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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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

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

2018年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18年11月)根据省、市、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对18年至18年全局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自查,现就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认真安排为认真做好这次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自查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X同志担任组长,纪检组长XX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认真梳理,开展自查我局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对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进行逐项比对,对由我单位管理及负责的强农惠农资金进行了专项梳理。

通过梳理,由我局管理及负责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主要是以工代赈(水毁灾害等)项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

18年,X发改投[2007]127号下达了我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我县项目6个,总资金90万元,分别是XX镇油丝塘村公路建设20万元,XX镇七宛村公路建设20万元,XX桥镇供水设施10万元,XX镇建兴小学10万元,XX镇卫生院10万元,XX镇镇政府20万元;18年,X发改农[2008]20号下达了我县灾后重建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安排我县项目8个,总资金55万元,分别是:XX镇龙湾村水毁渠道10万元,XX乡水利工程5万元,XX水库除险修复10万元,XX镇三圣村渠道5万元,XX嘴镇官邵公路5万元,XX镇志冲公路5万元,XX镇公路10万元,XX镇华丰村公路5万元;18年,X发改农[2009]62号下达我县灾后重建计划,安排我县项目8个,总资金57万元,分别是:XX水库10万元,XX水库5万元,XX村公路10万元,XX镇等三村公路6万元,XX镇三角田村渠道6万元,XX镇定山村公路10万元,XX镇水冲村渠道5万元,XX乡乐方村公路5万元。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理财经纬
为加 快 县 域 经 济 发 展 ,镇 赉 县 县
牧业 。据 2 0 0 8年末统计数据显示 , 牧
业人均收入达到 20 10元 , 占农 民人 均 增 收 部 分 的 6 %。 o
二 、 牧 业 发展 的构 想 畜 1 继 续调 整 优 化 牧 业 结 构 。畜 牧 .
委 、县政府决定加快畜牧业品种结 构 调整 ,把发展特色牧业的战略作为农 村重点_ T作之一 。 为认 真贯彻县委 、 县
2 畜牧 业 的 发 展 , 逐 步 改 变 农 . 正
2 大力推进规模经营。规模 经营 . 是实现小生产 向大生产转变 ,最终实 现产业化的前提和基础 ,是提高竞争 能力和生存能力的根本保证 。针对全 县规模经营份额小的现实 ,今后要加
牧业生产一 加工一流通体 系已逐步形
成 , 民已不过分依赖种植的收入 , 农 畜
使个体私营的家庭养殖场 、 畜牧场成为 畜牧业商品生产 的主体和基本形式。
3 .加 快 发 展 畜 产 品 加 工 龙 头 企
量的同时注重质量 ,在强调速度 的同
时 不 忘 效 益 ,畜 牧业 已进 入 效 益 牧 业
径 。 几 年 , 全 县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的 实 近 从 践来 看 ,农 民收 入 的主 要 来 源 已 由过

畜 牧 业 生产 在 全 县经 济发 展
中的 地 位 和 作 用
改革开放 以来 ,镇赉县畜牧业有 了长足的发展 ,基本实现 了从依附农
现畜牧业现代化 ;西部地 区要实现养 殖 方式 的突破 , 努力降低 生产 成本 , 提
村支柱产业 、自给半延缓畜牧业 向商 品畜牧业转 变 ,继而从粗放经 营向规
大科技实用技术推广力度 ,达到 降低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鲁农政法字〔2018〕23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鲁农政法字〔2018〕23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鲁农政法字〔2018〕23号各市农业局(农委):为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经各市推荐和省评查专家小组集中评选,济南市农业局制作的《山东国商种业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产品案》等32个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现予以通报(名单见附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制度,加强培训,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为全省农业农村发展保驾护航。

附件:2018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18年11月23日附件2018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1.山东国商种业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产品案处罚机关:济南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济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李嘉奇、王洪勇、王海燕2.山东丰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假冒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案处罚机关:罗庄区农业局承办机构:罗庄区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要龙、程磊3.临邑县临南镇金正大农资超市违法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德州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德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石刚、李文燕4.关于沂水县姚洼惠民蔬菜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处罚机关:沂水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沂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牛伟、袁茂明5.关于蓬莱市绿源有机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案处罚机关:烟台市农业局承办机构: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张富海、刘松6.平度市钟波农资经营部(钟波)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程林、郭元成7.关于高青地银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处罚机关:淄博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韩冰、刘新浩8.关于烟台绿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农药案处罚机关:烟台市农业局承办机构: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杨志峰、初长江、吕云飞9.彭守合违法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玉米杂交种、大豆种案处罚机关:薛城区农业局承办机构:薛城区农业局办案人员:时银玖、刘国芳10.关于胡东升经营劣质农药产品案处罚机关:牡丹区农业局承办机构:牡丹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欣、李瑞志11.平度市信誉种苗商店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案处罚机关: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宋国通、李倩、孟宇航12.胶州市恒运源商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处罚机关: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机构: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案人员:姜超群、曹全忠13.关于淄博高新区石桥诚信农资经营部销售氯离子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案处罚机关:淄博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臧传军、王辉14.关于高青县赵店镇包福李村广胜农资销售点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处罚机关:淄博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张峰、韩兆朴15.烟台永沃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处罚机关: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机构: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案人员:郭连军、王清江16.张连贵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处罚机关:日照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日照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张先锋、张金志17.夏津县丰收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夏津县农业局承办机构:夏津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莉丽、王以水18.赵有燕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滨州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滨州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刘悦上、史东19.新泰市中万种子站秦英香违法经营未审定种子案处罚机关:新泰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新泰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杨士玲、郇存海20.枣庄市龙岩现代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处罚机关:滕州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滕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闫东、吴建军21.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处罚机关:潍坊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潍坊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得福、程元刚22.王建华违规销售未取得农肥登记证的肥料案处罚机关:金乡县农业局承办机构:金乡县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军、杨保华23.王万智生产农药非法农药案件处罚机关:梁山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梁山县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郑允恩、王恩春24.李成军违法销售散装玉米种子和未审定先推玉米杂交种子案处罚机关:德州市陵城区农林局承办机构:德州市陵城区农林局种子管理站办案人员:刘成祥、孔令玉25.临清市更道街先锋种业良种销售处销售涂改标签的种子案处罚机关:临清农业局承办机构:临清农业局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邢军、王刚26.滨州市隆丰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滨州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滨州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高庆华、刘悦上27.长城精细化工厂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处罚机关:东昌府区农业局承办机构:东昌府区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立刚、段法尧28.关于临沭猪知源兽药销售有限公司青云分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处罚机关:临沭县农业局承办机构: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立军、袁迎春29.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案处罚机关:曹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曹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高保明、张晓华、李雁军30.钟奇代无证生产兽药案处罚机关:济南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济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王蓓、杨军31.山东华尔康兽药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处罚机关: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机构: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案人员:伊圣庆、袭著宏32.威海正方蛋禽养殖场销售不合格鸡蛋案处罚机关: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局承办机构:威海市环翠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陶洋、王锦程——结束——。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鲁农财字[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财字〔2010〕54号)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结合农业部门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从2004年起,中央和省委连续出台了七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其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覆盖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

