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坚持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全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健康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研究制定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规划

未公布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均不低于全省医院总量31%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允许公立医院丰富的城市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

2.促进检查检验诊断医疗资源共建共享。通过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检查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支持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务调查评价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等检查项目委托给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

3.加快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护理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康复护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发展精神卫生、儿童、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

4.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全省三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治未病”中心,在二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治未病”科;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

5.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各

类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医疗执业保险。

(二)养老服务。(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完善公办养老服务体系。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做好特困老年人托底养老服务,提高失能护理床位比例。到2020年,新建(改造)市、县两级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61个,新增(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1980张,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

2.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发展。支持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医务室、护理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到2020年,新增“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13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达到17张以上。

3.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规划建设镜泊湖(兴凯湖)景观休闲、大兴安岭森林氧吧、五大连池药泉康疗、北部湿地温泉疗养、三江平原田园特色等候鸟旅居养老主体功能区,建设北方夏季健康养老基地。到2020年,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8.8万张以上、通

过公建民营转制的养老机构床位1万张以上。

4.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鼓励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为老服务。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疗服务站(点),为社区居家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为高龄、重病、失能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康复等服务。到2020年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5.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积极运用网络技术发展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构建以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客户服务端为主干、以“智慧养老社区”为分支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门户网站、12349呼叫应用服务中心、自助终端、手机APP等交互渠道。

(三)旅游服务。(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建设全国一流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挖掘释放森林、湿地、江河、湖泊、冰雪等旅游资源潜力和经济、生态、文化功能潜力,大力发展生态、冰雪和边境三大休闲度假旅游。到2020年,力争全省游客总人数达到1.9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

2.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以迷人的哈尔滨之夏、火山湿地、华夏东极、森林深处等4条夏季精品旅游线路为重点,塑造夏季“避

暑胜地·畅爽龙江”品牌形象。以大美雪乡、鹤舞雪原、北极圣诞、秘境冰湖、冰雪森林等5条冬季精品旅游线路为重点,刻画“冰雪之冠·黑龙江”冬季旅游品牌形象。

3.创新旅游业发展模式。创新开发湿地低空飞行、乡村旅游、自驾游、研学旅行、工业旅游等新型业态,推进边境城市开通跨境自驾游,大力发展界江游和医疗旅游。围绕核心产品,加快发展旅游文化娱乐、驻场演出、特色饮食、特色纪念品等辅助产品组合。

4.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通景区公路、自驾营地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黑河、抚远等口岸旅游码头建设。加快核心景区、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升五大连池、汤旺河、镜泊湖、兴凯湖等景区旅游度假功能,将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建成世界级滑雪旅游度假目的地。

5.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加强黑龙江旅游整体品牌和旅游产品宣传,建立线上线下立体营销平台,深化与全国重要目标客源市场的媒体、旅行社合作,提高黑龙江旅游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体育服务。(省体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构建以哈尔滨为轴心,哈牡绥冰雪产业带、哈大齐体育制造产业带、哈伊生态户外体育旅游产业带、哈佳水上休闲产业带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界江国际赛事产业带为拓展延

伸的体育产业发展框架。做好七台河市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和黑龙江亚布力体育训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有关工作,组建黑龙江冰雪体育产业集团。

2.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场馆要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3.积极培育赛事品牌。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继续办好穿越界江橡皮艇拉力赛、两极冰雪汽车拉力赛、中俄汽车自驾集结赛等体育赛事。开展徒步、马拉松、自行车、篮球、太极柔力球、滑冰、滑雪、冬泳、冰雪汽车拉力赛、雪山穿越、雪地足球等各种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打造冰雪马拉松等特色冬季体育项目及中俄横渡黑龙江、中俄汽车自驾集结赛、中俄橡皮艇拉力赛等国际赛事活动。以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为契机,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普及度和产业发展水平。

(五)文化服务。(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构建“一核三点五区一带”文化产业空间布局,重点推进文化与旅游和时尚融合、文化创意和设计

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文化与“互联网+”融合。加快发展出版发行、网络信息、印刷复制、新闻传媒、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影视制作、会展、工艺美术等产业,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壮大黑龙江广电网络集团、黑龙江出版集团、黑龙江广播影视传媒集团、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文投集团、省演艺集团、黑龙江新媒体集团等大型文化企业,推动一批文化企业上市。

2.加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推动《黑龙江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措施落实,运用市场化手段筹措资金,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政策向园区倾斜、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

