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优选 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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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乙方:AA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201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及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上述年度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以及截止该日的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

乙方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甲方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在当时情况下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

义务:1、及时地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审计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

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乙方应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3、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方面有待改进之外,作出管理建议书,供甲方研究采纳。

4、乙方在年月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收费乙方应收本项业务的费用,按照乙方实际参加本项审计业务的各级职别工作人员所花费时间及AA市财政局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暂行规定》的计费标准确定,预计为人民币元。

按规定,在本约定书签定时预收50%的费用,其余在递交审计报告时付清。

(完整版)审计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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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乙方:律师申明鉴于每份合同都有其特殊的目的和作用,本所提供的仅是参考性的本文,在使用前请与我所律师联系,就相关问题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如直接套用本示范文本发生法律纠纷,我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申明!审计业务约定书(通用)提示1、本指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制订,适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规范在被审计单位控制范围内的,且对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而言有必要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或前提条件),本指引适用于签约主体的甲方是被审计单位,委托人不是被审计单位时不适用。

2、注册会计师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存在,确认和管理层已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才承接或保持审计业务。

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达成一致意见的业务约定条款记录于业务约定书或其他适当形式的书面协议中。

4、业务约定条款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3)管理层的责任;(4)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5)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5、被审计单位是集团企业时,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对集团内分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是否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6、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存在,并就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7、本约定书模版是针对单个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且需要根据具体要求和情况作出修改。

如果拟用于连续审计,则需要予以修改。

8、在缺乏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业务约定条款。

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的处理参见第1111号准则。

9、签署A、B类业务约定书前,需履行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定。

10、本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系通用格式,国企、IPO、上市公司、国际(H股及海外上市等)审计业务参考其他相关格式。

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一、背景近年来,审计业务在企业管理和财务领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各方需要对审计业务的执行过程和责任作出明确的约定。

因此,审计业务约定书应运而生。

二、定义审计业务约定书是一种书面协议,用于规定审计服务提供方和承接方之间在审计工作中的权利、义务、责任、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内容1. 审计范围- 确定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特定项目范围。

- 阐明审计的周期和地点。

2. 服务提供方的责任- 提供符合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

- 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3. 承接方的责任- 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

- 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协助。

4. 报告及沟通- 确定审计报告的形式和提交时间。

- 确认双方沟通的方式和频率。

5. 费用与支付- 确定审计服务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 规定额外费用的承担方和费用结算方式。

四、保密条款双方在审计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敏感信息,应对所有信息保密,不得外泄。

五、纠纷解决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六、有效性及变更审计业务约定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一旦签署,双方应严格遵守。

如有需要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变更协议。

结语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制定对于明确双方在审计过程中的权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约定书的内容,严格履行。

这样才能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规范审计行业的发展。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目录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指出,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l)签约主体通常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但也存在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不是同一方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签约主体通常还包括委托人;(2)约定内容主要涉及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3)文件性质属于书面协议,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一经有关签约主体签字或盖章,在各签约主体之间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注册会计师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会计师事务所。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实务中.审计业务约定书可以采用合同式或信函式两种形式,尽管形式不同,但其实质内容是相同的。

合同式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见附录1111—1。

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调整。

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本准则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七条),主要说明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应当考虑增加的其他条款,以及实施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时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 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 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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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业务合同协议书约定书7篇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业务合同协议书约定书7篇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业务合同协议书约定书7篇篇1甲方(委托方):XXX公司乙方(受托方):XXX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专项审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审计项目及范围1. 审计项目:XXX公司XXXX年度财务审计2. 审计范围:(1)财务报表审计:对甲方提供的XXXX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账目审查:对甲方提供的会计账目进行审查,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3)凭证检查:对甲方提供的会计凭证进行检查,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4)其他相关审计:根据甲方需求,对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审计,如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等。

二、审计时间及地点1. 审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2. 审计地点:甲方公司办公场所及乙方审计办公室。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账目、凭证等。

(2)配合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审计费用。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2)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审计工作。

(4)提供审计报告及必要的咨询服务。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审计费用:人民币XX元整(¥XXXX)。

2. 支付方式: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XX日内,将审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1.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纠纷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15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目录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指出,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l)签约主体通常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但也存在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不是同一方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签约主体通常还包括委托人;(2)约定内容主要涉及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3)文件性质属于书面协议,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一经有关签约主体签字或盖章,在各签约主体之间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注册会计师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会计师事务所。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实务中.审计业务约定书可以采用合同式或信函式两种形式,尽管形式不同,但其实质内容是相同的。

