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专题概述

一、机构编制管理概述
(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情况介绍
4、市编委和市编办的主要职责定位
编办是个综合性管理机构,是负责推进 改革的机构,不仅管理上层建筑,还关系经 济基础。编办的同志既要熟悉党委、政府的 职责,熟悉党委、政府的运作,又要熟悉党 委、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还要熟悉各项重 大改革的进程、熟悉各项重大改革的目标和 方向。------温家宝
三、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法规政策
(一)集中统一管理方面
1、主要规定 1)“一支笔”审批制度: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 门按程序专项办理,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受理、一家承办、 一家行文”。 2)“四个不”规定: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不得提交党 委、政府有关会议审定,不得以各类专题会议的形式研究确 定机构编制调整的有关事项,不得在非专项机构编制规范性 文件中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在领导讲话中就 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安排。 3)禁止“条条干预”: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 制事项,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 标为条件,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 构规格、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
一、机构编制管理概述
(二)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和
形式
5、领导职数管理
职数是单位内行政职务的设置数,包括领导职数和 非领导职数。领导职数是指单位内行政领导职务的 职位设置数量。 领导职数,一般通过党的文件和有关法律、部门 “三定”规定、机构编制专项批复等进行规定和明 确。
一、机构编制管理概述
2、编制广义的编制是关于法定组织的机构体制、职责功 能、组织形式、单位设置、等级规格,人员的数量及其结构 比例、职务配备额度等方面的规定;狭义的编制则是指各种 机构内人员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 3、机构编制管理就是对法定组织的机构体制、职责功 能、组织形式、单位设置、等级规格、人员数量及其结构比 例、职务配备额度等方面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行 为。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

第三节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一、机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由法律规定”,省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到1983年机构改革,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方案由国务院统一制定。
1983年省级机关机构改革中,对政府机构的设置,采取由国务院统一规定限额的办法,即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机构在规定的限额内报国务院审核外,行政公署、省辖市、县的机构设置,按照国务院规定的限额由地方决定。
对政府各工作部门内部机构的变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部门的处、科(室)一级机构,以及行政公署、省辖市、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立、合并、撤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国初期,松江、黑龙江两省省级机构设置及专署、市、县机构设置,按照当时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订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1950年6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结合两省实际,在中央的总体控制下进行设置。
1953年2月19日,原松江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掌管编制工作及严格遵守编制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的机构设立、调整、变动与更名,实行事前请示与事后报告的制度。
省政府厅、局一级机构的增设、撤销、合并及名称变更,要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请示东北人民政府或中央批准;省辖市、县的局与科级机构的增设、撤销、合并及名称变更,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厅、局内部机构的增设、撤销、合并及名称变更,须事先将详细材料报省政府审查和批准。
如不履行上述程序,按违反编制纪律论处。
原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也明确规定,省、市、县、区级机构的设置,均由省编制委员会按照国家编制委员会的规定进行设置。
凡不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各地、各部门均不得擅自增设或调整机构。
松江、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后,1955年2月,省编制委员会重申:凡属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必须经省编制委员会同意,严禁任意增设机构。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发言材料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发言材料
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
大家好!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是指由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机构编制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和利用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机构设置与职责相适应。
具体来说,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编制的设置和调整。
规定了机构编制的设置原则,包括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设置的程序和权限等。
同时,也规定了机构编制的调整原则和程序,保证其与工作任务的匹配度。
二、编制的分类和管理。
规定了机构编制的分类方式,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等。
根据不同的编制分类,还规定了不同的编制管理办法。
三、编制的核定和配备。
规定了机构编制的核定权限和程序,确保机构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同时,规定了机构编制配备的权限和条件,实现科学配置人员资源。
四、编制的使用和监督。
规定了机构编制的使用原则和条件,确保机构编制的合理使用和高效运转。
同时,也规定了对机构
编制的监督和检查办法,保证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以上就是我对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
机构编制是一个组织管理的重要方面,对于实现组织目标和提高工作效率非常重要。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推动我们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谢谢大家!。
机构编制管理常用名词解释.

