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式审判法的理论与实践思考庭审方式与裁判文书的创新
要素式审判试点方案

要素式审判试点方案一、背景审判是司法行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结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权益保护和司法公正。
然而,传统的审判方式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审判过程繁琐、效率低下、容易出现人为主观因素等。
为了改进传统审判方式,我国开始尝试探索要素式审判,并进行试点工作。
二、要素式审判的概念要素式审判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将法官对案件的认定、犯罪事实的查明、量刑因素的综合考虑等要素进行分解、分工处理,并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量化、评估,最终形成审判结果的一种审判方式。
要素式审判试点是指在部分法院中选择一些特定案件,运用要素式审判的思想和方法进行裁判,通过对试点案件的探索和总结,逐步完善要素式审判的理论体系和操作规范,为全面推广提供经验和依据。
三、要素式审判试点的目标要素式审判试点的目标是推动审判流程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真正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具体目标包括:1.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要素式审判理论和方法;2.建立健全要素式审判的操作规范和程序;3.培养专门的要素式审判人才队伍;4.提高审判流程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要素式审判试点的范围要素式审判试点的范围应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有特殊要求的案件进行,以满足试点目标的实现。
1.刑事案件:选择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例如盗窃、诈骗、贪污受贿等,进行要素式审判试点;2.民事案件:选择一些争议较大、标的金额较高的民事案件,例如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进行要素式审判试点;3.行政案件:选择一些涉及行政权力行使的案件,例如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进行要素式审判试点。
五、要素式审判的流程要素式审判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案件登记和分配: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登记和分配;2.要素分解:对案件中的各个要素,例如犯罪事实、法律依据、量刑因素等进行分解;3.要素分工:将各个要素分别交由不同的法官或专业人员负责;4.要素评估:对各个要素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分值;5.综合评估和量刑:根据各个要素的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的量刑结果;6.裁判结果宣告:对最终的裁判结果进行宣告。
全链条要素式审判技术攻关和创新应用

全链条要素式审判技术攻关和创新应用
全链条要素式审判技术攻关和创新应用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的一项有创新性、突破性的试点工作。
这项工作旨在通过全链条要素式审判程序,提高庭审效率,简化诉讼流程,并让裁判文书更加简明扼要,明确权利义务。
要素式审判程序通过向当事人送达案件要素表,引导双方按照案件要素表内容参与诉讼活动。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事实要素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按照要素内容举证质证、发表意见,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的限制,采用要素式庭审记录,大幅提升庭审效率。
此外,全链条要素式审判技术还包括线上办理交费退费、线上开庭、裁判文书上网、智能案件评查、批量移送执行等多种功能。
这些功能有助于进一步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在裁判文书方面,全链条要素式审判技术通过创新裁判文书体例,实现了要素式裁判文书撰写制作上的“当简则简”,重点突出,能够帮助当事人明晰重点、理清思路。
这种简化的裁判文书不仅可以节约撰写和核校的时间,而且更容易让当事人快速而清晰了解关键内容,便于积极履行和执行。
总之,全链条要素式审判技术攻关和创新应用是一项旨在提高审判效率、简化诉讼流程、优化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工作。
通过这一技术的应用,人民法院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要素式审判法

要素式审判法摘要:一、要素式审判法简介1.定义与概念2.发展历程二、要素式审判法的特点1.要素化审理2.简便高效3.有利于纠纷解决三、要素式审判法的实践应用1.适用范围2.案例分析四、要素式审判法的优势与挑战1.优势a.提高审判效率b.促进纠纷快速解决c.有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2.挑战a.法律制度完善程度b.法官素质要求c.社会接受程度1.总结要素式审判法的重要性2.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展望正文:【要素式审判法简介】要素式审判法是一种以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为基础,将案件审理过程简化为若干基本要素,对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和裁判的审判方法。
该方法旨在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纠纷快速解决,有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
要素式审判法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得到推广和应用,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素式审判法的特点】1.要素化审理:将案件划分为若干基本要素,对各个要素进行审理和裁判。
2.简便高效: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3.有利于纠纷解决:通过要素式审判法,可以迅速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要素式审判法的实践应用】1.适用范围:要素式审判法广泛适用于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多种类型的案件。
2.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阐述要素式审判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以及取得的成效。
【要素式审判法的优势与挑战】a.提高审判效率:要素式审判法通过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b.促进纠纷快速解决:要素式审判法有助于迅速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c.有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要素式审判法能够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和利用。
