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渠道建设规范(试行)
中国联通服务管理规范

中国联通服务管理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3)1目的 (3)2内容范围 (3)3适用范围 (3)4编制依据 (3)5编制附则 (3)第二章营业厅 (4)1服务组织架构 (4)2服务规范 (6)33G品牌店 (15)第三章客服中心 (16)1管理架构及工作职责 (16)2业务规范 (20)3运营规范 (25)4系统支撑 (59)第四章客户俱乐部 (62)1管理架构与工作职责 (62)2业务规范 (67)3VIP客户卡的管理 (78)14运营规范 (79)第五章客户经理 (89)1管理架构和工作职责 (89)2VI及行为规范 (92)3管理规范 (92)第六章电子渠道 (97)1管理架构及工作职责 (97)2服务规范 (97)3服务运营规范 (103)第七章服务行为 (105)1服务理念和服务行为准则 (105)2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106)3服务语言规范 (110)第八章投诉处理 (113)1管理构架和职责 (113)2客户投诉处理 (116)3升级投诉处理 (131)4客户申诉处理 (135)2第一章总则1目的根据公司品牌战略,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用服务促发展”的服务理念要求,面向3G 和全业务,制定公司统一的渠道服务管理规范,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公司统一的服务形象和服务品牌。
2内容范围针对公司服务渠道的服务管理及服务行为等进行统一规范,具体从自有营业厅、客服中心、客户俱乐部、客户经理、电子渠道、服务行为、投申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3适用范围本规范作为中国联通各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所属自有营业厅、客服中心、客户俱乐部、客户经理、电子渠道服务管理的执行规范。
其它服务渠道参考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是对分公司各渠道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监督和考核的基本依据。
4编制依据本规范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和中国联通[2009]118号《关于印发<中国联通2009年度品牌传播计划>的通知》。
北京联通农村渠道建设方案word精品文档19页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联通发展研究(2019年 第3期)编者按:创新是企业发展永恒的课题,企业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依托。
开展一年一度的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是公司鼓励创新的重要举措。
2019年公司管理创新成果评选中,共评出了15项获奖成果,涉及综合管理、市场营销与客户管理、网络与信息化管理等多方面内容,是获奖分公司在实际工作中潜心探索的智慧和汗水的结晶,是公司的宝贵财富。
《联通发展研究》从本期起将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实际,陆续选登部分获奖成果。
本期刊登的北京联通关于创新郊区(县)营销服务模式的经验做法,对指导全国郊县和城乡市场营销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供大家学习借鉴。
创新郊区(县)营销服务模式 助力新农村建设北京分公司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一五”规划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
北京联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己任,高度重视农村市场的开发与拓展,不断创新服务广大郊区农村市场的新举措,为改善农村通信条件,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和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2019年3月15日 企业发展部的贡献,真实体现了社会责任与企业责任的统一。
在为广大农村用户提供贴心服务和实惠产品的同时,也拓展了北京联通自身的营销服务渠道,丰富了服务内容和形式,实现了与农村经济共赢发展的局面,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成果实施背景“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一直是党和政府关心的大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通信企业来讲就是要大力加强农村市场的服务,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建立功能齐全、体系完备的农村信息化体系,有效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北京联通作为北京地区主要电信运营商之一,有责任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回报社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功立业。
中国联通社会渠道SI规范标示

LOGO 背景
2 墙 背景墙 规范 LOGO
52
2 空间规划
2-5 规范 2-5-1业务受理台制作规范
中 国 联 通 社 会 渠 道 规 范
业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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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间规划
2-5 规范 2-5-2传统终端销售柜制作规范
