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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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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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

第三条查证、冻结、扣划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制度规定。

第二章查询业务第四条客户可通过柜台、自助终端或网银渠道等形式查询本人账户信息。

在查询业务中发现账户异常情况,应立刻通知我行。

第五条我行应及时准确为客户提供查询业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我行从客户查询申请到提供查询结果应保证准确完整,如出现误差,我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对于涉及客户隐私和敏感信息,我行应加强安全保障,不得随意泄露或获取。

第三章冻结业务第八条对于我行认为有不当行为或违规操作的账户,应及时进行冻结业务。

第九条冻结业务包括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和存管账户。

第十条冻结业务应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四章扣划业务第十一条扣划业务包括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和存管账户。

第十二条在扣划业务中,我行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制度规定操作,确保扣划业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对于因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扣划延迟或失败,我行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到客户资金的扣划业务,我行应根据客户需求和协议要求,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在进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过程中,我行应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防止内部员工将业务进行不当操作,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查询、冻结、扣划业务。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行所有。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业务,需按照银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以上是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办法模板,可根据需要自行修改和完善。

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有权机关做好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工作,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查询、冻结、扣划”系指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系指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系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系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系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受理机构”系指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总(分)行业务部门。

本办法所称“受理机构负责人”系指本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总行营业部负责人、总(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本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权机关带走。

(四)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机关要求本行协助执行,或者有权机关要求本行协助执行的事项或范围超出本办法规定的,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并进行必要审查和核实后再予以协助。

必要时,可咨询本行或上级行法律合规部门。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模版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模版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模版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一员,在日常业务中,不仅仅承担着个人和企业的存款、取款、贷款等基本业务,还担负着协助公安机关查控非法资金流动的重要职责。

本文就以“银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为主题,为读者介绍这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概念1. 查询:指公安机关经法定程序要求银行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特定账户信息,以便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2. 冻结:指根据公安机关的请求,银行暂停了账户中和案件有关的款项的支付和转移,但是并未解除该账户或者资金条目的限制。

(冻结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的另行申请)3. 扣划:指公安机关经法定程序向银行发出的要求,在冻结期间内将有关向特定账户转入的款项扣划给公安机关或他人。

扣划额度不超过冻结金额。

二、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操作流程(如图所示)1、公安机关核实案件需要公安机关若怀疑资金流向与案件有关系,需要查控存储于银行的非法资金流动,可向银行提交查询、冻结或扣划的要求。

2、银行接到并记录请求银行收到查询、冻结或扣划的要求后,应致电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使用安全通讯设备口头发送请求。

3、银行核实账户信息银行核实账户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如果请求有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则予以处理;如果请求无效或涉及非法的,银行不予受理。

4、银行协助公安机关完成查询银行在得到公安机关的查询请求后,应该及时协助公安机关查询与案件有关的账户以及账户的基本情况。

在查询的过程中,银行可以对账户的余额、交易信息等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应当汇报公安机关,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查询结果报告。

5、银行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冻结银行在接到公安机关的冻结请求后,应当立刻暂停特定账户中有关的非法资金流动,但是不得取消该账户或者限制资金流动。

如果账户余额不足以满足要求,应当冻结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银行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冻结报告,并保留账户冻结的相关记录,以备公安机关在需要时提供证据。

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模版)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本规程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营业机构(含分行,下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附件1)。

附件1中未列示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权查询、冻结、扣划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处理流程(一)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原则上应由存款人开户行的管辖分行负责办理。

分行应当确定处理协助事宜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接待并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执法人员工作证件(或行政执法证、人民警察证,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下同)和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运营管理部按照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参考格式见附件2)协助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

(二)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1、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查询存款,对于存款账户只涉及本网点的,柜台人员应主动询问执法人员是否同时要求对查询到的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具有金融监管和管理职责,是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掌握着大量客户信息和资金的机构。

在涉及到涉赌、涉黑、涉恐、涉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银行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进行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方面的行为,保障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协助查询工作1.查询程序(1)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向银行提出查询请求时,由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2)确认内容包括查询对象的姓名、账户资料、查询目的和依据,查询要求的时间、期限等信息。

