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工时作业管理办法
特殊工时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企业特殊工时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从事以下特殊工时作业的人员:1. 高空作业人员;2. 剧毒化学品操作人员;3. 高压电器操作人员;4. 高温、高压、低温作业人员;5. 爆破作业人员;6. 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特殊工时作业人员。
三、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特殊工时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特殊工时作业的安全生产。
2. 作业部门:负责特殊工时作业的组织、实施,确保作业安全。
3. 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特殊工时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四、特殊工时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作业前准备(1)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内容,编制安全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2)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3)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范围和注意事项。
2. 作业过程管理(1)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法。
(2)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散热,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3. 作业结束后(1)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2)作业部门应总结经验教训,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2. 事故调查(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2)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2)对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非常规工时管理规定

非常规工时管理规定背景为适应现代工作环境的变化和个体员工的需求,公司决定制定本非常规工时管理规定。
该规定将为员工提供更灵活的工作安排和更好的工作生活平衡。
工时定义- 标准工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传统工作时间安排。
- 非常规工时:超出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安排:- 弹性工作时间: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工作时间。
- 部分远程工作:员工可以在某些工作日选择在家或其他地点工作。
- 加班工时:需要员工加班完成任务时,可以额外计算加班工时。
- 异常工时:在紧急或重要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接受临时调整的工时安排。
工时安排- 弹性工作时间:员工可以选择每天的上班和下班时间,但必须满足每天的工作时间不低于标准工时。
- 远程工作:员工可以选择部分工作日在家或其他地点远程办公,但需要提前向上级经理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 加班安排:需要员工加班时,应事先与上级经理确认,以确保合理安排。
- 异常工时:紧急或重要情况下,公司有权临时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安排。
如果调整涉及非常规工时,公司将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
工时记录和报酬- 员工应准确记录每日的工作时间,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加班工时和异常工时。
- 加班工时应按照公司的加班政策进行计算,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或调休时间。
- 远程工作的工时应与公司内部规定保持一致,员工需要向上级经理及时报告完成的工作和结果。
责任和纠纷解决- 本规定的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 员工应遵守本规定,并与公司保持及时的沟通和信息交流。