3.挖掘组织文化元素。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艺术,鼓励创造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深入推进新闻出版精品工程,鼓励民族原创网络出版产品、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等创作生产。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提升先进文化的互联网传播吸引力,扩大黑龙江卫视落地覆盖面,延伸发展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文化产业新业态。

4.积极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实施文化睦邻工程,深化人文领域合作,继续开展中俄文化大集活动,加强经常性双边文化交流。建立俄罗斯文化产业项目交流合作引导目录和文化贸易信息平台,鼓

励各类文化企业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重点培育外向型文化骨干企业。

(六)法律服务。(省司法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建成以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为基础,村(社区)法律服务点为纽带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2.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优化法律服务发展环境,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完善职业评价体系、诚信执业制度以及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打造一批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具有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证行业发展的新途径,拓展覆盖社会广泛关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城市建设诉迁、债权实现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3.提高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推进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困群体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实惠的法律服务。

4.支持中小型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和法律服务方式创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对欠发达地区和无律师事务所的县(市、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在行政审批、相关费用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加大对尚未建立独立法人地位公证机构的整改力度,增强公证机构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5.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资源,依托县(市、区)政务服务设施,建立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到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县(市、区)开办分所或设立便民服务点。

6.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建立全省律师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专题培训,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法规、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才。

(七)批发零售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市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贸渠道,加强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邮政物流设施、快件集散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2.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实体店建设网上商城,批发市场以B2B形式开展网络分销业务。推动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零售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发展全渠道、O2O、定制化营销模式。

3.加快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和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加工配送区。推广现代物流管理理念、技术和标准,对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4.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创新。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合约交易、订单交易、拍卖交易等现代化交易方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5.大力发展绿色商场。完善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交易中心、绿色食品品牌旗舰店、独立品牌连锁店及主流超市为载体的全国绿色有机食品营销网络,支持优质、绿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做大做强。引导省内食品生产和粮食深加工企业规模化生产特色绿色老年食品、营养品,建设全国性的物流集散网络、市场经营渠道和互联网营销平台。

6.加强市场规范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互联网领域和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督促落实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购销台账、信息传送与查询等管理制度,实现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衔接。

(八)住宿餐饮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推动住宿餐饮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鼓励住宿餐饮企业根据群众消费需求细分业态,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长短租公寓、有机餐饮、快餐团餐、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支持在社区、学校、医院、办公集聚区、商圈建设住宿餐饮网点,推动住宿餐饮服务大众化便利化发展。

2.提高住宿餐饮企业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住宿餐饮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高住宿餐饮服务的文化品位和绿色安全保障水平。推动住宿餐饮企业开展“互联网+住宿餐饮”经营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引导住宿餐饮企业建立原材料生产基地、采购基地和冷链与配送系统,推广住宿餐饮服务标准化。

3.完善重点旅游景区和候鸟养老服务区配套功能。推广黑龙江绿色食材和住宿餐饮文化,加快重点旅游景区和候鸟养老服务区配套服务的旅居宾馆、自驾车营地等住宿餐饮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

的地区建设“龙江老字号”美食街、地方特色食品街、木屋酒店、乡村小院等具有北方特点的住宿餐饮服务设施。

(九)教育培训服务。(省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逐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以满足各层次人才教育需求为导向,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家庭、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到2020年,建成3所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25所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4所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20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完成部分本科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占在校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0%以上。

2.扩大社区教育覆盖面。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搭建社区教育省、市、县、乡四级办学网络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加强社区教育试点建设,开展第二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认定工作。

3.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公办职业院校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建立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生活性服务示范性培

训基地或体验基地。

(十)居民和家庭服务。(省人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健全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家庭服务业,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增加短缺服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方式的家庭服务机构,推动家庭服务市场多层次、多形式发展。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鼓励家政企业员工制发展,支持一批企业做大做强、中小型企业做专做精。推进家庭配送、家庭教育等个性化服务,鼓励家庭服务多业态发展。到2020年,在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方面与居民需求实现基本平衡。

2.推进家庭服务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多渠道、多业态提供专业化的生活性服务,创建一批运用连锁、加盟等经营方式的家庭服务知名品牌。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企业。

3.加快家庭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建设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和服务监督等功能,实现一网多用、跨区域服务。

4.完善社区网点服务功能。多方式提供婴幼儿看护、护理、美容美发、洗染、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等生活性服务,推动房

