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药品目录凡例

烟台市药品目录凡例
烟台市药品目录凡例

凡例

《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根据《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简称省《药品目录》)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确定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4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918个,中成药1923个,民族药70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9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

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医院制剂部分所列药品为具有省批准文号的治疗性药品。共73个,其中化学药品24个,中药49个,限定于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在本医院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478个,乙类品种有1440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05个,乙类药品品种1688个(包括民族药)。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医院制剂部分按乙类管理,设定自付比例。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中文通用名称,以药品剂型为单位编录,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药品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医院制剂按申报医院进行编号,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

“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医院制剂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

表中“口服液体剂”所包含的“干混悬剂”(第184、第707、第1329、第1906和第1907号除外)和“干糖浆剂”,仅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七)有关名称与剂型的解释:

1.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

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2.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3.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4.通用名称中剂型前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中成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5.《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如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与《药品目录》中某一药品为同种药品证明文件的,若剂型相同,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该部分药品,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全部分解到《药品目录》内容中,并按剂型编号。今后,定点医疗机构新增该部分药品的同类药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研究后,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和参保人员的临床用药需求,适时发文公布。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1.5类下的“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具体为第225号至第240号药品。

2.西药部分第2.2类下的“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具体为第252号至第258号药品。

3.西药部分第7.2类下的氨基酸型肠内营养剂、短肽型肠内营养剂、疾病特异型肠内营养剂和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4类药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各个品种,其中氨基酸型肠内营养剂具体为第574号药品,短肽型肠内营养剂具体为第577号至第578号药品,疾病特异型肠内营养剂具体为第579号至第582号药品,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具体为第583号至第587号药品。

4.西药部分第8.5类下的“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和预混胰岛素,具体为第649号至第653号药品。

5.西药部分第8.5类下的“重组人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和不同比例预混人胰岛素,具体为第654号至第662号药品。

6.西药部分第9.2类下的“α-干扰素”包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批准的所有α-干扰素及其亚型,具体为第727号至第729号药品。

7.西药部分第1144号“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剂、猪肺磷脂等从动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质。

8.西药部分第20.2类下的“人工泪液”包括组分模仿人体眼

泪,理化性质与泪膜类似的各种药品,具体为第1775号至第1778号药品。

9.西药部分第1933号“抗蛇毒血清注射制剂”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眼镜蛇毒血清注射剂、抗银环蛇毒血清注射剂、抗五步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蝰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等。

四、限定支付范围

(九)《药品目录》“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中标有“△”的药品,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个人帐户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人员用药不受此限定。

2.“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备注”一栏标注“限***和工伤保险”的,是指符合***情况下

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受此限制。

5.“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该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依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

6.“备注”一栏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十)西药部分第1.5类涉及的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药,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第1.3.1类和第2.1类中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五、其他

(十一)本目录所列的胰岛素和胰岛素类似物等药品,不含注射器等辅助器具。

(十二)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牛黄”是指人工牛黄、体内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凡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 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凡例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

凡例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218个,中成药1096个,民族药45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1个,中成药品种1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869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42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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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

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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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2

凡例-江苏省医保药品目录(2018年版)

凡例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829个(含国家谈判药品36个),包括西药1494个,中成药1335个(含民族药97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9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

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规范运作,根据国科发财[2010]720号文《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合作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项资金从烟台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旨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解决融资难问题,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条科技金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就烟台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会商。市科技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烟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建立烟台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专项资金运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是指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了《烟台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与**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展科技金融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科技金融合作协议》),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贷款的银行或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 第六条“风险补偿合同资金”,是指《科技金融合作协议》中确定的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与具体的合作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展信贷风险补偿、由专项资金列支的资金额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以下工作: (一)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拟定专项资金扶持领域、范围和方式; (三)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四)牵头审定风险补偿拟担保扶持的企业名单; (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六)审核专项资金代偿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提出核销已代偿专项资金意见报市财政局。 (七)负责选定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 第八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以下工作: (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三)会同市科技局审定专项资金拟担保扶持企业名单; (四)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五)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六)审核后核销已代偿专项资金。 第九条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以下工作: (一)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二)受理企业担保融资申请,考察企业技术项目情况; (三)提出拟担保企业名单,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 (四)联合金融机构组织对融资企业开展调研,提供融资过程服务;

