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青海省生态环境考察调研报告

青海省生态环境考察调研报告按照中德合作管理培训项目江西行动学习子项目执行办公室的统一安排,4月18日~21日,第二分课题“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策略研究”课题组核心和外围成员随培训班赴青海省,针对青海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及青海湖开发治理等情况进行考察调研。
以厅纪检组长罗小彰带队的分课题组,包括催化师省委党校高莉娟副教授一行共5人,通过讲座、座谈会、对口交流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青海省省情、环境保护、实施行动学习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了解。
此次调研过程历时4天,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
为有效促进行动学习,使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为我省所用,分课题组撰写了此次青海生态环境考察调研报告。
一、青海省情学习(一)青海省情在青海省调研考察学习期间,通过讲座、学习、交流和考察,对青海省情有了一定的认识。
1、自然地理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西北部,全省均属高原地区,平均海拔在3000m以上,年平均降水量为250~530 mm。
青海气候属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太阳辐射强,光照时间长,地区间差异大,垂直变化明显。
青海省具有典型的中国三大自然区的特征,其中东部季风区主要为湟水河流域,约占全省面积的1/6,西部干旱区主要为柴达木盆地区,约占全省面积的1/3,其余为青藏高原区,约占全省面积的1/2。
而这三大自然区的交汇地带,即是青海湖,因此造就了多样独特的美丽青海湖。
青海湖也是全球变化的敏感地区和生态系统典型脆弱地区。
青海省自然资源丰富,已发现各种矿产127种,其中54种储量居全国前10位,盐湖、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具有突出优势。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三江源头,素有“中华水塔”之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
青海湖位于青海省东北部,青海湖流域是一个四周环山的封闭式内陆盆地,地理位置为36°15′N~38°20′N,97°50′E~101°20′E之间,海拔3194~5174m。
青海湖区域保护规划方案

青海湖区域保护规划方案背景介绍青海湖是中国第三大淡水湖,位于青海省东北部的青藏高原。
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湖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直受到重视。
然而,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的影响,青海湖生态环境面临日益严重的破坏和威胁。
为了保护青海湖区域的生态环境,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方案势在必行。
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全面、系统的保护措施,实现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提升,保护独特的生物多样性以及文化遗产。
2. 原则:- 生态优先:保护青海湖区域的自然生态,恢复湿地、草原以及湖泊的自然状态,实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 可持续发展: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源利用政策,保障居民的生计,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 多方合作:加强政府、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公众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青海湖区域的保护工作。
主要措施湖泊水质保护与恢复1. 建立湖泊水质监控系统:建设现代化的湖泊水质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湖泊水质指标,并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随时掌握湖泊的水质状况。
2. 强化污水处理:加大对周边城镇和农田的污水治理力度,建设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有效减少对湖泊的污染。
3. 限制工业污染:对于靠近湖泊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污染源的监测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4. 河流治理:加大对青海湖流域内河流的治理力度,减少河流污染物输入湖泊的量,保持湖泊水质的良好状态。
湿地保护与恢复1. 重点保护区划:划定湿地保护重点区域,禁止一切破坏湿地生态的活动,加强对湿地动植物的保护和生态恢复。
2. 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湿地的监测和调查,建立湿地生物多样性数据库,记录和保护湿地内的珍稀濒危物种。
3. 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湿地植被的修复和水生态系统的建设,恢复湿地的自然功能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草原保护与管理1. 限制过度放牧:制定合理的放牧制度,对草原进行科学管理,控制牲畜放牧的数量和时间,避免过度放牧导致草原退化。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第三章保护第四章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生态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开发、建设、生产、科学研究、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青海湖流域,是指青海湖和注入青海湖的布哈河、乌哈阿兰河、沙柳河、哈尔盖河、黑马河及其他河流的集水区。
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是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地区。
