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审计准则有什么规定?新审计准则和原准则比较有哪些变化?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与原审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关于审计报告的规范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进一步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下面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在最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直接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有3个,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另外,在其他相关审计准则中,还就涉及审计报告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
笔者认为,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涉及审计报告的规定内容有了较大的调整,显得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
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明确了审计报告的分类根据原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包括四种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准则对审计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标准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样的划分在便于准则表述的同时,严格限定了标准审计报告的范畴,强调除了可能附加强调事项段以外,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能附加说明段和任何修饰性用语,更加规范了审计意见的表述。
有一点需要说明,1501号审计准则在解释标准审计报告时提到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但1502号审计准则指出:“本准则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也就是说,1502号审计准则在解释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并未将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在内,也未对这一审计报告加以解释。
浅析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

浅析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新审计准则(下称“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通知,要求该新准则采取分批,分步骤实施,对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的A+H股公司以及纯H股公司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的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等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
在此次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中,最引人注目的新增加了关于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事项的规定,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项目予以单独说明。
除此之外,对审计结论和报告、持续经营等涉及的6项准则做出实质性修订,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5项做出一些文字性的调整。
一、新审计报告准则的修订背景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以来,世界各国的经济普遍遭受重创。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在积极反思原因的过程中,逐步提高了对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重要性认识,审计报告的改革应运而生。
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新审计报告准则改变以往对于审计报告标准化的要求更加强调审计报告的信息质量,增强其对于报告使用者的有用性,加强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的沟通,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风险。
二、新审计报告准则的主要内容(一)新制定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D�D在审计报告中?贤ü丶?审计事项》,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实体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用于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1)准则对关键审计事项予以明确定义并给出了其如何决策的整体思路。
2)明确要求单设“关键审计事项”段,说明其原因,应对策略3)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有关的关键审计事项4)不得在审计报告的关键事项部分沟通的其他相关事项(二)实质性修订的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D�D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1)审计报告要素顺序发生变化,将审计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第一部分,并要求在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2017年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讲解

CSA 1241
CSA 1251
CSA 1314
CSA 1321 CSA 1323 CSA 1324 CSA 1331 CSA 1332 CSA 1341
其他执业准则5
CSA 2101
CSA 3101 CSA 3111 CSA 4101 CSA 4111
CSA 1511
CSA 1521
CSA 1611 CSA 1612
利用他人工作3
CSA 1401 CSA 1411 CSA 1421
审计结论 和报告6
CSA 1501 CSA 1502 CSA 1503 CSA 1504
特殊领域10
CSA 1601 CSA 1602 CSA 1603 CSA 1604
CSA 1141
CSA 1142 CSA 1151 CSA 1152 CSA 1153
管理层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披露, 或为使财务报表实现公允反映而作出的披露(如适用); 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 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根据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当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规定进行报告。
2017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
总体原则与 责任9
CSA 1101 CSA 1111 CSA 1121 CSA 1131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审计证据11
CSA 1301 CSA 1311 CSA 1312 CSA 1313
风险评估 与应对6
CSA 1201 CSA 1211 CSA 1221 CSA 1231
解读新审计报告准则_新审计报告准则概览

解读新审计报告准则——新审计报告准则概览2008年金融危机波及全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均遭到重创。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除了分析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外也在反思金融危机中审计的不足,探讨如何改革现行审计制度,探讨如何改革现行审计制度,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时效性,以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在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中的作用,审计报告的改革应运而生。
2015年初,国际审计及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新制定和修订的审计报告系列准则,改革现行审计报告模式,增加审计报告要素,丰富审计报告内容。
我国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借鉴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中注协对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做出修订。
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
新审计报告准则一改现行审计报告模式在格式、要素和内容上的标准化,及与之相对应的信息含量低、相关性差,通过增加关键审计事项,修改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措辞,强化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其他信息、独立性的关注,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了审计报告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并强化注册会计师与审计相关的责任。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重大变革预期一方面将弥合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期望差距”,降低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未来的审计执业带来极大的挑战。
新审计报告准则发布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即组织事务所人员学习、研究与探讨,现将部分学习研究成果整理为系列专题,供感兴趣的同仁参考。
本期首先推出致同研究之“新审计报告准则”系列(一):新审计报告准则概览,其他内容我们也将于近期陆续推出,敬请各位关注。
一、新审计报告准则的修订背景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以财会〔2016〕24号文件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审计报告准则”)。
2017年年审需要关注的审计准则

