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一般构造规定
设备基础构造规定

设备基础构造规定1.当二次浇灌层厚度大于或等于50mm时,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比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当二次浇灌层厚度小于50mm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当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无收缩水泥砂浆或灌浆料或无收缩细石混凝土。
2.地脚螺栓分为死螺栓和活螺栓两大类,死螺栓的锚固有下列三种形式,可根据不同需要进行选择:一次埋入法、预留孔法、钻孔锚固法,死螺栓中以直钩和锚板螺栓最为常用,施工方便,性能可靠。
活螺栓的构造是螺杆穿过埋设于基础中的套管,下端以T形头、固定板或螺帽固定,在套管上端200mm范围内,填塞浸油麻丝予以覆盖保护。
地脚螺栓的常用直径及埋设深度地脚螺栓中心线至基础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4d,也不小于100mm,对于活螺栓尚应不小于固定板的宽度;预留孔的孔边至基础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设备基础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一般为40mm,当基础底无垫层时,应为70mm。
基础垫层厚度为100mm,并伸出基础底边各100mm。
基础坑壁厚度不小于150mm,当为防水混凝土时,壁厚不小于250mm。
地脚螺栓下端或预留孔底距基础底面不应小于100mm。
设备底座边缘至基础边缘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0mm。
大块式基础的底面除主要设备部位应布置在同一标高外,一般可布置成台阶式。
4.基础内各种沟道底部至基础底的距离为:1)冲渣沟底至基础底的距离可取基础深度的1/12~1/14,同时不应小于300mm。
2)轧机下部的沟底至基础底的距离,大型轧机时不应小于500mm;中小型轧机时,为300~400mm。
3)油管沟,电缆沟底至基础底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
5.基础与基础的衔接:(1)当大基础近旁的小基础的地基在施工中有可能被扰动时,宜采用悬臂形式,即在大基础上挑出小基础。
如不便于采用悬臂形式,可采用厚垫层形式。
(2)土质地基上的设备基础与柱基础相邻时,两基础底面应尽量设置在同一标高上。
烟囱构造的一般规定

1.烟囱在同⼀平⾯内,有两个烟道⼝时,宜设置隔烟墙,其⾼度应超过烟道孔顶,超过⾼度不⼩于1/2孔径。
隔烟墙厚度应根据烟⽓压⼒进⾏计算确定。
2.根据需要,烟囱外表⾯应设置爬梯或检修平台。
爬梯和平台等⾦属构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3.烟囱达到⼀定⾼度,可能影响航空器飞⾏安全,需按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度⼩于或等于45 m的烟囱,可只在烟囱顶部设置⼀层障碍灯。
⾼度超过
4.5m的烟囱设置多层障碍灯,各层的间距不应⼤于45 m,并尽可能相等。
4.筒壁上孔洞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在同⼀平⾯设置两个孔洞时,宜对称设置;②孔洞对应圆⼼⾓不应超过500~70o,在同⼀⽔平截⾯内总的开孔圆⼼⾓不得超过140OC;孔洞周围应配补强钢筋。
5.烟囱底部应设置⽐烟道底部低0.5~1m的积灰坑。
6.按设计规范设置防雷设施。
混合结构一般构造措施

混合结构一般构造措施1 一般规定1.1 混合结构是指由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混合框架、或钢框筒、混合框筒与钢筋(或钢骨)混凝土核心筒(或剪力墙)组成的结构, 可分为双重抗侧力体系和非双重抗侧力体系。
1.2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和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1.3 高层建筑混合结构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变形能力。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3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 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强。
1.4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m)注: 1.当混合框架中的柱采用钢管混凝土或钢框架采用支撑框架时, 高度限值在有可靠依据时可适当防宽。
2.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 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水箱、电梯机房、构架等高度。
3.双重抗侧力体系非双重抗侧力体系应符合第5条的规定。
4.混合框架和钢骨混凝土剪力墙(核心筒)中的钢骨或钢管的延伸高度, 不应小于结构总高度的60%。
5.非双重抗侧力体系7度的最大适用高度仅适用于0.1g。
6.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ⅳ类场地上的结构, 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
1.5 多遇地震时, 高层建筑混合结构框架—剪力墙和框架—核心筒中框架部分的最小地震层剪力标准值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式中框架部分层剪力分担率β的最小值应按表1.5取值;框架部分的最小地震层剪力也不应小于按结构整体分析得到的框架部分的地震层剪力。