- 如发生与非常规工时管理相关的纠纷或问题,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寻求解决。
结论本非常规工时管理规定为公司员工提供了更多的工作灵活性和工作生活平衡,同时也确保了工时记录和报酬的准确计算。
希望所有员工遵守本规定,并在享受非常规工时安排的同时,保持工作效率和质量。
除外工时作业管理办法

除外工时作业管理办法1.目的:为科学划分有效作业时间与无效作业时间(以下简称除外工时)的界限,有效管控生产现场除外工时归属的确实性及申报合理性,暴露影响生产效率之真实原因,明确各部门责任并进而有针对性进行改善,提高综合经营效率,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生产部下属各生产车间及造成生产现场发生除外工时的相关部门.3.权责区分:本管理办法由工程部拟定,经生产部会审后,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实施.4.定义:生产单位直接作业人员因各种因素,在生产过程中比正常生产额外投入的工时消耗及所从事的非生产工时投入.除外工时共分A﹑B﹑C﹑D﹑E五类,其中4.1.A类:生产单位内部从事正常生产必须作业内容及为维持正常生产而从事必要的非生产作业内容时,比正常投入多出的异常工时消耗.4.2.B类:因厂内其它单位(包括配套厂商)人为及非人为因素对工时发生单位正常生产所造成的额外工时投入及工时损失.4.3.C类:因公司行政部门之工作需求,对工时发生单位造成的非正常生产工时投入或工时损失.4.4.D类:非厂内因素及不可抗拒因素对工时发生单位所造成的工时损失.4.5.E类:因公司行政部门政令,对工时发生单位造成的非正常生产工时投入或工时损失.具体除外工时分类明细及除外工时项目定义见附件一及附件二.5.作业流程:5.1.由生产单位每天将前日发生之除外工时以除外工时报告表提报.5.2.由责任单位对除外工时进行签认.有争议之除外工时双方详细填写异常除外工时报告表(附表一),经会签工程部后呈生产部最高主管核准生效,再对除外工时报告表进行签认.如提报时数低于裁定时数时,最终除外工时按提报时数认定;如提报时数高于裁定时数时,最终除外工时按裁定时数认定,多出之部份由提报部门吸收.5.3.由生产部行政人员将生产单位提报之除外工时部门别输入财务计算机程序,以便于财务进行每月工时绩效统计及成本核算.5.4.由生产部行政人员每月将A类(发生单位)和B类(责任单位)除外工时汇总表(附表二﹑三)及除外工时汇总表(附表四)打印出后,提交生产部最高主管审阅,并返还各部门检讨与汇总当月重大除外工时改善结果报告书(附表五).5.5.月重大除外工时改善结果报告书仅于次月主管会议中报告改善状况.6.分类归属细则:6.1.A类除外工时:归属除外工时发生单位.然与质量相关项目(A03﹑A06﹑A07﹑A09)每日必须提报异常处理改善对策报告书(附表六),以便于发生单位检讨及追踪.6.2.B类除外工时:归属除外工时责任单位.然与质量相关项目(B02﹑B03﹑B04﹑B07)每日必须提异常处理改善对策报告书,以便于责任单位检讨及追踪.6.2.1 停工待料﹑异常换线﹑全(部分)检﹑不良品处理:a.时间计算方法:a.1.停工待料之除外工时=停工之总时间;a.2.异常换线之除外工时=异常停工开始至换线后产出合格品之总损失时间;a.3.全(部分)检之除外工时=检测之总时间;a.4.不良品处理之除外工时=处理不良品之总时间.b.制程异常:b.1.因自制另(组)件不良造成的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除外工时由生产责任单位吸收.b.2.因零件特采(自制零件)造成的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除外工时由进料检验判定责任单位吸收.b.3.因外购零(组)件不良造成的工时损失;b.3.1.导致生产单位停工待料及生产换线的除外工时.除外工时=停工待料或生产换线之损失时间b.3.2.需增加异常工位之除外工时,异常工位由IE工程师确认工时.除外工时=生产台(件)数*异常工位工时b.3.3.损失工时发生在加工制程中.除外工时=该工位标准工时*该零件不良数*规定进料合格率.b.3.4.需挑选方能满足规定要求者(挑选不得在主在线进行).除外工时=挑选工时注:进料检验课判OK,除外工时由进料检验课吸收20%,采购吸收80%后,转对厂商做扣款处理.进料检验课判NG后特采(含免检),造成的除外工时由采购吸收后,转对厂商做扣款处理.c.物料交期异常:c.1.因生管责任造成交期延误,使生产单位产生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除外工时由生管吸收.c.2.因厂商责任造成交期延误,使生产单位产生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除外工时由生管确认,采购吸收后,转向厂商扣款.c.3.因厂内零组件单位交期延误造成的生产单位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生管未给予适当的调整,除外工时由生管课吸收40%,责任生产单位吸收60%,生管调整后仍产生交期延误,除外工时由责任生产单位100%吸收.d.设备和模具异常导致生产换线工时损失:d.1.