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保证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由上海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托管,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递功能,通过行内系统和网银系统的连接,提供网银用户在网上办理查询、转帐、支付等银行服务功能。
第三条银行网上银行遵循“集中管理、分工合作、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总部确立电子银行部为网上银行的业务管理部门,对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管理,各相关部门及各支行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网上银行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为客户提供便捷渠道服务的同时增加我行的经营效益。
第四条我行采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数字证书保证网银系统交易的安全。
第五条凡办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六条我行的官方网站为“” ,网银登录在网址首页有链接。
第二章业务功能及日常处理第七条银行网上银行功能将会随着业务产品的开发和网银系统的不断升级而逐步扩展。
我行网上银行分为大众版和专业版两种,大众版提供各类查询、口头挂失等服务功能,专业版提供以下服务功能:(一)账务查询功能:对公及个人存款账户实时交易查询、账户状态和余额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贷款账户余额、信息查询等。
(二)银行交易功能:行内转账、跨行转账、批量转账、定时转账、基础理财等。
“基础理财”包括个人活期转活期、个人定活互转。
其中,个人活期转活期是指挂在同一网银用户下的活期存折/ 卡之间的资金互转。
个人定活互转是指网银用户同一银行卡内的活、定期资金互转。
“定时转账”是指在网银上约定转账时间进行转账。
(三)账户状态管理功能:账户口头挂失、修改密码、账户关联、设定交易授权等。
(四)个性化定制功能:电子回单打印及验证、产品推荐、网上留言、预约服务等。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7月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行业务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银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在开办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注册的以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机构通过因特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提供网上银行业务,以及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通过因特网向境外居民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均须事前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实施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第二章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第三章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第十四条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商用密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五条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立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和运行安全策略,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全面、综合、系统的业务管理规章,应对网上银行业务运行及存在风险实施有效的管理。
第十六条银行应制定并实施充分的物理安全措施,能有效防范外部或内部非授权人员对关键设备的非法接触。
第十七条银行应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以确认网上银行业务用户身份和授权,保证网上交易数据传输的保密性、真实性,保证通过网络传输信息的完整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
第十八条银行应实施有效的措施,防止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系统不受计算机病毒侵袭。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促进网上银行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根据《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境内经营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
第二章网上银行业务的设立和管理
第三条网上银行业务的设立
银行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网上银行业务的设立应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四条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保证业务的规范和安全运行。
第三章用户权益保护
第五条用户信息保护
银行应严格遵守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并且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第六条用户资金安全
银行应加强网上银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用户资金的安全。
一旦发生用户资金安全问题,银行应及时采取行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七条监督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第八条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网上银行业务规定的银行,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人民银行所有,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的施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之前已设立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具有溯及力。
(完)。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维护金融系统安全,促进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机构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网上银行业务范围
第三条
网上银行业务指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转账、支付、理财等业务。
第四条
银行机构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三章:网上银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
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业务操作、客户身份验证等方面。
第六条
银行机构应当加强网上银行安全技术保障,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防范网络攻击和欺诈行为。
第四章:客户权益保护
第七条
银行机构应当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和隐私保密,不得泄露客
户信息,不得非法获取或使用客户信息。
第八条
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和纠纷,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机构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
银行机构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监会所有。
以上是关于网上银行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银行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运行。
宁夏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宁夏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一、个人网上银行管理1、拥有宁夏银行借记卡、活期一本通、贷记卡的个人客户,均可申请成为宁夏银行网上银行客户。