2017年年审需要关注的审计准则财政部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扩大到所有被审计单位(即2017年年报审计开始),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以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所有规定,对其他企业的审计暂不执行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
影响2017年年报审计的新审计准则2016年12月28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首先在A+H股公司以及纯H股公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业务中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扩大到所有被审计单位,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以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所有规定,对其他企业的审计暂不执行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
同时,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
需要提醒的是,本批准则中除了针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特殊规定外,其他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部实施,即影响2017年度审计。
换句话说,非上市实体2017年年报审计可以不使用CSA 1504,以及CSA 1151、CSA 1501、CSA 1521的个别规定,但仍需适用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其他规定(包括新的审计报告模板——需修改部分内容)。
一、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时间表据“财会〔2016〕24号”,上市实体需要分类分批实施新审计报告准则。
二、仅针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根据“财会〔2016〕24号”,上市实体包括:A+H股公司、H 股公司、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
新旧审计准则的比较与总结(1)

新旧审计准则的比较与总结(1)新旧审计准则的比较与总结审计准则是指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其重要性在于保证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客观性,为投资者保护提供有力的保障。
我国审计准则在2019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取代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编报财务报表准则》。
下面就新旧审计准则进行比较与总结,以期读者更好地理解新审计准则。
一、审计报告新审计准则中要求审计报告中需要对审计实质性事项进行说明,并明确阐述审计人员的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旧审计准则中只需要说明是否符合审计准则要求等方面,缺少对实质性事项的明确说明。
因此新审计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监管责任。
二、审计程序新审计准则强调了审计程序信息化的要求,并鼓励审计师采用数据分析等应用技术工具,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而旧审计准则则没有强制要求采用信息化工具,从而导致审计过程中存在很多人为因素的影响。
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不仅能加快审计进程速度,还能有效提高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新审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制要求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这在旧审计准则中是没有明确要求的。
新审计准则的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评估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一旦发现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审计人员需要告知企业,并提供改善意见,以保证客户整个财务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综上所述,新旧审计准则在许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和不同,从而特别提高了审计员的专业水平和基本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审计员要加强自己的知识与能力的提升,全面掌握新审计准则的内容,做到更加专业,科学,高效地为客户进行审计。
浅谈审计报告准则的修订

浅谈审计报告准则的修订作者:李慧敏梅丹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17期摘要:为满足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促进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趋同,2016年1月7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修订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旨在提高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并强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的相关责任。
本文将阐述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并对本次修订进行简要评价。
关键词:审计准则;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报告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沟通有关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对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早期的审计报告的具体格式和内容由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情况自行决定,这种自由式审计报告的可比性较低,审计师的评价范围甚至可能延伸到审计范围之外。
自上世纪四十年代始,各国审计准则纷纷规定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和内容。
审计报告大都由介绍段、管理层责任段、注册会计师责任和意见段组成,且各段的表述相对固定。
至此,审计报告的结构既清晰简明,又规范可比,相关规定也就一直沿用至今。
2015年,国际审计准则修订了对关键审计事项和持续经营等事项的规定,相应的在2016年底,中国审计准则也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
一、审计报告准则修订的背景随着企业经营的日益复杂化,财务报告中包含的管理层估计和判断越来越多,会计信息使用者希望从中了解更多的对财务或投资等决策有用的信息,相应地对审计报告提供信息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会计信息使用者日益认为现行格式化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较小。
比如审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了哪些关于被审计单位及其业务的信息,审计师如何应对财务报表中包含的估计和判断,这些都是会计信息使用者感兴趣,但现行审计报告却没有提供的。
这种信息供给与需求的差距使得现行报告使用者产生不满。
社会公众对审计信息的预期与期望需要审计职业界通过改进审计报告以应对与解决。
会计经验:2017新审计准则有什么规定?新审计准则和原准则比较有哪些变化?