2.挑战:a.法律制度完善程度:要素式审判法的推广和应用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和保障。
b.法官素质要求:要素式审判法对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
c.社会接受程度:要素式审判法的推广和应用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提高社会接受程度是关键。
裁判文书创新的理论与实践:要素审判法的庭审方式

裁判文书创新的理论与实践:要素审判法的庭审方式1. 引言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是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的重要成果,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然而,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和内容往往较为繁琐,难以满足现代司法实践的需要。
因此,创新裁判文书格式和内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裁判文书创新的理论与实践,以期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参考。
2. 理论基础:要素审判法要素审判法是一种以案件要素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方法。
要素审判法将案件分为若干要素,对每个要素进行审理,最后根据各要素的审理结果作出裁判。
要素审判法的核心思想是明确案件审理的重点,提高审理效率,保证审理质量。
3. 实践探索:要素审判法的庭审方式要素审判法的庭审方式是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和当事人围绕案件要素进行审理和辩论,从而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
具体而言,要素审判法的庭审方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庭审准备阶段在庭审前,法官应当对案件要素进行梳理,明确庭审的重点和目标。
同时,法官应通知当事人准备与案件要素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3.2 庭审启动阶段庭审开始时,法官应当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宣布庭审的重点要素。
随后,当事人针对各个要素进行陈述和辩论。
3.3 要素审理阶段在要素审理阶段,法官和当事人围绕案件要素进行详细审理。
当事人应当针对每个要素提供证据和理由,法官则根据证据和理由进行判断,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
3.4 要素辩论阶段在要素辩论阶段,当事人针对庭审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进行辩论。
法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辩论进行引导。
3.5 裁判文书制作阶段在裁判文书制作阶段,法官根据庭审过程中的审理和辩论结果,对案件进行裁判。
此时,裁判文书应当充分体现要素审判法的思想,简洁明了地表述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证据和理由,以及裁判结果。
4. 创新与挑战要素审判法的庭审方式在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在实践中也面临一定的挑战。
要素审判法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庭审方式与裁判文书的创新思考

要素审判法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庭审方式与裁判文书的创新思考1. 引言要素审判法作为一种创新性的审判方法,旨在通过明确案件要素,优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审判质量。
本文将结合实践经验,对要素审判法的庭审方式与裁判文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审判事业提供有益参考。
2. 要素审判法的理论基础要素审判法是以案件事实、法律规范和裁判结果为基本要素,通过对这些要素的梳理、分析和归纳,实现对案件的高效、公正审判。
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案件要素理论:案件要素是案件的基本构成部分,对案件进行要素分析有助于明确案件的关键问题,提高审判效率。
- 审判流程优化理论:通过对审判流程的合理设计,可以使审判活动更加高效、有序进行。
- 审判质量保障理论:要素审判法通过对案件要素的深入分析,有助于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合理。
3. 要素审判法的实践应用3.1 庭审方式的创新- 要素梳理环节:在庭审前,法官应指导当事人对案件要素进行梳理,明确争议焦点。
- 分组讨论环节:庭审过程中,可以将案件要素分组讨论,提高讨论的针对性和效率。
- 交叉询问环节:强化当事人之间的交叉询问,有助于揭示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
3.2 裁判文书的创新- 要素分析部分:裁判文书应详细阐述案件要素的分析过程,使裁判结果更有说服力。
- 裁判理由部分:应结合案件要素,深入阐述裁判理由,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合理。
- 裁判结果部分:明确列出案件各方的责任及相应的裁判结果,提高裁判文书的可读性。
4. 要素审判法的优势与挑战4.1 优势- 提高审判效率:明确案件要素,有助于快速定位争议焦点,缩短审判周期。
- 优化审判质量:通过对案件要素的深入分析,有助于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合理。
- 提升当事人满意度:庭审过程更加高效、有序,有助于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认同。
4.2 挑战- 法官素质要求高:要素审判法要求法官具备较强的案件分析能力和审判经验。
- 当事人配合度:要素审判法需要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将影响审判效果。
创新庭审方式与裁判文书:要素审判法的理论与实践反思

创新庭审方式与裁判文书:要素审判法的理论与实践反思1. 引言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创新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效率的重要途径。
要素审判法作为一种新的审判方法,旨在通过明确案件要素,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本文档将对要素审判法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反思,以期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2. 要素审判法的理论基础2.1 要素审判法的定义要素审判法是一种以案件要素为核心,将案件事实和证据分解为若干要素,对每个要素进行审理和判断的审判方法。