中 国 联 通 社 会 渠 道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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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3专区 专区 2-3-7岛式专区(有柱)鸟瞰效果图
中 国 联 通 社 会 渠 道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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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间规划
2-3专区 专区 2-3-10靠墙专区鸟瞰效果图
中 国 联 通 社 会 渠 道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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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专区规范 专区规范 2-3-11专区背景墙制作规范
中 国 联 通 社 会 渠 道 规 范
2 空间规划
2-2 专营店规范 2-2-4长方形(纵向)店面鸟瞰效果图
中 国 联 通 社 会 渠 道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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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间规划
2-2 专营店规范 2-2-7长方形(横向)店面鸟瞰效果图
中 国 联 通 社 会 渠 道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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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间规划
2-2 专营店规范 2-2-10正方形店面鸟瞰效果图
中 国 联 通 社 会 渠 道 规 范
中 国 联 通 社 会 渠 道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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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间规划
2-2 专营店规范 2-2-15门头应用制作规范 横式门头铝塑板制作规范
中 国 联 通 社 会 渠 道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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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间规划
2-2 专营店规范 2-2-16背景墙制作规范
背景墙标准版式
中 国 联 通 社 会 渠 道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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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间规划
中国联通渠道管理业务需求书(doc 48页)

中国联通渠道管理业务需求书(doc 48页)中国联通公司企业标准QB/CU XXX-2011中国联通渠道管理业务需求书(V4.2.1)2011-XX-XX实施2011-XX-XX发布目录1范围 (9)2规范性引用文件 (10)3术语和缩略词 (11)4渠道规划建设管理 (15)4.1渠道规划管理 (18)4.2 建设招标管理 (25)4.3 建设信息管理 (30)4.4 建设费用管理 (32)5渠道定义、分类 (33)5.1.渠道定义335.2.渠道分类及体系架构335.3.渠道分类定义367 渠道的准入准出管理 (45)7.1 渠道建设或准入要求 (45)7.2 社会营销渠道准入条件 (46)7.3 渠道准入流程 (47)7.4 渠道合作终止 (49)8 渠道管理和业务权限分配 (50)8.1渠道业务权限管理 (50)8.2 渠道管理组织结构 (52)9 渠道资料管理 (54)9.1 社会渠道合作关系管理 (54)9.2 渠道规范文件管理 (61)9.3 渠道基本资料管理 (62)10 渠道费用佣金管理 (69)10.1 保证金与押金管理 (69)10.2 佣金管理 (75)10.3 渠道成本\补贴管理 (89)10.4 其它费用 (91)11 清欠佣金管理 (93)11.1 清欠公司基本资料管理 (94)11.2 清欠资源分配 (96)11.3 清欠佣金规则管理 (98)11.4 清欠佣金结算管理 (98)12 渠道支撑管理 (100)12.1 业务资源 (100)12.2 店面支持管理 (102)12.3 宣传支持管理 (104)12.4 培训 (105)13 渠道考核管理 (106)13.1 考核指标管理 (107)13.2 考核规则管理 (110)13.3 考核结果信息管理 (111)13.4 渠道分级和渠道分级调整 (112)14 渠道统计分析管理 (114)14.1 渠道统计报表的系统支撑 (114)14.2 渠道综合分析 (120)15 风险预警管理 (123)16附录:修订记录 (126)16.1 V4.2.1较V4.2修订记录 (126)前言本规范由中国联通公司XX部提出本规范由中国联通公司XX部归口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本规范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联通公司XX部1范围(1)本需求书适用于中国联通各省(总部、直辖市、自治区)BSS系统渠道管理的建设及改造。
联通渠道建设工作计划范文

联通渠道建设工作计划范文一、前言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通信行业也经历了巨大的变革。
作为国内领先的通信运营商之一,联通一直致力于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渠道建设,以满足客户及合作伙伴的需求。
