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里希事故致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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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致因原理

事故致因原理

事故致因原理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事故频发倾向是指个别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的内在倾向。

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即少数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工人是事故频发倾向者,他们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原因。

如果企业中减少了事故频发倾向者,就可以减少工业事故。

因此,人员选择就成了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生理、心理检验,从众多的求职人员中选择身体、智力、性格特征及动作特征等方面优秀的人才就业,而把企业中的所谓事故频发倾向者解雇。

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1.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海因里希将事故连锁过程影响的因素概括为 5 个: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海因里希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它和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一样,把大多数工业事故的责任都归因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过于绝对化和简单化。

2.现代因果连锁理论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管理失误→个人原因→不安全行为→事故→伤亡1)控制不足-管理:事故因果连锁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中的控制是指损失控制,包括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

它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

2)基本原因一起源论:基本原因包括个人原因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

3)直接原因征兆: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这点是最重要的、必须加以追究的原因。

4)事故一接触5)受伤一损坏一损失日本北川彻三认为事故的基本原因应该包括 3 个方面:1、管理原因。

企业领导者不够重视安全,作业标准不明确,维修保养制度方面的缺陷,人员安排不当,职工积极性不高等管理上的缺陷。

2、学校教育原因。

小学、中学、大学等教育机构的安全教育不充分。

3、社会或历史原因。

社会安全观念落后,安全法规或安全管理、监督机构不完备等。

间接原因有4 个:1、技术原因。

机械、装置、建筑物等的设计、建造、维护等技术方面的缺陷。

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海因里希是最早提出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他用该理论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因素之间,以及这些因素与伤害之间的关系。

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即伤害与各原因相互之间具有连锁关系。

海因里希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五种因素:第一,遗传及社会环境。

第二,人的缺点。

第三,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四,事故。

第五,伤害。

上述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可以用5块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加以描述。

如果第一块骨牌倒下(即第一个原因出现),则发生连锁反应,后面的骨牌相继被碰倒(相继发生)。

该理论积极的意义就在于,如果移去因果连锁中的任一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

海因里希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要移去中间的骨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避免伤害的发生。

海因里希的理论有明显的不足,如它对事故致因连锁关系的描述过于绝对化、简单化。

事实上,各个骨牌(因素)之间的连锁关系是复杂的、随机的。

前面的牌倒下,后面的牌可能倒下,也可能不倒下。

事故并不是全都造成伤害,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也并不是必然造成事故,等等。

举例:一天上午,物业公司派了一名男性物业工作人员为南区宿舍安装空调,在安装过程中梯子晃动,导致工作人员从梯子上掉下来,摔伤腿,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帽并被空调砸伤头部。

2 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根据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我们认为,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习惯是后天的培养等形成的包括由其所在单位的安全环境的影响,而并非成长历史、遗传因素和社会环境所决定。

在本案例中,安装人员的安全知识不足、安全意识欠缺、安全习惯不佳。

第二块骨牌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第三块骨牌———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针对这一块骨牌,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

该作业过程中,安装人员没有对梯子进行检查,没有佩戴安全帽,不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海因里希事故致因理论

海因里希事故致因理论

海因里希法则海因里希事故法则和事故致因理论海因里希法则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

这个法则意思是说,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

“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

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

可怕的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提出这个法则是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西从统计许多灾害开始得出的。

当时,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

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

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

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

查阅四年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

这一事例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简述海因里希的事故法则

简述海因里希的事故法则

简述海因里希的事故法则引言:海因里希(Heinrich)是20世纪初德国的一位工业工程师,他以其对工作场所事故的研究而闻名。

他的研究成果被称为海因里希的事故法则,这是一套关于事故产生原因的理论。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简要介绍海因里希的事故法则,并探讨如何应用这些法则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的原因:海因里希通过对大量工作场所事故的分析,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事故并非偶然发生,而是由一系列的事件和因素引起的。

他将这些事件和因素分成了五个层次,从最表面的直接原因到最深层的根本原因。

1. 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直接的事件或行为。

它们通常是人们熟知和容易发现的。

例如,一个建筑工人没有佩戴安全帽,导致头部受伤。

2. 基本原因:基本原因是导致直接原因发生的根本原因。

它们通常是隐藏在事故发生背后的潜在问题。

例如,建筑工地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培训和监督,导致工人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

3. 隐蔽原因:隐蔽原因是导致基本原因存在的根本原因。

它们通常是组织和管理层面上的问题。

例如,建筑公司在安全培训和监督方面存在缺失,导致工人没有得到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4. 潜在原因:潜在原因是导致隐蔽原因存在的根本原因。

它们通常是与工作环境和条件相关的。

例如,建筑工地存在不安全的工作环境,没有足够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规范。

5. 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导致潜在原因存在的根本原因。

它们通常是与组织文化和价值观相关的。

例如,建筑公司对安全没有足够的重视,将生产效率放在第一位。

二、预防事故的措施:基于海因里希的事故法则,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1. 识别直接原因:我们需要识别和关注直接原因。

通过对工作场所进行巡检和监测,我们可以发现并纠正直接原因,如员工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2. 消除基本原因:我们需要消除导致直接原因发生的基本原因。

这可能需要加强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安全规范。

3. 改进隐蔽原因:我们还应该改进组织和管理层面上的隐蔽原因。

事故因果连锁论

事故因果连锁论

事故因果链理论在工业安全理论基础上,海因里希首次提出因果连锁理论,它用于解释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因素之间以及各种因素与伤害之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相互作用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在事故因果链理论中,以事故为中心,事故的结果是伤害(伤亡事故的场合),事故的原因包括三个层次: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