设备异常导致生产换线工时损失;非生产单位人为因素造成设备异常,除外工时由责任单位吸收(以B类之异常换线项目提报);本生产单位人为因素造成设备异常,除外工时由发生单位吸收(以A类之异常换线项目提报);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异常,由生产部吸收(以C类之机械故障项目提报)注:设备异常之换线工时损失,须经设备部门确认责任单位及分类归属.d.2.模具异常导致生产换线工时损失;除外工时以模具课与冲压课共同制定之分类归属判定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吸收.6.2.2.重工:a.成品经检测中心判NG,直接回原生产单位重工;除外工时=重工工时除外工时由检测中心判定责任单位吸收.b.成品经检测中心判NG,但经特采判定合格之重工;除外工时=重工工时除外工时由检测中心判定责任单位吸收.c.成品经检测中心判OK,因本生产单位责任造成客户退货或库存重工;除外工时=重工工时除外工时由检测中心吸收40%,责任生产单位吸收60%.d.成品经检测中心判OK,因非本生产单位责任造成客户退货或库存重工(除自然性损坏等之重工),由品检判定责任单位;除外工时=重工工时除外工时由检测中心吸收40%,责任单位吸收60%.e.成品(半成品)由于工程变更导致的除外工时依实际发生时间计,由工程变更责任单位吸收.6.2.3.急单插入:因急单插入而使生产单位产生换线等工时损失(前置4h提前,应为正常换线).除外工时=实际发生之损失时间(停工开始至换线后产出合格品之总损失时间)除外工时由提出单位吸收.6.2.4.排程不足:生管排程不能满足生产单位生产能力,且未做适当调整(订单基本满足厂内月生产能力时).除外工时=投入工时-产出工时(标准工时*排程之产量)除外工时由生管课吸收100%.6.2.5.混料 发错料:仓库发料时有混料.发错料现象,导致生产单位产生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仓库混料 发错料--除外工时由仓库吸收;厂商原包装混料--除外工时由仓库和进料检验课共同确认,采购吸收后,转向厂商扣款;生产单位验收后,管理不善造成混料--除外工时由生产单位吸收.6.2.6.产品设计不完善:因产品设计不足导致生产单位追加额外处理动作,并经工程,品保共同确认.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除外工时由工程部吸收.6.2.7.制造工艺不完善:因制造工艺不完善,导致生产单位追加异常处理工站,并经工程,品保共同确认.除外工时=异常处理工站工时除外工时由工程部吸收.6.3.C类除外工时:归属生产部,但生产单位有责任尽可能减少损失.6.3.1.会议:上班时间参加公司召开之会议所耗用之时间.除外工时=会议时间*参加人数除外工时由生产部吸收.6.3.2.教育训练:上班时间参加公司举行或单位内部自办(经管理部批准)之教育训练.除外工时=教育训练时间*参加人数除外工时由生产部(公司举办)或所属单位(本单位举办)吸收.6.3.3.盘点:直接单位人员配合公司盘点所投入工时.除外工时=盘点时间*参加人数.除外工时由生产部吸收.6.3.4.订单不足:营管订单不能满足生产单位生产能力,经权限主管核准进行非生产性作业者,提报时注明从事何种非生产性工作.除外工时由生产部吸收.6.3.5.机械故障:非人为因素造成或经保养发现机械故障,并已提出请修单给有关部们处理之后,导致生产延迟.停顿或换线等损失时间.(不影响排程生产不得记录)除外工时=损失时间*受影响人数除外工时由设备部门确认,生产部吸收.6.3.6.特例整理整顿:定期性或计划性之整理整顿.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除外工时由生产部吸收.6.3.7.消防安全训练:公司或消防队举办之消防训练或演习.除外工时=训练或演习时间*参加人数除外工时由生产部吸收.6.4.D类除外工时:归属生产部,但生产单位有责任尽可能减少损失,提报时注明从事何种非生产性工作.停电, 停水, 灾害: 因停电, 停水,灾害导致生产停顿或无法继续生产造成的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6.5.E类除外工时:归属行政部门,生产单位必须以实际发生之时间提报.6.5.1.早会:参加公司或生产部早会所发生的时间.(注:以实际发生之时间提报,早会时间不得超过20分种)除外工时=月会时间*参加人数.除外工时由行政部门吸收.7.附则:7.1.其它未列项目,由生产单位提报,B类经会签工程部后呈生产部最高主管核准;C﹑D﹑E类呈生产部最高主管核准.7.2.生产单位提报之除外工时应与实际状况一致,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作假行为,其单位主管承担相应之责任.7.3.本细则中,除外工时以实际发生工时计算者,须列出详细的除外工时分类项目.7.4.本细则呈准后,任何单位对责任归属,工时分配不得有任何异义.7.5.除外工时由各车间按本细则作业,经生产部最高主管核准后生效.7.6.附件及附表:7.6.1.除外工时分类明细表(附件一);7.6.2.除外工时项目定义表(附件二);7.6.3.异常除外工时报告表(附表一);7.6.4.A类(发生单位)异常除外工时汇总表(附表二);7.6.5.B类(责任单位)异常除外工时汇总表(附表三);7.6.6.除外工时汇总表(附表四);7.6.7.当月重大除外工时改善结果报告书(附表五);7.6.8.异常处理改善对策报告书(附表六).。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颁布时间:1994.12.1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外出作业管理制度

