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一、换届选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按期改选的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按期进行改选。
这是因为按期改选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党的工作;有利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密切党群关系。
能否按期改选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是关系到是否认真执行党章的问题。
因此,决不能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
如果长期超过改选时间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党员有权提了批评和意见,上级党组织应予严肃处理。
确有特殊情况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提前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第一,党的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发生缺额较多,使党组织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第二,党的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拒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第三,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延期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第一,党的委员会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第二,党的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第三,组织不纯、派性严重,或领导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需首先进行整顿,待具备了民主选举条件后再进行选举的;第四,新建立的单位,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的;第五,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第六,由于其它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
擅自拖延换届选举时间,是违背党的组织原则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上级党组织应给予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
对于情节严重的,对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
2、民主推选候选人的原则。
党的基层委员会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也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不能由上级或某个人指定候选人。
党员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
政府办直属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政府办直属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为确保政府办直属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市政府办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积极性,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而引导市政府办直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支持和服务全市的经济社会建设,为实现XX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贡献力量。
二、党委班子的职数设置和代表名额1、党委职数配备。
政府办直机关党委设党委委员x名,设党委书记x名,副书记x名,党委书记由市政府办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兼任,党委副书记须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其他党委委员分别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工委员等职。
2、代表名额。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x名,代表中应有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专业技术及生产一线人员。
妇女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党委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认真贯彻落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实绩突出,遵纪守法,群众拥护,清正廉洁,积极带领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能充分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工作任务(一)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1、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
(二)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1、成立的筹备工作(1)成立本党委筹备领导机构。
成立本党委筹备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筹备工作的领导,负责成立筹备工作。
(2)制定本党委的换届选举方案。
(3)做好党员代表大会材料准备工作主要有:①起草党委工作报告;②起草大会主持词;③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④编制代表名册;⑤提供党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和候选人情况介绍;⑥提供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及选举办法(草案);⑦提供选票式样和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清点人数报告单式样。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一般程序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一般程序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一般程序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的有关规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3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本届委员会届满时,应当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二、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1、研究讨论下届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书记和副书记设置,并拟定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初步人选的酝酿,既要考虑个体的素质能力,又要考虑党员的比例和部门处室的平衡,要在会前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所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
初步人选要多于拟定委员人数的20%以上,并明确其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
工委直属党组织的初步人选,要经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其所属党组织初步人选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也要经其上级党组织(如果有,一般就是党总支部)和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2、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3、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对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出安排,包括时间要求、文字材料、会场会务等。
4、工委直属党组织如果需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还要讨论研究代表的名额、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
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关于中共××委员会要求换届选举请示》。
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组织,直接向机关工委请示;党总支部所属的党支部,由党总支部统一向机关工委请示;部门党委、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直接向其部门党委、机关党委请示。
1、说明换届的理由、选举大会召开的方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和时间安排。
2、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的人数以及书记和副书记的设置。
3、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名单(包括书记和副书记人选名单)。
四、部门党委、机关党委(工委)审核《请示》,并下发批复文件。
1、审核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合理,下届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书记和副书记的配备是否符合中央《条例》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市直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根据《党章》、《条例》的规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每届任期三年、支部每届任期两至三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一届委员会。
以机关党委为例,换届选举程序如下:一、会前准备1、召开会议。
一般在届满之前1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名额和提名、选举办法等内容。
如不能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应向机关工委呈报延期换届的请示,内容包括延期的主要理由和时间。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会后,机关党委应与机关工委沟通关于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
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名额及差额比例;机关党委(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配备情况。
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后,机关党委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确定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书记、专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文件;机关党委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2、呈报请示。
市直机关党委应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召开中共哈尔滨市XX局机关委员会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模拟范本一)和《中共哈尔滨市XX局第X届机关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模拟范本一附件3),《中共哈尔滨市XX局第X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模拟范本一附件4)。
关于呈报《请示》的时间:应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两周呈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呈报《请示》的内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及分配原则;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
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党委换届目的在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希望大家喜欢!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镇党委同意,本次大会选举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
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员、村级组织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召开户主会议或组织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并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提出,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后批复村党支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后,人选须经镇党委考察,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后选举产生。
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以下几类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虽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但因个人意见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镇党委确认并同意,可参照上述几种情况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等形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党委换届改选实施办法

党委换届改选实施办法按期召开党代会,搞好党内换届改选工作是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参政议政积极性的重要形式,是充分发挥党委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
为做好党委换届改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会筹备工作(一)党委任期届满后,由党委办公室草拟《关于召开××届党代会的决定》,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同时讨论召开党代会的筹备工作及有关事宜。
(二)向省局党组呈报《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报告。
(三)在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召开大会的请示后,着手具体筹备工作,并向下级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届党代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布置选举代表等有关事宜。
(四)根据有关规定,出席我站党代会代表名额为实有党员数的25%一30%左右。
党代会代表的构成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各级干部一般应占5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占30%左右,工人一般应占20%左右,其中先进、劳模(包括站级)不少15%,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占适当比例;45周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的50%。
党代会代表人选,必须注意先进性和广泛性。
代表人选由各支部根据名额、比例和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酝酿、提名、推荐,按照程序,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代表选出后,填好登记表和名单,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五)党委委员名额为3—5人,纪委委员名额为3—5人,书记、副书记名额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两个委员会候选人,要按“四化”标准,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征求意见,以及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提候选人预备名单。
书记、副书记(包括纪委书记)的候选人进预备名单之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局机关党委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入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名单。
(六)建立党代会筹备机构,分工负责地进行筹备工作。
,(七)大会筹备工作就绪之后,召开党委会听取大会筹备领导机构的工作汇报,对会议议程、日程、两委成员候选人人选等重大向题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公推直选换届选举方案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区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机关党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通过实行“公推直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集中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机关党委领导班子,为推进税收事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采用“公推直选”方式,应严格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
要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民主推荐、选拔任用规则。
在选举工作中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与遵章办事三者的关系,切实搞好“公推直选”的宣传、推荐、审核、选举等工作。
2、德才兼备原则。
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要坚持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选拔进支部领导班子。
3、严格遵章办事原则。
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严防出现违反党章或党内有关规定的情况,切实维护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4、党内党外公认原则。
实行“公推直选”的核心是要贯彻党内与党外公认,党员与群众公认的原则,扩大党员、群众对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选举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选举结果既充分体现党员的意愿,又得到群众的公认。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公开推荐、公正测评、公平选举的形式选举产生支部领导班子。
整个选举过程要体现公开性、增强透明度,要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贯彻于“公推直选”的全过程。
6、充分发扬民主原则。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机关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持党组织先进性,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大会会场应庄严肃穆,正前方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
会议开始奏(唱)《国歌》,会议结束奏(唱)《国际歌》。
第三条大会由上一届委员会委员主持,并由上一届委员会书记代表上一届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进行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可进行选举。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出的;(四)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的;(五)其他经认定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
第五条各单位选举办法(草案)在选举前要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选举前,上一届委员会应将候选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选举人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做出负责的答复。
第七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委员会委员选举的监票人由上一届委员会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由全体委员选举书记、副书记时,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八条选举设计票人若干名,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产生。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九条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的选举人按委托人的意志代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一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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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永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第四届委员会,设委员7名。
三、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进行排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正式选举。
四、本次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五、填写选票时,一律采用钢笔或者圆珠笔,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候选人以外的人员。
同意选票上的某一候选人就在该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就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候选人以外的人员,就在另选人空格里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选举时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
七、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八、本次选举,设投票箱一个,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筹委会提名,并交大会通过。
本选举办法由中国共产党永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