2.2 要素审判法的目标要素审判法的目标是通过明确案件要素,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2.3 要素审判法的理论依据要素审判法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1)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解与整合原理;(2)审判逻辑和审判方法的创新;(3)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平衡原理。
3. 要素审判法的实践探索3.1 要素审判法的实施步骤要素审判法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1)明确案件要素;(2)审理和判断每个要素;(3)整合各要素的审判结果,形成最终裁判。
3.2 要素审判法的实践成果要素审判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表现在:(1)提高了审判质量;(2)提高了审判效率;(3)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3.3 要素审判法的实践困境要素审判法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困境,主要表现为:(1)案件要素的分解与整合难度较大;(2)审判逻辑和审判方法的转变需要时间;(3)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要素审判法的实施。
4. 要素审判法的反思与建议4.1 要素审判法的反思对要素审判法的反思主要集中在:(1)是否符合司法改革的初衷;(2)是否真正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3)是否实现了司法公正。
4.2 要素审判法的改进建议针对要素审判法的实践困境,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加强案件要素的分解与整合能力;(2)培训司法人员,提高其对要素审判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要素审判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4.3 对未来要素审判法的展望未来要素审判法的发展方向应为:(1)进一步明确案件要素,提高审判质量;(2)优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效率;(3)强化司法人员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
裁判文书的创新途径与要素审判法的理论实践探讨

裁判文书的创新途径与要素审判法的理论实践探讨引言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的法律文书,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本文旨在探讨裁判文书的创新途径及其与要素审判法的理论与实践联系,以期提高司法文书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一、裁判文书创新的必要性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迁,传统的裁判文书已无法满足现代司法需求,需要进行创新以适应新的司法环境。
2. 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创新裁判文书可以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3. 创新裁判文书可以提升司法文书质量,使其更具有说服力和权威性,有利于当事人接受判决结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裁判文书创新途径1. 优化结构设计:根据案件特点和裁判结果,合理设计文书结构,使之更加清晰、逻辑性强。
2. 强化说理阐述:在裁判文书中,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分析等进行深入、充分的阐述,提高文书的说理性。
3. 采用信息化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文书制作效率,实现文书内容的数字化、网络化。
4. 丰富表达形式:在遵循法律规范的前提下,适当采用图表、案例等多元化表达形式,使文书更具有可读性。
5. 注重文书美观:在排版、字体、字号等方面进行优化,提高文书的美观度。
三、要素审判法的理论与实践1. 要素审判法概述:要素审判法是一种以案件要素为核心,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的审判方法。
2. 要素审判法的理论基础: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实证主义等,强调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客观、理性的分析。
3. 要素审判法的实践应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案件各个要素进行深入分析,确保审判公正、公平。
4. 要素审判法与裁判文书创新的关系:要素审判法的实践为裁判文书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基础,裁判文书创新有助于要素审判法的落实和推广。
四、结论裁判文书的创新是司法实践的重要方向,有利于提升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通过优化结构设计、强化说理阐述、采用信息化手段等创新途径,可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要素式审判法

要素式审判法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要素式审判法的定义和特点
2.要素式审判法的起源和发展
3.要素式审判法的优势和应用
4.我国对要素式审判法的态度和实践
正文
一、要素式审判法的定义和特点
要素式审判法,又称构成要件式审判法,是一种以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构成要件为基础,通过分析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从而判断案件性质和处理结果的审判方法。
其主要特点是: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注重对案件事实的审查,以及明确、具体、严谨的审判程序。
二、要素式审判法的起源和发展
要素式审判法源于德国,后被日本、美国等国家相继引入,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要素式审判法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审判方式。
在我国,要素式审判法自 20 世纪初引入以来,经历了从尝试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三、要素式审判法的优势和应用
1.优势:要素式审判法具有明确、具体、严谨的审判程序,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
同时,要素式审判法强调对案件事实的审查,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应用:要素式审判法广泛应用于各类案件的审判中,尤其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我国对要素式审判法的态度和实践