这些政策的连续出台和资金的持续集中投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了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在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项目设计不够合理,资金分散,多头管理,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有的项目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管理中有“漏洞”,甚至个别地方有截留、挪用、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现象发生。

这些问题如不解决,不仅直接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

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

6月25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贾万志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各市农业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清查工作,努力把强农惠农资金管好用好,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涉农资金有哪些_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涉农资金有哪些_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涉农资金有哪些_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管理,落实“三农”惠民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内在要求,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体现,成立XX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管理,落实“三农”惠民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内在要求。

根据X府办发〔2018〕X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三农”惠民政策的根本保障;是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内在要求。

要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在思想认识上、行动步调上、工作重心上与县政府保持高度统一,查错纠错,边查边改,达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效果。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一)整治检查范围。

2015—2017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

(二)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和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结束,分六个阶段。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发土[2013]23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发土[2013]23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发土〔2013〕23号)各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将《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13年11月15日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发综〔2013〕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下简称“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确定的区域范围内,通过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着力建设旱能浇、涝能排的高产稳产农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三条土地治理项目原则上在具备农业综合开发资格的县安排,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县。

第四条土地治理项目类型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试点项目等。

第五条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

项目法人为申报并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乡镇政府、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机构等。

第六条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项目验收和运行管护等。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七条土地治理项目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库等。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5〕17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烟政字〔2016〕1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以及新兴业态发展等方面的新情况,反映农业发展新趋势、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村人口和资源的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节水型农业发展情况;农业科技创新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新兴业态发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情况;农村公共服务情况;农村资产经营情况;农民收入与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鲁农发电[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鲁农发电〔2010〕80号)各市农业局(农委):经研究,定于9月14日召开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服务功能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二、参会人员各市分管局长(主任)、经管处(科、站)长、参加交流的典型单位负责人及省农业厅有关处室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请与会人员于9月13日18:00前到泰安市丽景广场酒店报到(电话:0538-*******,泰安市东岳大街西段市政广场东邻),9月14日开会,会期一天,四、其他事项1.请各市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材料务必于8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经管处(典型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2.请各市将参会代表及司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电话、民族)于9月6日前报省农业厅经管处。

联系人:张克新张艳艳电话:*************电话:*************邮箱:*******************传真:*************泰安市岱岳区经管局刘道武电话:133****1698山东省农业厅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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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农业厅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战树毅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芳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庄文忠副厅长
陈群力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监察
专员
王培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于书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宣东副巡视员
周占升厅总经济师兼财务处处长
成员:卜祥联厅办公室主任
冯安昌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范永华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冯周安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
刘卫平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
刘子杰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褚瑞云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于永德厅对外合作处处长
曲国庆厅科技处处长
解洪起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李传府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
宋永泉厅生态农业处处长
曲召令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赵洪亮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站长
苏桂林省果茶技术指导站站长
蒋庆功省土壤肥料总站站长
卢增全省植物保护总站站长
张汝安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站长
孙文军省农业信息中心主任
迟斌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
杨理健省农药检定所所长兼知识社社长、总

王桂峰省农垦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庞茂旺省食用菌工作站站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周占升(兼)厅总经济师兼财务处处长
成员:张霞厅财务处调研员
董道慈厅财务处副处长
刘戈厅财务处副处长
徐大连驻厅纪检组副处长
李召国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孙明河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副处长范群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主任科员范荣豪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于菲菲厅发展规划处科员
胡志华厅对外合作处主任科员
沙继红厅科技处主任科员
范作军厅种植业管理处主任科员
赵海军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科员
董梅厅生态农业处主任科员
丁习武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科长
于谦林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科长
崔秀峰省果茶技术指导站科长
高瑞杰省土壤肥料总站副站长
张红梅省植物保护总站农艺师
苏衍存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科长
李龙凤省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
段培奎省农药检定所副所长
赵树海山东农业知识杂志社副主编
贾爱琴省农垦科技发展中心科长
于安军省食用菌工作站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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