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函[2009]633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I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九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十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三章变更设计程序第十二条 I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
铁路工程项目概算清理及相关案例

施工图投资检算 100%↓ 初步设计概算 (招标概算)等≈合同总价↓ ↓ ↓ ↓↓ Ⅰ类变更设计价差及政策性调整(审价)铁路项目概算((降争取部理备待(要试处单用纳复降变处))面内容:施工 图【设、【2风000险】8包2号干】于、印发Ⅰ《类铁基设程、招造使行规、》通知调整、征地拆迁费用、其他(在豫备费中解决)、其他费。
1、施工图量差的定义与界定施工图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即合同清单数量 )之间 产生的差值为施工图量差.初步设计招标与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并下发的施工图 之间发生的变化称为施工图量差 (招标工程数量大于施工图 数量的成为负量差,招标工程数量小于施工图数量的成为正 量差);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 的活动称为变更设计;双方以施工图为界,之前的活动定义征地拆迁(含管线拆迁、 “三改”工程) (审价)其他费(含建管费、检验检测、地方行政收费等) 豫备费处理费用(包干外Ⅱ类、新增工程、废弃工程等合同外费用)为施工图量差,之后的活动定义为变更设计。
2、合同约定施工图量差纳入风险包干费的项目施工图量差计价情况和建设单位的处理方式(1)关于施工图量差、优化设计、施工优化等突出问题解读a、施工图负量差是否意味着风险包干费的增大合同专用条款 15。
4。
2 条和工程量清单说明 2.8 条的差别合同专用条款:15.4.2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及 15.4。
1 (4)以外的材料、设备价差;(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2.8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略)总承包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填报,费用包干,一律不调整。
铁建设函2009-633号文

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9‟633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Ⅰ类变更设计管理,适应铁路建设工作需要,现就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复杂的Ⅰ类变更设计按两个阶段审批。
第一阶段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第二阶段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工作。
重大复杂的Ⅰ类变更设计主要包括: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
二、经建设单位组织研究认为属于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的,应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完成Ⅰ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投资框算的相关材料上报审批。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和要求完成设计,对变更设计施工图组织审核,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Ⅰ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暂定合同;增加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按依据批准概算编制要求框算增加投资部分的70%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验工计价。
减少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扣回减少的
费用。
三、建设单位组织按审核后的施工图工程量编制变更设计概算,履行第二阶段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按铁道部批准的变更设计概算与施工单位完善补充施工合同,并完成工程结算。
四、其他变更设计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规定,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是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复杂、严谨的工作,关系着铁路建设各方面的利益,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准确、合理的原则来进行。
铁路建设项目概算清理,对于铁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组固至关重要,文章通过对清理概算工作几个问题的探讨,意在发人思考,以期对今后的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标签:铁路;清理;概算;问题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项目概算管理,真实地反映铁路工程项目概算变化情况,最终合理确定项目概算总额,在工程进度接近完成的时候,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概算清理。
清理概算作为确定铁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的重要环节,是一项复杂、严谨的工作,关系着国家、铁路建设者和地方的利益关系。
各路局作为建设项目的管理者,对指导项目管理机构梳理工程概算、编制清理概算文件负有责任、并且在报铁道部前,需对概算清理文件进行预审查。
为此,笔者在路局通过近年来几条铁路线路的概算清理工作,就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几点经验与看法,供同行探讨。
1 清理概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清理概算必须按照依法合规、实事求是、遵循合同、公平、公正、合理、准确的原则。
任何的差错,均会损害某一方面的利益,责任与利益问题,决定了我们必须严肃对待清理概算。
另外国家对基建投资的监管,有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程序,只有经得住最后审计的检验,才能说项目投资管理是合格的,任何的不合格或差错问题,最终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清理概算,需要理清头绪,抓住重点,分析各项变化因素对设计概算的影响,分门别类,按照相关规定,计列相应清理概算费用。
2 清理概算文件编制清理概算文件编制必须注意层次清晰,结构合理。
一般项目应按以下顺序组织清理概算文件:2.1 概述:建设名称;设计范围;工程概况;建设概况;可研批复情况;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其他批文批复情况。
2.2 概算清理编制范围及文件组成:清理概算编制单元一般是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单元进行清理。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工程监规〔2020〕51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工程监规〔2020〕5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通号、中交集团、中国建筑、中国电建,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国家铁路局制定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0年11月18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及本办法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和质量安全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行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国家授权的铁路投资机构自行决定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工作。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保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期,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 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 号)和《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三条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五条变更设计应当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尽量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 即同一工点发生2 次或2 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不予计量,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相关单位承担由于变更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归口工程管理部管理,计划财务部等其它相关部门参与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第七条依据部有关规定,变更设计分为以下两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 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 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 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 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二)I类变更设计以外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工程的Ⅱ类变更设计视具体情况分Ⅱa、Ⅱb、Ⅱc 三类:1. Ⅱa 类指技术复杂,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0 万元(含)至300 万元;2. Ⅱb 类指技术相对复杂,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50(含)~ 200 万元之间;3. Ⅱc 类指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不降低技术条件、施工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50 万元以下。
变更索赔思路