合同式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见附录1111—1。

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调整。

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本准则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七条),主要说明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应当考虑增加的其他条款,以及实施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时的特殊考虑。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审计业务约定书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明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约。

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委托人,是指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六条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委派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并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以下基本情况:(一)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二)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三)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五)其创建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审计业务约定书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订,并加盖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人如需修改、补充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获得对方的确认。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业务约定书归入审计档案。

第三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第十一条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签约双方的名称;(二)委托目的;(三)审计范围;(四)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五)签约双方的义务;(六)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七)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八)审计收费;(九)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十)违约责任;(十一)签约时间;(十二)签约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审计业务约定书3篇

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精选3篇(一)审计业务约定书本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本约定书)是由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审计方)就委托方委托审计方进行审计业务的具体事项达成的约定,双方应当遵守本约定书的规定,并共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一、项目概述1. 委托方委托审计方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便获得可信的审计意见。

2. 审计方将根据国家法律、监管规定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合规。

3. 审计方将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报告,并提供必要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范围和期限1. 审计范围包括委托方在约定期间内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记录,以及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和会计估计等。

2. 审计期限为约定期间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费用和支付方式1. 审计费用为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2. 委托方应在签订本约定书后的一周内支付预付款。

3. 审计方应在完成审计工作后的一周内向委托方提供发票,并收取尾款。

四、信息保密1. 双方应保守审计工作中获取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

2. 审计方可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将审计结果向相关监管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披露,但需尽力保护委托方的商业利益。