2、个人客户申请网上银行可以到宁夏银行的任意营业网点就近办理。
3、个人客户申请网银应向注册行提供以下资料:(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2)、注册账户凭证类型:个人借记卡、活期一本通或贷记卡;(3)、阅读并签订《宁夏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4)、填写《宁夏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注册(注销)申请表》。
4、注册行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具体从以下方面审核:(1)、身份证的真实性、是否本人办理;(2)、注册账户凭证的状态是否正常;(3)、《宁夏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注册(注销)申请表》的填写是否正确;(4)客户是否阅读并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审核通过后,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
客户申请表与服务协议由银行和客户双方各执一份;提示客户预留密码时不要预留过于简单的密码,不要预留和柜面交易密码相同的密码,以防范风险。
4、客户在注册时预留网银登陆密码,柜面为客户绑定USBkey证书,并提示用户初次使用时必须修改证书初始密码。
USBkey证书的领取严格执行重要凭证领用手续。
客户使用证书可办理缴费、转账汇款和理财等网银业务。
5、客户资料的保管:客户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共同保管,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一份随同当日传票装订,一份客户自己留存。
6、个人账户的加挂、解挂加挂或解挂个人账户可到宁夏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持相关资料办理,所需提供的资料同个人网上银行注册时提供的资料。
7、更换银行卡后的处理客户加挂到网上银行的银行卡(包括借记卡和贷记卡),因为遗失、损坏等到更换卡片后,须重新加挂新银行卡。
8、变更信息客户非关键信息的变更可以在网上银行自助办理,非关键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地址、邮编等。
客户关键信息的变更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建立客户信息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证件号码等。
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

附件:ⅩⅩ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确保电子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各类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各类规章制度内容均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ⅩⅩ银行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体系由基本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办法和专项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组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第四条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坚持以下原则:统一规划、渠道协同:围绕全行发展战略目标,结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实际,整体规划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实现电子银行与物理网点以及电子银行各业务的渠道整合和协同服务。
集约经营、讲求效益:构建电子银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发挥业务优势实现集约化经营,推进业务经营转型,遵循商业银行运作原则,实现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最大化。
服务客户、创新发展:以服务客户为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实现流程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依法合规、安全高效: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行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打造安全的运营环境,构建高效的业务发展模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开办和管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电子银行业务实行总行统筹、逐级管理、分级经营的管理体制。
各级机构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电子银行的业务管理,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总行电子银行部作为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全行电子银行业务准入和产品创新;负责全行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和服务支持;负责全行电子银行业务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收费管理、风险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节选)第四章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办理第十九条凡在我行开立凭密码支付的个人结算活期存折、活期一本通或银行卡(附属卡除外)的个人客户都可以注册成为个人网上银行用户,但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才允许申请安全认证介质。
第二十条个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
第二十一条柜员在受理客户申请网上银行业务时,应检查客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个人客户提交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核查,核查信息打印留档。
第五章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办理第二十二条凡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使用企业网上银行服务。
第二十三条企业客户注册网上银行可到我行的其中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网点申请办理。
注册成功后,企业客户办理网上银行其他业务必须到网上银行开户机构办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网上银行用户可加挂不同客户号的企业账户,但申请加挂的必须是企业总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设机构。
第二十五条企业客户申请网上银行代付业务,除促销期外,签约手续费低于1元/笔的,需填写《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减免申请表》报总行个人金融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客户申请网上银行代收业务,客户资格必须由支行分管行长审核并在协议书上签章,呈总行个人金融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柜员应认真核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和证件是否真实、有效,齐全;检查申请表及协议书是否已经加盖公章;审核账户信息中所盖印鉴与企业预留银行印鉴是否一致;确认办理人身份,非法人代表亲自办理需核实被授权人资料是否与办理人相同;要求办理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柜员须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身份证进行核查,核查信息打印留档。