机构编制管理常用名词解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所指的机构,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等若干要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
通常指机关、团体,或者它们的内部组织。
【机构级别】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
【机构规格】机构规格在一定情况下和机构规格可以通用。
目前,我们用规格这个词来表示事业单位机构的等级大小,以区别行政机构的级别。
【办事机构】在政论机构系统中,办事机构通常指协助政府首长办理专门事项的机构。
办事机构属于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一般负责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职权,名称上一般冠以所属政府的名称,通常称为办公室(厅)。
它直接对所属政府及政府首长负责。
【派出机构】指被机构派驻到某区域或地方,代表派出机关行政某些方面职权的机构,有时也称为代表机关。
如市公安局、税务局等在市辖区设立的分局。
【合署办公机构】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在同一处所办公。
合署办公机构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机构,它们仍保留各自的名称,但只有一个领导班子,只算作—1 —一个机构。
如纪检会与监察局。
【两块牌子机构】指同一个机构,同时具有两个名称,对外表现为两种身份的机构。
【垂直领导机构】指机构的组织体系上所采用的由上级领导机关直接的、自上而下的领导方式的机构。
【双重领导机构】指同时具有两个直接上级并接受这两个上级领导的机构。
双重领导机构必须明确以一方领导为主,以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
【代管机构】指与领导和管理它的机构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管关系的机构。
如国务院将一些“国家局”委托给一些部委代管。
【靠挂机构】指规模较小或规格较低,人员较少的机构,将某些行政关系挂在别一个单位内,这个机构对于被靠挂的单位来说,就属于靠挂机构。
【一级机构】指在同一层次机构中级别或规格最高的一类机构。
【二级机构】指级别或规格比一级机构低一级(格)或半级(格)的机构。
中国机构编制网名词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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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
机构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了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
通常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
2、机构名称
机构的名称是机构基本属性、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
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应该能够反映出该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
机构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区域名、矢名和格级名,它们分别说明和规定着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如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就是区域名,机构编制就是矢名,委员会办公室就是级别规格名。
行政机构的格级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办、署、司、厅、局、处、科等。
事业机构的名称主要有中心、馆、所、站、台、社、院、校、队、团、园等。
3、机构级别
机构级别是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
机构的级别能明确指挥和被指挥关系,能明确行政决策的效力关系,能明确行政隶属关系。
机构编制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机构编制管理基础知识一、机构管理基础知识1、机构的基本概念机构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社会性是人类所独有的特征。
一般来说,人们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联结(联系)起来,所形成的社会组织,我们称其为机构。
机构管理,主要是对机构设置与调整的管理,具体包括机构设置的名称、性质、级别、规模、序列、层次、数量和职能等多方面的内容。
2、机构的分类我国组织机构的分类较为复杂。
就我市来说,目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包括:市委工作机构,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人民团体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各类事业单位。
3、机构“三定”“三定”规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
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管理基础知识1、编制的基本概念编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编制管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⑴人员编制数额;⑵各职位(岗位)的名称、设置以及领导职数;⑶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⑷人员配备的质量要求等。
2、编制的分类一般情况下,根据机构的性质、任务和经费来源的不同,编制可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军队编制等四大类。
目前我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使用的只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类。
行政编制指的是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指的是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经费由国家事业经费开支这类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行政管理学第10章 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
