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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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院规划及工程设计项目质虽,进一步加强院技术质n管理,强化节点管控,制定本细则。

1、项目组织阶段严格人员组织管理

项目合同签订后,由承担所室编制设计与组织计划,填写《规划(工程)设计计划》,按《各级岗位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拟定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人等各级人员,院管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所管项目由所长审批,并报技术部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凡未履行以上程序或程序有缺失,一律不得以各种借口擅自推进项目。技术部按月公示备案情况,纳入年度技术目标责任制考核。

2、项目推进阶段严格院所两级过程管理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强化方案的院、所两级讨论,院管项目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委员会、中心、学组讨论通过;住建厅或各地市主持或参与评审的规划设计项目,送审前或政府论证会以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委员会、中心、学组讨论通过;

投标项目技术方案标在评标会之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委员会、中心、学组讨论通过。所有送审成果必须经审定人初审签字后,方可提供。凡未履行上述程序提供送审成果的项目不得进入审定程序,按成果不合格对待。

设计讨论会的有关记录,如会议签到、讨论会主要意见等应填写《规划(设计)项目专业委员会、中心、学组项目讨论记录》,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讨论意见。总规划师和审定人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该记录纳入所室及专业技术委员会目标责任制考核。

规划(设计)项目专业委员会、中心、学组项目讨论记录

总规划师

项目审定人

3、项目成果阶段规范质虽评定管理

项目成果阶段应加强审核环节管理,未经审核不能进入审定程序,严禁跨专业审核项目,所室若无该项目所属专业审核人员(各所所长不纳入审核人员序列),应由审定人指

定本专委会委员代为审核,所产生审核费用按规定履行所室划拨程序。

强化项目质虽评定的科学性,应重点突出方案的合理性、成果的规范性、思路的创新性在项目质虽评定中的主导地位。深化院标落实,将院标作为质虽评定的重要依据。

严格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比率关系,增强各专业评定结果的可比性。

项目质虽评定各评级比率控制一览表

强化推进质虽参与分配,将成果质虽评定作为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提升质虽评定的权威性。

4、项目全过程的院标落实管理

强化推进已编制院标的执行与落实,各所室应严格按院

标要求编制相关项目,院标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技术目标责任

制考核,各专业委员会应对院标执行跟踪落实。

5、年终项目质虽抽查管理

推行年终项目技术质虽抽查,由院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当年存档项目按所室抽查、评定,年终各所随机抽查2个项目,包括过程管理对照审查和文审抽查,不合格项目经院技术委员会核定后全院公示,相关所室技术目标责任制考核扣6分,相关项目负责人降级或取消资格,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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