光大银行中小企业税贷易

幻灯片1 中国光大银行中小企业税贷易业务 二〇一四年十月 CONFIDENTIAL DRAFT 幻灯片2

光大银行简介: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总部设在北京,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 设立的金融企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是一家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010年8月18日,中国光大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走上更有内涵的发展之 路;2013年12月20日,中国光大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迎来又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2013年末,中国光大银行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地区的91个经济中 心城市设立一级分行37家(含香港),二级分行47家,营业网点769家,全行在职员工36000多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总额24,150.86亿元,负债总额22,620.34 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53.06 亿元,净利润267.54亿元。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发布的“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中国光大银行位列第59位。 ●凭借卓越的创新能力和出色的业绩表现,中国光大银行连续三年被评为“年度最具创新 银行”,荣膺“CCTV中国年度品牌”。招牌业务“阳光理财”系列产品家喻户晓,是国内最具竞争优势的理财品牌之一,先后被评为“百姓最认可的理财品牌”、“最受欢迎的理财产品”;投行业务、企业年金、电子银行、资金结算等领域也创造了多项行业第一。 在全球最大的综合性品牌资讯公司Interbrand发布的“最佳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上,中国光大银行排名37位,品牌价值345亿元。 ●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是光大银行第一批在沿海城市设立的一级分行,成立于1993年, 在烟台市区6家经营网点,在下辖县域(招远、蓬莱、莱州、龙口)4家经营网点,综合实力在烟台股份制银行中位居前列。 幻灯片3 目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一:产品设计背景、含义

2020年新版医保目录凡例(PDF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20年)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264个,中成药部分1315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221个(含西药162个、中成药59个),共计2800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5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

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八)西药剂型以《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为基础进行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山东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山东省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济南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 2、济南道图工贸有限公司 3、济南玖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4、济南华科热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山东赛正电气有限公司 7、山东美鹰食品设备有限公司 8、济南恒创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9、山东煜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山东福瑞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1、济南冶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12、济南汉斯曼时代技术有限公司 13、济南森峰科技有限公司 14、济南盛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15、山东航宇吉力电子有限公司 16、济南金强激光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17、济南信和家具有限公司 18、山东双佳农装科技有限公司 19、山东银鹰炊事机械有限公司 20、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 21、济南鑫捷瑞电气有限公司

1、山东朵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山东天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 4、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济南时代新纪元科技有限公司 6、山东博科生物产业有限公司 7、济南光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8、山东天岳晶体材料有限公司 9、山东华民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10、山东七星实业有限公司 “自主品牌”中小企业 1、山东和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济南时代百超科技有限公司 3、济南鑫贝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特色服务业”中小企业 1、山东佳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山东河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山东方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山东盖世国际物流集团公司 5、山东蓝伞国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山东泉利置业有限公司 淄博市

1、山东惠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鲁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天说橡胶有限公司 5、山东沂蒙博科新型建有限公司 6、山东淄博金泰轧辊有限公司 7、淄博美林电子有限公司 8、淄博山博安吉富齿轮电机有限公司 9、山东华浩陶瓷有限公司 10、山东福泰陶瓷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中小企业 1、山东国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山东慧科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晶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4、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5、淄博凤阳彩钢板有限公司 6、淄博高汇化工有限公司 7、淄博明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自主品牌”中小企业 1、山东福王家具有限公司 2、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 4、淄博市临淄银河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医保目录2019版)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药品目录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 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 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 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 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 部分 1279 个,中成药 1316 个(含民族药 93 个),协 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48 个(含西药 43 个、中成药 5 个),共计 2643 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 398 个,中成药甲类药品 242 个,其余为乙 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892 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