V fi≥βV i (1.5)式中 V fi——地i楼层框架部分的地震层剪力;V i——地i楼层的总地震层剪力;β——框架部分的地震层剪力分担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九章~第十一章主讲:白绍良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主要起草人国际混凝土学会(fib)抗震设计委员会中方委员中国标准化协会混凝土结构标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混凝土》、《抗震》、《高规》协调组成员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咨询委员会委员9. 构造规定10.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11.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与第九章到第十一章有关的主要修订特点一、在综合国力有所提高的背景下,为了提高结构质量,从安全性角度调整了涉及各本结构规范的一系列偏弱、偏紧的规定,使结构设计可靠度水准与修订前相比适度提高。
二、为了提高结构质量和投资效益,使建筑物在更长时间内保有其使用价值,减小维修费用,提高了对结构耐久性的重视,并给出了一系列基本要求。
三、根据我国主导结构形式的变化和发展,提高了对结构整体设计思路、设计措施以及各类构造措施的重视,并给出了相应建议和规定。
四、反映了近年来已经逐步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的设计方法。
9.1伸缩缝本节实质性内容是尽可能减少由于混凝土收缩和温度变化所引起的结构开裂。
越向远端,结构构件(主要是竖向构件)中的弯矩、剪力越大;越向中间,水平构件(楼、屋盖)中的拉力或压力越大。
混凝土收缩与温度降低有类似效果。
•收缩内力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初期;•温度内力主要发生在使用阶段(每年周期性,每天周期性);•原规范伸缩缝间距主要着眼于控制温度内力,也可以起控制正常收缩内力的作用。
多年工程经验证明, 控制效果良好。
•近年来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水泥标号提高或用量增大,早强(后期强度增长明显减小)、高发热量、高收缩。
构件混凝土体量增大,周边约束增强,进一步加大收缩内力。
•若采取措施(材料、施工)降低收缩内力到正常水平,原规范规定仍可用。
故表9.1.1保持原规范规定未变,但注意已将“可”改为“宜”。
•局部条文变动:1、增加了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伸缩缝间距规定(短肢剪力墙—核心筒?);2、增加了外露结构伸缩缝间距的规定;3、强调了有必要减小伸缩缝间距的情况。
混凝土规范国标

混凝土规范国标混凝土规范国标通常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该规范是为了在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推动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和施工水平的提高而制定的。
该规范共分为九章,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基本设计规定、结构分析和构件设计、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一般构造规定以及抗震设计。
在总则中,该规范明确了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定、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规定等。
在术语和符号章节中,规范了混凝土结构设计中常用的术语和符号,方便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交流和理解。
在材料章节中,规范了混凝土结构所用的材料,包括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
在基本设计规定中,规定了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基本要素,包括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荷载和作用效应组合等。
在结构分析和构件设计中,该规范对混凝土结构的分析和设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结构分析的原则和方法、各种类型的构件设计要求等。
在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中,规定了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构造措施和构造细部要求,如梁柱节点、钢筋连接等。
在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章节中,规范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设计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般构造规定则规定了混凝土结构的一般构造要求和细部要求,如墙板、楼梯等。
最后,抗震设计章节规定了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求和方法,包括地震作用计算、地震烈度指标、地震烈度指标等。
