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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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第二条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力的推进公司财务队伍建设,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黔通智联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设置目的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目的:(一)强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及财务管理的透明化;(二)突出财务支撑与管控职能,兼顾管理效益与成本,合理配置财务人力资源;(三)逐步实现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三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子公司,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负责人职位,由母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负责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流程图附后)。

(一)子公司向母公司申报财务负责人需求信息;(二)综合事务部和计划财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报总经理办公会;(三)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四)综合事务部对被委派人员办理相应手续。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奉献防范能力。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董事会的讨论意见,对公司投资兴办的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一些参股公司也可根据投资协议的要求派出一般财会人员。

为了贯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一、财会人员的委派
1、财务负责人的委派
总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直接委派制,对二级子公司实行由一级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办法,依此类推。

子公司其他财会人员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选用。

2、出纳会计的委派
对参股企业,参股协议中应争取派出出纳一名,以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

出纳人员的选用比照财务负责人的办法。

二、薪资福利发放方法
1、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标准由派出公司确定并发放,所在单位按时返回派出公司。

一级以下子公司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比照执行;
2、派出财会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派出公司,由派出公司负责各项保险的交纳,所在单位如数返回;
3、所在单位工资表反映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情况,发放时(或定期)转回派出公司。

三、派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1、受派出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派出公司负责,业务受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派出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范文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一、背景财务经理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角色。

作为企业财务部门的核心人员,财务经理除了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之外,还需要对部门的具体运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

为了确保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制定一套明确的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意义重大。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经理委派管理的具体操作,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流程1. 委派任务财务经理根据企业的发展计划和业务需求,将部分工作任务进行委派。

委派任务应该明确目标、要求和期限,并向被委派人进行详细说明。

2. 确定责任被委派人接受任务后,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

财务经理可以要求被委派人书面确认接受任务,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3. 跟踪进展财务经理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跟踪被委派人的工作进展情况。

可以通过定期会议、工作报告等形式进行交流和评估。

如果发现问题或进展不符合预期,财务经理应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确保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4. 审核结果被委派人完成任务后,财务经理应当对其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应当依据任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结果符合预期和要求。

5. 总结经验财务经理应当与被委派人进行总结,总结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总结中要注重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工作进行评估,为以后的委派管理过程提供参考依据。

四、职责和权力划分1. 财务经理的职责和权力财务经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

财务经理应当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策略和目标,并确保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合规性。

财务经理有权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安排,并对具体工作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价。

2. 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部门负责人是财务经理委派工作的核心人员。

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财务经理的指示,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合理分配给部门成员。

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财务经理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财务控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状况和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现状,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于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强化对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由集团公司直接对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各子公司三、定义与释义财务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以经营者的身份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对子公司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在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同时,使其总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事务,进而直接介入子公司的管理决策层。

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聘任的,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委派财务总监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第二章财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一、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委派财务总监,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取得中级职称后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二、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1、作为母公司派出的监督控制者,财务总监的基本职责是:(1)检查、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特别是财务政策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政策与目标,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子公司所作出的涉及母公司所有权利益的重大财务决策,应通过母公司有关领导行使批准或否决权;如果子公司决策项目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总监有权要求子公司对决策项目重新论证并进行复议;(3)对董事或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母公司政策、目标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子公司董事或经营者的行为损害子公司以及母公司的利益时,应责令其立即纠正;(4)行使对子公司重大的例外事件的决策处置权;(5)母公司赋予的其他决策监督权。

财务人员集团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集团委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人员委派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中委派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确保财务工作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2. 依法依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财务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的公正性;4. 责权明确,确保财务人员职责的明确性和执行力;5. 激励与约束并重,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委派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委派范围:1. 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人;2. 子公司、分支机构财务部门主管及关键岗位人员;3.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所需的专业人才。

第五条委派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具备财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3. 具有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能胜任委派岗位工作;5. 年龄、性别、民族等条件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第三章委派程序第六条委派程序:1.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委派岗位需求,经集团领导审批;2.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招聘、选拔、考核工作;3. 通过招聘、选拔、考核,确定委派人选;4.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与委派人员签订委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5.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环境和要求;6.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委派人员的权利:1.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薪酬待遇;2.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培训、晋升机会;3. 享有合法权益,如投诉、申诉等。

第八条委派人员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 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3. 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传播;4. 积极参与集团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5. 完成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对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和集中管理,确定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和地位,保障财务负责人公正、廉洁、高效的开展工作,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派往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财务处长及副处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节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四条财务负责人是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协助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工作,对本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1.根据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组织编制预算并执行预算,制定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安全有效的使用资金,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制定包括投资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现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对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和有效运行提出建议;5.组织编制和审核财务报告;6.完成本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协调会计核算业务的开展。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高级专业人士,为其提供专业顾问,协助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如各类大额资金支出及大额资金调拨、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转让、租赁、报废等事项)、各类贷款、担保事项等。

财务负责人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集团为了加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强化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向下属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

第三条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范围为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任职期满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或委派其他公司任职。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公司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二期。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六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熟练掌握国家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3、具有财务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组织沟通和综合分析能力。

6、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会计主管工作经验。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负责人:1、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2、受刑事处罚的.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重大资产流失的。

4、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个人借用公款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5、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数据和报表的.6、不严守公司财务秘密,随意泄露公司财务数据资料的。

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八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委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并列席被委派公司的董事会。

2、依据集团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制订完善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被委派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4、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的财务预算工作,对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综合分析,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财务控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状况和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现状,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于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强化对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由集团公司直接对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各子公司
三、定义与释义
财务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以经营者的身份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对子公司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在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同时,使其总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事务,进而直接介入子公司的管理决策层。

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聘任的,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委派财务总监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第二章财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一、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委派财务总监,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取
得中级职称后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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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 (2)
第四条任职资格 (2)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3)
第六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4)
第三章工作原则、工作关系、业务管理和人事管理 (5)
第四章工作报告与述职 (6)
第五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权益,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明确上市公司委派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权利与工作关系,保证其能有效行使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使上市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适用于上市公司派驻到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派驻到二级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上市公司委派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上市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委派的、对所派驻子公司的资产运营以及财务会计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该财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直接委派,为所派驻子公司经营决策班子成员之一,由上市公司直接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
第四条任职资格
1. 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素养,十年以上丰富的财经类工作经验,从事高级财务管理岗位工作经验三年以上,有上市公司工作经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 具备优秀的职业能力:
(1)能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经营管理决策层提供真实会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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