本次工作计划旨在对联通渠道建设进行规划和部署,促进渠道快速发展,提升服务质量。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本次渠道建设工作的目标是在当前渠道布局的基础上,加快渠道转型升级,提升渠道服务能力和品牌形象,全面提高渠道效益。
具体目标包括:(1)完成渠道布局的优化和升级;(2)不断拓展新渠道,扩大渠道覆盖面;(3)提高渠道的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
2.任务根据上述目标,本次渠道建设工作的任务包括:(1)对现有渠道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方案;(2)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制定渠道发展规划,明确工作重点;(3)通过新技术和新业务模式,提升渠道服务能力;(4)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渠道建设;(5)运用数据分析和监测手段,及时调整渠道布局和运营策略。
三、工作内容1.现状评估与规划(1)对联通现有渠道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销售情况、客户反馈、渠道服务能力等方面;(2)总结经验和问题,明确渠道建设的发展方向和重点;(3)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制定渠道发展规划,明确渠道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2.渠道升级与优化(1)基于规划,对渠道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提升渠道服务能力;(2)加强对渠道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3)推广新技术和新业务模式,提升渠道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4)对渠道淘汰和更新旧有的渠道设备,提升客户体验。
3.新渠道拓展与覆盖(1)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不断拓展新渠道,包括线上渠道、新零售渠道等;(2)加强对新渠道的培训和扶持,保障新渠道的快速发展;(3)提升新渠道的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4.合作伙伴沟通与合作(1)积极与合作伙伴沟通合作,共同推动渠道建设和优化;(2)建立合作伙伴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合作伙伴的需求和建议;(3)开展合作伙伴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合作伙伴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河南联通集团客户社会渠道管理办法

豫联通〔2010〕452号关于印发《河南联通集团客户社会渠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分公司:《河南联通集团客户社会渠道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0年6月7日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河南联通集团客户社会渠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面对日趋激烈的集团客户市场竞争,为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渠道在机制、业务、客户资源等方面与我公司的互补优势,进一步加强中高端集团客户(名单制大客户)移网业务的拓展,规范集团客户社会渠道(以下简称“集客社会渠道”)的招募、管理与监控,特制定《河南联通集团客户社会渠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社会渠道是自有渠道的有效补充,主要满足竞争型中高端集团客户业务拓展需要,对于非竞争型中高端集团客户原则上以自有渠道拓展为主。
第三条集团客户社会渠道在现阶段主要以移网(重点是3G业务)、行业信息化应用拓展为主。
如涉及其他业务或者非竞争区域需要引入社会渠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按照收入和成本匹配原则,控制集客社会渠道拓展服务费(佣金)占集团客户总体营销费用的比例。
要正确处理自有渠道和社会渠道业务发展和考核的关系,确保自有渠道和社会渠道协调发展。
第五条集团客户社会渠道是中国联通渠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公司社会渠道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撑。
第二章集团客户社会渠道的分类与定义第六条集客社会渠道分为两大类,即:业务集成型网络服务集成商(以下简称“集成型网商”)和业务代理型网络服务集成商(以下简称“代理型网商”)。
第七条按照业务发展区域,集团客户网商(集成型和代理型)又分省级网商和市级网商。
省级网商可以在协议规定的两个及以上分公司开展业务,相关市分公司要协助省级网商建立营业网点,在业务受理、营销政策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支撑。
省级网商的社会渠道拓展费由省公司核算,经相关分公司确认后统一支付,社会渠道拓展费按收入归属地分解到相应分公司。
中国联通社会渠道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社会渠道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优质渠道,提升社会渠道销售服务能力,规范社会渠道的分类分级管理,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市场渠道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社会实体渠道实施考评和分级管理。
社会电子渠道和社会直销渠道因其特殊性,可参考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业绩导向原则主要依据市场销售业绩划分社会实体渠道独立门店和连锁渠道的运营管理层级。