该规范在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和施工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对于提高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该规范的实施也推动了混凝土结构设计和施工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该规范不仅适用于房屋建筑中的混凝土结构设计,也适用于其他土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设计。
国开(中央电大)专科《建筑结构》机考真题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专科《建筑结构》机考真题题库国开(中央电大)专科《建筑结构》机考真题题库说明:试卷号码:2347;课程代码;00873;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建筑施工与管理专科;考试方式及成绩:形考(50%);终考机考(50%);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15小题45分)、判断题(10小题30分)和多项选择题(5小题25分)。
一、单项选择题题库 1.(A)的作用是构成刚性框架,增强屋盖的整体刚度,保证屋架上弦稳定性的同时将抗风柱传来的风力传递到(纵向)排架柱顶。
A.上弦横向水平支撑2.(A)房屋在静力计算时,墙、柱可作为以屋盖(楼盖)为不动铰支座的竖向构件计算。
A.刚性方案3.(A)结构在水平荷载下表现出抗侧移刚度小、水平位移大的特点,属于柔性结构。
A.框架4.(A)是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荷载基本代表值,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21)中对各类荷载规定的设计取值。
A.荷载标准值5.(A)是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荷载基本代表值,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对各类荷载规定的设计取值。
A.荷载标准值6.(A)是指梁、柱、楼盖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目前应用最广泛。
A.全现浇式框架7.(A)在水平荷载下表现出抗侧刚度小、水平位移大的特点,故属于柔性结构,此类房屋一般不超过15层。
A.框架结构8.(B)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楼盖(屋盖)与墙柱为铰接的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B.刚弹性方案9.(B)是指梁、柱为现浇,楼板为预制,或柱为现浇,梁板为预制的结构。
B.半现浇式框架10.(B)适用于住宅、公寓、旅馆等小开间的民用建筑,在工业建筑中很少采用,此种结构的刚度较大,在水平荷载下侧移小,适用于15~35层的高层建筑。
B.剪力墙结构11.(C)是指梁柱楼板均为预制,然后通过焊接拼装连接成整体的框架结构。
C.装配式框架12.(C)在水平荷载下表现出抗侧刚度小、水平位移大的特点,故属于柔性结构,此类房屋一般不超过15层。
新抗规09
9单层工业厂房9.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Ⅰ)一般规定9.1.1 本节主要适用于装配式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其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多跨厂房宜等高和等长,高低跨厂房不宜采用一端开口的结构布置。
2 厂房的贴建房屋和构筑物,不宜布置在厂房角部和紧邻防震缝处。
3 厂房体型复杂或有贴建的房屋和构筑物时,宜设防震缝;在厂房纵横跨交接处、大柱网厂房或不设柱间支撑的厂房,防震缝宽度可采用lOOmm~150mm,其他情况可采用50mm~90mm。
4 两个主厂房之间的过渡跨至少应有一侧采用防震缝与主厂房脱开。
5 厂房内上起重机的铁梯不应靠近防震缝设置;多跨厂房各跨上起重机的铁梯不宜设置在同一横向轴线附近。
6 厂房内的工作平台、刚性工作间宜与厂房主体结构脱开。
7 厂房的同一结构单元内,不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厂房端部应设屋架,不应采用山墙承重;厂房单元内不应采用横墙和排架混合承重。
8 厂房柱距宜相等,各柱列的侧移刚度宜均匀,当有抽柱时,应采取抗震加强措施。
注:钢筋混凝土框排架厂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第H.l节的规定。
9.1.2 厂房天窗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天窗宜采用突出屋面较小的避风型天窗,有条件或9度时宜采用下沉式天窗。
2 突出屋面的天窗宜采用钢天窗架;6~8度时,可采用矩形截面杆件的钢筋混凝土天窗架。
3 天窗架不宜从厂房结构单元第一开间开始设置;8度和9度时,天窗架宜从厂房单元端部第三柱间开始设置。
4 天窗屋盖、端壁板和侧板,宜采用轻型板材;不应采用端壁板代替端天窗架。
9.1.3 厂房屋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厂房宜采用钢屋架或重心较低的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屋架。
2 跨度不大于15m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
3 跨度大于24m,或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应优先采用钢屋架。
4 柱距为12m时,可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托架(梁);当采用钢屋架时,亦可采用钢托架(梁)。
5 有突出屋面天窗架的屋盖不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空腹屋架。
砌体结构构造要求.