第四条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以水体、湿地、植被、野生动物为重点,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农牧民利益的关系,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省和青海湖流域州、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县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形式,从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在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8修正)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8修正)【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3.30【实施日期】2018.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3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5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三章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四章饮用水安全保障第五章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第六章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应当遵守水法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节约用水制度。
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涝池和管理的水库等水工程中的水,归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农牧民在自家庭院和承包地上自挖水井的水,归个人使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应当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相适应。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并增强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意识。
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宣传。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意义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意义摘要从地貌与气候2个方面阐述了青海湖流域的自然环境特征,介绍了其保护和治理的背景,并提出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意义及必要性,以期为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特征;背景;意义;必要性;青海湖流域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该区域由青海湖流域、茶卡盆地—共和盆地及都兰察汗乌苏—香日德地区3个部分组成。
青海湖流域是青藏高原东北部的重要自然地理单元,是连接西藏、甘肃河西走廊和新疆的主要通道,也是沟通青海省南部、西部和东部地区的枢纽地带,流域周边地区所在的行政区域涉及海晏、刚察、共和、天俊、都兰、乌兰和贵南7个县,总面积52 721.3 km2。
主要自然景观是高山、草原、荒漠和湖泊,其中青海湖为我国最大的内陆高原咸水湖,著名的内陆高原湿地水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辽阔的水体环境与人文、社会、历史交织所孕育出来的丰富自然资源和地方民族文化是国内乃至世界的宝贵财富,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及其演变规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青藏高原整体生态变化的发展趋势,其变化对青海省西部柴达木盆地、东部湟水谷地、北部的祁连山地区以及南部江河源区均影响较大[1-3]。
1 自然环境特征1.1 地貌特征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位于秦岭、祁连山和柴达木盆地的结合部属于秦祁昆仑地槽褶皱区。
印支、盐山和喜马拉雅构造运动产生了类型不同、规模不等的断裂系统和山脉,从而逐步形成一系列断陷盆地,主要山脉有大阪山、日月山、大通山、青海南山以及相间的盆地。
区内最高海拔为大通山山顶,海拔4 300 m。
区内地貌类型多样,在山麓与平原交替地带有冲积洪积扇;湖岸周围分布由沙堤阶地;在湖边及低洼地带有沼泽地分布;在湖的西部和北部发育着三角洲、河漫滩及河流堆积阶地;湖的东部和北部有流动沙丘、固定沙地、半固定沙丘、沙地等,为大面积的风沙堆积区。
该区域包括了现代中山、冰原台地、中山、低山、冲积平原、滨海平原等。
青海湖流域水环境状况分析及保护对策

青海湖流域水环境状况分析及保护对策刁玉美【摘要】Due to the influence of climate change and human activities, the problems emerge in Qinghai Lake such as water level drop, mineralization rise and water ecology deterioration, etc. , which threat to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lake region and nearby area. The water resources quality situation of Qinghai Lake is introduced;the eutrophication of the lake and the up-to-standard situation of water quality in water function zone are evaluated and the major pollution sources in the lake region are determined. The protection measures to the water environment in the lake region are put forward, such as the promoting pollution receiving limitation system in water function zone,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treating sewage of cit-ies and towns and perfecting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 network.