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解读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一、前言二、组织与管理1.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分工。
2.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传染病报告管理规程、流程等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报告意识和技能。
3.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和规范工作人员的报告行为。
三、报告流程1.卫生行政部门应明确传染病报告通道和方式,确保信息的畅通传递。
2.医疗机构应针对发现或疑似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立即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并详细描述病例的临床表现、病程和治疗情况。
3.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核实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对新发现的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4.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报告结果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确保及时的控制和处置。
四、信息管理1.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安全,并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2.医疗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将传染病报告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工作。
3.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的监测和审计,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4.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传染病报告信息的情况,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的公共卫生信息。
五、保密与公开1.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报告人的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商业机密。
2.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循信息管理的原则,严格保密传染病报告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卫生行政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传染病的流行情况、预防措施和防控进展,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防控能力。
六、质量控制1.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传染病报告质量控制机制,定期进行报告工作的质量评估和监测。
2.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新发现的传染病病例进行风险评估和跟踪管理,做好病例的处置和后续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报告质量核查制度,加强对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监督和抽查。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和指南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和指南➢(1)属地管理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哪些病种需要报告?➢39种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人、临床诊断、实验室诊断病例。
➢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
采供血机构艾滋病检测阳性检测结果。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哪些病种需要报告?----法定传染病➢第一类甲类传染病第二类乙类传染病第三类丙类传染病➢诊断标准➢2种新纳入法定传染病的病种,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根据国家文件。
➢其余37种传染病已修订为卫生行业标准,并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
哪些病种需要报告?—其它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如何报告?➢监测报告工作流程填卡→检查→核对→录入➢甲类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在疾病诊断后2小时内上网报告。
➢其它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在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的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或采供血机构、医学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检测出工作规定中要求的传染病病原阳性者时,均按病原携带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由当地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在发现法定传染病时,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调查的专业人员填写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4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指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报告者、报告流程和报告时限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措施。
2024年版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在前几年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旨在加强传染病信息的报告、监测和控制,提高公众的健康安全意识,确保对传染病的预警和防控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一、报告对象1.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信息报告员,负责传染病信息的报告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机构:流行病学调查机构应及时报告所调查到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并提供相关报告资料。
3.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对于发现和诊治传染病病例的信息有责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二、报告内容1.传染病的基本信息:包括传染病名称、病原体、临床表现、传播途径等基本信息。
2.病例信息:包括病例患者的个人信息、就诊时间、就诊医疗机构等信息。
3.疫点信息:包括疫点的具体地址、疫情发生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等信息。
4.防控措施:报告应包括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例如隔离措施、消毒措施等。
三、报告流程1.发现病例: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员报告。
3.上报中心:上级机构应将报告的传染病信息及时上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传染病防控中心。
4.分析评估:传染病防控中心应及时对传染病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报告时限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现传染病病例后应当在6小时内报告至所在地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员。
2.流行病学调查机构:流行病学调查机构在完成疫情调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传染病信息。
3.传染病信息报告员:传染病信息报告员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上级机构报告。
五、报告程序1.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中。
2.加强报告员培训:传染病信息报告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其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3.建立信息报告平台:各级机构应建立信息报告平台,方便各个报告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版引言传染病信息报告是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之一,为了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管理和规范,提高传染病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目的是明确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流程,保障传染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机构。
一、报告要求1.报告对象: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报告各类传染病病例和疫情信息。
2.报告种类:传染病信息报告包括病例报告、疫情报告、传染病预警报告等。
3.报告内容:传染病病例报告应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就诊经过、病原学检测结果等信息;疫情报告应包括病例数量、地理分布、传播途径等信息;传染病预警报告应包括疫情趋势、传染病监测结果等信息。
二、报告流程1.报告责任人:每个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报告的及时准确性。
2.报告时限:传染病病例报告须在发现初次病例后的24小时内上报,疫情报告须在疫情发生后的48小时内上报,传染病预警报告须在发现异常情况后的2小时内上报。
3.报告途径:传染病信息的报告可通过电子报告系统、电话报告以及纸质报告等方式进行,其中电子报告系统为首选方式。
4.报告接收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信息的接收和处理工作,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三、信息管理1.信息收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的收集机制,定期收集病例和疫情信息,并记录相关数据。
2.信息存储:传染病信息应以电子化方式进行存储,建立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和加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信息分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收集到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并将分析结果用于制定防控策略和决策参考。
4.信息发布:传染病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发布,包括网站公告、媒体通报等,提醒公众关注和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1. 引言传染病的爆发和传播对社会和公共卫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及时收集、报告和分析相关数据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2. 信息报告的目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主要目的是: - 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传播趋势,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 支持公共卫生决策的制定和实施; - 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为传染病研究和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 报告内容要求传染病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传染病类型和名称; - 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 - 发病地点及区域范围; - 发病时间和趋势分析; - 目前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 - 其他补充信息。
4. 信息报告流程4.1 信息收集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本辖区内传染病的相关信息。
信息收集应包括以下方面: - 传染病基本信息(如传染病类型、名称、病原体等);- 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和流行趋势; - 发病地点和区域范围; - 发病时间及时序分析; - 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
4.2 信息报告编制收集到的传染病信息应及时编制成信息报告。
报告应以Markdown格式书写,清晰明了。
报告内容应准确、全面地反映传染病的情况,并包括必要的分析和解读。
4.3 信息报告审核和发布编制的信息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定,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审核通过后,报告应及时发布,确保报告信息的时效性。
4.4 信息报告存档和管理已发布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应进行存档和管理。
存档后的报告应分类存储,方便后续查阅和研究。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备份和安全保护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5. 信息报告的使用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 公共卫生决策制定和实施; - 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评估; - 学术研究和科学论文的撰写; - 对外交流和合作。