第二十八条客户申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需对其提供的业务申请表银行联、协议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核查结果、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委托授权书等申请资料进行专夹保管;柜员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打印的业务处理单随传票保管。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上银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和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机构纷纷制定并实施了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网上银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用户注册与身份验证1. 注册要求:用户在申请网上银行服务时,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填写个人资料,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确保用户的真实身份。
2. 身份验证:银行应采取多种方式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如通过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等方式,以防止身份被冒用。
二、密码管理与安全措施1. 密码设置:用户注册网上银行后,应设置复杂的密码,包括字母、数字、符号等组合,以提高密码的安全性。
2. 密码保护: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不得将其告知他人。
银行也应定期提醒用户更换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3. 安全设置:银行应采取技术手段,如加密技术、防火墙等,确保用户在网上银行操作时的数据安全。
三、交易限额和风险防控1. 交易限额:银行应根据用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交易需求,设定不同的交易限额,以避免大额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
2. 交易验证:对于高风险交易,银行应要求用户进行额外的身份验证,以保障用户资金的安全。
3. 风险识别与监控: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和监控机制,通过数据分析等手段,即时掌握异常交易情况,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客户信息保护与隐私保密1. 信息收集:银行在收集客户个人信息时,应明确告知用户收集目的,并经过用户同意后方可进行。
2. 信息使用:银行不得将客户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且应采取措施防止信息外泄。
3. 隐私保护:应加强对客户隐私的保护,禁止将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五、用户权益与争议解决1. 用户权利:用户享有公平、诚信、便捷的网上银行服务,并有权随时查询、更正、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
2. 争议解决: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接受用户的投诉与咨询,并及时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
结语:网上银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用户提供了更加便利和安全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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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防范银行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银行相关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 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企业网上银行”),是指XX 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企事业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企业付款、网上支付等金融服务。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企业网银客户”),是指在XX 银行开立单位存款账户且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事业单位用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XX 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个人网上银行”),是指XX 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个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付款、网上支付、理财、代缴费等金融服务。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个人网银客户”),是指在XX 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且使用个人网上银行的个人用户。
第四条XX 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由总行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无需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业务品种,由总行事前向监管部门报告。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事先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批后,根据总行网上银行上线推广计划实施。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在获总行批准并取得内部授权后方可进行实施。
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管理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负责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内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研究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推动、管理业务运行;负责向监管部门上报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新品种的申请;负责网上银行业务需求编写,组织系统测试、验收,协助信息技术部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业务需求开发、应用设置及软件维护工作。
第六条网上银行业务的营销和日常管理工作有下列部门参与,具体分工如下:(一)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企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
参与审核业务合同标准文本和业务章程,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负责总行本部(XX )企业网银客户申请的审批工作等。
负责组织企业网上银行市场营销策划并负责总行本部(XX )的市场营销工作。
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
(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参与个人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
参与审核业务合同标准文本和业务章程,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
负责组织个人网银市场营销策划并负责总行本部(XX )的市场营销工作。
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参与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
(三)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组织推进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和市场营销。
负责分行开办网银新业务的授权台账登记和备案工作。
负责全行网银业务日常业务监控,管理总行级内部用户和分行网银操作员信息,进行参数设置,负责统计并向监管部门提供网上银行监管报告,负责对支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总行本部(XX)企业网银客户申请的处理工作。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网上银行业务合同标准文本、业务章程和客户申请表式的法律合规审查工作。
(五)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技术安全体系的建设和预防计算机病毒的应急管理,运行主机维护和相关技术支持,负责日终处理和运行监控。
信息技术部软件开发中心参与网银业务需求的审定,负责协调网银服务提供商的项目开发,负责行内系统接口的技术开发工作,参与网银项目的测试、验收工作。