1、概念 是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划分、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方 式和方法的制度 2、内容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统一领导: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制定机构编制工作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级机关、各部门的任务和职 责;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的编制总额; 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中央各部、委司 局一级机构的设置。 (2)分级管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本地区编制总额,具体 安排本地区的编制,审批下一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和本级 各部门的内部机构管理本地区所属各部门的事业单位、的 机构编制。 3、形式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形式 (2)编制单列、条块结合的形式 (3)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形式
行政组织编制审批程序和要求
行政编制审批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构设立的 审批权限和具体程序。 行政编制审批的要求 (1)依法进行审批。根据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编制法、 编制审批程序法,以及辅助这些法规执行的方针政策,决 定审批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2)应该设置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编制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的执行,并将其纳入编制法规,任何其它首长个人都不能 代替这个机构自行审批编制。 (3)审批工作应根据编制程序法严格执行。 (4)应严格执行编制程序法中有关编制管理的纪律。
三、机构编制管理内容——职能管理
职能的定义:党政组织机构在一定日期 内所负有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应有
的作用。
是指配置、协调各级机关及其部门 职能的一种行政行为,它是根据国 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方针政策以及社 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的需要,对各组 织机构的职能进行配置、协调的活 动过程。
机构编制课件ppt
编制调整与优化
根据工作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 和优化编制结构,提高编制的效
益和效率。
编制监督与管理
监督和管理编制的使用情况,防 止超编、浪费等现象的发生。
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与分类
根据机构职责和工作需要,设置岗位类别和级别 ,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岗位招聘与选拔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和选拔符合 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促进社会发展
保障公共利益
机构编制管理保障政府部门能够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为公 众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和优化政 府部门的工作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机构编制管理通过合理配置政府资源,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
机构编制管理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政府部门的行为和工作程序,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
06
机构编制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实践
背景介绍
01
某市面临机构臃肿、编制管理混乱等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机
构编制管理改革。
改革措施
02
通过精简机构、优化职能配置、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手段,实现
改革效果
经过改革,某单位岗位 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人员配备得到优化,工 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 提升。
THANKS
感谢观看
机构编制管理可以防止腐 败现象的发生,确保政府 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公共利 益的维护。
机构编制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 理的原则,相关规定应当符合
编办常识
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党政机关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这些机构人员的组合方式、运行机制所作的较大调整和变革。
编制方案编制方案是对包括编制总额在内的全国或某系统、某地区及某部门、某单位的有关编制所做的总体规划,包括人员数额、人员结构、职位配置和领导职数等基本内容。
一般情况下,在每次机构改革时,各级党政工作部门都必须制定编制方案,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一经审核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三定”规定“三定”规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
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编制总额编制总额,即全国或某地区、某层级、某系统内所有或某类人员编制的总员额。
编制总额,特别是全国的编制总额,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有机部分。
因此,核定编制总额是人员编制管理的基本方法。
根据宪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全国行政编制的核定权和调整权属于国务院。
在中央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还要逐级分别核定和下达本系统、本区划内下一级具体地区相应的编制总额。
核定编制总额一般只在机构改革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实行。
编制标准所谓编制标准,就是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制定的具体配备工作人员的比例依据,是有关人员编制的法规性规定,主要用于事业编制和部分单列行政编制。
编制标准的内容大体分两类。
一类是单项的编制标准,一类是综合的编制标准。
制定编制标准,一般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单位特点,选择不同的参照依据。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或颁布编制标准的法定机关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机构名称机构的名称是机构基本属性、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
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应该能够反映出该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
机构编制管理常用名词解释.