%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青海湖出现水位下降、湖水矿化度升高、水生态恶化等问题,给湖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带来威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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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年)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4]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31日青海省水功能区划(2015-2020年)2014年3月表1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1黄河玛多源头水保护区黄河黄河源头黄河沿水文站270.0Ⅱ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2黄河青甘川保留区黄河黄河黄河沿水文站龙羊峡大坝1417.2Ⅱ果洛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3达日河达日保留区黄河达日河源头入黄口120.5 Ⅱ果洛藏族自治州4吉迈河达日保留区黄河吉迈河源头入黄口101.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5沙曲久治保留区黄河沙曲源头入黄口113.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6西柯河甘德保留区黄河西柯河源头入黄口141.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切木曲玛沁保留区黄河切木曲源头入黄口150.9Ⅱ果洛藏族自治州8泽曲泽库河南保留区黄河泽曲源头入黄口232.9Ⅱ黄南藏族自治州9巴曲同德保留区黄河巴曲源头入黄口142.0Ⅲ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10曲什安河兴海保留区黄河曲什安河源头入黄口201.8Ⅲ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11大河坝河兴海保留区黄河大河坝河源头入黄口165.3Ⅲ海南藏族自治州12茫拉河贵南开发利用区黄河茫拉河源头入黄口143.3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13夏曲贵南开发利用区黄河夏曲(沙沟)源头入黄口90.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14大通河吴松塔拉源头水保护区大通河大通河源头吴松塔拉185.8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15大通河门源保留区大通河大通河吴松塔拉石头峡水电站98.8 Ⅱ海北藏族自治州续表1-1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16大通河门源开发利用区大通河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甘禅沟入口160.9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海东市17大通河青甘缓冲区大通河大通河甘禅沟入口金沙沟入口43.4 Ⅲ海东市18大通河甘青缓冲区大通河大通河大砂村入湟口14.6Ⅲ海东市19永安河门源保留区大通河永安河源头入大通河口54.2Ⅲ海北藏族自治州20老虎沟门源开发利用区大通河老虎沟源头入大通河口41.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21湟水海晏源头水保护区湟水湟水源头海晏县桥75.9Ⅱ海北藏族自治州22湟水西宁开发利用区湟水湟水海晏县桥民和水文站224.3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海东市23湟水青甘缓冲区湟水湟水民和水文站入黄口74.3Ⅳ海东市24哈利涧河海晏开发利用区湟水哈利涧源头入湟口51.9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25拉拉河湟源源头水保护区湟水拉拉河源头黄茂14.7Ⅱ西宁市26拉拉河湟源开发利用区湟水拉拉河黄茂入湟口20.3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27药水河湟源开发利用区湟水药水河源头入湟口55.9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28盘道河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盘道河源头入湟口34.3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29西纳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西纳川源头入湟口88.3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30甘河沟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甘河沟源头入湟口45.8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续表1-2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31云谷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云谷川源头入湟口44.7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32北川大通源头水保护区湟水北川源头俄博图66.2Ⅱ西宁市33北川大通开发利用区湟水北川俄博图入湟口90.5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34黑林河大通源头水保护区湟水黑林河源头黑林水文站34.1Ⅱ西宁市35黑林河大通开发利用区湟水黑林河黑林水文站入北川口23.4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36东峡河大通开发利用区湟水东峡河源头入北川口48.9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37南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南川源头入湟口52.1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38沙塘川互助开发利用区湟水沙塘川源头入湟口76.