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完整版)监理合同条款全套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赋予的含义:一“委托人”是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的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作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二、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作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指由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与监理方(以下简称“监理方”)签订的,关于监理方对发包方所委托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的合同。
1.2 本合同中的词语定义如下:(1)发包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监理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监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监理工程: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5)专用条款:是指发包方和监理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第二条监理工程的范围与内容2.1 监理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对监理工程进行现场监理。
2.2 监理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监理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控制和管理。
2.3 监理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对监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监理方的义务与责任3.1 监理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按时提供监理服务,确保监理工程的顺利进行。
3.2 监理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委派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并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3.3 监理方应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4 监理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对监理工程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和保管。
3.5 监理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对监理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报告。
3.6 监理方应协助发包方处理监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篇: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主要部分一、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本工程的监理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3、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施工规范质量验评标准;4、本工程的设计图纸;5、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6、安徽省、合肥市有关工程建设的地方法规;7、甲方向施工单位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验工计价等有关的办法和规定。
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准备阶段(1)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部、省鉴定批复和设计规范,施工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提出优化设计意见。
核实设计概算。
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
(2)在施工设计图纸发给施工单位之前,进行审查签证。
(3)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对定位情况、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是否稳固可靠进行监理。
(4)审查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劳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场及布置情况,以及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理,并向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5)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6)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开工报告,经甲方批准后,下达开工令。
(7)审查汇总施工图纸数量,并按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内工程数量进行列表比照,建立台帐,以便作为修订承发包合同变更设计等的依据。
2、施工阶段 2.1控制工程质量:2.1.1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监理(1)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以及各个环节实行旁站监理,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2)对所有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记录,对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
2.1.2质量检查(1)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复查。
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出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纠正。
(2)检查工程材料和设备:乙方应对建筑材料、安装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其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监理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

监理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监理合同是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规定监理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监理合同一般包括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两部分。
专用条款是针对具体监理合同而制定的,以满足特定需求和要求。
通用条款则是适用于所有监理合同的普遍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监理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监理合同的要点。
1.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监理合同中针对特定情况和需求而制定的条款。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专用条款:1.1 合同的履行期限专用条款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即监理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合同履行期限的设定旨在确保监理人能够按时开始履行职责,并在预定日期完成工作。
1.2 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在专用条款中,会详细列出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监理人在工程过程中依法行使相应的职责。
这些权利与义务可能包括监督施工过程、检查工程质量、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争端等。
1.3 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专用条款还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建设单位的权利可能包括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报告、签发工程进度支付证书等。
而义务方面,建设单位可能需要按时支付监理费用、提供相关资料和资源等。
1.4 异常情况的处理专用条款通常也会规定如何应对工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工程变更、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
这些条款旨在确保各方能够及时应对和解决问题,以减少不良影响。
2.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所有监理合同的普遍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通用条款:2.1 合同的解释和修改通用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合同的解释和修改原则。
这些条款旨在明确各方对于合同规定的理解,以及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如何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2.2 争议解决机制为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通用条款通常会规定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些机制旨在帮助各方妥善解决争议,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2.3 合同的终止通用条款通常会明确规定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的主条款

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的主条款在涉及庞大的公路建设项目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符合预期目标,是每位业主或发包方的重中之重。
为此,一份详尽的公路工程监理合同显得尤为关键。
以下将提供一个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的主条款范本,以供参考。
一、合同当事人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___________公路工程项目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顺利完成。
三、合同范围本合同涵盖___________公路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控制、安全监管等全方位监理服务。
四、监理内容1. 设计阶段:审查工程设计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施工阶段:现场监督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竣工验收:组织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五、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及时支付监理费用。
2. 乙方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公正地执行监理职责。
六、监理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监理费用。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件1. 工程概况说明。
2. 监理工作细则。
3.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以上仅为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的主条款范本。
在实际运用时,应根据具体项目的详细情况对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由于合同内容涉及法律层面,建议在签订之前由专业律师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监理格式合同模板

监理格式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监理格式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乙方(监理方):鉴于甲方聘请乙方提供监理服务,为确保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监理范围与内容1.1 监理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等方面。
1.2 监理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监理大纲及监理方案,对甲方项目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条 监理人员2.1 乙方应指派具有相关资格和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本项目监理工作。
2.2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3)具有三年以上同类项目监理经验;(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条 监理费用3.1 乙方向甲方收取监理费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用于支付监理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差旅等费用。
3.2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四条 合同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个月。
4.2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导致项目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请您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上述合同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完整版)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完整版)监理合同专用条款施工承包人的进度报告。
d)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
B.质量控制监理内容:a)审查并监督施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b)对施工承包人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c)监督施工承包人进行施工材料的检验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C.安全生产监理内容:a)监督施工承包人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核批准;b)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c)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D.合同管理监理内容:a)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b)审核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索赔、延期等要求,及时处理并报告委托人;c)协助委托人和施工承包人解决合同纠纷和争议。
E.信息管理监理内容:a)建立工程档案和施工记录,及时记录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问题;b)审核和管理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报告和资料,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c)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和建议,协助委托人进行决策和管理。
F.其他监理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人还应承担其他相关监理工作,如环境保护、工程验收等。
总之,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监理人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合同履行,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审批施工承包人的工程变更申请,对变更后的造价进行评估和控制。
e)监督施工承包人的采购、施工、结算等各项费用,确保费用合理、合法。
f)定期对工程造价进行核算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g)报告委托人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的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D.安全生产监理内容:a)监督施工承包人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方案。
b)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款

