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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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
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方案,拟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
务合同;
4、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5、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建筑区划内公共
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6、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建筑区划内物业
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7、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建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8、根据业主提议,拟定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
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9、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定的年度服务计
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10、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1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
同,并与每年3月底前通过会议、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及收支情况,并通报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业主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12、业主委员会或10%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收支状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详细说明,业主委员会也可以邀请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13、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4、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5、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16、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的财务进行妥善保管;
17、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18、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月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节处理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
主与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19、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20、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21、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2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