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或未能履行本约定书的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约定书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尽力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约定书的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因本约定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1. 本约定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审计业务约定书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目录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de)制定目(de)和适用范围、审计业务约定书(de)含义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de)总体要求.一、审计业务约定书(de)含义本准则第三条指出,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de),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de)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de)责任以及报告(de)格式等事项(de)书面协议.审计业务约定书(de)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l)签约主体通常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但也存在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不是同一方(de)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签约主体通常还包括委托人;(2)约定内容主要涉及审计业务(de)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责任以及报告(de)格式;(3)文件性质属于书面协议,具有委托合同(de)性质,一经有关签约主体签字或盖章,在各签约主体之间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de)总体要求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de)理解产生分歧.需要说明(de)是,这里(de)注册会计师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de)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实务中.审计业务约定书可以采用合同式或信函式两种形式,尽管形式不同,但其实质内容是相同(de).合同式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见附录1111—1.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调整.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de)内容本准则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七条),主要说明审计业务约定书(de)内容,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de)必备条款、应当考虑增加(de)其他条款,以及实施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时(de)特殊考虑.一、审计业务约定书(de)必备条款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审计业务约定书(de)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de)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1.财务报表审计(de)目标.财务报表审计(de)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de)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de)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de)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2.管理层对财务报表(de)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de)监督下,按照适用(de)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de)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de)责任.3.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de)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4.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de)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de)恰当(de)审计程序(de)总和.5.执行审计工作(de)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de)时间要求.6.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de)其他沟通形式.7.由于测试(de)性质和审计(de)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de)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de)风险.8.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de)工作条件和协助.9.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de)记录、文件和所需要(de)其他信息.10.管理层对其作出(de)与审计有关(de)声明予以书面确认.11.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de)信息保密.12.审计收费,包括收费(de)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商定审计收费.在确定收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审计服务所需(de)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de)数量、水平和经验;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de)时间;提供审计服务所需承担(de)责任;各地有关审计收费标准(de)规定.13.违约责任.14.解决争议(de)方法.15.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de)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de)公章.上述条款都是审计业务约定书(de)必备条款.之所以将这些条款作为审计业务约定书(de)必备条款,主要是由于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而委托人可能混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de)责任,或不了解审计(de)固有限制而对审计有不恰当(de)预期.在这种情况下,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上述条款,有助于避免委托人对审计业务(de)目标和作用等产生误解.二、在情况需要时应当考虑增加(de)业务约定条款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1)在某些方向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上作(de)安排;(2)与审计涉及(de)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de)协调;(3)预期向被审计单位提交(de)其他函件或报告;(4)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5)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de)安排;(6)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de)事项.三、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应当考虑(de)因素本准则第七条规定,如果负责集团财务报表审计(de)注册会计师同时负责组成部分财务报表(de)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与各个组成部分单独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一)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de)委托人如果集团和组成部分审计是由不同(de)委托人委托(de),注册会计师通常与不同(de)委托人分别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受甲集团母公司委托,对甲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及集团母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甲集团所属子公司乙公司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分别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二)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如果集团母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和集团组成部分(de)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明确不对集团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那么,注册会计师一般无需与组成部分另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三)法律法规(de)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应按相关要求办理.(四)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de)所有权份额如果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de)所有权份额很大,那么注册会计师可能无需与组成部分另行签约.(五)组成部分管理层(de)独立程度组成部分管理层,是指负责编制组成部分财务信息(de)管理层.在某些情况下,组成部分管理层没有独立决策(de)权力(例如组成部分是某公司(de)销售部门),而由集团管理层进行日常经营决策,而且很可能该组成部分在法律上也不具备独立签约(de)资格,那么注册会计师与其签约是没有意义(de).第三章连续审计本准则第三章(第八条至第九条),主要说明在连续审计情况下,审计业务约定书(de)修改与重签.一、总体要求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修改业务约定(de)条款,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de)业务约定条款.会计师事务所或被审计单位(或委托人)如需修改、补充审计业务(de)约定内容,应当以适当(de)方式获得对方(de)确认.二、需要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de)情形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考虑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l)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3)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或所有权结构近期发生变动;(4)被审计单位业务(de)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5)法律法规(de)规定;(6)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de)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发生变化.出现上述第(2)种情况时,注册会计师也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原审计业务约定书继续有效.第四章审计业务(de)变更本准则第四章(第十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说明审计业务变更及其对法律责任、业务约定条款和审计报告(de)影响.一、考虑变更业务(de)适当性本准则第十条规定,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de)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业务(de)适当性.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原因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一)情况变化对审计服务(de)需求产生影响例如,某企业为了公开发行股票需要进行审计,由于情况变化,该企业决定不再上市,因此要求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de)审阅业务.(二)对原来要求(de)审计业务(de)性质存在误解例如,某广告公司在与其客户就广告项目签约时,约定广告公司发生(de)与该项目有关(de)支出均由该客户承担.根据这一约定,广告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在审计过程中,广告公司了解到注册会计师审计(de)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de)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而不是对客户关心(de)事项进行特别报告.广告公司在与其客户沟通之后.提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对特定支出明细表执行商定程序业务.(三)审计范围存在限制例如,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无法通过函证等程序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获取充分、适当(de)审计证据.为避免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de)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将约定(de)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de)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de)、不完整(de)或者不能令人满意(de)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de).二、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和业务约定条款(de)影响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同意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其他服务前,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de)影响.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de)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如果认为变更业务具有合理(de)理由,并且按照审计准则(de)规定已实施(de)审计工作也适用于变更后(de)业务,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修改后(de)业务约定条款出具报告.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de)误解,报告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de)程序.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de)程序.三、不同意变更业务(de)处理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没有合理(de)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变更业务.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如果不同意变更业务,被审计单位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被审计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方面说明解除业务约定(de)理由.附录1111—1: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合同式)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ABC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会计师事务所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20×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de)20×l年12月31日(de)资产负债表,20×l年度(de)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de)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l)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de)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de)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甲方(de)责任与义务(一)甲方(de)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de)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de)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de)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de)责任,这种责任包括:(l)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de)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de)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de)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de)会计估计.(二)甲方(de)义务1.及时为乙方(de)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de)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20×2年×月×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de)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de)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de)记录、文件和所需(de)其他信息.[下段适用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使用时需按每位客户/约定项目(de)特定情况而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修改下面其他条款编号.] 3.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de)需要,甲方须确保:乙方和为组成部分执行审计(de)其他会计师事务所(de)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其他注册会计师)之间(de)沟通不受任何限制.组成部分是指甲方(de)子公司、分部、分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如果甲方管理层、负责编制组成部分财务信息(de)管理层(以下简称组成部分管理层)对其他注册会计师(de)审计范围施加了限制,或客观环境使其他注册会计师(de)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甲方管理层和组成部分管理层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及时获悉其他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de)重要沟通(包括就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de)沟通).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财务信息事项进行(de)重要沟通.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组成部分(de)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包括其他注册会计师(de)审计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组成部分(de)财务信息实施审计程序.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de)与审计有关(de)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为乙方派出(de)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de)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5.按本约定书(de)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de)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三、乙方(de)责任和义务(一)乙方(de)责任1.乙方(de)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de)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de)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下段适用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使用时需按每位客户/约定项目(de)特定情况而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修改下面其他条款编号.] 2.乙方不对非由乙方审计(de)组成部分(de)财务信息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有关(de)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审计(de)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de)会计师事务所承担.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de)审计证据.选择(de)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de)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de)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de)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de)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de)审计程序,但目(de)并非对内部控制(de)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de)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de)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de)总体列报.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de)审计证据,为甲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de)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de)建议进行调整(de)事项.5.由于测试(de)性质和审计(de)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de)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de)风险.6.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内部控制存在乙方认为(de)重要缺陷,应向甲方提交管理建议书.但乙方在管理建议书中提出(de)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de)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de)改善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de)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de)管理建议书.7.乙方(de)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de)责任.(二)乙方(de)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年×月×日前出具审计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de)甲方信息予以保密:(l)取得甲方(de)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de)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de)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de)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de)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四、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de)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de)时间为基础计算(de).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de)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元.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de)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审计报告草稿完成日]结清.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de)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de)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de)时间有明显(de)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de)审计费用.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de)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de)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de)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de)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de)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de)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de)收款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5.与本次审计有关(de)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de)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de)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份.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de)审计报告及其后附(de)已审计财务报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de)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de)修改对审计报告(de)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六、本约定书(de)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de)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de)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de)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de)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de)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de)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de)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de)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de)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de)审计服务项目所做(de)工作收取合理(de)审计费用.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de)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de)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de)或与本约定书有关(de)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de)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l)向有管辖权(de)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de)约定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ABC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乙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二O×二年×月×日二O×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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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目录第一章总则................................................................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二、在情况需要时应当考虑增加的业务约定条款...............................三、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三章连续审计............................................................一、总体要求.............................................................二、需要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情形..................................... 第四章审计业务的变更 ......................................................一、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二、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和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三、不同意变更业务的处理................................................. 附录1111—1: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合同式) ..............................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指出,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l)签约主体通常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但也存在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不是同一方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签约主体通常还包括委托人;(2)约定内容主要涉及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3)文件性质属于书面协议,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一经有关签约主体签字或盖章,在各签约主体之间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注册会计师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会计师事务所。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实务中.审计业务约定书可以采用合同式或信函式两种形式,尽管形式不同,但其实质内容是相同的。