我国对要素式审判法的态度是积极引进和借鉴,并在实际审判工作中逐步推广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尝试和运用要素式审判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总之,要素式审判法作为一种重要的审判方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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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式审判法的理论与实践思考作为实现“繁简分流”机制的路径之一,要素式审判法是近年来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推出的一项创新成果,是基层法院在普遍“案多人少”形势下的一种办案方式的创新,目标在于使法官合理分配时间,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疑难、复杂、新型案件上。
何谓“要素式审判法”所谓要素式审判法,就是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庭审及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审判方法。
具体而言,要素式审判法就是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一些能够概括出固定案情要素的案件,进行要素提炼,并对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中各种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
法官在开庭时,首先对无争议的事实予以归纳并当庭予以确认,然后明确争议焦点;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要素,逐项进行法庭调查,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
开庭审理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阶段,它决定着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与程序正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曾经固有的庭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庭审效率较低的问题。
许多国家民商事案件的审理都有一个证据或者争点整理程序,只是有的是放在审前准备程序中,而有的则置于庭审阶段而已。
同时,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庭审主要是进行言辞辩论,而我们主要是审查证据材料的‘三性',许多案件的大量时间都被消耗在审查一些诉讼价值不大的证据材料上,导致审查焦点不突出,庭审效率不高。
目前,我们要提高民事庭审效率与庭审质量,就必须尽可能地克服上述一些弊端。
尤其要克服庭审只是为了维护诉讼阶段的完整性而存在的形式化倾向,应该在庭审制度的功能设计上,保证当事人通过开庭辩论,制约法官对事实的认定。
同时,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的印象和确认也只能在庭审之中或之后,即事实印象通过庭审而形成。
国内举措在2016 年民事裁判文书样式出台之前,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裁判文书样式一直沿用1992 年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完善,1992 年发布的样式已越来越暴露出其滞后与不足。
除了各地法院对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求不同而样式各异、文书缺乏对争议焦点的充分说理或论证、逻辑结构不简明导致文书冗长外,更是有相当数量的裁判文书未能体现繁简分流,未能反映审级特点,致使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压力很大。
为适应我国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2016年7 月5 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最新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同时指出,此次文书样式的设计,是根据不同审级的功能来确定裁判文书的说理重点,文书说理应当繁简得当,提出了既要加强对复杂、疑难、新型、典型、有争议、有示范价值等案件的说理,也要简化简易、小额、无争议案件裁判文书制作的要求,以减轻办案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工作量,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为此,《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和审级要求,分别制定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裁判文书样式,并对其中适用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又设计了要素式、令状式和表格式的简单裁判文书样式。
自2012 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其辖区内实行要素式审判法至今,要素式审判法已在全国多个地区生根,广东、江苏、河北等地法院相继发布有关指导意见和改革成果,部分举措更是在《繁简分流意见》发布前便已开始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制作方面,通过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真正实现繁案精写,简案简写,提高审判效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相关改革的先行者,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同时,汲取了新加坡以及香港地区制作裁判文书的经验,于2013 年4 月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并于2014年5月在罗湖、宝安、福田三个基层法院先行试点,后于同年7 月在全市铺开实施。
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设计了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三种简易文书样式,并分别明确了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除广东外,全国不少地区的法院也都在积极探索和尝试要素式裁判文书。
如,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滦河人民法庭,作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庭,其将文书的结构分为当事人的自然情况、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三部分。
在事实认定中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仲裁结果以及诉讼请求,然后确认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项,对于每一个争议事项都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观点、证据及法院认定的内容。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问题当简则简,而有争议的就当繁则繁。
如在多名劳动者诉请经济补偿金问题时,往往需要明确劳动者入职时间、离职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数、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等信息,按照传统写作方式就会难免显得拖沓,而使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就简洁多了。