(2)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mm在水
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横筋间距不大于200mm的焊接 钢筋网片。
(3)混凝土砌块房屋,宜将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 线每边不小于300mm范围内的孔洞,采用不低于Cb20灌孔混 凝土将孔洞灌实,灌实高度应为墙身全高。 (4)混凝土砌块墙体的下列部位,如未设圈梁或混凝
径6mm的钢筋;或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
角或交接处算起,对实心砖墙每边不小于500mm,对多孔 砖墙和砌块墙不少于700mm。
3.砌块砌体房屋
(1)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 得小于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 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的焊接钢筋网片(横向钢筋间距 不应大于200mm),网片每段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 不得小于300mm。
① 对砖砌体为9m;
② 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7.2m。
(5)填充墙、隔墙应采取措施与周边构件可靠连接。
一般是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预埋拉接筋,在砌筑墙体时,
将拉接筋砌入水平灰缝内。
(6)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屋面构件应与山墙 可靠拉结。 (7)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沿竖向每隔400mm ~500mm设拉接钢筋,其数量为每120mm墙厚不少于1根直
②对砌块、料石墙为4.8m。
(3)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的支承长度
不应小于80mm;板端伸出的钢筋应与圈梁可靠连接,且同时 浇筑;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00mm, 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连接: ①板支承于内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70mm,
且与支座处沿墙配置的纵筋绑扎,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预制梁
装配式楼盖梁的截面有矩形、T形、倒T形、L形、十
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完整)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DL/T5218-2005《220 kV~500 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LGJ168-2004《城市户内变电所建筑设计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0.1变电站Substation
由线路的首端或末端、变配电设备及相应的建构筑物、场地等组成的用于电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的设施场所。
5建筑设计
5.1一般规定
5.1.地面一般可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水磨石或地砖面层。主控制室、继电器室(二次设备室)及计算机房等房间的楼面或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耐磨的材料。
2卫生间等用水房间,宜采用现浇楼板并加防水层。当采用预制楼板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其楼面、地面宜采用陶瓷防滑地砖等面层。
4有裸露导体的电气设备室的顶棚,不得采用易剥落的饰面材料。
5.1.1.9变形缝
1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并不破坏建筑物。
2墙身、屋面、楼地面的变形缝,应采取防渗漏、防火、保温、防老化和防脱落的构造措施。
3伸缩缝应贯穿建筑物的屋面、楼面、墙身及梁柱,沉降缝应直通基础底部。
GB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完整)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10-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4章有4条、第6章有1条、第9章有2条、第10章有2条、第11章有6条;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新规范第3.1.1条、第3.1.2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确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3.2.1条: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3.2.1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3.2.1)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建筑物二级严重一般的建筑物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4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第4.1.3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ftk应按表4.1.3采用。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C15 C20 C25 C30 C35 C40fck 10.0 13.4 16.7 20.1 23.4 26.8ftk 1.27 1.54 1.78 2.01 2.20 2.39第4.1.4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应按表4.1.4采用。
注:1。