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西宁市39小南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小南川源头入湟口45.4按二级区划执行西宁市、海东市40哈拉直沟互助开发利用区湟水哈拉直沟丹麻镇入湟口56.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1祁家川平安开发利用区湟水祁家川源头入湟口39.1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2白沈沟平安开发利用区湟水白沈沟源头入湟口41.7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3红崖子沟互助开发利用区湟水红崖子沟源头入湟口50.8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4上水磨沟乐都开发利用区湟水上水磨沟源头入湟口46.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5引胜沟乐都源头水保护区湟水引胜沟源头上北山林场28.9Ⅱ海东市续表1-3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46引胜沟乐都开发利用区湟水引胜沟上北山林场入湟口23.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7松树沟民和开发利用区湟水松树沟源头入湟口40.2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8巴州沟民和开发利用区湟水巴州沟源头入湟口38.9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49隆治沟民和开发利用区湟水隆治沟源头入湟口48.2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50大夏河同仁保留区黄河大夏河源头亚尔加隆瓦40.0Ⅱ黄南藏族自治州51大夏河青甘缓冲区黄河大夏河亚尔加隆瓦青甘省界9.0Ⅱ黄南藏族自治州52洮河河南保留区黄河洮河源头赛尔龙乡88.7Ⅱ黄南藏族自治州53洮河青甘缓冲区黄河洮河赛尔龙乡青甘省界4.8Ⅱ黄南藏族自治州54黄河青海开发利用区黄河黄河龙羊峡大坝清水河入口228.2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东市55黄河青甘缓冲区黄河黄河清水河入口朱家大湾41.5Ⅱ海东市56西河贵德开发利用区黄河西河源头入黄口94.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57东河贵德开发利用区黄河东河源头入黄口69.1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58加让河尖扎开发利用区黄河加让沟源头入黄口38.0按二级区划执行黄南藏族自治州59隆务河泽库同仁源头水保护区黄河隆务河源头扎毛水库坝址91.0Ⅱ黄南藏族自治州60隆务河同仁开发利用区黄河隆务河扎毛水库坝址巴浪53.0按二级区划执行黄南藏族自治州续表1-4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61隆务河同仁尖扎保留区黄河隆务河巴浪入黄口26.0Ⅲ黄南藏族自治州62巴燕沟化隆开发利用区黄河巴燕沟源头入黄口49.4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63街子河循化开发利用区黄河街子河源头入黄口32.2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64清水河循化开发利用区黄河清水河源头入黄口50.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东市65长江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金沙江石鼓以上沱沱河、当曲、楚玛尔河、通天河源头青川省界1125.1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66布曲格尔木保留区金沙江石鼓以上布曲源头入通天河口234.5 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67北麓河曲麻莱保留区金沙江石鼓以上北麓河源头入通天河口205.5Ⅱ玉树藏族自治州68聂恰曲治多保留区金沙江石鼓以上聂恰曲源头入通天河口174.9Ⅱ玉树藏族自治州69称文细曲称多保留区金沙江石鼓以上称文细曲源头入通天河口35.0Ⅱ玉树藏族自治州70巴塘河玉树保留区金沙江石鼓以上巴塘河源头入通天河口92.3Ⅱ玉树藏族自治州71雅砻江称多、石渠源头水保护区金沙江石鼓以下雅砻江源头宜牛乡188.0Ⅱ玉树藏族自治州72鲜水河达日源头水保护区金沙江石鼓以下鲜水河源头下红科乡120.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3鲜水河青川缓冲区金沙江石鼓以下鲜水河下红科乡泥朵乡20.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4大渡河班玛源头水保护区岷沱江大渡河源头赛来塘镇80.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5大渡河班玛保留区岷沱江大渡河赛来塘镇灯塔乡40.0Ⅲ果洛藏族自治州续表1-5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76大渡河青川缓冲区岷沱江大渡河灯塔乡达吉30.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7绰斯甲河班玛源头水保护区岷沱江绰斯甲河源头西穷187.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8阿柯河班玛源头水保护区岷沱江阿柯河源头安斗109.0Ⅱ果洛藏族自治州79澜沧江三江源保护区澜沧江澜沧江源头青藏省界411.0Ⅱ玉树藏族自治州80香曲囊谦保留区澜沧江香曲源头入扎曲口34.0Ⅲ玉树藏族自治州81子曲囊谦保留区澜沧江子曲源头青藏省界276.2Ⅱ玉树藏族自治州82黑河祁连源头水保护区黑河黑河源头野牛沟134.5Ⅱ海北藏族自治州83黑河青海保留区黑河黑河野牛沟扎嘛什克水文站67.0Ⅱ海北藏族自治州84黑河青甘开发利用区黑河黑河扎嘛什克水文站莺落峡111.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85八宝河祁连保留区黑河八宝河源头手爬崖水源地89.1Ⅱ海北藏族自治州86八宝河祁连开发利用区黑河八宝河手爬崖水源地入黑河口19.9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87党河肃北源头水保护区疏勒河党河源头别盖248.0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88疏勒河玉门源头水保护区疏勒河疏勒河源头昌马水文站328.0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89布哈河天峻源头水保护区青海湖布哈河源头天峻大桥182.5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90布哈河天峻保留区青海湖布哈河天峻大桥莫河场村54.0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续表1-6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91布哈河刚察共和水产保护区青海湖布哈河莫河场村入湖口41.5Ⅱ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92沙柳河刚察源头水保护区青海湖沙柳河源头折玛曲汇口79.0Ⅱ海北藏族自治州93沙柳河刚察开发利用区青海湖沙柳河折玛曲汇口青海湖农场17.