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6 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4 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中成药、谈判品种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八)西药剂型以《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为基础进行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山东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山东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一、整体发展状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尤其是随着《电子签名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代表的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我省电子商务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中,不仅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由点到面,逐步拓宽,而且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也日趋丰富,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和营业额更是处于高速增长态势之中。“十五”期间,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 (一) 发展环境 1、山东电子商务运行环境 ①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 至2005年底,全省电话用户总数达到5086.1万户。其中,固定电话数达到2770.4万户,居全国第三位,普及率达到30.2%;移动电话数达到2315.7万户,2341.5万户,居全国第四位,普及率达到25.2%;全省互联网国内出口总带宽超过50G,互联网用户数超过1000万户;有线电视用户近1000万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近70万户),覆盖率达到95%;短信息、互联网服务等业务深入到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了重要的通信消费方式,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视频点播等信息增值服务新领域逐步拓宽。我省国有和各商业银行已基本具备网上支付能力,全省银行卡的发放量已超过3000万张。 ②电子商务市场规模逐年增长 以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实现的经济总额为700亿元,03年达1000亿元,2004年全省网上贸易额突破1600亿元,05年更是突破2000亿元大关。经过5年的发展,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初具规模。 ③工业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占主导 从行业角度看,无论是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的数量还是电子商务交易额,工业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占主导地位。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中,有近80%的企业实现了内部联网,65%的企业联入国际互联网,45%的企业创立了企业网站在网上开展电子商务。一批电子商务企业迅速发展,应用初见成效。 ④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日益明显 在受调查的1000家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认为本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效益明显。60%

烟台市药品目录凡例

凡例 《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根据《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简称省《药品目录》)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确定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4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918个,中成药1923个,民族药70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9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

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医院制剂部分所列药品为具有省批准文号的治疗性药品。共73个,其中化学药品24个,中药49个,限定于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在本医院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478个,乙类品种有1440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05个,乙类药品品种1688个(包括民族药)。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医院制剂部分按乙类管理,设定自付比例。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中文通用名称,以药品剂型为单位编录,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药品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医院制剂按申报医院进行编号,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

瞪羚企业简介及名单

附件1瞪羚企业简介及名单 一、瞪羚企业简介------来源中国瞪羚独角兽网 “瞪羚企业”的概念源自硅谷,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最初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戴维·博奇(David Birch)提出,创业企业跨越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期的企业被称为瞪羚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 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这样的企业,不仅年增长速度可以轻易超越一倍、十倍、百倍、千倍以上,可以迅速实现IPO。 (一)特点 1、成长速度快,凭借长版优势实现井喷式、裂变式增长; 2、创新能力强,研发原创性基数,采用全新的商业模式; 3、专业领域新,把握细分产业领域,从价值链高端切入; 4、发展潜力大,掌握战略制高点的小巨人或隐形冠军。 (二)作用 1、瞪羚企业是“区域个性”的晴雨表,是区域竞争力的核心,是新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的着力点。 2、新经济的核心是瞪羚企业,抓瞪羚企业意味着用战略眼光抓新经济的未来,用动态的思维抓新经济的增长。 3、瞪羚企业在新经济中作用日益凸显,瞪羚计划已为创业板上市企业梯队培育的通道和区域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二、2018年山东省瞪羚企业(培育)公示名单(第一批) --来源: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山东省财政厅(一)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1、认定范围 (1)在我省辖区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2、申报条件 提出申报的中小企业应成立三年(三个会计年度)以上,生产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以企业的成长性(规模和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的创新能力指标及新业态、新模式指标。 (1)成长性指标 工业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4亿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

医保药品目录凡例

凡例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限定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276 个,中成药1115个,民族药46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品种23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 种及1 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 种和1 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 个,乙类药品品种905 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59 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14附录六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简介.doc