(六)总行审计部负责系统风险审计,包括系统总体风险审阅和专项风险审计。
(七)总行运营管理部参与审核和验收网上银行业务需求和系统功能,参与制订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负责制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全行空白USB-key的管理,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等。
(八)营业网点负责受理网银客户的申请,并根据相应业务授权处理部分网银业务。
负责网点空白USB-KEY的保管和发放。
第七条网上银行系统是以总行网银服务器为依托,以核心账务系统为主要后台,实现客户通过因特网提交的账户管理和网上交易处理的电子银行系统。
(一)网上银行系统主要采用全行统一域名服务的模式,客户登录总行网站( ),发起信息通过核心账务系统进行处理。
(二)网上银行系统提供全年365天服务。
大额支付系统停运期间,客户提交的大额跨行汇款交易,核心系统采用挂账的方式进行处理,下一工作日自动完成后续业务处理。
如遇年终决算等特殊日期需要暂停网银系统对外服务,应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在网站上提前公布停机时间。
对于需网银管理台落地处理的业务最迟应在下一工作日处理完毕。
(三)网上银行系统分银行内部管理和客户服务两大子系统。
银行内部管理子系统由内部用户管理、企业客户管理、集团关系管理、客户服务、企业用户证书管理、交易处理和参数管理等功能模块组成,主要向银行内部人员提供机构、用户、证书等各类管理功能。
客户服务子系统主要向网银客户提供查询、付款、理财等各类网上银行交易和服务。
第八条网上银行采用严密的安全认证体系、用户权限管理、分级授权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一)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业用户的安全认证体系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签发的数字证书为基础,企业用户采用标准的PKI 证书或用户名、密码和SSL 银行服务器证书方式登录企业网上银行。
进入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业用户和内部用户只能在设定的业务权限内办理网上交易和履行管理职能。
企业用户和内部用户通过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发起各种重要交易,如维护权限、申请证书、转账支付等,必须坚持换人授权制度。
超过用户权限的事项必须由更高权限的用户进行操作或授权。
重要岗位必须坚持相互制约原则。
(二)个人网银客户根据需求可以采用网上自助签约和柜台签约购买USB-KEY 并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数字证书两种方式进入个人网上银行,在设定的业务权限内办理网上交易。
第二章机构和内部用户管理第九条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分行,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制度和反洗钱的有关规定,正确及时办理资金汇划业务;(二)能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制订本地网银业务应急(三)已完成网上银行系统及相关系统的测试、联调和人员培训工作;(四)网银运营组织健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配备到位,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五)总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内部用户管理。
(一)使用网上银行系统管理XX 银行内部机构和人员信息、企业开户及相关功能维护的银行内部人员(简称“内部用户”),须在网银内部管理子系统中建立内部用户号及相关信息和权限。
内部用户按分级授权要求设定不同的岗位。
(二)XX银行网银内部用户分为3类。
1.总行网银管理员:负责总行级网银内部用户的新建和维护,以及网银系统基础数据(参数)维护等;2.总行网银操作员:负责网银客户开销户、信息设置和维护,以及客户证书的发放及维护,分行级网银内部用户的新建和维护,网银系统运行监控等;3. 分行/ 支行网银运行操作员:负责分行/ 支行网银日常交易监控和落地处理等。
(三)总行网银管理员、总行网银操作员设立在电子银行运行部。
(四)根据内部控制要求总行网银操作员、分行/支行网银运行操作员、总行网银管理员之间不得兼任,同一内部用户不得对自己经办的业务进行复核,不得跨部门或网点兼任岗位。
(五)内部用户的操作采用授权方式,即1 名内部用户完成的操作须由另 1 名内部用户进行授权后生效。
第十一条分行/ 支行新增网银运行操作员时,应向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提出申请,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审批后,在网银管理平台中新增相关信息,打印并发放内部用户密码信封。
(一)分行/ 支行更改网银运行操作员时,手续与新建时(二)分行/ 支行网银运行操作员出现密码遗忘或失效时,应向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提交申请。
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审批后,重新打印并发放内部用户密码信封。
(三)内部用户密码信封应由分行/ 支行专人领取或作为机要信件传递,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企业网银客户管理第十二条凡在XX 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信誉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等,均可申请使用企业网上银行。
网银客户分为一般企业和集团企业两大类。
一般企业只能查询本企业账户信息和划转本企业账户资金。
集团企业除可办理一般企业的业务外,经申请并获批准后还可开通现金管理服务功能。
集团企业是指在XX 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开立账户的集团客户的总公司、或母公司、或行政事业单位划拨资金的主管部门,或跨国公司的管理中心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集团企业总部”),和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
企业网银客户管理指在网上银行管理系统中建立、修改、注销网上银行客户号、客户账号、客户基本信息、客户业务权限、客户业务功能、业务授权模式、集团服务和集团与下级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对客户数字证书的申请、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金融业务部制定企业网银客户准入标准,所有拟申请我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企业客户均须事先经过公司金融业务部审批。
支行客户经理收集辖内企业客户网银需求,了解企业客户基本情况,填写《企业网银客户调查推荐表》报公司金融业务部。
公司金融业务部根据支行推荐客户基本情况,按照我行企业网银客户准入条件,研究确定企业网银客户,在《企业网银客户调查推荐表》上签署意见,交支行客户经理。
第十四条企业网银客户开户业务操作流程(一)企业申请。
通过公司金融业务部审批的企业应向其XX 银行开户网点提出申请开通XX 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功能。
企业在我行不同网点开有多个账户的,应向其主要结算账户开户网点申请,领取并填写以下文本和申请表:1. 《XX 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网银开销户申请表》,附件一)《网银业务申请表》一式三份,网银开户处理结束,一份退企业保存,一份由电子银行运行部保存,一份由开户网点保存。
2. 《XX 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网银服务协议》,附件十)协议一式三份,网银开户处理结束,一份退企业保存,一份由电子银行运行部保存,一份由开户网点保存。
3. 单位给经办人的授权书(附件五)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必须);5.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机关团体等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和开户时相同的批文复印件)(必须);6.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
7. 拟申请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二)网点受理和初审。
开户网点接受企业申请后,应对客户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核对客户基本信息、账户信息和银行预留印鉴,具体审核内容如下:1. 申请表内容真实完整,签章齐全。
2. 审查企业提供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与申请表是否一致,与该企业在银行开户时提供的证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身份证必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