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94沙柳河刚察保留区青海湖沙柳河青海湖农场入湖口11.0Ⅱ海北藏族自治州95哈尔盖河刚察保留区青海湖哈尔盖河源头十五道班59.3Ⅱ海北藏族自治州96哈尔盖河刚察开发利用区青海湖哈尔盖河十五道班入湖口50.7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北藏族自治州97青海湖自然保护区青海湖青海湖青海湖青海湖4294现状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98泉吉河刚察保留区青海湖泉吉河源头入湖口65.0Ⅱ海北藏族自治州99倒淌河共和保留区青海湖倒淌河源头入湖口58.0Ⅱ海南藏族自治州100沙珠玉河共和开发利用区大连湖沙珠玉河源头达连海湖188.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101香日德河都兰保留区霍布逊湖香日德河源头千瓦鄂博水文站211.7Ⅱ果洛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2香日德河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香日德河千瓦鄂博水文站香日德23.3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3乌兰乌苏河都兰保留区霍布逊湖乌兰乌苏河源头乌兰乌苏河口135.1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4夏日哈河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夏日哈河源头夏日哈80.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5察汗乌苏河都兰保留区霍布逊湖察汗乌苏河源头热水乡125.8 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续表1-7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106察汗乌苏河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察汗乌苏河热水乡西河滩一队23.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7诺木洪河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诺木洪河源头诺木洪165.0 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8大格勒河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大格勒河源头大格勒乡112.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09五龙沟格尔木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五龙沟源头五龙沟127.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0鱼卡河大柴旦开发利用区德宗马海湖鱼卡河源头德宗马海湖125.4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1塔塔棱河大柴旦保留区小柴旦湖塔塔棱河源头小柴旦湖214.8 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2巴音河德令哈源头水保护区克鲁克湖巴音河源头察汗哈达142.0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3巴音河德令哈开发利用区克鲁克湖巴音河察汗哈达克鲁克湖166.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4克鲁克湖德令哈开发利用区克鲁克湖克鲁克湖克鲁克湖克鲁克湖56.7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5怀头塔拉河德令哈开发利用区克鲁克湖怀头塔拉河源头克鲁克湖74.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6都兰河乌兰开发利用区都兰湖都兰河源头都兰湖83.1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7格尔木河格尔木保留区达布逊湖格尔木河源头舒尔干316.2Ⅱ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8格尔木河格尔木开发利用区达布逊湖格尔木河舒尔干新华村67.5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19格尔木东河格尔木开发利用区达布逊湖格尔木东河源头东达布逊湖70.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20奈金河格尔木源头水保护区达布逊湖奈金河源头西王母桥206.0 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续表1-8 青海省一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一级水功能区名称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湖库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121奈金河格尔木开发利用区达布逊湖奈金河西王母桥入格尔木河口56.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22托拉海河格尔木保护区达布逊湖托拉海河源头托拉海桥22.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23小灶火河格尔木开发利用区达布逊湖小灶火河源头小灶火188.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24乌图美仁河格尔木保留区达布逊湖乌图美仁河源头乌图美仁242.