(二)资源挂钩原则针对不同层级社会实体渠道的独立门店和连锁渠道,差异化匹配各类营销资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渠道服务费、渠道补贴、终端货源、促销物料、服务支撑和培训等。
(三)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公司发展策略和市场竞争实际情况,定期对社会实体渠道指标及指标设定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正;根据市场销售业绩,定期对社会实体渠道的独立门店及连锁渠道级别进行考核调整,能上能下。
第二章社会渠道的定义和分类第四条社会渠道的定义指与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协议,利用自身营销网络,代理销售公司产品或服务,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外部机构。
自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成为公司的社会渠道,只能作为社会渠道下的发展人来发展业务。
依据不同的客户接触方式,社会渠道分为三种类型:社会实体渠道、社会直销渠道和社会电子渠道。
第五条社会实体渠道的定义和分类指与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协议,通过门店、专区(专柜)等临街实体营业服务场所(以下简称“门店”)接触客户,代理销售公司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渠道。
社会实体渠道按照总部三级分类可分为合作厅、专营店和代理点三类。
本省在总部三级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做了四级分类。
(一)自建他营厅指公司拥有门店的产权或使用权,合作方与公司签订排他性业务代理协议,在该门店全区域内所按照公司自有营业厅相关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求,代理销售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实体渠道。
(二)柜台外包厅指公司拥有门店的产权或使用权,合作方与公司签订排他性业务代理协议,在该门店的指定区域内,按照公司自有营业厅相关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求,代理销售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实体渠道。
中国联通集团〔2009〕420号 《关于印发中国联通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联通集团…2009‟420号关于印发《中国联通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部门: 中国联通总部-财务部发布人: 林恺 [2011-05-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单位,各子公司,红筹公司(香港)、A股公司(上海):中国联通作为一家境内外三地上市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以及上市监管地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要求,确保各项统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统计信息质量和统计信息使用的安全,有效规避可能的信息披露风险,为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提供便捷、有序的服务,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联通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统计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避免数出多门。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向公司内部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负责统计指标的统一解释,为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二、加强统计信息的使用管理。
各部门使用统计信息应与公司发布的统计信息保持一致,对外上报统计信息以及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发布统计数据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三、加强统计信息的保密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强化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防止统计信息泄漏。
四、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总部财务部反馈。
中国联通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统计信息发布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统计信息使用的安全,确保发布和使用统计信息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领导决策、经营管理提供便捷、有序的服务,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上市监管地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统计信息是指依据公司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通过调查采集的统计数据和经过加工整理的统计资料,包括业务、网络、建设、财务、人力资源等各专业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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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渠道建设规范(试行)