外出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员工外出作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企业员工的外出作业行为管理。
第三条外出作业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前往外地或者外单位进行工作任务的行为。
第四条外出作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外出作业应当与公司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提前报备相关信息,获得领导的批准。
第六条外出作业期间,员工应当保管好企业财物和文件资料,维护企业形象,保护企业利益。
第七条企业将对外出作业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根据情况进行奖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外出作业前,员工应当填写外出作业申请表,报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外出作业申请表应当包括外出时间、目的地、工作任务、预计完成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外出作业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字批准。
第十一条批准后,外出人员应当向公司办公室提供外出行程和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外出作业期间,外出人员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外出作业结束后,外出人员应当向所在部门和公司办公室提交外出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外出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外出作业人员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证件、财物和个人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六条外出作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企业财物和文件资料,不得私自借用、转让或遗失。
第十七条外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目的地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外出作业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不得擅自更换工作任务或者调整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外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制定的禁酒令,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二十条企业将建立外出作业档案,记录员工的外出作业信息。
第二十一条外出作业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外出作业申请、审批意见、外出行程、工作总结报告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企业将定期对外出作业进行评估,对员工的外出作业情况进行考核。
单独作业及零散工种管理办法

彬长集团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皮带队单独作业及零散工种安全管理办法皮带队皮带队单独作业及零散工种安全管理办法根据陕彬大矿司发【2012】4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单独作业人员和零散岗位的安全管理,实现“三零”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总则1、为切实抓好单独作业人员及零散岗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单独作业及零散作业人员现场情况,实现对作业行为及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监管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2、单独作业及零散岗位作业人员是指在煤矿井下零散作业地点或固定场所,进行定时或不定时零散作业或单独作业的岗位人员。
基于我队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皮带司机、给煤机司机、消尘工、清煤工、电钳工等。