附录六: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简介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门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层面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也是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主要支撑单位。 一、成立背景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小企业迅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逐步成为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的重要主体,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工作的宏观指导,1985年8月21日国务院领导批示成立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指导)小组。协调小组于1986年3月30日正式成立,由时任国家经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的朱鎔基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原国家经委、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及上海市有关单位的领导同志。协调小组设立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办公室,对外名称为“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地区及各主管部门有关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业务,为国内外中小企业合作开辟渠道,调查研究国外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向国内外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010年1月,为顺应发展变化的形势和中心实际工作情况,经工信部审核并报中编办批准,中心正式更名为“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主要工作 中心成立以来,为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竞争能力,多次召开全国工作会,布置工作,交流经验,组织经贸活动,举办各类国际会议和大型国内外展览,开展培训咨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建立并扩大对外合作渠道 截止2010年底,中心共组织国际交流近400批,13000多人次。中心已与俄罗斯、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西班牙、日本、韩国、土耳其、越南、马来西亚、智利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有较密切的业务往来。中心与国外相关机构签订合作协议21份,推动了中小企业的交流。在2001年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和工商论坛会议(由原国家经贸委负责主办)期间,创立了“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心,为进一步加强APEC区域中小企业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举办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截止2010年底,主办或承办大型经贸活动30次,利用外资协议金额106 亿美元,实际利用额94亿美元。如1992年、1994年在天津和北京举办了国际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展览暨合作洽谈会(中国境内首次举办中小企业展览会);此后多年先后在常州、苏州、广西等举办中小企业博览会(交易会);1998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在烟台、青岛和福州举办了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1999年、2005年承办了在莫斯科举行的“中国中小企业产品展览会”和“中国中小企业纺织品、服装展览会”。中心还承担了“亚欧

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 目录凡例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 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烟台市城市食品冷链物流配送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烟台市城市食品冷链物流配送 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集团董事会的安排部署,近期,公司有关人员采取走访经信委物流科、统计局城调队、鲁东大学交通学院物流管理系、港务局业务部,咨询业内相关人士,网上查询等方式,围绕城市物流配送综合体项目建设,对烟台市城市物流配送市场状况,重点是城市食品冷链物流配送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研究。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烟台市物流配送发展基本情况 物流产业是衡量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对新型产业形成、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资源配臵效率、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烟台市政府对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极为重视,近年来出台多个支持鼓励的政策规定,对发展物流业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全市物流产业发展步伐加快。 (一)烟台市物流业发展的总体布局 据经信委有关人员介绍,市政府规划的总体布局是重点建设四大物流中心功能区及十二大物流园区。 1、四大物流中心区。主要包括(1)港口物流中心区。以芝罘湾港区、西港区为核心,以龙口港区、莱州港区、蓬莱港区、栾家口港区、海阳港区为主体,重点发展外向型物

流和辐射型物流,为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服务,为国际、国内贸易发展服务。(2)烟台保税物流中心区。以烟台保税港区为依托,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将烟台保税港区建设成我国黄渤海经济圈的国际物流中心、国际采购中心、转口贸易中心和出口加工中心,并带动临港加工、国际货运代理、船舶代理、金融、保险等关联产业的大发展,为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最为便捷的货物进出口通道。(3)烟台工业物流中心区。主要依托中联物流园、海通物流园、宝井物流公司,吸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入驻,大力发展以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钢材深加工料件等为重点的工业生产资料物流业。(4)商贸物流中心区。主要依托芝罘南部新城物流中心,以三站批发市场、幸福环海农贸市场、现代果蔬交易市场等为主要支撑的生活资料集散中心,芝罘只楚生产资料物流中心,以珠玑和化工路为主要区域的钢材、机电、五金产品、化工产品等生产资料交易中心,桃村商贸物流集聚区,莱阳国际食品物流园等,大力开展生产、生活资料的仓储、转运、加工、包装、快递、配送等全程物流服务,为城市和农村提供及时高效的物流服务。 2、十二大物流园区。主要包括:(1)芝罘湾港物流园区。按照以集装箱、客货滚装运输和国际邮轮业务为主的发展定位,加快发展集装箱、客滚运输和邮轮经济。(2)西港区综合物流园区。以临港产业的发展带动物流业发展。临港产业以西港区后方26平方公里的规划区域乃至整个开发区为依托,大力发展石化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将临港产业园区建设成为以能源、石化、冶金、船舶修造等产业为重点的现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凡例”

凡例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8 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837 个,包括西药1481 个、中成药1356 个(含民族药102 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 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 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 个,中成药甲

类药品192 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 (ATC ),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 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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