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位计划,形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并报环保局。

5.7检查
5.7.1设备管理部每年应督促各单位制定减量化措施,汇总形成公司减
量化措施,每季度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并制定改进措施;每月对设备跑冒滴漏情况、油品更换鉴定情况、减量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5.7.2安全环保部对废油回收、存储以及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5.7.3各单位日常做好单位内部废油回收处置工作,以及落实减量化措施情况。

6、其它
6.1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6.2各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同时做好演练记录.
6.3 以上条款未严格执行的,考核责任人50-10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按环保事故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

7.引用文件
8.相关记录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1
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2
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表3
危险废物台账月统计表4
危险废物台账季统计表5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表1)
ah/R31 记录表编号:产生源(车间):废物编号及名称: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LG/ah28—2013
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表2)
ah/R32 记录表编号:废物编号及名称: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LG/ah28—2013
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表(表3)
ah/R33
记录表编号:废物编号及名称:废物内部利用/处置设施名称: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LG/ah28—2013
月危险废物台账报表(表4)
ah/R34 填报单位:(盖章)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LG/ah28—2013
单位负责人:(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季/年危险废物台账报表(表5)
ah/R35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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