变更索赔思路1、地方要求牵涉到的地方政府各部门环保、水保、林业、交通、水利、航务、村镇、电力、通信、西气东输及沿线群众等各行业、各部门都有自己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凡是地方提出的要求,设计中又没有的项目和工作内容,都可以归结到地方要求上,争取部的批复和增加投资,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上面提到的增加改河、改渠、增加通道、提扩大站房规模等,还有跨路施工时,交通路政配合费措施费,高速公路的配合费措施费,跨既线铁路线时,各铁路单位收取的配合费措施费,河道部门的费用,河堤防护的费用,影响通航的措施费,既有燃气、石油管道防护等等。
5、政策性调整近年来与政策性调差有关的文件如下:(铁建设函〔2006〕3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7]116号)《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控制网测量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22]466号)《关于客运专线CPⅢ测设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铁建设函〔2007〕10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212号)《关于印发〈铁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暂行配合比用料〉等补充定额标准的通知》(建工[2007]7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22]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22〕196号)《2022年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22〕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22]644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22]149号)《关于发布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2022]53号)《关于2022年一季度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7、重大方案变化是指原设计有碴改无碴、原设计单线改双线、线路标高等发生变化的、路改桥,简支梁改连续梁等。
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基建管理体制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设计管理,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它投资方合资的新建与改建铁路、增建第二线(含电气化及铁路枢纽)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铁路基本设计文件一经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竣工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期。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按季度对各类变更设计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六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场。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Ⅰ、Ⅱ、Ⅲ类。
第八条Ⅰ类变更设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2)虽未变更鉴定意见,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者。
第九条Ⅱ类变更设计凡变更已经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即不属于Ⅰ、Ⅲ两类者)。
第十条Ⅲ类变更设计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以下者,属Ⅲ类变更设计。
主要有:(1)区间线路平面、纵断面局部变更,不牵涉车站、桥梁、隧道、复杂路基个别设计,且不降低原设计的线路标准者;(2)桥涵明挖基础尺寸或深度变更;(3)大、中桥导流建>物、防护工程的局部变更,但不变更类型者;小桥涵防、排、附属工程变更;(4)小桥式样、跨度、孔数及基础类型变更;(5)涵洞的增加或减少;涵洞式样、孔数、孔径、长度及流水面高程变更;(6)小桥、涵洞位置,桥涵圬类变更;(7)隧道洞口位置改移在5.0m(含)以内,而不变更洞门式样者;隧道洞门增减台阶不改变受力条件者;(8)隧道同类型衬砌断面连续变更在10m(含)以内;隧道局部边墙基础深度,避人、避车洞位置,水沟坡度或位置,电缆槽位置变更;(9)一般路基边坡坡率变更,能保证路基稳定者;(10)一般边坡加固防护工程增减;及式样、断面、基础深度、长度变更;(11)一般改河、改沟工程(包括天沟、侧沟、排水沟、截水沟、吊沟、灌溉>)变更;(12)站内联络线、走行线等平面、纵断面的局部变更,但不影响技术标准及站场总体布置者;(13)车站生产、生活区的排水、道路、环境布置变更;(14)机务、车辆段的个别股道位置或长度较小变更,不影响标准、整体布置者;(15)机械设备局部安装布置变更;(16)给排水支管变更,不影响使用寿命、和水力条件者;(17)给排水管路配>及一般的附属设备变更,不降低使用效果及原设计标准者;(18)较小生产、生活房屋位置和配套工程变更,不影响整体布置者;(19)房屋结构的材料规格变更,不降低结构强度者;(20)房屋非特殊土的条形明挖基础埋置深度变更;(21)消烟除尘设备类型、形式变更;(22)分岐电缆的局部变更,气压告警器位置局部移动,非干线电缆敷设方式,无人增音站内电缆固定方式,干线电缆一般地线位置变更;(23)通信设备安装的细部结构,一般设备的布置、排列,长机室中间配线架端子板的用途及试验架盘向变更;(24)地区及站场通信线路径路的局部变更,短段非主干地区电缆的芯线对数,电缆引入口位置,段级以下室内布线,旅客广播扬声器位置,音频选号电话分机编号的调整及通话柱位置的变更;(25)信号设备的位置、电线路径路、器材规格变更,而不降低设备效能者;结配线变更而不影响主要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者;(26)高低压线路经路小于2km的局部变更,一般房屋照明图变更,变、配电所内>次配线方式的变更而不影响主要性能者;(27)牵引变电所设备联结与安装的有关材料变更;(28)接触网平面布置的局部变更,个别支柱类型及装配、横卧板数量变更;(29)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建二、供电段增减个别设备配>及规格变更;(30)暖通空调设备变更,不影响布置及设计能力者;暖通及其他生产管路系统个别走向、管径变更,但不变更系统型式者;(31)建二、改移道路、迁移通信线路和电力线路等工程数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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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时间:
2011.01.25
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9〕633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Ⅰ类变更设计管理,适应铁路建设工作需要,现就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复杂的Ⅰ类变更设计按两个阶段审批。
第一阶段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第二阶段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工作。
重大复杂的Ⅰ类变更设计主要包括: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
二、经建设单位组织研究认为属于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的,应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完成Ⅰ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投资框算的相关材料上报审批。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按批准
的方案和要求完成设计,对变更设计施工图组织审核,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Ⅰ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暂定合同;增加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按依据批准概算编制要求框算增加投资部分的70%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验工计价。
减少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扣回减少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组织按审核后的施工图工程量编制变更设计概算,履行第二阶段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按铁道部批准的变更设计概算与施工单位完善补充施工合同,并完成工程结算。
四、其他变更设计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规定,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