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搬家保洁、家用车辆保养维修等生活性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省直相关部门联合、省与市县两级联手的工作机制,研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一批重点领域推进建设项目。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加强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规划编制、行业规范、标准制定、业务指导、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把落实情况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强化环保、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完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旅游景区索道和游乐设施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完善涉及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编制出台《黑龙江省现代服务业地方标准修订三年规划》,实施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关键性地方标准研制。适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地方立法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强化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研究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争创国家级服务业创新成果交易中心。(省人社厅、卫生计生

委、民政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教育厅、工商局、环保厅、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监管局、质监局、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分别负责)

(二)深化体制改革。以哈尔滨市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改革,清理并废除生活性服务业中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支持各地按照《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试行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积极推进相关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进一步降低餐饮等行业刷卡手续费支出。(省发改委、人社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教育厅、工商局、物价监管局分别负责)

(三)优化土地利用和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需要,作为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社

区服务的必备项目,优先保障生活服务设施。加强土地政策倾斜,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用地指标予以支持,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和用地可依规划逐步转型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中城市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建设。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在已规划建设地铁的城市同步扩展地下空间资源,发展购物、餐饮、休闲等便民生活性服务。(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分别负责)

(四)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要向生活性服务业予以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利用现有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实国家基本生活性服务业用水、用电等扶持政策;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推进营改增改革,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厅配合)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发挥财政政策效应,通过融资担保、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生活性服

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培育上市、集合融资、担保扶持等方式拓宽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开发面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保险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鼓励商业银行在商业自愿、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专业化开展知识产权抵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保理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保险产品保护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配合)

(2020)养老产业统计分类

一、分类目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科学界定养老产业统计范围,准确反映养 老产业发展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养 老产业的决策部署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概念界定和分类范围 养老产业,是以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 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等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养老及 相关产品(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集合,包括专门为养老或老年人提供产品的活动,以及 适合老年人的养老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活动。本分类将养老产业范围确定为:养老照护服务,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促进与社会参与,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服务,养老金融服务,养老科技和智慧养老服务,养老公共管理,其他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及 相关产品制造,老年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和租赁,养老设施建设等12个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 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推 动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 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 务发展的意见》以及各细分领域政策文件提出的重点任务为指导,确定养老产业的基本范围。(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养老产业特征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突出养老服务和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及相关产品供给状况。本分类以反映我国 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及相关产品供给为基础,充分考虑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养老产业发 展政策要求和养老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涵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涉及养老产业的全部内容。 四、结构与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养老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2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51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共有79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步伐,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推动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途径、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信息消费、保健养生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个性化、高品质发展,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经济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不竭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作用,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强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引导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城带乡,着力改变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落后面貌,促进城乡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管理制度创新、服务内容创新,开发适合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潜在服务需求。 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打造服务品牌。 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环保化。科学合理利用各类资源,积极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消费结构升级。 二、主要任务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鉴于《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以下简称原分类)已不能满足当前统计工作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延续了2015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充分考虑与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衔接性,对原分类进行了结构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总体结构调整情况。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以下称本分类)中大类共有10个,与原分类保持一致;中类共有35个,比原分类增加1个;小类共有171个,比原分类增加36个。 (二)大类调整情况。 本分类对原分类中“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等3个大类名称

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名称分别为:“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 (三)中类调整情况。 本分类新增了1个中类“通用航空生产服务”;并对原分类中“企业管理与法律服务”“农林牧渔服务”“开采辅助服务”等3个中类名称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名称分别为:“组织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四)小类调整情况。 为体现当前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状况,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小类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细化,本分类部分小类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拆分。 依据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小类拆分情况,本分类新增了35个小类,名称及对应的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分别是:工业设计服务(7491),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7515),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7517),创业空间服务(7540),工程监理服务(7482),通用仓储(5920),低温仓储(5930),危险品仓储(594),中药材仓储(5960),其他生产活动寄递服务(6090*),生产性数字内容服务(6571、6572*、6579*),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6431),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6433),互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提升规模、品质和效益的总体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要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 《指导意见》指出,要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的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着力解决供给、需求、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在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其他领域的引导和支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指导意见》强调,要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加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 一、分类目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简称“三新”)的要求,为科学界定“三新”活动范围,满足统计上监测“三新”经济活动规模、结构和质量等需要,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 三、分类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三新”的有关要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中有关“三新”活动的阐述,确定“三新”活动的范围和分类。 (二)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7)》(试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等