机构编制管理常用名词解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所指的机构,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等若干要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
通常指机关、团体,或者它们的内部组织。
【机构级别】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
【机构规格】机构规格在一定情况下和机构规格可以通用。
目前,我们用规格这个词来表示事业单位机构的等级大小,以区别行政机构的级别。
【办事机构】在政论机构系统中,办事机构通常指协助政府首长办理专门事项的机构。
办事机构属于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一般负责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职权,名称上一般冠以所属政府的名称,通常称为办公室(厅)。
它直接对所属政府及政府首长负责。
【派出机构】指被机构派驻到某区域或地方,代表派出机关行政某些方面职权的机构,有时也称为代表机关。
如市公安局、税务局等在市辖区设立的分局。
【合署办公机构】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在同一处所办公。
合署办公机构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机构,它们仍保留各自的名称,但只有一个领导班子,只算作—1 —一个机构。
如纪检会与监察局。
【两块牌子机构】指同一个机构,同时具有两个名称,对外表现为两种身份的机构。
【垂直领导机构】指机构的组织体系上所采用的由上级领导机关直接的、自上而下的领导方式的机构。
【双重领导机构】指同时具有两个直接上级并接受这两个上级领导的机构。
双重领导机构必须明确以一方领导为主,以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
【代管机构】指与领导和管理它的机构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管关系的机构。
如国务院将一些“国家局”委托给一些部委代管。
【靠挂机构】指规模较小或规格较低,人员较少的机构,将某些行政关系挂在别一个单位内,这个机构对于被靠挂的单位来说,就属于靠挂机构。
【一级机构】指在同一层次机构中级别或规格最高的一类机构。
【二级机构】指级别或规格比一级机构低一级(格)或半级(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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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一)一、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机构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若干因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
通常指机关、团体或其他工作单位及其内部组织。
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有某种目标或担负某种职能;二是有一定的人员,具有社会性;三是必要的条件,是一个社会实体;四是人为的组织;五是具有一定的系统性。
二、编制:编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⑴编制员额的规定;⑵各职位(岗位)的名称、设置以及领导职数的规定;⑶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的规定;⑷人员配备的质量要求。
三、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属行政管理范畴。
广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的管理。
狭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组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及人员结构的管理。
区别于一般行政管理的特点是:⑴集中程度高。
尤其是对国家机关,为了保障其高效和廉价,对其进行集中管理。
⑵综合性强。
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较宽,涉及到各个机关和单位,要掌握其共同性,又要了解其各自特点,并相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管理过程须与组织人事工作、财政工作等密切配合、搞好协作。
⑶是一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
只要有管理机关和单位、组织存在,机构编制管理就不能停止。
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职能、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目标。
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关系尤为密切。
在与人事管理方面,编制管理中关于人员数量的确定,要考虑人员来源和现有人员的素质状况,而人事管理中的计划录用、聘用和调配工作,要以人员编制数量为依据,以人员编制数额及结构来制定录用、聘用计划、调配人员,在与财政管理方面,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要考虑到经费来源及财政支付能力;而财政管理中行政和事业经费的开支要以机构的设立为前提,以编制数额为依据。
即必须先有机构和编制才能决定支付经费的方向和数量。
一般情况下,由于编制管理的首要依据是工作需要,因而对人事管理和财政管理的影响具有主动性。
四、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体制。
概括地说,就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本地区编制总额,具体安排本地区的编制;审批下一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和本级各部门的内设机构;管理本地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体制的具体形式主要有: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形式,这种形式适用于地方各级党政群机关的大部分工作部门,即机构编制在上级党委、政府核定下达后,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统筹安排。
上级业务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参考意见,但没有决定权。
2、编制单列、条块结合的形式,这种形式适用于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
国家统一核定各级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编制总额,具体分配方案则由这些部门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共同核定,逐级下达,专项使用。
3、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形式,这种形式适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垂直领导的工作部门,如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
五、“一支笔”审批原则:审批机构编制的一项重要原则。
所谓“一支笔”原则是指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批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一支笔”原则有利于保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律性、权威性、严肃性,避免政出多门,多种渠道、多种文件批准设置机构、增加人员编制。