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变或直径<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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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其他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新规范增加了分布钢筋、箍筋和构造钢筋的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的要求:
(规范第9.2.2条)
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本 规范表10.2.1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
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钢筋端头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1)增加了环境条件类别为五类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2)截面厚度不小于2.5m的底板及墩墙;
96规范为 3.0m
96规范 为C20
(3)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且浇筑质量 有保证的预制构件或薄板,保护层厚度可按表 中数值减小5mm;
(4)一类环境下的梁、柱类结构的保护层厚度由25mm提 高为30mm; (5)增加: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 度大于40mm时,宜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
考虑到应用习惯,本规范对普通钢筋仍用规范表9.3.2 给出锚固长度,表中数值系按公式上式计算,并以5d为间 隔取整后得到的。
与96规 范不同
项次 1 2 3 钢筋类型 HPB235钢筋 HRB335钢筋
(规范表9.3.2)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40d 35d 30d 25d 25d 20d 40d 35d 30d 30d 25d
la (修正) 250
9.4.3 附加锚固 (规范第9.3.3条)
依靠钢筋自身的性能无法满足锚固要求,采用附加锚固措施。
附加锚固的形式
采用附加锚固后,最小锚固长度可按第9.3.2条规定的la 乘以附加锚固的折减系数0.7后取用。
为了对附加锚固区混凝土提供约束,以维持其锚固能 力,新规范增加了对锚固区配箍直径、间距及数量等的构 造要求。
1.25la ;
(3)带肋钢筋在锚固区的间距大于180mm,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大于钢筋直径的3 倍或大于80mm,且配有箍筋时, 可取 0.8la ; (4) 施工中易受扰动的钢筋(滑模施工),取 1.1la ;
(5)构件顶层水平钢筋(其下浇筑的新混凝土厚度大于 1m时)取 1.2l ;
a
(6)除构造需要的锚固长度外,当受力钢筋的实际配筋 截面面积大于其设计计算截面面积时,如有充分依据和可 靠措施,其锚固长度可乘以设计计算截面面积与实际配筋 截面面积的比值。但对有抗震设防要求及直接承受动力荷 载的结构构件,不应采用此项修正。 修正后的锚固长度: la (修正) 0.7la
新增内容:在粗钢筋受压搭接接头 端部,为防止局部挤压裂缝,须增 加配箍,这是根据试验研究结果和 工程经验提出的。
9.4.8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其纵向受拉 钢筋丌应采用绑扎搭接接头,丌宜采用焊接接头,严禁在 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端部锚固除外)。 当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钢筋混凝土吊车梁、屋面梁及 屋架下弦的纵向受拉钢筋必须采用焊接接头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必须采用闪光接触对焊,并去掉接头的毛刺及卷 边;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焊接接头面积百分 率丌应大于25%,此时,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取为 4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
HRB400钢筋 50d 40d 35d 35d 30d RRB400钢筋 注1:表中d为钢筋直径; 注2:表中光面钢筋的锚固长度la值不包括弯钩长度。
纵向受压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10.3.2所列数值的 0.7倍。
9.4.2 锚固长度的修正
(1)直径大于25mm的带肋钢筋,取 1.1l ;
a
(2)带肋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取
60 75 45 70 100 100
35
50 70
墙式结构
水闸底板 地下涵管、压力水管、倒虹吸 管
20
30
15
20
20
35 35
20
20
25
15
渡槽槽身、架空管道
25
25
9.3 混凝土保护层
(规范第9.2节)
9.3.1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规范表9.2.1且为强条)
考虑因素:
(1)钢筋与混凝土粘结; (2)环境条件(钢筋锈蚀); (3)耐久性(碳化); (4)水工建筑物病害调查。
9.4. 4 成束钢筋的锚固
(规范第9.3.4条)
成束钢筋的锚固长度丌应小于1.4 la (用于2根钢筋成 束)戒1.7 la (用于3根钢筋成束),la为本规范第9.3.2条 所规定的单根钢筋锚固长度。
9.4. 5 其他钢筋的锚固 (规范第9.3.5条)
水闸或溢流坝的闸墩等结构构件,当底部固接于大体 积混凝土时,其受拉钢筋应伸入大体积混凝土中拉应力数 值小于0.45ft的位置后再延伸一个锚固长度la,当底部混 凝土内应力分布未具体确定时,其伸入长度可参照已建工 程的经验确定。
9.4 钢筋的锚固 (规范第9.3节)
9.4.1 锚固长度的确定 (规范第9.3.2条)
f y As l a b d
(1)查表法:96规范
la
f y As
b d
f yd 4 b
(2)计算法:GB50010-2002规范
la
fy ft
d
式中 la——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mm); fy——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当 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40时,应按C40取值; d——钢筋的公称直径(mm); α——钢筋的外形系数:对光面钢筋,α取 0.16;对带肋钢筋,α取0.14。