相关统计分类标准,重点体现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创新创业、跨界综合管理等“三新”活动。 (三)以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对其中符合“三新”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 (四)注重实际可操作性,立足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三新”活动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三新”活动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6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6位数字表示,共有353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仅部分活动属于“三新”统计分类的,行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 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6]3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 知 (黔府办发〔2016〕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 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推动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增加值达到205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080亿元左右。到2020年,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基本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达到3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1%以上,在全省服务业增加值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760亿元、年均增长1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健康服务业。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生命全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且极富贵州特色的健康服务产业体系,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得到充分应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服务更加完善,健康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左右。 1.实施“百院建设、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五大工程,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均衡、能力适应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北京市信息服务业统计分类

北京市信息服务业统计分类 一、目的和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的要求,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信息服务业统计分类》。本统计分类的制定,旨在规范北京市信息服务业标准,为开展信息服务业监测、研究和评价工作提供科学、统一的分类依据。 二、概念和范围 信息服务业是指以信息资源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输送、存储、传播、使用并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产业。本分类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6个行业大类、17个行业中类和28个行业小类。根据信息服务业的概念和活动性质,将信息服务业划分为信息传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内容服务三大领域。 三、分类原则 1.政策性 本分类参考了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有关提法,力求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性文件保持一致。 2.衔接性 本分类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

规定》相衔接,分类中所涉及的内容全部包含在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信息产业中。 3.可比性 本分类参考了联合国相关分类标准和国内其他地区提出的信息服务业统计办法,力求与国际国内有关标准相衔接,有利于北京市信息服务业与国内各省市及国际间进行横向对比研究。 4.操作性 本分类以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调查实际,注重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有利于信息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收集、开发和监测。 四、分类方法 以信息服务业的内涵和外延为依据,参考联合国“信息业”、“信息与通讯技术”分类标准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结合信息服务业相关主要活动和过程,采用定性的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纳入本分类范围,并对行业小类进行了重新组合。 五、北京市信息服务业统计分类表

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

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 (试行)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85号)要求,为界定生活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活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制定本分类。 二、生活性服务业界定与范围 生活性服务业是满足居民最终消费需求的服务活动。生活性服务业分类的范围包括十二大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中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为指导,进一步明确生活性服务业的范围及分类。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中符合生活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面向居民个人的服务活动为分类的主要依据。本分类的小类类别均为向居民个人提供消费、保障的服务,以及与居民消费息息相关的服务。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活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2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47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共有153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分类代码用“*”做标记。 (二)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

健康产业统计分类() 一、分类目的 为加快推动健康产业发展,科学界定健康产业的统计范围,准确反映健康产业发展状况,依据《“健康中国”规划纲要》等有关健康产业发展要求,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概念界定和分类范围 健康产业是指以医疗卫生和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为基础,以维护、改善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与健康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产品(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集合。 本分类将健康产业范围确定为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事务、健康环境管理与科研技术服务,健康人才教育与健康知识普及,健康促进服务,健康保障与金融服务,智慧健康技术服务,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流通服务,其他与健康相关服务,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健康用品、器材与智能设备制造,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中药材种植、养殖和采集等个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以《“健康中国”规划纲要》和各细分领域政策文件提出的重点任务为指导,确定健康产业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

健康产业特征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保留了《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的主体内容。结合我国健康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和健康产业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补充健康产业所涉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内容,丰富调整健康服务业内容。 (四)以国际标准为参考。本分类在充分考虑我国健康产业特点和实际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吸收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统计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编制的《卫生核算体系》中医疗卫生服务的分类方法,借鉴了泛美卫生组织()《卫生卫星账户手册》的分类方法。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健康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位数字表示,共有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位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共有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坚持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全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健康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研究制定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规划

未公布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均不低于全省医院总量31%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允许公立医院丰富的城市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 2.促进检查检验诊断医疗资源共建共享。通过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检查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支持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务调查评价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等检查项目委托给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 3.加快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护理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康复护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发展精神卫生、儿童、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 4.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全省三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治未病”中心,在二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治未病”科;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 5.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各