“一支笔”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⑴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应由主管编制的领导决定或批准,并且专题文件下达,其他领导一般不能随意决定或审批;⑵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应由主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统一经编制主管部门办理并向主管编制工作的领导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其它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自行决定或下达有关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确定机构级别等事宜。
“一支笔”审批原则,能有效地防止官僚主义和本位主义、有利于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二)六、常设机构:根据宪法或组织法而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编制及工作程序规则的相对较长时期存在的机构。
常设机构是国家机构的主体部分,是完成国家各种管理职能的基本保证,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占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其设置必须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经过一定法律程序报请批准。
常设机构并非永久不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各方面情况的变化,也应作相应调整。
七、办事机构:在政府机构系统中,办事机构通常指协助政府首长办理专门事项的机构。
办事机构属于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一般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权,名称上一般也都冠以所属政府的名称并通常称为办公室,它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事务的尾部搜集,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等。
它们直接对所属政府及政府首长负责。
八、非常设机构:是指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
为组织协调某一方面工作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委员会;为组织协调某项特定任务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领导小组;为组织协调某项建设工程项目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指挥部。
九、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按照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依法设立下属的行政组织,但是,两者设立的下属机构并非都是派出机构。
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
而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
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派出机关的职权范围涉及到所辖区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机构往往只涉及某一项行政职权;其次,在法律地位上两者区别明显,派出机关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十、内设机构:所谓内设机构,系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
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
在我国政府系统的行政机构中,内设机构的层次一般不超过两层。
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三)十一、合署办公机构:合署办公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在同一处所办公。
合署办公机构现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组成的联合机构。
“合署”不是合并。
合署单位可分别配备行政领导班子(也可兼职),分别刻制印章和挂牌子。
十二、“挂牌子”机构:系指同一机构,同时具有多个名称,对外表现为多种身份的机构。
这多种身份,在性质上有的相同,也有的不同。
挂多块牌子的机构往往是以其中的一块牌子为主,同时由于承担某种职能或职责,又需要挂另一块牌子。
“挂牌子”机构是一个实体单位用多个名称、多个印章。
领导班子只按一套配备,有关成员可以兼“挂牌子”单位的职务。
多块牌子机构会造成机构职责权限不清以及机构管理上的混乱。
十三、挂靠机构:“挂靠于他部门的机构”的简称。
有其单独的机构名称、印章、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只是办公场所设在另一部门内或某些行政关系附属于另一部门,且某些行政性工作由另一部门代为管理的机构。
挂靠机构一般适用于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节约办公设施和经费,减少行政后勤人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精干机构。
挂靠机构的名称、职责等都独立,与被挂靠的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
十四、垂直机构:由上级部门直接领导的地方机构。
亦称“条条管理机构”。
分中央部门垂直的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垂直的机构两种。
中央部门垂直的机构由中央部门直接领导,尽管该机构设在地方并从事带有地方性的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垂直的机构由省直接领导。
垂直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管理、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领导机构直接管理。
有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由地方党委领导。
十五、分支机构:是指某一主体机构派生出来的机构,通常是由于主体机构的工作区域需要扩大和延伸而设立的。
如中国人民银行省支行、市支行;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省分公司等。
分支机构工作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在主体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四)十六、实体机构:经过一定程序批准,有其单独名称、印章、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一定数量工作经费的机构。
十七、部门管理机构:是指由一个部门领导,不算一个工作部门,业务上相对独立,其级别不变的机构。
如信访、对台办等机构。
十八、保留牌子机构:是指原有工作部门的职能并入某一部门,只配一套班子,但考虑到工作需要保留牌子的机构。
如国家环保总局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十九、办公机构:是协助行政领导机构和行政首长处理日常事务、协调行政机构内部各部门运作的机构。
其工作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协助行政领导机构和首长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沟通行政组织内部各部门和外部各种关系,督导各部门工作。
各国的办公机构名称不一,如法国的总统府,英国的首相办公厅和内阁办公厅,我国的国务院办公厅等。
二十、直属机构:是为了管理某项特定的行政事务而专门设置的一些部门。
该机构通常直属于领导机构,承担专门性的重要行政和公共事务。
直属机构在法律地位上略低于职能机构,其首长一般不作为领导机构的成员。
我国国务院目前设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预防腐败局等19个直属机构。
机构编制管理名词解释(五)二十一、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二十二、事业编制: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