当同一连接区段内绑扎接头百分率过大时,将削弱混凝 土握裹层,使劈裂裂缝相对集中,易产生贯通裂缝而使 保护层成片剥落。 条文对梁、板、墙、柱类构件的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 百分率提出了控制条件。粗、细钢筋搭接时,按粗钢筋 截面积计算接头面积百分率,按细钢筋直径计算搭接长 度。
(规范第9.4.6条)
钢筋套筒挤压连接
钢筋锥螺纹套筒连接 钢筋镦粗直螺纹套筒连接 直接滚压 钢筋滚轧直螺纹套筒连接
挤肋滚压
剥肋滚压
16~40
16~50
(规范第9.4.3条、第9.4.4条)
(1)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 (d纵向受力 钢筋的较大直径),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机械 连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2)在受拉钢筋受力较大处设置机械连接接头时,位于同 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的机械连接接头,除 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外,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 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 (4)机械连接接头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满足纵向 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要求。连接件间的横向钢筋净间距 不宜小于25 mm。
9.2 永久缝和临时缝 (规范第9.1节)
主要是为了避免由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或地基不 均匀沉陷而使结构产生对整体性有影响的裂缝。
伸缩缝、沉降缝 、抗震缝、体型缝、局部缝、施工缝 (包括后浇带)等等。 伸缩缝的间距可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结构型式、施 工程序、温度控制措施和地基特性等情况按表9.1.3采用。
ll la
式中:——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 头面积百分率(%)
25 1.2
50 1.4
100 1.6
(2)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搭 接长度均不应小于300mm。
ll' 不应小 (3)纵向受压钢筋的受压绑扎搭接长度 于0.7 la ,且不小于200mm。
本条给出了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定义,接头面积百分率及 钢筋的焊接工艺要求,与《水工96规范》相同,工程实践 证明这些规定是可行的。
2)机械连接接头 ——锥螺纹连接、套筒挤压连结、镦粗 直螺纹连接、滚轧直螺纹连接等
机械连接方法
适用范围
钢筋级别 HRB335、 HRB400 RRB400 HRB335、 HRB400 RRB400 HRB335、 HRB400 HRB335、 HRB400 钢筋直径(mm) 16~40 16~40 16~40 16~40 16~40 16~40
96规范为 0.7ft
9.5 钢筋的接头 (规范第9.4节)
9.5.1 连接的类型 (规范第9.4.1条)
绑扎搭接、机械连接或焊接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构件(如桁架和拱的拉 杆),其纵向受力钢筋不应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双面配置受力钢筋的焊接骨架,不应采用绑扎 搭接接头。 受拉钢筋直径d>28mm,或受压钢筋直径d> 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4) 梁、柱的绑扎骨架中,在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范 围内,当钢筋受拉时,其箍筋间距丌应大于5d,且丌 应大于100mm;当钢筋受压时,箍筋间距丌应大于10d, 且丌应大于200mm。d为搭接钢筋中的最小直径。箍筋 直径丌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当受压钢筋直径d >25mm时,尚应在搭接接头两 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
9.5.2 连接的原则
(1)接头应尽量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2)在同一钢筋上宜少设连接接头; (3)同一构件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 错开; (4)在钢筋连接区域应采取必要构造措施,如适当增加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或调整钢筋间距,保证连接区域的配箍 ,以确保对被连接钢筋的约束,避免连接区域的混凝土纵 向劈裂。
第9章 一般构造规定
本 讲 提 纲
一、新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永久缝和临时缝
三、混凝土保护层
四、钢筋的锚固
五、钢筋的接头 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七、预制构件的接头、吊环与预埋件
9.1 新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1)水闸底板伸缩缝的间距由30m改为35m;
2)增加了板、墙、壳中分布钢筋;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 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要求; 3)钢筋的锚固长度作了适当调整; 4)增加了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具体要求、直接承受动力荷 载时钢筋接头的要求及丰富了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内容; 5)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作了适当调整,增加了厚度 大于2.5m墩墙的配筋要求; 6)对预制构件的吊环和预埋件的锚筋作了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