(记者张春波)要素式审判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要素式审判法是一种简易化或略式化的审判法,因此这种审判方法尤其适用于简易程序和小额程序中,毋宁认为要素式审判法就是简易程序或小额程序的升级版或优化版;二是要素式审判法是一种争点式审判法,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要素式概括,其目的并非面面俱到、平均着力,而在于筛选出对解决案件有重要意义的争议焦点,由法官在该争点上重点发力,聚焦裁判,从而真正做到详略得当,避免做无用功;三是要素式审判法是一种灵活性的审判法,由于有诉讼要素表的调控,法官可根据需要灵活设定庭审要素的先后顺序,而非拘泥于按部就班地机械推进,审判的效率性和针对性由此得以直接而充分地体现。
应注意的若干问题1.要素式审判与要素式诉讼。
要素表的制作以及案件要素的确定,其主动权操控在审案法官手中,这是法官为了提升其审判能力、驾驭庭审、提高审判质效的程序辅助性工具,尽管在该审判模式中,需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参与,尤其在据此形成争议焦点时更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
但要素式审判的侧重点仍然在于法官的职权运作,其本质属于审判权运行机制的优化与改善,争点的确定仅是其附属性功能,而非主体性功能。
因而不宜由当事人来制作要素表或由当事人来设定需审判的要素,不宜将要素式审判改换为要素式诉讼。
2.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分解适用。
要素式审判较之于非要素式审判是一种更为正当、更具章法、更加规范、更合程序的审判,而不是通过要素式审判规避《民事诉讼法》的严格适用。
要素式审判并未取消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界限和功能划分,而仅仅是改变了审判的事实单元,在要素式审判中,每一个有争议的要素均需进行法庭调查,此后进行法庭辩论,在各要素审判结束后,再进行一次综合的法庭辩论。
3.要素式审判与要素式裁判文书。
要素式裁判文书是裁判文书改革中出现的一种实践做法,其要义是打破通常裁判文书所采用的三段论式的格式,不再按“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院查明和法院认为、判决如下”这种板块来撰写文书的内容,而是以要素为单元,在每一个要素后,列明原被告的意见、相应的证据及其认定以及法院的判定。
整个要素式裁判文书与事先制作的诉讼要素表相对应,分序号一一列举和裁判。
这种裁判属于清单式裁判,所谓格式化裁判也可归于这个类别。
显然,要素式裁判文书是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必然结果,与诉讼程序的繁简分流遥相呼应。
就此而论,要素式裁判文书值得肯定。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要素式审判和要素式裁判文书并不能划等号,要素式审判可以导向要素式裁判文书,但除要素式裁判文书外,要素式审判还可以导向其他类型的裁判文书,如简易型裁判文书。
4.要素式审判的适用范围。
要素式裁判文书受到严格的范围限制,但不能由此逆推,认为要素式审判也仅适用于小额诉讼案件,最多扩大适用于部分简易程序案件,而应当考虑要素式审判适用于所有的民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未来可尝试成为法院审判民商事案件的一种常规机制。
因为如前所述,要素式审判是司法者审判技能提高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是提高诉讼效率改善庭审质量的需要,也是导入互动机制扩大当事人诉讼参与领域,从而强化程序正当性的需要,而非传统职权主义审判方式的简单回归,更非仅着眼于诉讼速率的速裁机制。
在要素式审判的总体要求下,与之相配套的具体诉答机制、争点整理机制、证据交换机制等均将随之健全与完善,因而其所带动和引领的乃是一整套符合现代诉讼法理的诉讼机制之组合,在这种组合化的诉讼机制综合作用下,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价值获得同步提升。
5.要素式审判与裁判不说理由。
不能认为要素式审判就是菜单式的审判,裁判文书就可以不说理由。
裁判文书阐述理由是法定要求,也是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所使然,这个要求和保障不能因为实行要素式审判而打折扣,要素式审判不能成为回归简易化裁判、说理不充分裁判的借口。
在裁判文书改革方面,要素式审判所启示我们的是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改革。
如前所述,要素式裁判文书适用于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应当采用叙述式的方式阐述裁判理由,不过相对而言,其裁判理由可以适当从简。
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即使采用要素式审判也要详述裁判理由,不过在裁判理由的叙述方式上可以有所调整。
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是绝大多数审判一线法官的共识。
要素式裁判文书就是要对传统文书样式进行适当的“瘦身”。
具体而言,就是对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围绕案件的特定要素,陈述当事人意见、相关证据、法院认定的理由、依据及裁判结果。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而要素式裁判文书所要做的,恰恰提出了裁判文书“少说理”,从表面形式上看,这与传统的要求是相背离的。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在“四五改革纲要”中明确指出,“一切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重要证据都必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同时,要“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但是,为了解决传统裁判文书的冗长繁琐与不切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在“四五改革纲要”中也提出,应当“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实现裁判文书繁简分流。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一审轻微刑事案件,使用简化的裁判文书,通过填充要素、简化格式,提高裁判效率。
”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意见是二者兼顾,分而置之,即实行民事案件在处理上的繁简分流。
可以说,从多年来审判方式改革或司法改革所要求的强化裁判说理,到现在要素式审判法对裁判说理的简略,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并不矛盾。
案件的繁简分流是要素式审判法的实践基础,也是“简案快审、繁(难)案精审” 的必然要求。
因此,表面上看要素式裁判文书对传统裁判文书形成了冲击,但实际上却是并行不悖的互补关系,两者不可偏废,共同实现着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司法目的。
要素式审判法是建立在对民事诉讼的历史与现实考察之上的考量结果,故在取得成功经验与实效的基础上,值得予以总结并推广。
司法体制改革视角下的要素式裁判文书动态写作方法:一是“案件由来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诉讼要素及动态写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