二、单独作业和零散岗位安全管理3、根据区队班前会制度,当班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区队班前会,班前点名实行安全确认,“身体健康,精神饱满”。
及时了解员工身体及精神状况,出现异常,不予安排工作,严禁其入井。
4、值班干部安排当班工作任务,介绍作业地点安全情况,隐患情况,强调安全细节,确保安全作业。
班长详细安排岗位人员和具体工作任务。
5、对于生产班临近岗位,要求多个岗位人员结伴而行,行走路线按照矿业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岗位,指定工作年限较长,责任心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为本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班长、组长为本班安全责任人,班中必须巡检,及时提醒在岗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6、皮带维护工例行检修作业时,必须至少两人一组,互相监护安全。
检修时,需要高空作业或者在溜煤斗等危险场所作业时,必须绑扎安全带,将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有人现场监护,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检修班班长为当班安全负责人。
7、生产班人员到岗后,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执行手指口述,将交接班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岗位文明卫生情况电话汇报区队值班室,值班人员详细记录。
检修班人员到岗后,电话汇报区队到岗人数。
8、对新员工和实习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安全培训,签订师徒合同,严禁单独上岗作业,实习期满后,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岗位。
汽车吊非工作时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吊非工作时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工程项目平安管理得到有效掌握,遏制汽车吊非工作时间作业平安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实际状况,对全部参建单位采纳汽车吊在非工作时间作业特殊规定如下,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各参建单位以及进入本现场完成临时性工作的供应商、运输商和服务商等。
第三条本现场全部汽车吊非工作时间作业,必需编制作业施工方案、相关作业许可证(作业票),经监理单位、建设方工程管理部、安健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作业范围涉及到原有生产区域的,须严格遵照《生产区域平安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由于各种缘由,导致采纳汽车吊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能完成的作业,视为非工作时间作业,在已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前提下,必需提前办理作业票。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非工作时间采纳汽车吊进行作业时,必需设专人进行全程监护,该监护人应具有起重吊装相关资质证件,并接受了作业平安技术交底。
第六条采纳汽车吊非工作时间作业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部专业负责人必需在现场检查确认“票”“实”相符状况,并依据作业风险等级,实行全程、巡查等方式,现场监控作业实施状况。
第七条安健环部应监督检查施工方案以及作业票各项平安措施落实状况,对不符合审定施工方案中平安技术措施以及未严格落实作业票各项平安措施的可赐予停止作业。
第八条严禁非工作时间,采纳汽车吊执行危大及超危大作业,经建设方、监理单位、施工方共同确认的专项施工方案除外。
第九条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施工责任单位,除赐予马上停工外,监理单位、建设方将依据合同以及本项目相关管理方法,赐予加倍考核。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建设方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项目部2022年9月27日。
[工时定额管理办法]工时管理办法
[工时定额管理办法]工时管理办法工时管理办法篇(一):优秀的标准工时管理办法标准工时管理办法1.总则1.1.制定目的为规范本公司标准工时之制定与管理,方便生产效率之计算,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公司产品作业标准工时之测定、制定、修改等,均适用本办法。