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25那棱格勒河格尔木保留区达布逊湖那棱格勒河源头那棱格勒一级电站418.0 Ⅱ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26那棱格勒河格尔木开发利用区达布逊湖那棱格勒河那棱格勒一级电站格茫公路桥54.0按二级区划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表2 青海省二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二级水功能区名称所在一级水功能区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01茫拉河贵南农业用水区茫拉河贵南开发利用区黄河茫拉河源头入黄口143.3 Ⅲ海南藏族自治州02夏曲贵南农业用水区夏曲贵南开发利用区黄河夏曲(沙沟)源头入黄口90.5Ⅲ海南藏族自治州03大通河门源农业用水区大通河门源开发利用区大通河大通河石头峡甘禅沟入口160.9 Ⅲ海北藏族自治州04老虎沟门源饮用水水源区老虎沟门源开发利用区大通河老虎沟源头入大通河口41.5 Ⅱ海北藏族自治州05湟水海晏农业用水区湟水西宁开发利用区湟水湟水海晏县桥湟源县43.3Ⅱ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06湟水湟源过渡区湟水湟源县扎麻隆21.2Ⅲ西宁市07湟水西宁饮用水源区湟水扎麻隆黑嘴10.3Ⅲ西宁市08湟水西宁城西工业用水区湟水黑嘴新宁桥20.3Ⅳ西宁市09湟水西宁景观娱乐用水区湟水新宁桥建国路桥4.8Ⅳ西宁市10湟水西宁城东工业用水区湟水建国路桥团结桥6.0Ⅳ西宁市11湟水西宁排污控制区湟水团结桥小峡桥10.2-西宁市12湟水平安过渡区湟水小峡桥平安县22.0Ⅳ海东市13湟水乐都农业用水区湟水平安县乐都水文站32.3Ⅳ海东市14湟水民和农业用水区湟水乐都水文站民和水文站53.9Ⅳ海东市15哈利涧河海晏农业用水区哈利涧河海晏开发利用区湟水哈利涧河源头入湟口51.9Ⅳ海北藏族自治州续表2-1 青海省二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二级水功能区名称所在一级水功能区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16拉拉河湟源饮用水源区拉拉河湟源开发利用区湟水拉拉河黄茂入湟口20.3Ⅱ西宁市17药水河湟源农业用水区药水河湟源开发利用区湟水药水河源头入湟口55.9Ⅲ西宁市18盘道河湟中农业用水区盘道河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盘道河源头入湟口34.3Ⅱ西宁市19西纳川湟中饮用水源区西纳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西纳川源头入湟口88.3Ⅱ西宁市20甘河沟湟中饮用水源区甘河沟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甘河沟源头青石坡15.0Ⅱ西宁市21甘河沟湟中工业用水区湟水青石坡入湟口30.8Ⅲ西宁市22云谷川湟中农业用水区云谷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云谷川源头入湟口44.7Ⅲ西宁市23北川大通饮用水源区北川大通开发利用区湟水北川俄博图桥头水文站48.4Ⅲ西宁市24北川大通工业用水区湟水桥头水文站天峻桥39.0Ⅳ西宁市25北川西宁景观娱乐用水区湟水天峻桥入湟口3.1Ⅳ西宁市26黑林河大通农业用水区黑林河大通开发利用区湟水黑林河黑林水文站入北川口23.4Ⅱ西宁市27东峡河大通饮用水源区东峡河大通开发利用区湟水东峡河源头永丰38.5Ⅱ西宁市28东峡河大通农业用水区湟水永丰入北川口10.4Ⅲ西宁市29南川湟中农业用水区南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南川源头总寨36.4Ⅲ西宁市30南川西宁工业用水区湟水总寨六一桥12.9Ⅲ西宁市31南川西宁景观娱乐用水区湟水六一桥入湟口2.8Ⅳ西宁市续表2-2 青海省二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二级水功能区名称所在一级水功能区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32沙塘川互助饮用水源区沙塘川互助开发利用区湟水沙塘川源头南门峡水库24.0 Ⅱ海东市33沙塘川互助农业用水区湟水南门峡水库(出口)互助桥17.8Ⅲ海东市34沙塘川互助工业用水区湟水互助桥入湟口34.2Ⅳ海东市、西宁市35小南川湟中农业用水区小南川湟中开发利用区湟水小南川源头入湟口45.4Ⅲ西宁市、海东市36哈拉直沟互助农业用水区哈拉直沟互助开发利用区湟水哈拉直沟丹麻镇入湟口56.0 Ⅲ海东市37祁家川平安饮用水源区祁家川平安开发利用区湟水祁家川源头三合镇20.6Ⅱ海东市38祁家川平安农业用水区湟水三合镇入湟口18.5Ⅲ海东市39白沈沟平安农业用水区白沈沟平安开发利用区湟水白沈家沟源头入湟口41.7Ⅲ海东市40红崖子沟互助农业用水区红崖子沟互助开发利用区湟水红崖子沟源头五十镇24.4Ⅱ海东市41红崖子沟互助工业用水区湟水五十镇入湟口26.4Ⅲ海东市42上水磨沟乐都饮用水源区上水磨沟乐都开发利用区湟水上水磨沟源头入湟口46.5Ⅱ海东市43引胜沟乐都饮用水源区引胜沟乐都开发利用区湟水引胜沟上北山林场杨家岗10.7Ⅱ海东市44引胜沟乐都农业用水区湟水引胜沟杨家岗入湟口12.3Ⅲ海东市45松树沟民和饮用水源区松树沟民和开发利用区湟水松树沟源头峡门水库(出口)8.3Ⅱ海东市46松树沟民和农业用水区湟水峡门水库(出口)入湟口31.9Ⅲ海东市续表2-3 青海省二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二级水功能区名称所在一级水功能区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47巴州沟民和饮用水源区巴州沟民和开发利用区湟水巴州沟源头巴州镇19.9Ⅱ海东市48巴州沟民和农业用水区湟水巴州镇入湟口19.0Ⅲ海东市49隆治沟民和农业用水区隆治沟民和开发利用区湟水隆治沟源头入湟口48.2Ⅲ50黄河李家峡农业用水区黄河青海开发利用区黄河黄河龙羊峡水库坝址李家峡水库坝址102.0Ⅱ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东市51黄河尖扎循化农业用水区黄河李家峡水库坝址清水河入口126.2Ⅱ黄南藏族自治州、海东市52西河贵德饮用水源区西河贵德开发利用区黄河西河源头岗拉湾85.0Ⅱ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53西河贵德农业用水区黄河岗拉湾入黄口9.5Ⅲ海南藏族自治州54东河贵德农业用水区东河贵德开发利用区黄河东河源头入黄口69.1Ⅲ海南藏族自治州55加让沟尖扎农业用水区加让沟开发利用区黄河加让河源头入黄口38.0Ⅲ黄南藏族自治州56隆务河同仁农业用水区隆务河同仁开发利用区黄河隆务河扎毛水库坝址巴浪53.0Ⅲ黄南藏族自治州57巴燕沟化隆农业用水区巴燕沟化隆开发利用区黄河巴燕沟源头入黄口49.4Ⅲ海东市58街子河循化农业用水区街子河循化开发利用区黄河街子河源头入黄口32.2Ⅲ海东市59清水河循化农业用水区清水河循化开发利用区黄河清水河源头入黄口50.5Ⅲ海东市60黑河青甘农业用水区黑河青甘开发利用区黑河黑河扎嘛什克水文站莺落峡111.5Ⅲ海北藏族自治州61八宝河祁连饮用水源区八宝河祁连开发利用区黑河八宝河手爬崖水源地入河口19.9 Ⅱ海北藏族自治州续表2-4 青海省二级水功能区划表序号二级水功能区名称所在一级水功能区水系河流(湖库)范围长度(km)面积(km2)水质目标地级行政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62沙柳河刚察农业用水区沙柳河刚察开发利用区青海湖沙柳河折玛曲汇口人湖口17.0Ⅱ海北藏族自治州63哈尔盖刚察农业用水区哈尔盖刚察开发利用区青海湖哈尔盖十五道班人湖口50.7Ⅱ海北藏族自治州64沙珠玉共和农业用水区沙珠玉共和开发利用区青海湖沙珠玉河源头达连海湖188.0 Ⅲ海南藏族自治州65香日德河巴隆农业用水区香日德河都兰开发利用霍布逊湖香日德河千瓦鄂博香日德23.3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6夏日哈河都兰农业用水区夏日哈河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夏日哈河源头夏日哈80.