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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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教案

盗窃罪教案

侵犯财产罪—盗窃罪教案一、教案背景1、面向学生:中学生2、学科:法律3、课时:14、学生课前准备:(1)复习教材,掌握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要件。

(2)利用百度网上搜索一些许霆案的相关案例,让学生对盗窃罪有一些初步的认识。

二、教学课题1、知识与技能:(1)了解和掌握盗窃罪的概念、犯罪构成以及处罚。

(2)能够利用所学知识正确分析生活中的盗窃案件,解答百姓的法律咨询。

(3)学习和掌握有效利用互联网学习的技能。

2、过程与方法:结合社会热议的许霆案,利用学生喜爱的互联网,让学生对盗窃罪有一个深入全面的了解,加强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时培养学生独立的探究性学习习惯。

三、教材分析教学重点:盗窃罪的概念、特征以及处罚。

教学难点:能够利用所学知识正确分析、认定生活实践中的盗窃案件。

盗窃罪是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具有侵犯财产罪犯罪构成的共性,但又具有其独特的个性,盗窃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大的争议,对学生具有一定的难度。

教授本节课,首先复习侵犯财产罪的相关知识,然后利用“许霆”案导入新课,其次根据本节课特点,重点学习盗窃罪的概念和特征,难点则在于能够利用所学知识正确分析、认定生活实践中的盗窃案件。

教学之前用百度在网上搜索有关盗窃罪的相关材料,我找了很多材料作参考,了解到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确定课堂教学形式和方法。

然后根据课堂教学需要,利用百度搜索关于许霆案的相关视频,课堂放给学生观看,激发学生的兴趣,加深印象。

四、教学方法:多媒体课件、案例分析、启发式五、教学过程:(一)复习:1、侵犯财产罪的概念;2、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

(二)导入新课:教师:同学们,你们知道许霆吗?学生:知道。

教师:许霆现在非常地受关注。

(打开课件)【百度视频】同学们,打开百度视频,输入“许霆”,我们会发现有721个相关视频。

中央台《今日说法》、《大家看法》、《新闻调查》栏目、辽宁都市频道等许多栏目都在关注许霆案,另外还有“宁波版许霆案”、“南京版女许霆案”、“成都版许霆案”等许多报道,可见许霆案的关注度是非常高的,许霆为什么会受到如此大的关注呢?那么,接下来请同学们看一段视频。

治安处罚规定的盗窃金额是多少

治安处罚规定的盗窃金额是多少

治安处罚规定的盗窃⾦额是多少如果违反了⾏政法的规定,可能会被⾏政机关给予⾏政处罚。

盗窃他⼈财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临坐牢等刑事处罚。

那么,治安处罚规定的盗窃⾦额是多少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前,治安处罚法暂⽆规定盗窃⾦额,如果⾏为⼈有盗窃⾏为,但是⼜不达到犯罪标准的,就会被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全⾯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个⼈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1、多次扒窃作案的;2、以破坏性⼿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3、⼊户盗窃多次的;4、教唆未成年⼈盗窃的;5、劳改、劳教⼈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期间盗窃的;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进⾏盗窃的;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进⾏盗窃的;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孤⽼或者丧失劳动能⼒的⼈的财物的;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罪怎么处罚(1)数额较⼤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2)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3)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4)具有盗窃⾦融机构,数额特别巨⼤或者盗窃珍贵⽂物,情节严重的,处⽆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为的,应对共同盗窃⾏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刑的盗窃犯罪分⼦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

(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盗窃罪是指犯罪行为人未经被盗物品所属者同意,盗取其财物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在刑法中也被明确规定,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之一。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是指在判断犯罪主体的盗窃行为是否犯有罪时,以何种标准衡量,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认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窃罪的具体规定,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以被盗收物品的价值作为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被盗物品的价值不足1500元时,即构成轻微盗窃罪,当被盗物品的价值在1500元至3万元之间时,即构成盗窃罪,当被盗物品的价值超过3万元时,即构成重大盗窃罪。

其次,以犯罪手段或者犯罪情节作为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犯罪人采取以暴力、胁迫、恐吓等犯罪手段从事盗窃行为,并获得一定的财务利益时,即构成重大盗窃罪;当犯罪人在一定的社会状况下对他人财物进行盗取,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即构成盗窃罪;当犯罪人以轻率冒险的手段对他人财物进行盗取时,即构成轻微盗窃罪。

