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目的及范围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理解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理解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适用的主抄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道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2、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都适用安全生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理解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3、(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安全生产法释义全文2021

安全生产法释义全文2021摘要:1.引言2.安全生产法的定义和意义3.2021 年安全生产法释义的主要内容4.2021 年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5.2021 年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意义6.结语正文:一、引言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用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法律,它的存在不仅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2021 年安全生产法释义全文进行解读和分析。
二、安全生产法的定义和意义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用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法律,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2021 年安全生产法释义的主要内容2021 年安全生产法释义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强化了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三是对安全生产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水平;四是增加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的规定,提高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效率和公正性。
四、2021 年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2021 年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包括:一是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使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二是强化了政府监管职责,使安全生产监管更加有力;三是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规定,使安全生产更加规范;四是强化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使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更加高效和公正。
五、2021 年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意义2021 年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它的实施对于保障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它是对过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升级,旨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事故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新《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解读:1. 制定背景和目的新《安全生产法》的制定的背景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的要求。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进安全生产事业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新《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矿山、煤矿、冶炼、金属采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
3. 安全管理职责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内部工作范围,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同时,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覆盖所有可能的风险和事故。
4. 监管部门职责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政策、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赔偿等。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5. 事故赔偿制度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向受伤者或者死者支付赔偿金。
同时,监管部门加强对安全事故赔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赔偿金及时、准确地支付。
6. 法律制度建设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是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它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更加严格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加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落实安全事故责任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国家法律,并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在我国国土范围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涵盖了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农村工贸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学校和医疗机构等各行业。
2. 安全责任:安全生产法强调实施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法律规定了各方的责任义务,明确了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且规定了责任人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条件。
3. 安全生产标准:为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职业卫生标准等。
同时,还要求制定适用于各类单位的基本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力,并要求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
5. 事故调查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提出了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的要求,明确了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责任追究和事故预防措施,以及保障伤亡人员的应急救治和赔偿安排。
6. 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法律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加大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促使各方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从而不断提升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活动。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基本责任。
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的基本责任。
第四条国家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行责任制,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国际合作,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国家将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行责任制,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国际合作,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和他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安全生产违法和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范围

安全生产法范围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门制定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范制定了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主要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物品、矿山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领域。
下面将分别就这些领域进行阐述。
1. 工矿企业:工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法的主要适用对象之一。
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往往涉及重大危险源,如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等。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工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应急救援等。
2. 建筑工地:建筑工地是一个常见的安全事故多发地,所以安全生产法对建筑工地做了详细的规定。
该法规定了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建筑工地人员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3.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
它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个层级及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车辆、设备、道路的安全管理,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是一类特殊的危险品,安全生产法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做了详细的规定,目的是确保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
5. 危险化学物品:危险化学物品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
6. 矿山:矿山是一个常见的危险行业,安全生产法对矿山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它规定了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包括矿山的开采、通风、瓦斯抽放等工作,以及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总之,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工矿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物品、矿山等许多领域,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知识培训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
安全第一是指生产、效益、安全等之间的关系,当它们发生矛盾或冲突时,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即“安全优先”原则。 预防为主是指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事故前的预防为主。即“预防为主”原则。 “六先”: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即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成员: (1)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 (2)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
*
工会的职责
1、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从业人员八项权利
*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③危险报告义务
十、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
*
《安全生产法》是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 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 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 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 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
*
政府的职责
1、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6、国家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
安全生产法十八条规定

安全生产法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该法共有十八条规定,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指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第二条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强调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并提出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安全生产纲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第四条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作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保护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五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生产设施和生产条件。
第七条规定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频次和方式。
第九条规定了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十条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并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第十一条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规定了依法追究责任的原则和范围,明确了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追究方式。
第十三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和处罚,对违法行为给予经济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追究,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可以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法目的及范围《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大纲要求:第二章安全生产法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大纲变化情况:1、“安全生产法的方法目的”由掌握改为了解。
2、“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全部改为要求熟悉。
本讲要点: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2、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3、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4、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5、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内容讲解: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亦称立法宗旨,它是每一部法律都不可缺少的。
要科学地确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必须从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准确地抓住最突出的安全生产法律问题,有的放矢,符合实际。
当前各类安全生产问题纷繁复杂,但其中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主要有4个: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三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四是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这既是《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又是法律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基本法律制度、法律条文都是围绕这个立法宗旨确定的。
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实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把握以下5点: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代表”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
第二,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
第四,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是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
1.空间的适用《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2.主体和行为的适用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3.排除适用《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对这种排除适用的特殊规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基本的方针、原则、法律制度和新的法律规定,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无法确定并且没有规定的,它们普遍适用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
(2)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这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专门解决消防和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特殊问题的单行立法。
涉及这些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应当首先考虑和优先适用特殊法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正是根据这个原则,充分考虑和界定了它与相关特殊法的衔接和关系,在其普遍适用的前提下对特别法的适用做出了除外规定。
这样规定,在同一问题上就不存在普通法与特殊法之间有关法律条文规定不一致的“法律冲突”,更不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负责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
有关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多数都已年代久远,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亟待修订和补充。
《安全生产法》的大部分法律规定,都是上述特别法所没有的。
也就是说,现行的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特殊的安全生产问题没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今后制定和修订有关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时,也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基本的方针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不应抵触。
上述特别法都是在没有安全生产基本法律的情况下出台的,它们所没有的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安全生产法》加以补充完善和适用。
但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制定出基本法律的前提下,其后出台的特别法则应遵循《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规范。
总之,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只有科学地认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地位,才能处理好《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关系,使这部法律得以完整地、准确地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
《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预防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该项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
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
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
这样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