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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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务政策。

2.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编制和执行企业财务预算;3. 管理企业资金,确保资金安全;4. 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5. 审核和监督企业经济活动;6. 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立以下岗位:1.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2. 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3. 会计: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4. 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业务;5. 财务分析员:负责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和报销流程;2. 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合理控制资金支出;3. 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严禁违规使用资金,禁止挪用、侵占、截留、转移资金。

第七条企业资金收支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拖延或隐瞒。

现金收支应当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应当及时核对。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2.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3. 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4. 加强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

国企财务管理制度法规

国企财务管理制度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下属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者虚报;(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盈利;(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职责,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六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二)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三)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负责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六)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八条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按预算执行,定期进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二)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收支平衡;(三)资金结算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范银行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安全;(四)资金借贷管理:严格控制借贷行为,确保借贷资金合规使用;(五)资金投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风险控制。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十条国有企业成本控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成本核算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二)成本分析管理: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重点和难点;(三)成本考核管理:建立健全成本考核制度,将成本控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四)成本节约管理:鼓励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节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法定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
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独立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具有独立性,要求财务部门独立运作,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制订财务决策等。

3.健全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应具备完善的制度和相应的内部控
制措施,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4.真实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活动。

5.时效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确保
各方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

1.财务报告制度: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真实、准确地
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预算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并履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审等程序,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资金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督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和安全储存。

4.会计核算制度:国有企业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确保各项业务的真实记录和计量。

5.成本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制度,确保成本合理、低廉,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6.税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依法申报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7.内部控制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国企公司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财务管理范围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维护国有企业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业财务管理部门,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财务管理过程的规范和有效。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注重财务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确保决策者对企业财务状况有准确、及时的了解。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预算、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各个方面。

第九条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拨付的时间和金额。

第十条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应当依法依规,不得擅自挪用资金,不得为非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的资金监管应当加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对资金流向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制度,对重大资金支出和投资决策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和合规。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凭证管理制度,每一笔财务交易都应有依据的凭证支持。

国企公司财务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财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各级财务部门和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司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等。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工作,按规定提供财务信息。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分配。

(二)收支平衡,确保资金安全。

(三)优化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资金筹集应优先考虑自有资金,合理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渠道。

第九条资金使用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预算内容应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二)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预算的可行性。

(三)可控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确保预算的可控性。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预算,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时报送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分析。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三条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成本费用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行为的合法性;(二)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不得隐瞒、虚构;(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四)权责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职责,确保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加强预算管理;(三)组织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五)开展财务分析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六)负责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七)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我单位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面预算、刚性执行”的原则。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政策、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资金数额和用途。

第九条预算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我单位资金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账核算、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资金收支、结算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资金收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报告第十三条我单位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国企会计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会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谨慎性原则:对财务风险进行合理估计,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五)效率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三)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四)进行财务分析,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五)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综合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资金需求。

(二)量入为出原则:预算编制应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

(三)权责一致原则:预算编制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预算责任。

第九条预算审批程序:(一)各部门编制预算草案。

(二)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预算执行与监督:(一)各部门按预算执行,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会计核算管理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利和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准进行会计核算。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基本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2.真实完整原则:企业应当按照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效益优先原则:企业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4.风险管理原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财务风险进行预警、评估和控制,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三、财务管理制度内容1.资产管理1.1资产登记与盘点制度: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1.2资产折旧与摊销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会计准则要求,制定合理的资产折旧和摊销政策。

2.资金管理2.1资金审批权限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资金审批权限,规范审批流程,防止资金流失。

2.2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企业应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3.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3.1财务报告编制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3.2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

4.成本与费用管理4.1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核算的范围、方法和程序,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费用报销制度:制定费用报销的标准、流程和审批权限,防止浪费和违规行为。

5.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5.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财务管理流程,降低财务风险。

5.2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和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6.投资与融资管理6.1投资决策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方向、规模和风险控制要求。

6.2融资管理制度:制定融资策略,规范融资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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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怎么写_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七)其他。

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与上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一致,如有变动应当说明。

第三章:财务管理(一)资本金管理制度;(二)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三)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资产购销和管理制度;(四)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管理制度;(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七)销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八)成本核算及费用支出管理制度;(九)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十)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要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建立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制定统一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调度权限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要坚持适度筹措的原则,从总体上控制企业负债规模。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资金(包括代收、代付资金)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不得账外设账和资金体外循环。

第十四条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企业因合并、设立、转让、划转、合资合作、改制等涉及资产(产权)变动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调账。

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当期成本的界线,及时结转成本和费用。

要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及预提各项费用,不得随意调整计提比例和折旧政策。

要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随时掌握企业成本变动的原因,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的企业,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

第十八条企业原则上不应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确需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并由被担保企业提供相应的资产反担保。

企业发生的担保项目,要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九条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实行有偿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则合理作价,据实分摊相应费用。

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要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就关联方的关系、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差价的性质及形成的原因进行披露说明。

第二十一条企业下列财务事项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一)经清产核资确认的潜亏挂账及资产损失核销以及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二)资产(产权)转让、划转、租赁、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三)企业所发生的担保、资产抵押行为;(四)企业年度计提的工资总额;(五)国家、省和市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报批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企业实现的年度净利润归企业出资人所有,必须按规定进行分配。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年度分配方案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后执行。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要按照石家庄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规定及时上交。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三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四条企业须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向企业派驻监事会或监事,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企业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或备案:(一)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二)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企业等重要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的一般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须经母体企业批准,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以下事项须按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出资人,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二)企业经理(厂长)任期届满、年度和专项事项;(三)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等重大事项;(四)国有资产出资人确定的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第二十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财务决算调整;企业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在上报财务决算报告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提交说明材料。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符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或者未按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调整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应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财务决算与财务报告第三十二条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应严格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省国资委及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合并范围、合并口径和合并方法,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编制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对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企业应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经济鉴证证明。

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应将变更范围及原因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分别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财务决算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含有上市公司的企业,可以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预测的基础上,编制财务预决算,正式财务决算报告须在4月初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第三十八条为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性,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正确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滥用会计估计。

第三十九条企业及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期一致,各年度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年度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等情况。

第四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企业及子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应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应事先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

子企业执行会计制度与企业总部不一致的,应按有关规定将企业总部或者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数据进行调整后合并。

第四十一条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进行监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四十二条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国有资产出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效绩评价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为促进企业及时准确编报企业财务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在财务报告编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中参与做假账,或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及缺陷,造成审计结论失实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应当禁止其承接企业审计业务,并通报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财务管理的定义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企业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管理制度,而企业内的财务管理同样也要依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我认为完备的财务制度的建立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内部牵制制度规定了涉及企业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处理,以起到一种相互制约的作用。

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财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即“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管帐”。

通过内部稽核制度和牵制制度的建立,既能够保证各种财务核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又能使各职能部门的经办人员之间形成一一种相互牵制的机制。

第三、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

企业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的日的在于加强企业各项支出的管理,体现财务管理的严格控制和规范运作。

在审批程序中规定财务上的每一笔支出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审批;在签字组合中规范了每一笔支出的单据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完成必要的签名,同时还应规定出纳只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对于没有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支出,出纳员应拒绝执行。

小企业通过建立财务审批权限私签字组合制度,对控制不合理支出的发生及保证支出的合法性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四、建立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制度。

成本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以及成本分析等。

特别要提出的是成本分析是财务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定期了解企业的资金状况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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