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中把握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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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____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商业贿赂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给市场经济和商业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推进反腐败工作,提高国际竞争力,____年我国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

本方案旨在梳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全面加强商业环境的清朗度,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企业的诚信度。

二、总体目标1. 通过专项工作的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治理商业贿赂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商业环境,提高企业诚信度。

2. 树立政府重视治理商业贿赂的形象,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3. 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培养诚实守信的商业文化,构建诚信经济体系。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1)修订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业贿赂的定义和界限,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

(2)加强商业贿赂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的监督,严惩商业贿赂行为。

(3)加强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的合作,提高对跨境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

2. 推进企业自律(1)鼓励企业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风险防控,确保清朗经营。

(2)加强企业道德建设,引导企业员工树立诚信意识,培养守法守规的意识和习惯。

(3)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开展黑名单制度。

3. 完善监管机制(1)建立健全商业贿赂的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举报人的激励力度。

(2)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商业贿赂的发生。

(3)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4. 提高社会公众意识(1)加强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商业贿赂危害的认识。

(2)加强媒体的监督报道,曝光商业贿赂案件,推动社会舆论的引导。

(3)加强商业贿赂案件的解读分析,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商业贿赂,培养对商业贿赂的零容忍态度。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2篇)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2篇)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商业贿赂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既需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又需要从源头上加强预防。

为了更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就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一、加强法律监管1. 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细化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和惩罚措施。

2. 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涉嫌商业贿赂的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严惩。

二、加强行业自律1. 涉及商业贿赂的行业组织应建立自律规范,明确职责与义务,加强行业自律监督。

2. 加强行业合作,建立行业内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排查力度。

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1. 开展商业贿赂法律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2. 建立从业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处理。

四、加强监督制度建设1. 建立全面的商业贿赂监督体系,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测和检查。

2.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各界人士积极揭发商业贿赂行为,提高监督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1. 加强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反商业贿赂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警惕性。

2. 开展反商业贿赂宣传活动,强调商业诚信的重要性,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针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合力,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只有通过法律监管、行业自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监督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才能有效净化商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健康稳定。

希望各界人士能够共同努力,从自己做起,为商业贿赂问题的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2)为贯彻市局《___开展治理商业___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杜绝___,规范经营,促进我场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现结合我___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坚持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___”为主要内容的___荣辱观,并按照市局“治理商业___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统一布置,认真开展一次以自查自纠,教育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治理商业___专项整治工作。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法规类别】商业贸易审计其他经济案件审理【发布部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7.05.28【实施日期】2007.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2007年5月28日)各省辖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省直机关各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为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和我省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重点是: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行为界限及认定标准,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处罚的幅度,纠正对商业贿赂定性处理把握不准、宽严失当等问题,保证政策措施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和行为界限(三)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如何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的措施要求和办法)

如何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的措施要求和办法)

如何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的措施要求和办法)(2023年7月1日施行,2023年3月1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商业经营行为,加强内控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树立诚实守信、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切实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建立公司治理商业贿赂、腐败的长效预警机制,保护公司利益,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对外经济往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营销、采购。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及利益攸关者,即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

第四条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的目的:(一)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腐败行为,规范公司员工及利益攸关者的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反商业贿赂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三)提高员工素质,自觉防范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防治商业贿赂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第六条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本司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或索取现金或物品;(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四)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五)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六)提供干股或红利;(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开展反商业贿赂反腐败活动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三)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

2024年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年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年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2024年,通过不懈努力,我区商业贿赂得到了有效遏制和整治,但仍需进一步推进专项工作,提高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级领导要重视商业贿赂问题,把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责任,压实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反商业贿赂意识,使全社会形成拒腐防变的氛围。

3、规范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商业贿赂预防和治理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4、加强督查,严厉打击。

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5、加强教育,提升能力。

对商业贿赂防控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6、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组织各部门、企业、社会团体等多方合作,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共同推进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7、加强宣传,推动落实。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推动社会各界了解这项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以上措施的全面推行,将有效治理商业贿赂问题,推动我区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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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商业贿赂是一种常见的不道德行为,损害了商业环境的公平竞争,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2024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意识和企业责任感,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治理商业贿赂,发展健康的商业环境。

三、重点工作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业贿赂的界定和惩罚力度,增加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2.强化企业内部管理(1)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2)加强企业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警示教育。