上海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举措研究方案

上海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举措研究 一、上海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现状特点及问题瓶颈分析 (一)生活性服务业的概念内涵 1、生活性服务业的概念 生活性服务业是现代服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柱产业。它直接面向人们提供物质和精神生活消费产品及服务,其产品、服务用于解决购买者生活中的各种需求。生活性服务业是连接物质、精神产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载体,物质、精神产品只有经过生活性服务业才能被人们所消费。国家《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62号)明确提出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商贸服务业、文化产业业、旅游业、健康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家庭服务业、体育产业、养老服务业、房地产业等9大类。 2、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模式 (1)社区商业模式 社区商业以社区范围内的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满足社区居民需要的日常生活服务。社区商业中心是由相对集中的社区服务网点组成的集聚商业、餐饮、休闲、文化、娱乐、体育、卫生等生活服务为一体的服务业综合体。社区商业的典型特征是拥有大型超市主力店、餐饮、洗染、摄影、美容、健身等休闲设施以及儿童教育、音乐培训、舞蹈培训等教育设施。社区商业中心占地

面积大、服务范围广、业态齐全,能够满足社区居民“一站式”购物和消费需求,其发展需要政府在社区开发时进行统一规划,并对进驻的各类商贸服务企业的资质有较高要求。同时,社区商业发展要求政府对一些微利型的便民业态,如生鲜超市、快餐店、大众浴池等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2)集聚区发展模式 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模式主要体现为生活服务街区,如美食一条街、摄影一条街等。我国发展较早具有一定规模和成效的主要是餐饮集聚区。这种集聚区模式将一些本地特色品牌企业聚集在一起,一方面对餐饮企业可以产生集聚效应,有利于通过相互学习和竞争,促进餐饮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特别是将美食与歌舞、婚庆、休闲娱乐结合在一起,不仅能够更好地方便消费者就餐,而且形成了餐饮服务经济产业链,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这种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模式发展的条件,一是需要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特点,进行统一规划和定位;二是需要政府给予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三是在运营方式上,政府委托企业经营和管理,通过“政府+市场”的手段合力促进其发展。 (3)融合嵌入式 与社区商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模式不同,融合嵌入式生活性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在一起。例如,在中央商务区或总部经济区,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作为配套服务,与金融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号,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号,简称《规划》)的要求,为界定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特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指导意见》为指导。本分类按照《指导意见》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数据可获得性为划分主要依据。本分类的类别选取充分考虑统计数据的可获取,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生产性服务业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位数字表示,共有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位数字表示,共有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位数字表示,共有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当一个行业类别属于两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二)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指导意见》强调的重点工作,以及带“*”和“**”行业类别的内容作了解释。 (三)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生产性服务业分类表

中美服务业统计分类和口径比较

中美服务业统计分类和口径比较2012-09-10 内容摘要: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正确比较和评判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本文比较了中美服务业统计分类和口径。我国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服务业的统计分类与美国《北美产业分类体系》具有较好的对应关系,关于服务业的统计口径则小于美国。按美国服务业统计口径调整后,近几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增加3~4个百分点,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约增加0.5个百分点。 关键词:服务业,行业分类,统计口径 服务业的规模与水平提高是经济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我国已经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举措。由于各国对服务业的分类和统计口径不尽相同,影响了对服务业发展水平和结构的正确比较和评判。鉴于此,本文对中美服务业的统计分类和口径进行了比较,找出了中美服务业统计分类之间的对应关系。 一、美国服务业统计分类 美国产业分类经历了《标准产业分类体系》到《北美产业分类体系》的过程。从20世纪30年代末到1997年,美国所发布的经济调查数据是以联邦预算管理办公室开发和维护的《标准产业分类体系》作为产业分类的标准。为了适应产业发展和国际可比性的需要,1997年,美国联邦预算管理办公室宣布用新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取代《标准产业分类体系》。 (一)本国的《标准产业分类体系》 20世纪30年代,美国中央统计委员会[①1939年后,由美国联邦预算局(现美国联邦预算管理办公室的前身)负责产业分类体系的有关工作。]设立了一个跨部门的产业分类委员会,力求开发一套可供多部门使用、加工和数据比较的标准产业目录。1938年,产业分类委员会公布了制造业产业分类体系,第二年公布了非制造业(主要是服务业)产业分类体系。 1938~1939年公布的最初《标准产业分类体系》,随着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变化年,美国分别对制造业标准产业分类和非制造业标准产业1949年和1945进行了多次修订。. 分类进行了修订。1957年的修订把制造业和非制造业合并到一起,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美国《标准产业分类体系》。此后,每隔10到15年都对《标准产业分类体系》重新修订。1987年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第三产业(服务业)包括6个部门,分别为:(1)交通运输、电力、天然气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含水、热力和冷气供应,废弃物回收处理);(2)批发业;(3)零售业;(4)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业;(5)服务业;(6)公共管理。 (二)与国际接轨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 1997年后,美国采用《北美产业分类体系》进行产业统计,至2011年共颁布了三个版本:1997年版、2002年修订版和2007年修订版。 1993年,美国经济分析局、劳工统计普查局、管理预算署、农业部、运输部等单位和机构在美国联邦预算管理办公室的主导下成立了美国经济分类政策委员会,与加拿大统计局、墨西哥国家统计研究所合作共同开发《北美产业分类体系》。1997年,《北美产业分类体系》正式作为美国统计机构使用的产业分类体系公布。《北美产业分类体系》将社会经济活动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国别产业五层,在门类层次上与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以下简称《国际标准产业分类》)[②1948年由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正式通过,由联合国统计署负责修订。1989年修订了第3版,最新版本是2006年修订的第4版。]具有可比性。 1997年版《北美产业分类体系》中,服务业包括16个门类、63个大类(见表1)。2002年版和2007年版《北美产业分类体系》关于服务业部分同样包括16个门类,大类略有调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尽管1997年版《北美产业分类体系》的分类层次、类别数量等较之前各版《标准产业分类体系》增多,但后面的版本对前面的版本是兼容的,各版本的产业分类能够相互转换,统计数据具有连续性。这无疑为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研究提供了便利。