为规范中国联通**分公司渠道建设与管理,建设一个以自有营业厅和直销队伍为核心,以合作营业厅、专营店和大卖场为主流,以其他社会代理渠道为补充的扁平化营销渠道网络,特制定此规范。
一、**联通渠道分类及定义
**联通渠道主要分两大类,即自有渠道和社会渠道,其中自有渠道主要是自有营业厅和直销渠道,社会渠道主要包括大卖场、合作营业厅、普通专营店、普通代理店、专业机构代理七类,具体定义如下:
(一)直销
包括联通公司专、兼职直销人员及员工直接销售,不包括社会分销渠道的直销人员销售。
集团客户销售渠道纳入直销渠道,包括集团客户客户经理、直销人员、集团客户代言人、行业代理商三类。
(二)大卖场
指专门销售通信产品的大中型商场、大中型电器商场中的通信专区、专柜以及大中型百货商场中的通信专区、专柜。
以合作营业厅、专营店等方式在大卖场中设区的不再计入其它渠道类型。
(三)自有营业厅
指联通公司自己投资建设或租赁,拥有产权或使用权,并自主经营的营业厅,投资方式包括购置、建设和租赁三种方式。
(四)合作营业厅
指联通公司与合作方以合作方式建设(可以补贴或分担部分营业设备、装修、租金等费用,也可以是合作方全部自投),与合作方签订包含投资责任、经营任务条款在内的代理协议,合作方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由合作方经营的营业厅。
(五)专营店
指专门经营联通业务,签有排他性代理协议,并使用联通VI标识的零售网点。
(六)普通代理店
指直接与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协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公司业务或产品的网点。
(七)专业机构代理
指公司与社会其它电信外行业机构签订协议,由该机构的营销渠道代理公司业务或产品或代办公司服务的网点,如邮政、银行、保险、其它IT行业渠道等。
但不包括各级电信业务代经销商。
二、各类社会渠道代理的基本及附加条件
(一)准入及选择条件
准入及选择条件是指公司在选择单位或个人代理公司业务或服务时要求其必须具备的软件及硬件条件。
1、合作营业厅及专营店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能够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企业经营范围须包括通信产品销售。
(2)愿意遵守联通公司的业务管理规则,接受联通公司监督、检查,并自愿交纳业务保证金和定金;
(3)具有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客户关系;
(4)拥有2人以上专业销售队伍和客户服务人员;
(5)认同联通发展前景,接受联通的营销方式;
(6)合作地点周边环境情况良好,没有明显损坏我公司形象的设施、景观等。
2、合作营业厅附加条件
(1)三级城市不少于10万元,乡镇原则上不少于5万元。
(2)营业面积市区原则上不小于80㎡,乡镇自建他营厅原则上不少于50㎡,门幅宽度在6M以上。
(3)营业厅内至少摆设两个设置两个专柜,一个为手机销售区,另外一个为业务受理区,专柜累加总长度原则上不短于2 米。
(4)手机销售区CDMA手机上柜品种城区达到30-40款,乡镇不少于15-20款。
(5)申请厅内专门受理联通业务的坐席数不少于2个。
(在城区市场,要求不能放松,乡镇市场可以暂时放宽要求,暂设一个)
(6)申请厅的地理位置与最近的联通营业厅(包括自营厅、合作厅、专营店)应合理区隔,原则上其步行距离应大于1500米;电信一条街、繁华商业地带除外。
(7)交纳业务保证金不低于10000元,或根据联通成本投入(工程、装修、实物等)的2倍交纳业务保证金。
3、专营店附加条件
(1)注册资本金要求二级以上城市不少于10万元,三级城市不少于5万元,县城及乡镇原则上不少于3万元。
(2)营业面积市区原则上不小于30㎡,郊区及县乡原则上不少于20 ㎡,门幅宽度在4M以上。
(3)专营店内至少摆设两个设置两个专柜,一个为手机销售区,另外一个为业务受理区,专柜长度原则上不短于2 米。
(4)手机销售区CDMA手机上柜品种城区不少于20款,乡镇不少于10款。
(5)申请店内专门受理联通业务的坐席数不少于1个。
(6)申请店的地理位置与最近的联通网店(包括自营厅、合作厅、专营店)应合理区隔,原则上其步行距离应大于1000米;电信一条街、繁华商业地带除外。
(7)交纳业务保证金不低于5000元,或根据联通成本投入(工程、实物等)的2倍交纳业务保证金。
4、普通代理店的准入及选择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及个人,均可申请成为联通的普通代理商:(1)经合法批准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境内外企业、机构或个人;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良好信誉;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米;
(3)愿意遵守联通公司的业务管理规则,接受联通公司监督、检查和处罚,并自愿交纳业务不少于2000元保证押金;
(4)具有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和良好的客户关系;
(5)拥有1人以上专业销售队伍和客户服务人员;
(6)认同联通发展前景,接受联通的营销方式。
四、渠道形象管理
(一)VI标准
公司授权与公司有直接合作关系的社会分销渠道在指定范围内使用公司标识或形象要素。
所涉及要素的制作原则上要求统一由公司负责,费用可分担或由合作方承担。
1、合作营业厅
指定VI使用范围:门楣、灯箱、形象墙、指示牌、业务受理牌、公示牌。
内部装修装饰参照公司自有营业厅标准执行。
名称统一为“中国联通XXX(合作方简称)合作营业厅”。
设在卖场或其它销售场所内部的合作营业厅需在该场所外部设有门楣,内部突出位置设形象墙。
2、专营店
指定VI使用范围:门楣、灯箱、指示牌、形象墙。
内部装修装饰参照公司自有营业厅的风格和主要要求。
有独立店面的、设在其它营业场所(如大型卖场)内部店面的名称统一为“中国联通XXX(合作方简称)专营店”。
设在其它营业场所内部的柜台名称为“中国联通指定专柜”。
有独立店面的应在外部设门楣、内部设形象墙,设在其它营业场所内部的,如是店面需在该场所外部设有门楣或灯箱,如是内部柜台的应在该场所外部设有指示牌。
3、代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