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1. 词语定义(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全权负责人。
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3. 监理依据(1)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2)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说明。
(3)经业主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和其他文件。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业主同意。
2. 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的权利;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业主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进行审批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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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图纸所示所有民航专业工程及设备。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监理人承担本项目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相应施工合同中的所有工程及今后的变更工程),对施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工程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具体如下:(1)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内容a)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招标。
b)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计划,包括提出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延期、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程序,并制定各种监理用表;实施细则和计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获得批准后发施工承包人执行。
c)熟悉设计文件,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图纸、测量成果和施工工艺图设计,组织并跟踪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复核,并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复核报告。
d)审批施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e)审查施工承包人、分包人资质,审核施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审核施工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f)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g)组织工程量清单核查(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复核,并组织施工承包人和委托人共同审定)该项工作应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的 28 天内完成。
h)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完整的各施工合同段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表。
i)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j)密切配合施工承包人的复测工作,并对施工承包人的复测工作进行监督把关。
k)审查开工条件及报审资料,下达开工通知,批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l)监理人应在现场建立工地实验室,用于建立的平行试验检测和复检工资,该实验室应具备进行现场土工和材料一般常规实验监测的能力,并获得质量监督部门的认可。
(2)施工阶段主要监理内容A.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内容:a)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b)编制施工年、季、月实施计划并控制其执行;c)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施工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施工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和日计划,并督促施工承包人实施;d)审核材料物资供应的进度计划;e)其他需要进度控制的内容。
B. 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内容:a)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b)监理人应加强对施工承包人工程分包的管理,认真审查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
对于施工承包人非法分包的情况,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委托人,并责令施工承包人纠正。
c)主持工地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d)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e)工程原材料、配件的质量验收。
f)审批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资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
g)审查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种类、性能与数量;施工机械的质量验收。
h)对施工承包人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认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i)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j)施工工艺过程的审核、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程变更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k)要求施工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分部分项验收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l)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工程移交证书。
m)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发布暂停令,施工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
n)发布变更令。
o)对施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参加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p)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本项目环保要求。
q)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
r)配合委托人的交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s)工程竣工验收、督促、检查施工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并负责收集、审查、签字盖章后报委托人,审核竣工图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t)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C.施工阶段全过程投资控制:a)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b)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c)签发支付凭证;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签发价格调差证书。
d)审核施工承包人的预算形成审核意见。
e)负责对施工承包人上报的每期完成工作量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经委托人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期进度款的依据。
f)检查和监督施工承包人执行合同的情况,处理工程的相关索赔事项。
g)协助委托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委托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h)制定完善的计量支付表格;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及时准确的测量和计量,签发计量证书;编制计量图形台帐和数据台帐;按照合同进行调差计算;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i)会同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整套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委托人归档。
j)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施工投资分析。
k)本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制度,监理人应配合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工作。
D.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内容:a)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b)监理人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c)监理人应督促施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d)监督施工承包人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e)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当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紧急的,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f)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g)复核施工承包人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h)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i)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现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3)民航局及当地现行相关的法规、条例及标准和规范;(4)经批准的工程项目规划等建设文件;(5)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等设计文件;(6)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协议;(7)招标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招标文件;(8)民航局现行的建筑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等;(9)本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10)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同2.2.1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必须配备以下设施设备:(1)车辆:2 台。
(2)通讯:通讯设备应能满足正常监理工作的需要。
全部监理人员均应配有移动电话,办公室配备传真机和固定电话。
(3)办公设备中至少应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像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品等(不含委托人无偿提供的设备)。
(4)日常办公、生活设备;包括日常办公、生活用品、家具、安全防护、劳保用品等。
(5)试验设备及测量仪器设备(全站仪、水准仪及必要的配件等)。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尽保密义务的。
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于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提交, 5 份;(2)监理月报,于每个月 30 天之前提交, 2 份;(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于每次会议后 24 小时内提交,2 份;(4)监理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提交,2 份;(5)质量评估报告、处理报告等专项报告按监理计划及委托人要求提交。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提供房屋设备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提供监理人居住及工作房屋,房租及水电,通信等费用需监理人自行支付。
房租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
3. 委托人义务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1)因监理人过失责任未按约定期限(或调整期限)完成监理工作,每延期一天按结算总价的0.2‰进行赔偿,但赔偿总额不超过结算总价的 3%。
(2)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或因其人员失职、渎职,并因此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应当向雇主赔偿。
赔偿金=发包人所受到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下,监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a)监理人明显失职、渎职造成的损失;b)监理人在文件中引用了违反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法规的条款或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并造成损失;c)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由于错误的决策和指示造成的损失;如工期管理不力造成延误、施工中设计明显的失误未及时发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安全控制不力、投资控制及款项审核发生明显错误、未履行职责监理人员不到位或未及时处理现场事务、处理事务有失公允未能保护业主利益等等监理失职行为的;d)其他由于监理人的过失造成的损失;e)因监理人过失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具备设计文件确定的使用功能。
(3)违反保密义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