市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市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 为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推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快市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步伐,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6〕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就加快市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途径、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以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为重点,着力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盐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全市生活性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空间布局;生活性服务业总

产值年均增速达11%左右;服务消费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55%左右。叫响生态湿地旅游、盐城老字号、沿海会展和赛事等“盐城服务”品牌;便民服务、创新服务更加快捷、舒适。 三、重点行动 (一)服务平台优化行动。 1.合理布局市区商业网点。结合城市布局规划,构筑科学合理、功能完备、结构清晰、辐射力强的“一主三副七次”的商业网点格局。建军路商业中心重点建设集时尚消费、品质商业、高端服务、主题文化、餐饮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市级商业主中心。城南核心区商务商贸中心围绕紫薇广场、金鹰天地等载体,构筑集购物、休闲、商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市级商业副中心。河东商业中心重点打造各种业态齐全,体现高端引领的城市商业副中心。大丰城区商业中心重点发展万嘉城市综合体、红星美凯龙等相关商贸业态,成为盐城市沿海地区的重要商业副中心。同时,加快建设城北片区、火车站片区、城南片区、西南片区、河东北部片区、高新片区、环保片区等7个片区商业中心。 2.强化集聚区示范引领。按照集中集聚发展的原则,重点推进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健康美容等集聚区建设。重点推动中华麋鹿园、大纵湖生态旅游度假区、荷兰花海、大丰日月湖旅游度假区、大洋湾、海盐历史文化风貌区等旅游功能建设及重点景区提档升级,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生

服务业分类

服务业的概念界定和基本分类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自1985年以来实施的三次产业分类标准,第三产业内部又被划分为两大部门和四个层次。两大部门是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动类,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包括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地质普查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研、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类,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从以上分类可见服务领域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服务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第三产业与服务业 三次产业是从经济体系的供给角度进行的分类。即三次产业分类的逻辑过程是,下游产业的发展单向地依赖于上游产业,第二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第一产业提供的原料,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产品供应。根据2003年5月我国新颁布的产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8 2002),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又称为广义服务业。从概念

上讲,第三产业是指对消费者提供最终服务和对生产者(包括三个产业的生产者)提供中间服务的部门。具体来讲,根据新标准,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是与农业、工业相对应的概念。服务业同农业、制造业的划分,是以经济体系的需求分类为基础的,它同农业、制造业之间是相互依赖关系,而不仅仅是单向依赖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同时使用“第三产业”和“服务业”两个概念,两者内涵基本相同。在我国,“服务业”是同与国际通用概念一致的称谓,近年来,中央正式文件和政府主管部门也主要使用“服务业”这个概念。 二、市场型服务业与非市场型服务业 市场型服务业指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配置和价格水平的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体育、娱乐业等。 非市场服务业指政府较大程度地利用行政手段和直接调控措施干预价格水平、市场准入、提供的规模和竞争行为的服务业。非市场型服务业包括垄断性服务行业、事业性服务行业、公共服务行业等。 三、公共服务业与私人服务 公共服务是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公共部门、公共资源为居民

