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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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步伐,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推动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途径、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信息消费、保健养生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个性化、高品质发展,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经济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不竭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作用,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

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强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引导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

以城带乡,着力改变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落后面貌,促进城乡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管理制度创新、服务内容创新,开发适合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潜在服务需求。

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

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

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打造服务品牌。

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

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环保化。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提升规模、品质和效益的总体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要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

《指导意见》指出,要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的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着力解决供给、需求、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

在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其他领域的引导和支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指导意见》强调,要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推动职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加快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2•【字号】黔府办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2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4〕3号),设立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对已列入国家和省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跨区域、需要全省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市县政府审批。

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

3.进一步修订调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

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黔府办发[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贵州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省贸易合作厅更名为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是负责全省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盐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贸易合作厅的职责;2.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制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3.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制订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管理、指导、协调全省商务工作。

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形成国内外市场大流通的格局。

2.将原省贸易合作厅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3.取消原省贸易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4•【字号】黔府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1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意见》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首个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支持我省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各部门对我省的极大关怀、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于我省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推进“三化”同步,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出台实施,是我省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特大喜事,对我省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

《意见》从全国发展大局出发,紧紧抓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牢牢把握长期制约我省发展的瓶颈和短板,对我省在全国的战略定位和交通、水利、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扶贫开发、社会事业、改革开放等重点发展任务作了全面部署,从财税、投资、产业、土地、人才、对口支援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支持政策,内容涵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实施项目明确、支持政策具体、可操作性强、支持力度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行业统计【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3]52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9.30【实施日期】2013.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对于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统一规范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全省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原则坚持“在地统计”原则。

根据统计单位的常住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即一个统计单位在我国境内设立生产经营场所,并长期(一年及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进行统计。

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交易活动发生时间确定统计的报告期。

企业(单位)财务统计指标的报告期确定,原则上应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

坚持“市场价格估价”原则。

根据交易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进行统计。

没有货币支付行为的交易,按市场上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估价。

三、统计范围、对象和内容(一)统计范围。

服务业统计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口径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黔府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指导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宗旨,围绕扩大消费、挖掘潜力、改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拓展消费领域,积极培育新型消费模式,大力提升城乡居民消费能力,促进农村消费与城镇消费、传统消费与现代消费协调发展,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城乡消费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消费领域不断拓展,消费市场健康繁荣,消费规模显著扩大。

实现全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营业总收入超过1200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000亿元,比2012年翻一翻。

2018年—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左右。

二、加快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三)建立完善城乡商业网点。

推进全省各市县全面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将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范围扩展到100个示范小城镇、100个产业园区和100个特色旅游景区。

有效衔接城市配送、城际配送、农村配送,高质量发展现代物流集聚区,逐步建立城乡一体、集聚发展、运转高效的物流配送网络。

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向村级店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鼓励将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等网点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立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

充分利用商贸流通企业现有农村渠道资源,加强县级运营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在乡(镇)、行政村所在地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重点建设村级店,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八)加快发展社区服务和社会化养老。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服务网络化、规范化;建立社区服务信息平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社区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生活多层次需求,增加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促进经营型社区服务产业化,加强社区商业网点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各类社区服务。积极发展家政服务平台,重点培育大型家政公司,着力提升家政人员素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推行“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养老服务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推进示范性、综合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
(六)大力发展文化服务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逐步建设完善市(州、地)、县(市、区)、乡(镇)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工程。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着力构建特色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推进文化产业社会化,组建和培育一批文化企业集团;支持发展创意产业和动漫、游戏等数字产业,重点建设贵阳数字产业园;发展壮大以“多彩贵州风”为代表的民族歌舞、杂技、傩戏、地戏等表演团体。继续推进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等组合优势,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经贸、体育等产业有机结合,加快形成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带、基地和聚集区。
(三)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系统,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鼓励金融创新,稳步发展综合类金融服务,规范发展网上金融服务。加快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步伐,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支持贵阳和遵义城市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创造条件组建六盘水市、安顺市等城市商业银行;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组建全省性商业银行。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资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进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金融监管,提高信贷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支持保险业不断开发开拓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领域,促进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达到新水平。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杠杆作用,在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的基础上,着力培育上市资源,争取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支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加快邮政储蓄业务及其中间业务在农村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保险,因地制宜做好农村政策性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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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
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6]3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

(黔府办发〔2016〕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
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推动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增加值达到205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080亿元左右。

到2020年,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基本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达到3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1%以上,在全省服务业增加值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760亿元、年均增长1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健康服务业。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生命全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且极富贵州特色的健康服务产业体系,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得到充分应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服务更加完善,健康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左右。

1.实施“百院建设、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五大工程,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均衡、能力适应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制定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医保报销等政策,推进全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万名村医中医能力提升计划。

发行应用“居民健康卡”,逐步实现以居民健康卡应用为基础的跨机构地域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健康档案共享。

加快建成“医疗健康云”,探索建立互联网在线医疗服务新模式。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20年)
2.大力促进社会办医,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取消对社会办医的不合理限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
3.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打造10个左右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6年)(二)旅游服务业。

到2020年,全省旅游接待总人数达到8亿人次以上,旅游业总收入达到800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0000亿元;旅游业综合贡献占全省GDP比重提高到12%以上。

4.加快完善“快旅慢游”体系,打通景区连接高速公路的断头路、主要景区之间的连接线,建设综合性服务中心100个,汽车露营地、自驾车营地50个,文化主题客栈2000个,旅游厕所2500个,不断提升旅游接待服务层次和水平。

全力打造“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品牌。

深化旅游体制改革,抓好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景区经营体制和旅游投融资体制改革。

持续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推动旅游环境整治常态化,突出抓好“整脏治乱”专项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旅游服务一线人员教育培训。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创建10个左右中国特色国际旅游目的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城市旅游休憩带、特色旅游商业街以及省级山地旅游度假区、省级研学旅行基地。

(牵
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完成时限:2020年)
5.开展旅游资源大普查,高水平编制规划,推进旅游资源有序开发。

建成智慧旅游云。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完成时限:2017年)
(三)养老服务业。

到2020年,建成一批设施齐全、管理先进、服务优良的社会化托老养老中心,全省社会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0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5张。

6.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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