6. 信息报告的更新和修订传染病信息报告应根据传染病的发展和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为了加强对传染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提高传染病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1.信息收集和报告(1)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等单位要将传染病病例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2)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人数、严重程度等,并及时更新报告信息。
(3)信息收集要及时、准确、完整,相关机构应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合作,及时获取传染病病例的相关信息。
2.信息管理(1)建立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对传染病病例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存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2)分类管理传染病信息,将其分为一般传染病、突发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报告和处理。
(3)对已报告的传染病病例进行跟踪和监测,了解病情发展和流行趋势,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3.信息发布(1)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媒体、相关部门发布传染病信息,提供相关疫情和防治措施的科学指导。
(2)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4.信息保护(1)加强传染病信息的保密,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
(2)对于故意发布虚假传染病信息或者散布恶意谣言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预警能力,为制定科学防控策略提供依据,减少疫情的传播和影响,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也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媒体的合作,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增强社会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一种管理传染病报告和信息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报告和传递传染病相关信息,以支持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管理规范:
1.报告范围:明确规定需要报告的传染病种类和程度,根据法
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报告的传染病列表,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报告对象:明确指定需要报告的机构或个人,例如医疗机构、实验室、公共卫生部门等,建立报告渠道和流程。
3.报告时间要求:规定传染病报告的时间要求,包括报告的时限、频率和方式。
例如,对于疑似病例,要求在24小时内报
告给相关部门;对于实验室检测结果,要求及时报告。
4.报告内容标准: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包括报告
的基本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疾病诊断信息、传染源信息、暴露史等。
5.信息收集和管理:建立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确保及时、准
确地收集和记录传染病相关信息。
包括建立传染病报告表格或系统,并进行培训,保证正确填写和报告。
6.信息传递和共享:确保传染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包括
建立传染病报告的传输渠道和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作关系,共享必要的信息。
7.信息保密:确保传染病信息的保密性,对于个人身份信息、敏感信息等,建立相应的保护措施,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8.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传染病报告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进行改进。
总而言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传染病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和传递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其目的是为了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是指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及疫情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预防传染病的扩散。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规范:一、报告范围。
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范围包括各类传染病病例和疫情。
传染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死亡病例。
疫情包括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聚集性疫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实验室和其他相关单位都应当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疫情进行及时报告。
二、报告程序。
1.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疫情的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样本。
2.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调查和处置,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众。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网络化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交换。
三、报告内容。
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病情发展情况、治疗情况、密切接触者情况等。
对于疫情报告,还应当包括疫情的传播途径、暴发地点、暴发时间、暴发规模等详细信息。
四、报告要求。
1.传染病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准确无误,不得隐瞒病情或虚报疫情。
2.报告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报告程序操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3.报告人员应当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报告效果。
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对于及时制定控制措施、减少疫情扩散、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报告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监测和隔离,遏制疫情的蔓延。
六、报告责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传染病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对于故意隐瞒病情或虚报疫情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报告监督。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
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 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 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2013年新增)。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 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 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008年新 增)。
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 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 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见附件)或通过电子病历、 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传染病的管理、信息 交换和共享、系统和信息安全等部分的内 容亟待更新
随着区域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发展,也对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大疫情”系统和各专病管理系统数据一致性 慢性传染病管理 电子病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传染病报告信
5、采供血机构职责: 2015版:按《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
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阳性病例进行 网络报告。
2006版: 发现HIV 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 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 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 传染病数据共享与信息利用 系统及数据的信息安全
三、修订过程
2015.6专家论证
2015.4合法性审查
2013.10-2014.2局内征求意见
2014.10各省CDC 2014.9各司局
2013.7专家研讨 2014.3九个省调研
2013.6组织起草
2013.4专家咨询
2015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 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 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006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 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病种
法定传染病(39)
(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中的职责。
(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 (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 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新增):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 检查,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置,
建立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疾控机构为技术支 持,卫生监督部门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传染病报告要 求。
4、 医疗机构职责:
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 求的落实。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组织机构职责
1、中国疾控中心: 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
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2、县区疾控: 新增: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 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 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 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 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 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 (7)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 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并 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 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2013.3确立要点
征求
确立 要点
研讨 起草
调研
意见
2014.09-2015.06
过程
2013.03-05
2013.06-2014.02 2014.03-0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主要内容
一、修订背景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修订过程 四、主要修订内容 五、贯彻要求
一、修订背景
2004年,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 报告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传染病个案信息的网络 直报,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 整性和监测的敏感性。
2006年,原卫生部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 范》,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 高报告质量,全国传染病报告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 范化管理的轨道。
传染病信息报告---诊断与分类
诊断分类:
带者
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 (没有阳性检测、实验室诊断改为确诊病例)
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
霍乱、脊髓灰质炎(剔除了艾滋病)以及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传染病信息报告---登记与报告
(2015版新增): 1、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