再次,以损失程度来作为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被盗物品的损失不超过1000元时,即构成轻微盗窃罪,当被盗物品的损失在1000元至2万元之间时,即构成盗窃罪,当被盗物品的损失超过2万元时,即构成重大盗窃罪。

此外,以盗窃行为的次数作为数额认定标准也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犯罪人多次从事盗窃行为时,其数额认定标准会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而发生变化。

如果犯罪人仅仅限于一次盗窃行为,则其所获得财物不超过1500元时,即构成轻微盗窃罪;如果犯罪人多次从事盗窃行为,其每次盗窃行为所获得财物的价值不超过1500元的,即构成盗窃罪。

以上就是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即以被盗收物品的价值、犯罪手段或者情节、损失程度及盗窃行为的次数来作为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在判断犯罪主体是否构成犯罪时,法院应当以上述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确定犯罪主体是否犯有这一罪行。

总之,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盗窃罪的重要认定依据,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的因素,准确的划分犯罪的等级,以便于实施有效的刑事司法,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盗窃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盗窃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盗窃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盗窃行为、盗窃数额和主观故意。

1.盗窃行为:盗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
的行为。

只有具备这种行为,才能认定为盗窃罪。

2.盗窃数额: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指被盗物品的价值。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数额超过人民币三千元或者抢劫数额超过人民币五千元的,应认定为
盗窃罪或抢劫罪。

3.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
致侵权行为,但仍然进行侵权行为的行为心理状态。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会根据被盗物品的价值和具体情节来确定。

通常情
况下,被盗物品的价值较高,情节严重,犯罪人有多次重复犯罪等因素,
都将导致判决的刑期较长。

同时,盗窃罪的判决也会考虑犯罪人的主动认罪、积极赔偿等情况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

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盗窃罪的⽴案追诉标准盗窃罪指的是以⾮法占有被⼈财务为⽬的,进⾏盗窃的⼀种犯罪⾏为。

这种⾏为是⼀种不道德的⾏为。

盗窃罪⼀般是按照盗窃的⾦额作为处罚标准。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盗窃罪⽴案追诉标准的相关资料。

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盗窃罪的⽴案追诉标准⼀、数额标准。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伸了盗窃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数额较⼤”,是指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500元⾄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平与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以上。

(北京市关于盗窃罪的追诉标准为1000元。

)这⼀数额标准是普通案件所适⽤的标准。

最⾼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还对⼀些特殊的盗窃案件规定了具体的追诉标准:(1)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数额较⼤”,统⼀认定为1000元为起点。

(2)狱内盗窃案件具体标准应当视监狱所在地的标准⽽定。

(3)盗窃增值税专⽤发票或者可以⽤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数额标准,最⾼⼈民法院规定为,数量在25份以上的,为“数额较⼤”。

⼆、情节标准。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盗窃罪与⼀般违法⾏为的区分中不能只看数额不看情节。

该解释规定了两种应当注意的情形:(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以破坏性⼿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孤寡⽼⼈或者丧失劳动能⼒⼈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接近“数额较⼤”是指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的标准但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的。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作案的;全部退赃、退赔的;主动投案的;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的。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因此,一般盗窃公私财物达到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偷东西1000元就可以立案了。

一、偷钱多少立案侦查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因此,一般盗窃公私财物达到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偷东西1000元就可以立案了。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河南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河南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河南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河南省,盗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和人民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需要严格规定,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河南省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盗窃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因此,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需要满足以上构成要件。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1. 盗窃数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是指盗窃财物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情形。

因此,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需要财物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

2. 盗窃严重情节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的严重情节包括,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盗窃公私财物的;盗窃国家重要物资的;其他严重情节。

因此,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盗窃公私财物等严重情节。

3. 盗窃证据标准,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需要充分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物证等,确保证据充分、确凿。

4. 盗窃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标准,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格的认定,确保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5. 盗窃罪的立案程序标准,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需要依法进行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三、加强立案标准的执行。

为了更好地加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盗窃犯罪的警惕性,减少盗窃犯罪的发生。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法办案,不得违法违纪,确保每一起盗窃案件都能依法得到处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

四、结语。

通过对河南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和执行,可以更好地保障社会治安和人民财产安全,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
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23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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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
关于印发《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豫检会(20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
(一)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
(三)被胁迫参与盗窃的;
(四)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
(五)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正在办理的案件,盗窃数额未达到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侦查环节的应当撤销案件,属于检察环节的应当不起诉,属于审判环节的应当宣告无罪。

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即行废止。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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