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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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步伐,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推动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途径、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信息消费、保健养生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个性化、高品质发展,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经济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不竭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作用,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

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强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引导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

以城带乡,着力改变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落后面貌,促进城乡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管理制度创新、服务内容创新,开发适合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潜在服务需求。

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

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

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打造服务品牌。

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

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环保化。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宏观调控【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6]6号【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1【实施日期】2016.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文件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3号)精神,促进我市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一枢纽四基地”发展战略,顺应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趋势,坚持消费引领、重点突破、创新供给、质量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和品质化发展,支持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壮大市场主体,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创新服务业态,加快健康旅游、体育文化、现代商贸等重点领域发展,增强服务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加快培育衡百集团、枣强裘营和武强金音等一批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的服务型龙头企业,全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业态丰富、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大力发展健康旅游、文化体育、现代商贸等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重点生活性服务领域,促进和带动其他领域发展。

(一)旅游服务。

力争到2020年全市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1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5%以上,把旅游业打造成我市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

充分发挥衡水市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商贸等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打造京津生态旅游基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9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9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9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是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消费、吸纳就业、优化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推动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保障民生、注重多元、完善功能”为总方针,以新业态发展、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引领为重点,以商贸物流、全域旅游、信息消费、健康养生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与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十二个重点产业、实施精准扶贫脱贫紧密结合,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个性化、高品质发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生活服务需求,为全省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业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不断推进服务规范提升,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培育一批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到2020年,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培育壮大,服务质量和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城乡互动发展机制日益完善,区域消费结构更加均衡,消费升级取得重大进展。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5〕17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5〕17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市新常态下促消费、稳增长、扩就业、惠民生的重要任务,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全市经济整体实力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思路目标(一)基本思路。

围绕建设开放、生态、法治、繁荣的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总要求,坚持市场化、产业化、信息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为原则,改革创新为动力,项目建设为抓手,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新兴行业和关键环节,积极构建区域协调、产业互动、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体系,奋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重要的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金融中心、科教文卫中心、商务会展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和交通枢纽、通信信息枢纽以及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税收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分别达到35%、55%、48%以上。

二、突出主攻方向立足现有发展基础,把握现代经济发展方向,按照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突破发展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思路,强力推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发展。

(一)商贸流通业。

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商圈和商贸中心、商贸副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发展。

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行动方案 (一)

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行动方案 (一)

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行动方案 (一)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我国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生活性为老服务业成为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和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刻不容缓。

以下是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的行动方案。

一、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进生活性为老服务业的发展。

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活性为老服务业,加强政策扶持,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和创新成本,推动服务业升级,进一步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生活方式形态的发展。

二、拓宽生活性为老服务业的市场空间,开展综合服务,增强社区的生活性为老服务功能。

通过集约化,专业化、人性化等方式开展如体育团体、文化活动、健康保健、居家护理、家政、投融资、法律服务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加强产业培育和人才建设,提高生活性为老服务业的竞争力。

依托政府、社会组织、高等教育、科研机构建立服务人员培训和交流平台,建立生态化、产业化、智慧化就业生态,加强生活性为老服务业的人才培育和专业化水平提升,提高服务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行业监管和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效稳定和健康有序的生态环境。

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服务行业的内部监管,建立良好的服务标准和管理体制,规范行业秩序,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打造长效稳定的发展生态环境。

五、创新发展模式,引入新技术和新产品,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

生活性为老服务业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模式,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入与应用。

如“互联网+养老”“智能养老”等新模式已经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和社会反响,需要在政策引导、资金投入、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加强。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实践和创新,促进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行动方案,可以提高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各种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缓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关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和建议现代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增长、提升产业竞争力、改善民生福祉起着关键作用。

在我国,现代服务业仍存在一系列挑战和问题,为此,我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以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1. 提高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1)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通过建立专业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培训机制,提供优质的培养人才服务,并积极引进国际一流的服务业专业人才。

(2)完善服务品质监管机制。

建立行业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鼓励服务企业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3)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加大科技投入,推动现代服务业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2. 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1)制定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

通过减税降费、创业扶持等政策措施,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资和创业。

(2)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现代服务业提供稳定、透明、公平的发展环境。

(3)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市场监管,打破行业垄断,促进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3.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合作。

加强与各国的服务贸易合作,开放市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2)加强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

鼓励服务业人才赴海外学习和交流,吸引国际一流服务业人才来华工作和创业。

(3)加强国际标准的对接与认同。

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认证,提高我国现代服务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4. 发展特色服务业(1)培育和推广文化创意产业。

通过强化文化创意产业的培育和扶持,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附加值。

(2)发展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服务。

积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加快互联网服务的普及和应用,拓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空间。

(3)加强旅游服务业的发展。

通过改善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旅游业务和人流。

,发展现代服务业关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青政办〔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5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6日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结合青海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全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高品质发展,为经济提质增效提供动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市场运作。

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的作用,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分类指导。

坚持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

顺应消费升级规律,坚持消费者优先,以新消费为牵引,催生新技术、新业态,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产业,加快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1•【字号】津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1日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大力推动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落实《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动态调整。

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药监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公共教育。

根据区域功能优化和人口分布变化情况,完善教育资源配置,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持续加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扩大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品牌高中建设工程,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深化产教城融合,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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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坚持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全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一)健康服务。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研究制定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规划未公布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均不低于全省医院总量31%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

允许公立医院丰富的城市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

2.促进检查检验诊断医疗资源共建共享。

通过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检查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

支持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务调查评价机构发展。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等检查项目委托给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

3.加快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护理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康复护理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发展精神卫生、儿童、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