合同式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见附录1111—1。

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调整。

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本准则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七条),主要说明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应当考虑增加的其他条款,以及实施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时的特殊考虑。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

2.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3.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4.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

5.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6.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7.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

8.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9.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11.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12.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商定审计收费。

在确定收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审计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数量、水平和经验;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提供审计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各地有关审计收费标准的规定。

13.违约责任。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5.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上述条款都是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

之所以将这些条款作为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主要是由于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而委托人可能混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不了解审计的固有限制而对审计有不恰当的预期。

在这种情况下,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上述条款,有助于避免委托人对审计业务的目标和作用等产生误解。

二、在情况需要时应当考虑增加的业务约定条款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1)在某些方向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上作的安排;(2)与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协调;(3)预期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4)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5)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6)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三、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应当考虑的因素本准则第七条规定,如果负责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负责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与各个组成部分单独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如果集团和组成部分审计是由不同的委托人委托的,注册会计师通常与不同的委托人分别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受甲集团母公司委托,对甲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及集团母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甲集团所属子公司乙公司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分别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如果集团母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和集团组成部分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明确不对集团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那么,注册会计师一般无需与组成部分另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应按相关要求办理。

(四)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如果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很大,那么注册会计师可能无需与组成部分另行签约。

(五)组成部分管理层的独立程度组成部分管理层,是指负责编制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管理层。

在某些情况下,组成部分管理层没有独立决策的权力(例如组成部分是某公司的销售部门),而由集团管理层进行日常经营决策,而且很可能该组成部分在法律上也不具备独立签约的资格,那么注册会计师与其签约是没有意义的。

第三章连续审计本准则第三章(第八条至第九条),主要说明在连续审计情况下,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修改与重签。

一、总体要求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修改业务约定的条款,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

会计师事务所或被审计单位(或委托人)如需修改、补充审计业务的约定内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获得对方的确认。

二、需要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情形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

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考虑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l)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3)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或所有权结构近期发生变动;(4)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5)法律法规的规定;(6)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发生变化。

出现上述第(2)种情况时,注册会计师也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原审计业务约定书继续有效。

第四章审计业务的变更本准则第四章(第十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说明审计业务变更及其对法律责任、业务约定条款和审计报告的影响。

一、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本准则第十条规定,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

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原因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

(一)情况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例如,某企业为了公开发行股票需要进行审计,由于情况变化,该企业决定不再上市,因此要求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审阅业务。

(二)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例如,某广告公司在与其客户就广告项目签约时,约定广告公司发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支出均由该客户承担。

根据这一约定,广告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但在审计过程中,广告公司了解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而不是对客户关心的事项进行特别报告。

广告公司在与其客户沟通之后.提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对特定支出明细表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三)审计范围存在限制例如,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无法通过函证等程序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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