(3)建立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监督执法力度(1)加强监督执法力量的建设,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和惩治。

(2)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力度,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审理,增加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4.加强国际合作(1)加强对国际商业贿赂问题的研究和交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健全的国际商业贿赂治理机制。

(2)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执法和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国际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四、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和企业的知晓率和重视程度,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

(1)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面向企业和公众开展商业贿赂问题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警示力度。

(2)加强网络宣传,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商业贿赂问题的关注度。

2.加强监管力量的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近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200 7年5月28日)。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为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重点是: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行为界限及认定标准,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处罚的幅度,纠正对商业贿赂定性处理把握不准、宽严失当等问题,保证政策措施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和行为界限(三)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五)商业贿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往往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很大关系。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3篇)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3篇)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___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___倡廉工作,根据___部商机纪发〔___〕65__文件和《___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___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商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___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商业___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___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商业___违背___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商贸事业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业___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___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___、___高度重视治理商业___工作。

___年___月___日,___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坚决治理商业___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___的重要内容。

”中___第六次全会、___第四次廉政工作会和市___七次全会,对开展治理商业___专项工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___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商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___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___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树立商贸流通工作良好形象,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惩治___,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商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___的严重性的和危害性,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治理商委系统的商业___,为我县商贸流通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治理商业___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一)总体要求: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科学发展观,按照《___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___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___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___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___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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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各省辖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省直机关各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为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和重点
(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和我省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重点是: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行为界限及认定标准,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处罚的幅度,纠正对商业贿赂定性处理把握不准、宽严失当等问题,保证政策措施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和行为界限
(三)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五)商业贿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往往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很大关系。

商业贿赂的主体既包括各类公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营者和社会团体、行业自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等。

(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种行为的界限:
1、折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给予、接受折扣必须如实入账。

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

2、佣金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为其提供服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劳务报酬。

在账外暗中给予、收受中介费的,属于商业贿赂。

3、附赠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商业活动中,可以依据商业惯例送小额广告礼品。

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者物品的,属于商业贿赂。

4、捐赠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捐赠应当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示并如实入账,不直接或者间接与商品交易挂钩,不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并且用于公益事业。

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属于商业贿赂。

(七)商业活动中,提供、接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考察以及其他活动;提供、收受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提供、收受干股或者红利;通过赌博,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提供、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属于商业贿赂。

(八)法律法规规章对是否属于商业贿赂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对商业活动中其他具有商业贿赂特征的行为,应当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根据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提供、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以及涉案数额大小、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定性处理。

三、准确把握商业贿赂的处罚幅度
(九)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要依纪依法,注意执行政策,综合考虑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行为人的态度,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努力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行为人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规定的自查自纠期限内,向所在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主动讲清问题,并且上交所收财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后主动向所在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交代问题,并且上交所收财物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十一)在执纪执法机关立案调查后,行为人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规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者有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破获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二)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的文件应当废止。

依据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或者省政府制定的文件,在商业活动中给予、收受财物,对文件废止前给予方能够交代问题,收受方能够交代问题且上交所收财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免除处罚;对文件废止后继续给予、收受财物的,应当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十三)单位将账外暗中收受的和个人上交的财物,用于合法、正当用途且有相关财务凭证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以各种名义私分或者用于其他违法用途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四)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拒不上交所收财物的;交代问题有所保留、避重就轻的;因商业贿赂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强行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毁灭证据、抗拒查处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从重惩处。

四、切实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的部署和要求,维护政策的统一和权威。

坚决纠正不按政策办事,甚至任意曲解政策的现象,保证执行政策不走样。

要从实际出发,善于把上级的政策具体化,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

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对因执行政策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六)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深入探索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找准症结,及时从政策层面提出解决办法。

对商业活动中正常让利与各种营销费用的合理比例、正常收费与商业贿赂的界限等,要根据中央精神和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研究界定。

要认真清理涉及有关市场交易收费内容的文件,对不符合治理商业贿赂要求的,要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共同研究解决。

(十七)执纪执法机关要全面把握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讲究执行政策的综合效果。

要加强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协调,注意政策衔接,并依职权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理。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正确把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至第三百九十三条关于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准确适用法律。

要注意研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对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及时提出建议。

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指导和督办。

(十八)各地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健全沟通与联系机制,妥善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政策问题。

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指导并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

对于重大、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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