(3)确认后,需向查询对象告知查询请求的内容,并要求查询对象持有效证件前往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4)为避免对客户权益的侵犯,银行在向公安机关提供客户查询信息时,需尽可能保护客户隐私,只提供必要的信息。

2.查询原则(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查询手续,确保查询行为合法有效。

(2)在查询过程中,客户基本权益和隐私需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同时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银行在协助查询时,仅提供必要的信息,不泄露客户隐私,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三、冻结工作1.冻结程序(1)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向银行提出冻结请求时,银行需核实请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认冻结的账户及冻结范围。

(2)银行需在冻结请求发出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冻结手续,并通知账户持有人。

(3)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再次提出冻结申请时,需重新申报,不得直接修改原冻结请求。

2.冻结范围(1)冻结范围一般包括账户余额、固定资产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冻结范围应尽量准确,确保法定程序和法定机关授权。

(3)对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在涉嫌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账户,银行应在协助冻结前,尽可能核实账户的合法性、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等。

3.冻结期限(1)冻结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尽可能缩短冻结时间,减小对账户持有人的影响。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依法合规履行协助执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客户及银行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执行,是指农村信用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财产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财产情况包括:客户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股金、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财产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六条有权机关通过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网络,并约定通过该网络进行司法查询、冻结、扣划的工作另行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执行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本着不介入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原则,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

第八条非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及人员要求农村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农村信用社不得受理。

第九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的事项和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遇有本办法“附件1”以外的机关要求协助执行或有权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或范围超出规定的,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可咨询上级法律事务部门后再予办理。

若法律、法规已修改和补充,或新的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其涉及协助执行内容的,农村信用社应遵照执行。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X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XX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模版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在我社开立的单位、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各级法人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其所辖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农村信用社各市县法人机构及所辖营业网点协助国家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农村信用社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业务时,不得拖延推诿,及时处理协助事宜,相关协助工作应由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办理时应注意保守秘密。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由各市县法人机构会计核算部门承担存款账户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的管理及实施,专人负责接待、审核、批转、登记、执行工作;需要营业网点协助执行的,相关网点在接到通知后负责实施存款账户查询、冻结、扣划、登记。

相关材料档案按具体执行部门或机构归档管理。

第八条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业务时,营业网点柜员应要求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出具以下资料:本人有效工作证,人民法院的还应出具执行公务证。

查询时提供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冻结时提供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人民法院还应出具《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还应出具《冻结存款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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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权机关
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行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以及现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分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等财产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分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等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交易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xx银行辖内分支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四条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为协助有权机关柜面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分行柜面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经办行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经办行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并及时处理协助事宜等具体操作。

各级业务经办人员应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以及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涉案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各级经办行应当立即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到营业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由会计主管报主管副行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到分行运营管理部查询、冻结、扣划的,由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安排专人办理。

第九条各级经办行应当建立并完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设置登记簿,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经办行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
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簿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经办行经办人员签字。

各级经办行应当妥善保存登记簿,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

第十条有权机关至分行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的,应当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持有效的工作证件(工作证、人民警察证、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执行公务证等)、协助执法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办理。

有权机关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办理业务的,应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各级经办行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

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办理借方业务。

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第十二条各级经办行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经办行应当保守秘密。

各级经办行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经办行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三章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处理统一要求
第十四条各级经办行会计主管负责审核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协助执法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和真实,在执行通知书(存根联)上签章,将全部资料转至业务经办人员,由其办理具体手续。

第十五条各级行经办人员负责核对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上显示的账户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无误后,依据协助执法通知书据实办理业务。

第十六条各级行经办人员办理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时,应填写《xx银行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并由经办人员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查询、冻结、扣划完毕后,据实填写协助执法通知书,由经办人员、会计主管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复印一份留存备查,同时将协助执法通知书(返回联)交予执法人员。

第十八条各级经办行应将协助执法通知书(存根联)原件、协助执法通知书(返回联)复印件以及上述其他法律文书或证件的复印件等材料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归档入库。

第四章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其他处理要求
第十九条查询业务
(一)各级经办行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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