现代服务业包括哪些

现代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大体相当于现代第三产业。国家统计局在1985年《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将第三产业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个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个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研事业,生活福利事业等;第四个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分类 现代服务业是相对于传统服务业而言,适应现代人和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务业。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1.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2.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3.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 4.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特征 现代服务业具有“两新四高”的时代特征。一新:新服务领域——适应现代城市和现代产业的发展需求,突破了消费性服务业领域,形成了新的生产性服务业、智力(知识)型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的新领域。二新:新服务模式——现代服务业是通过服务功能换代和服务模式创新而产生新的服务业态。四高:高文化品位和高技术含量;高增值服务;高素质、高智力的人力资源结构;高感情体验、高精神享受的消费服务质量。现代服务业具有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的优点,是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四是集群性。现代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集群性特点,主要表现在行业集群和空间上的集群。现代服务业初步发展于工业革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确立于20世纪80年代。 世贸组织的服务业分类标准界定了现代服务业的九大分类,即:商业服务,电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提法最早出现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上。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起到了政策支持和促进作用。当前,国内许多城市的现代服务业正蓄势待发,沈阳市的现代服务业也正在迅速崛起,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持续提高,到2006年 达到47.3%。

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

不断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能级 为集聚人气、满足群众需求和完善新城功能提供有力支撑 (区委第二调研课题组) 根据区委四届十二次全会总体部署和年度调研工作安排,按照市政府《上海市加快新城发展的若干意见》“JD新城初步确立长三角地区综合性节点城市地位”的定位要求,课题组围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能级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本报告。 一、发展现状 生活性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面向人们提供物质和精神生活消费产品及服务,其产品、服务用于解决购买者生活中的各种需求。生活性服务业一般包括商贸流通、旅游休闲、餐饮住宿、娱乐健身、社区服务、文教卫生等行业。 (一)发展特点 近年来,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全区上下牢牢抓住迎办世博、轨道交通11号线开通运营以及JD新城开发建设等重大机遇,立足转型谋发展,全力加快城市化进程,着力推动“两个融合”发展,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也得到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综合贡献不断显现。2010年全区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3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递增14.6%;实现三产增加值278亿元,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

为178.5亿元,占比达64.2%。除扩大消费,生活性服务业对民生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助推作用也愈发凸显。 二是发展规模日益壮大。限额以上商业企业1统计显示,2010年末全区有大型卖场9家,连锁服务企业185家,百货零售5家,购物中心1家,专业市场52家,标准化菜市场58家,星级饭店15家,餐饮企业39家,新农村商业网点(惠民超市)63家;有各类医疗机构145家,各类体育场地1361片,中小学校55所,可满足全区近150万常住人口的基本生活消费需求。 三是功能布局基本形成。逐步形成了区(JD老城区、曹安商贸区等)、镇(安亭墨玉路、马陆弘基广场等)以及居住区(新农村商业网点)三级生活性服务业布局,培育了5条市级商业特色街(州桥老街、南翔老街等)和1个市级商业示范社区(真新丰庄路),东方商厦、罗宾森广场、沃尔玛、欧尚等一批中高档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先后开业运营,初步形成了可满足市民多元化、综合性消费需求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 四是引领性项目逐步集聚。新光百货、保利剧院、瑞金医院、东方肝胆医院以及高星级酒店等一批引领性项目加快在重点区域布局建设,为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能级注入了强劲动力。京东商城、凡客诚品、新蛋贸易等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JD,网上购物等新兴业态正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消费方式,极大丰富着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内涵。 1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指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餐饮业100万元以上企业

国家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 (试行) 一、分类目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简称“三新”)的要求,为科学界定“三新”活动范围,满足统计上观察、测算“三新”经济活动发展规模、结构和质量等需要,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的范围包括: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新技术与双创服务活动、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 三、编制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三新”的有关要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中有关“三新”活动的阐述为依据,确定“三新”活动的范围和分类。

(二)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修订版、《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等相关分类,重点体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跨界综合管理等“三新”活动。 (三)以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对其中符合“三新”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 (四)注重实际可操作性,立足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三新”活动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三新”活动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50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6位数字表示,共有278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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