1.3.权责单位1)生技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标准工时管理规定2.1.定义2.1.1.标准工时某一加工工序,在标准的作业条件下,中等熟练之作业人员以正常之努力,完成一件工作的时间,称为标准工时,单位为分、人/件(或秒、人/件、小时、人/件)。
2.1.2.标准产量某一加工工序,在标准的作业条件下,中等熟练之人员以正常之努力,在一个工作日内(一般为8小时),可以加工完成的产品数量,称为标准产量,单位为件。
2.1.3.标准工时与标准产量的关系标准产量=标准工时*标准人数*每日工作时间2.1.4.宽裕时间、宽裕率1)为了执行所定之作业,必要的、不可避免的耽误时间,称为宽裕时间。
2)在本公司管理现状下,完成作业所必要的不可避免的耽误时间,称为管理宽裕,如工装夹具之安装、整理整顿等。
3)为恢复疲劳所必要之耽误时间称为疲劳宽裕。
4)因人类生理需要必要之耽误时间称为生理宽裕,如喝水、上洗手间等。
5)计算公式管理宽裕率=管理宽裕时间/实际时间*100%生理宽裕率=生理宽裕时间/实际时间*100%疲劳宽裕率=疲劳宽裕时间/实际时间*100%宽裕时间=管理宽裕时间+生理宽裕时间+疲劳宽裕时间宽裕率=宽裕时间/实际时间*100%=管理宽裕率+生理宽裕率+疲劳宽裕率6)评核系数测试实际作业时间时,参照之作业人员,其劳动熟练程度与中等熟练工人之比较系数称为评核系数。
系数越大表示其劳动熟练程度越高。
2.2.标准工时的测算方法2.2.1.作业时间测算1)新产品小批试制是生技部工艺人员持秒表在作业现场对每一工序作业时间进行实际测算。
除外工时管理办法(确认)
4.31提供各车间的标准产能评估;
4.3.2除外工时责任的确认;
4.3.3根据统计的除外工时进行分析并改善,以达到降低工时损失、提升效率之目的;
4.3.4.除外工时管理办法的设定及推广。
5.作业程序
5.1制程中心需提供各车间各线/各机台的标准产能,数据中心提供若未达到标准产能时的除外工时,以方便车间对其产能进行正确评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版本/版
除外工时管理办法
编号
1.目的
确保对除外工时之管制,做到除外工时责任划分明确,并最终达到降低工时损失,提升效率之目的。
2.范围
与生产相关全公司的各个单位除外工时之确认、责任划分以及绩效确认。
3.定义
3.1除外工时:指造成现场停止生产或者效率损失的时间,即现场不能正常生产的时间;
5.2.2生产单位发生除外工时:
A.生产单位首先需要确认各单位的计划停产时间,以方便数据中心进行除外工时的计算;
B.制程中心提供各车间、各线的标准产能,当车间未达到标准产能时,车间需发出除外工时确认单,以确认除外工时责任归属;若没有发出除外工时确认单,则除外工时为该车间承担,数据中心将除外工时计入该单位;
应该损失之除外工时=(投入时间-计划停产时间)-单件工时*产量
5.2各单位除外工时的确认、判定以及费用转嫁,须依以下程序及管理办法实施:
5.2.1来料不良需特采时:
经各部门主管决定来料不良需特采时,由不良品挑选部门进行挑选工时提报,并填写除外工时确认单,由制程中心确认,其受文单位为相关责任单位,以方便采购把费用转嫁给供应商。
3.2计划停产时间:是指可预测、可预计的停止生产的时间,例如机台定期保养;
3.3非计划停产时间:指不可预测的、不可预计的意外停止生产的时间,例如机器意外故障;
单独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独零散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单独零散作业的员工。
第三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作业资格证。
第五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作业风险,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六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范围和顺序。
第七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八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应保持作业现场整洁,不得乱扔垃圾,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九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停止作业。
第十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应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作业工具、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排除,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对单独零散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作业质量、安全意识、个人表现等方面。