4.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在全省三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治未病”中心,在二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治未病”科;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

5.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各类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医疗执业保险。

(二)养老服务。

(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完善公办养老服务体系。

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做好特困老年人托底养老服务,提高失能护理床位比例。

到2020年,新建(改造)市、县两级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61个,新增(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1980张,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

2.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发展。

支持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医务室、护理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

到2020年,新增“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13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达到17张以上。

3.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规划建设镜泊湖(兴凯湖)景观休闲、大兴安岭森林氧吧、五大连池药泉康疗、北部湿地温泉疗养、三江平原田园特色等候鸟旅居养老主体功能区,建设北方夏季健康养老基地。

到2020年,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8.8万张以上、通过公建民营转制的养老机构床位1万张以上。

4.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提档升级。

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鼓励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为老服务。

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疗服务站(点),为社区居家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为高龄、重病、失能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康复等服务。

到2020年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

5.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发展。

积极运用网络技术发展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构建以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客户服务端为主干、以“智慧养老社区”为分支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门户网站、12349呼叫应用服务中心、自助终端、手机APP等交互渠道。

(三)旅游服务。

(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建设全国一流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挖掘释放森林、湿地、江河、湖泊、冰雪等旅游资源潜力和经济、生态、文化功能潜力,大力发展生态、冰雪和边境三大休闲度假旅游。

到2020年,力争全省游客总人数达到1.9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

2.打造精品旅游线路。

以迷人的哈尔滨之夏、火山湿地、华夏东极、森林深处等4条夏季精品旅游线路为重点,塑造夏季“避暑胜地·畅爽龙江”品牌形象。

以大美雪乡、鹤舞雪原、北极圣诞、秘境冰湖、冰雪森林等5条冬季精品旅游线路为重点,刻画“冰雪之冠·黑龙江”冬季旅游品牌形象。

3.创新旅游业发展模式。

创新开发湿地低空飞行、乡村旅游、自驾游、研学旅行、工业旅游等新型业态,推进边境城市开通跨境自驾游,大力发展界江游和医疗旅游。

围绕核心产品,加快发展旅游文化娱乐、驻场演出、特色饮食、特色纪念品等辅助产品组合。

4.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通景区公路、自驾营地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黑河、抚远等口岸旅游码头建设。

加快核心景区、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升五大连池、汤旺河、镜泊湖、兴凯湖等景区旅游度假功能,将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建成世界级滑雪旅游度假目的地。

5.完善市场营销体系。

加强黑龙江旅游整体品牌和旅游产品宣传,建立线上线下立体营销平台,深化与全国重要目标客源市场的媒体、旅行社合作,提高黑龙江旅游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体育服务。

(省体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完善体育产业布局。

构建以哈尔滨为轴心,哈牡绥冰雪产业带、哈大齐体育制造产业带、哈伊生态户外体育旅游产业带、哈佳水上休闲产业带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界江国际赛事产业带为拓展延伸的体育产业发展框架。

做好七台河市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和黑龙江亚布力体育训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有关工作,组建黑龙江冰雪体育产业集团。

2.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

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场馆要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3.积极培育赛事品牌。

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

继续办好穿越界江橡皮艇拉力赛、两极冰雪汽车拉力赛、中俄汽车自驾集结赛等体育赛事。

开展徒步、马拉松、自行车、篮球、太极柔力球、滑冰、滑雪、冬泳、冰雪汽车拉力赛、雪山穿越、雪地足球等各种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打造冰雪马拉松等特色冬季体育项目及中俄横渡黑龙江、中俄汽车自驾集结赛、中俄橡皮艇拉力赛等国际赛事活动。

以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为契机,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普及度和产业发展水平。

(五)文化服务。

(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工程。

构建“一核三点五区一带”文化产业空间布局,重点推进文化与旅游和时尚融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文化与“互联网+”融合。

加快发展出版发行、网络信息、印刷复制、新闻传媒、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影视制作、会展、工艺美术等产业,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

壮大黑龙江广电网络集团、黑龙江出版集团、黑龙江广播影视传媒集团、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文投集团、省演艺集团、黑龙江新媒体集团等大型文化企业,推动一批文化企业上市。

2.加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推动《黑龙江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措施落实,运用市场化手段筹措资金,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政策向园区倾斜、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

3.挖掘组织文化元素。

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艺术,鼓励创造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

深入推进新闻出版精品工程,鼓励民族原创网络出版产品、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等创作生产。

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提升先进文化的互联网传播吸引力,扩大黑龙江卫视落地覆盖面,延伸发展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文化产业新业态。

4.积极拓展对外文化贸易。

实施文化睦邻工程,深化人文领域合作,继续开展中俄文化大集活动,加强经常性双边文化交流。

建立俄罗斯文化产业项目交流合作引导目录和文化贸易信息平台,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重点培育外向型文化骨干企业。

(六)法律服务。

(省司法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建成以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为基础,村(社区)法律服务点为纽带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2.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优化法律服务发展环境,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完善职业评价体系、诚信执业制度以及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打造一批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具有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证行业发展的新途径,拓展覆盖社会广泛关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城市建设诉迁、债权实现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3.提高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能力。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推进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困群体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实惠的法律服务。

4.支持中小型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和法律服务方式创新。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对欠发达地区和无律师事务所的县(市、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在行政审批、相关费用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加大对尚未建立独立法人地位公证机构的整改力度,增强公证机构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5.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资源,依托县(市、区)政务服务设施,建立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到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县(市、区)开办分所或设立便民服务点。

6.强化涉外法律服务。

建立全省律师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专题培训,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法规、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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