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7察汗乌苏河都兰饮用水源区察汗乌苏河都兰保留区霍布逊湖察汗乌苏河热水大桥察汗乌苏大桥7.0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8察汗乌苏河都兰农业用水区霍布逊湖察汗乌苏大桥西河滩一队16.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9诺木洪都兰农业用水区诺木洪都兰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诺木洪河源头诺木洪165.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70大格勒河都兰农业用水区大格勒河格尔木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大格勒河源头大格勒乡112.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71五龙沟都兰农业用水区五龙沟格尔木开发利用区霍布逊湖五龙沟源头五龙沟127.0Ⅲ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72鱼卡河大柴旦工业用水区鱼卡河大柴旦开发利用区德宗马海湖鱼卡河源头德宗马海湖125.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青政办〔2021〕88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青政办〔2021〕8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4日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五年,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青考察时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青海对国家生态安全、民族永续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
青海全面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阶段,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成为首要任务,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成为发展主题,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更加重大,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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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3.30
【实施日期】2018.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0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
第三章保护
第四章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生态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开发、建设、生产、科学研究、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青海湖流域,是指青海湖和注入青海湖的布哈河、乌哈阿兰河、沙柳河、哈尔盖河、黑马河及其他河流的集水区。
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是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地区。
第四条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以水体、湿地、植被、野生动物为重点,妥善处理。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农牧民利益的关系,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省和青海湖流域州、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县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形式,从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在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省和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的责任,并有权检举、控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领导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州、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制定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流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城镇和风景区建设、草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旅游业等规划应当服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省和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青海湖流域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构,负责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
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省和州、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利、建设、草原、林业、渔业、旅游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