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单独零散作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作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十八条单独零散作业人员如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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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工时作业管理办法1.目的:为科学划分有效作业时间与无效作业时间(以下简称除外工时)的界限,有效管控生产现场除外工时归属的确实性及申报合理性,暴露影响生产效率之真实原因,明确各部门责任并进而有针对性进行改善,提高综合经营效率,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生产部下属各生产车间及造成生产现场发生除外工时的相关部门.3.权责区分:本管理办法由工程部拟定,经生产部会审后,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实施.4.定义:生产单位直接作业人员因各种因素,在生产过程中比正常生产额外投入的工时消耗及所从事的非生产工时投入.除外工时共分A﹑B﹑C﹑D﹑E五类,其中4.1.A类:生产单位内部从事正常生产必须作业内容及为维持正常生产而从事必要的非生产作业内容时,比正常投入多出的异常工时消耗.4.2.B类:因厂内其它单位(包括配套厂商)人为及非人为因素对工时发生单位正常生产所造成的额外工时投入及工时损失.4.3.C类:因公司行政部门之工作需求,对工时发生单位造成的非正常生产工时投入或工时损失.4.4.D类:非厂内因素及不可抗拒因素对工时发生单位所造成的工时损失.4.5.E类:因公司行政部门政令,对工时发生单位造成的非正常生产工时投入或工时损失.具体除外工时分类明细及除外工时项目定义见附件一及附件二.5.作业流程:5.1.由生产单位每天将前日发生之除外工时以除外工时报告表提报.5.2.由责任单位对除外工时进行签认.有争议之除外工时双方详细填写异常除外工时报告表(附表一),经会签工程部后呈生产部最高主管核准生效,再对除外工时报告表进行签认.如提报时数低于裁定时数时,最终除外工时按提报时数认定;如提报时数高于裁定时数时,最终除外工时按裁定时数认定,多出之部份由提报部门吸收.5.3.由生产部行政人员将生产单位提报之除外工时部门别输入财务计算机程序,以便于财务进行每月工时绩效统计及成本核算.5.4.由生产部行政人员每月将A类(发生单位)和B类(责任单位)除外工时汇总表(附表二﹑三)及除外工时汇总表(附表四)打印出后,提交生产部最高主管审阅,并返还各部门检讨与汇总当月重大除外工时改善结果报告书(附表五).5.5.月重大除外工时改善结果报告书仅于次月主管会议中报告改善状况.6.分类归属细则:6.1.A类除外工时:归属除外工时发生单位.然与质量相关项目(A03﹑A06﹑A07﹑A09)每日必须提报异常处理改善对策报告书(附表六),以便于发生单位检讨及追踪.6.2.B类除外工时:归属除外工时责任单位.然与质量相关项目(B02﹑B03﹑B04﹑B07)每日必须提异常处理改善对策报告书,以便于责任单位检讨及追踪.6.2.1 停工待料﹑异常换线﹑全(部分)检﹑不良品处理:a.时间计算方法:a.1.停工待料之除外工时=停工之总时间;a.2.异常换线之除外工时=异常停工开始至换线后产出合格品之总损失时间;a.3.全(部分)检之除外工时=检测之总时间;a.4.不良品处理之除外工时=处理不良品之总时间.b.制程异常:b.1.因自制另(组)件不良造成的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除外工时由生产责任单位吸收.b.2.因零件特采(自制零件)造成的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除外工时由进料检验判定责任单位吸收.b.3.因外购零(组)件不良造成的工时损失;b.3.1.导致生产单位停工待料及生产换线的除外工时.除外工时=停工待料或生产换线之损失时间b.3.2.需增加异常工位之除外工时,异常工位由IE工程师确认工时.除外工时=生产台(件)数*异常工位工时b.3.3.损失工时发生在加工制程中.除外工时=该工位标准工时*该零件不良数*规定进料合格率.b.3.4.需挑选方能满足规定要求者(挑选不得在主在线进行).除外工时=挑选工时注:进料检验课判OK,除外工时由进料检验课吸收20%,采购吸收80%后,转对厂商做扣款处理.进料检验课判NG后特采(含免检),造成的除外工时由采购吸收后,转对厂商做扣款处理.c.物料交期异常:c.1.因生管责任造成交期延误,使生产单位产生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除外工时由生管吸收.c.2.因厂商责任造成交期延误,使生产单位产生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除外工时由生管确认,采购吸收后,转向厂商扣款.c.3.因厂内零组件单位交期延误造成的生产单位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生管未给予适当的调整,除外工时由生管课吸收40%,责任生产单位吸收60%,生管调整后仍产生交期延误,除外工时由责任生产单位100%吸收.d.设备和模具异常导致生产换线工时损失:d.1.