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黔发改建设〔2019〕669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发改建设〔2019〕66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在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有力支撑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持续保持有效投资力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谋划储备(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投资方向,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重点围绕深入实施三大战略行动,扎实推进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建设、乡村振兴和农村产业革命、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双千工程”、基础设施“六网会战”、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和民生工程等重大部署,分近期、中期、远期谋划储备一批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并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给予明确。
(二)将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贵州项目云重大项目储备库等项目建设储备数据库,为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发挥效益一批提供保障,形成项目谋划储备滚动接续机制。
二、加快前期工作(三)各级各部门按照“优先受理、即报即办、限时办结”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健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绿色审批工作机制,在项目评估评价、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阶段提供优质服务,明确相应阶段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指导,主动作为,有效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4•【字号】黔府办发[2004]37号•【施行日期】200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将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规划,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制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省贸易合作厅承担的盐业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7•【字号】黔府办发[2009]146号•【施行日期】2009.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4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面临的发展环境,明确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扎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9月28日召开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9〕257号),正式部署启动了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现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历史性跨越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是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5•【字号】黔府办发[2000]144号•【施行日期】200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4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 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是负责全省建设行政管理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4、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5、将组织制订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职能交给省统计局和财政厅。
(二)转变的职能。
1、厅管各行业统计的具体工作,委托有关行业协会或事业单位承担。
2、厅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委托行业协会或事业单位承担。
3、厅管各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委托有关行业协会或事业单位承担,省建设厅负责监督。
4、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与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省建设厅负责监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8•【字号】黔府办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为更好地发挥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的重大作用,确保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激励和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集中心思,凝聚力量,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一)注重实绩。
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考核年度取得的实际工作成效为重点。
(二)公开透明。
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评分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力求公正。
(三)分类考核。
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考核、分别打分、分别排名。
三、考核对象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地)政府(行署)。
四、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单位分解表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单位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18
•【字号】黔府办函[2013]113号
•【施行日期】2013.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单位分解表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3〕1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单位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单位分解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8日附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单位分解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1.21
•【字号】筑府办发〔2018〕45号
•【施行日期】2018.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勘察设计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
程图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8〕4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1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24•【字号】黔府办函〔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企业实力不断提升,但建筑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工程建设组织方式、企业核心竞争力、监管体制机制、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
为加快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规范保证金管理,严禁新设保证金,建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各类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
加大对建筑业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规范建设单位履约,严格合同履约监管,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结算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并将恶意拖欠工程款记入信用记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建立贵州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动态管理制度,采取“政策直通车”“服务专员”“一对一”等形式送政策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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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0]102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31
【实施日期】2010.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10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
辛维光(副省长)
副组长:吴跃(省政府副秘书长)
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班程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韩先平(省监察厅厅长)
李岷(省财政厅厅长)
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郭猛(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李光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程孟仁(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福成(省农委主任)
黎平(省水利厅厅长)
申晓庆(省商务厅厅长)
徐圻(省文化厅厅长)
王建富(省卫生厅厅长)
张如飞(省审计厅厅长)
金小麒(省林业厅厅长)
卢守祥(省国资委主任)
陶谋立(省统计局局长)
傅迎春(省旅游局局长)
付京(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王应政(省移民局局长)
王平(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行长)
王岩岫(贵州银监局局长)
梁盛红(贵州证监局局长)
李翰辉(贵州保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从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由刘远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先耕(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赤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恒(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任办公室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