2017新审计准则有什么规定?新审计准则和原准则比较有哪些变化?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归纳而形成的原则。
它虽不具备法令的强制力,但审计人员从事审计时必须遵循。
美国审计总署(政府审计)于1972年颁布的审计准则中指出,审计准则是对所进行的工作的质量和充分性的总的衡量,它与审计师的专业资格有关。
2017新审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以下统称本批准则),现予批准印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对于A+H股公司供内地使用的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A+H股公司供境外使用的审计报告,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H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2.对于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3.对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应视同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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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对于本批准则中的其他规定,应于 2018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5. 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本批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 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 见》等 11项准则(详见附件 3)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新审计准则和原准则比较: 财政部发布的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满足 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实 现了历史性突破。本文以《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十八号——违反法规行为》(原 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 考虑》(新准则)为例,对新旧准则进行对比。 一、框架结构对比 原准则共六章二十六条,新准则扩充到七章三十七条。新准则取消了原第二章 “一般原则”这一较为模糊的概念,代之以“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一 章,并新增了第六章“解除业务约定” 。 二、制定目标对比
noncompliance或 illegal
acts),新准则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定义了“违反
法规行为” 。
关于“法规”的定义,主要考虑到: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 法规是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属于法规的范畴。而在英、美等国,会计准则和 审计准则属于民间颁布实施的行业规则,不属于法规范畴。因此,我国独立审计 准则在界定违反法规行为定义时将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排除在违反 法规行为中的“法规”之外,考虑的就是要与国际惯例统一,这一点对于理解违 反法规行为的含义非常重要。 此外,违反法规行为和错误与舞弊是有区别的。被审计单位在编制和出具会计 报表的过程中,如果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注册 会计师就将此界定为错误与舞弊;相应地,如果违反了除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 他财务会计法规之外的法规诸如公司法、税法或者证券法,注册会计师则将其界 定为违反法规行为。 对两者的审计责任也是不同的。事实上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可 分为两类考虑:一类是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和直接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如违反 税法的行为);一类是对会计报表产生间接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如违反环境保护 法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对第一类违反法规行为的审计责任与对错误与舞弊的审计责任相
新准则将其中“会计报表审计”改为“财务报表审计” ,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
要改动,体现了制定新准则的基本目的;在其他准则中也都遵循了这一变化。因
为会计报表不等于财务报表,原准则中所指的“会计报表审计”其实是财务报表 审计,而非“会计报表审计” 。 三、适用范围对比 原准则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时,检查和报告违反法规行为的 责任和做法。但同时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 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而新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 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本准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 审计并报告被审计单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的业务。”明确了不适用的情况,即专 项委托审计。 四、基本概念——“法规”与“违反法规行为” 原准则第二条对“法规”作出了定义,是指“除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 财务会计法规之外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新 准则第三条则定义了“违反法规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会计 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这里有必要对“法规”的定义作些 说明。 英、美等国及国际审计准则定义的均是“违反法规行为”(英文为
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
审计事项》等 12项准则(以下统称本批准则),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1. 对于 A+H股公司供内地使用的审计报告,应于 2017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批 准则;对于 A+H股公司供境外使用的审计报告,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 2017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 H 股公司的财 务报表审计业务,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 2017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2. 对于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 公司,包括除 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 2018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批准则。 3. 对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 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应视同上市 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 2018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4. 对于其他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暂不要求执行本批准则中仅针对上市
2017新审计准则有什么规定?新审计准则和原准则比较有哪些 变化?
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 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但审计人员从事审计时必须遵循。美国审计总署
(政府审计)于 1972年颁布的审计准则中指出,“审计准则是对所进行的工作的 质量和充分性的总的衡量,它与审计师的专业资格有关。” 2017新审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 关键审计事项》 等 12项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6〕24号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 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