设备异常导致生产换线工时损失;非生产单位人为因素造成设备异常,除外工时由责任单位吸收(以B类之异常换线项目提报);本生产单位人为因素造成设备异常,除外工时由发生单位吸收(以A类之异常换线项目提报);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异常,由生产部吸收(以C类之机械故障项目提报)注:设备异常之换线工时损失,须经设备部门确认责任单位及分类归属.d.2.模具异常导致生产换线工时损失;除外工时以模具课与冲压课共同制定之分类归属判定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吸收.6.2.2.重工:a.成品经检测中心判NG,直接回原生产单位重工;除外工时=重工工时除外工时由检测中心判定责任单位吸收.b.成品经检测中心判NG,但经特采判定合格之重工;除外工时=重工工时除外工时由检测中心判定责任单位吸收.c.成品经检测中心判OK,因本生产单位责任造成客户退货或库存重工;除外工时=重工工时除外工时由检测中心吸收40%,责任生产单位吸收60%.d.成品经检测中心判OK,因非本生产单位责任造成客户退货或库存重工(除自然性损坏等之重工),由品检判定责任单位;除外工时=重工工时除外工时由检测中心吸收40%,责任单位吸收60%.e.成品(半成品)由于工程变更导致的除外工时依实际发生时间计,由工程变更责任单位吸收.6.2.3.急单插入:因急单插入而使生产单位产生换线等工时损失(前置4h提前,应为正常换线).除外工时=实际发生之损失时间(停工开始至换线后产出合格品之总损失时间)除外工时由提出单位吸收.6.2.4.排程不足:生管排程不能满足生产单位生产能力,且未做适当调整(订单基本满足厂内月生产能力时).除外工时=投入工时-产出工时(标准工时*排程之产量)除外工时由生管课吸收100%.6.2.5.混料 发错料:仓库发料时有混料.发错料现象,导致生产单位产生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仓库混料 发错料--除外工时由仓库吸收;厂商原包装混料--除外工时由仓库和进料检验课共同确认,采购吸收后,转向厂商扣款;生产单位验收后,管理不善造成混料--除外工时由生产单位吸收.6.2.6.产品设计不完善:因产品设计不足导致生产单位追加额外处理动作,并经工程,品保共同确认.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除外工时由工程部吸收.6.2.7.制造工艺不完善:因制造工艺不完善,导致生产单位追加异常处理工站,并经工程,品保共同确认.除外工时=异常处理工站工时除外工时由工程部吸收.6.3.C类除外工时:归属生产部,但生产单位有责任尽可能减少损失.6.3.1.会议:上班时间参加公司召开之会议所耗用之时间.除外工时=会议时间*参加人数除外工时由生产部吸收.6.3.2.教育训练:上班时间参加公司举行或单位内部自办(经管理部批准)之教育训练.除外工时=教育训练时间*参加人数除外工时由生产部(公司举办)或所属单位(本单位举办)吸收.6.3.3.盘点:直接单位人员配合公司盘点所投入工时.除外工时=盘点时间*参加人数.除外工时由生产部吸收.6.3.4.订单不足:营管订单不能满足生产单位生产能力,经权限主管核准进行非生产性作业者,提报时注明从事何种非生产性工作.除外工时由生产部吸收.6.3.5.机械故障:非人为因素造成或经保养发现机械故障,并已提出请修单给有关部们处理之后,导致生产延迟.停顿或换线等损失时间.(不影响排程生产不得记录)除外工时=损失时间*受影响人数除外工时由设备部门确认,生产部吸收.6.3.6.特例整理整顿:定期性或计划性之整理整顿.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除外工时由生产部吸收.6.3.7.消防安全训练:公司或消防队举办之消防训练或演习.除外工时=训练或演习时间*参加人数除外工时由生产部吸收.6.4.D类除外工时:归属生产部,但生产单位有责任尽可能减少损失,提报时注明从事何种非生产性工作.停电, 停水, 灾害: 因停电, 停水,灾害导致生产停顿或无法继续生产造成的工时损失.除外工时=实际发生工时6.5.E类除外工时:归属行政部门,生产单位必须以实际发生之时间提报.6.5.1.早会:参加公司或生产部早会所发生的时间.(注:以实际发生之时间提报,早会时间不得超过20分种)除外工时=月会时间*参加人数.除外工时由行政部门吸收.7.附则:7.1.其它未列项目,由生产单位提报,B类经会签工程部后呈生产部最高主管核准;C﹑D﹑E类呈生产部最高主管核准.7.2.生产单位提报之除外工时应与实际状况一致,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作假行为,其单位主管承担相应之责任.7.3.本细则中,除外工时以实际发生工时计算者,须列出详细的除外工时分类项目.7.4.本细则呈准后,任何单位对责任归属,工时分配不得有任何异义.7.5.除外工时由各车间按本细则作业,经生产部最高主管核准后生效.7.6.附件及附表:7.6.1.除外工时分类明细表(附件一);7.6.2.除外工时项目定义表(附件二);7.6.3.异常除外工时报告表(附表一);7.6.4.A类(发生单位)异常除外工时汇总表(附表二);7.6.5.B类(责任单位)异常除外工时汇总表(附表三);7.6.6.除外工时汇总表(附表四);7.6.7.当月重大除外工时改善结果报告书(附表五);7.6.8.异常处理改善对策报告书(附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