由于对事故的各层次的原因的认识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事故致因理论。

因此,人们经常使用事故因果链的形式来表达一些事故因果理论。

(1)伤害事故链组成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被描述为具有某种因果关系的事件链,即:a.伤亡是事故造成的。

b.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事物的不安全状态。

c.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事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人的缺点引起的。

d.人类的缺点是由恶劣的环境或先天遗传因素造成的。

(2)事故链过程的影响因素海因里希将事故因果链过程总结为以下五个因素:a.遗传及社会环境。

遗传因素和社会环境是人的人格缺陷的原因。

遗传因素可能形成鲁莽、固执等不良性格;社会环境可能妨碍教育、助长性格的先天缺点发展。

b.人的缺点。

人类的缺点是它会导致不安全的行为或机械、物质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它包括鲁莽、固执、过激、神经质、轻率等性格上的先天缺点,以及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等后天的缺点。

c.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事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那些造成事故的人,可能再次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或机械、物质的状态,它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例如,在起重机的吊荷下停留,不发信号就启动机器,工作时间打闹,或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等都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没有防护的传动齿轮,裸露的带电体,照明不良等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

d.事故。

事故是由于物体、物质、人或环境的作用或反作用,导致人员受伤或可能受伤,出乎意料之外的、失去控制的事件。

e.伤害。

事故直接造成的人身伤害。

海因里希事故致因理论

海因里希事故致因理论

海因里希法则海因里希事故法则和事故致因理论海因里希法则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美国着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

这个法则意思是说,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

“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

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

可怕的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提出这个法则是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西从统计许多灾害开始得出的。

当时,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

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

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

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

查阅四年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

这一事例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安全原理(1)》习题及参考答案

《安全原理(1)》习题及参考答案

《安全原理(1)》习题及参考答案《安全原理(1)》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事故致因理论一、解释名词、概念1,事故致因理论:阐述什么是事故、事故为什么发生、事故是怎样发生的以及怎样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

2,事故频发倾向:个别人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内在的倾向。

3,不安全行为:曾经或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

4,比例1:29:300:根据事故统计,同一个人发生的330起同种事故中,300起没有造成伤害,29起造成了轻微伤害,1起造成了严重伤害。

说明事故发生后严重伤害只是极少数,大量的情况不会造成伤害;事故后果具有随机性。

5,3E原则:工程技术、教育、强制。

6,能量以外释放论: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

如果事故时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人体,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人体的承受能力,则将造成人员伤害;事故发生时人体能否受到伤害,以及伤害的严重程度如何,取决于作用于人体的能量的大小,能量的集中程度,人体接触能量的部位,能量作用的时间和频率等。

7,系统安全:在系统寿命期间内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程度。

8,“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9,本质安全:机械设备、物理环境等生产条件的安全称作本质安全。

10,两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第二类危险源是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11,变化的观点:由于管理者的计划错误或操作者的行为失误,没有适应生产过程中物的因素或人的因素的变化,从而导致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破坏了对能量的屏蔽或控制,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12,P理论:本尼尔认为生产活动中扰动,即外界影响的变化,将作用于行为者。

当行为者能够适应扰动时,生产活动可以维持动态平衡。

如果行为者不能适应这种扰动,则自动动态平衡过程被破坏,开始事故过程。

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简析事故致因理论是从大量典型事故的本质原因的分折中所提炼出的事故机理和事故模型。

这些机理和模型反映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能够为事故原因的定性、定量分析,为事故的预测预防,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从理论上提供科学的、完整的依据。

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发展,事故发生的本质规律在不断变化,人们对事故原因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因此先后出现了十几种具有代表性的事故致因理论和事故模型。

一、事故致因理论的由来和发展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飞速发展,美国福特公司的大规模流水线生产方式得到广泛应用。

这种生产方式利用机械的自动化迫使工人适应机器,包括操作要求和工作节奏,一切以机器为中心,人成为机器的附属和奴隶。

与这种情况相对应,人们往往将生产中的事故原因推到操作者的头上。

1919年,由格林伍德(M.Greenwood)和伍兹(H.Woods)提出了“事故倾向性格”论,后来又由纽伯尔德(Newboid)在1926年以及法默(Farmer)在1939年分别对其进行了补充。

该理论认为,从事同样的工作和在同样的工作环境下,某些人比其他人更易发生事故,这些人是事故倾向者,他们的存在会使生产中的事故增多;如果通过人的性格特点区分出这部分人而不予雇佣,则可以减少工业生产的事故。

这种理论把事故致因归咎于人的天性,至今仍有某些人赞成这一理论,但是后来的许多研究结果并没有证实此理论的正确性。

1936年由美国人海因里希(W.H.Heinrich)所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海因里希认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一连串的事件,按一定因果关系依次发生的结果。

他用五块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说明这种因果关系,即第一块牌倒下后会引起后面的牌连锁反应而倒下,最后一块牌即为伤害。

因此,该理论也被称为“多米诺骨牌”理论。

多米诺骨牌理论建立了事故致因的事件链这一重要概念,并为后来者研究事故机理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方法。

海因里希曾经调查了75 000件工伤事故,发现其中有98%是可以预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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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事故法则和事故致因理论
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海因里希事故法则”,是着名安全工程师海因
里希提出的300:29 :1法则。

这个法则意思是说,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

“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
的法则。

这一法则完全可以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上,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 9件轻
度的事故,还有3 0 0件潜在的隐患。

可怕的是对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提出
这个法则是1941年的海因里西从统计许多灾害开始得出的。

当时,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

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 29: 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

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的发生。

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

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

查阅四年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

这一事例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海因里西法则的另一个名字是“ 1: 29: 300法则”;也可以是“ 300: 29: 1法则”。

连锁过程
海因里希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

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发生过程,即:
(1)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

(2)事故的发生是由于: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

(4)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五个因素
海因里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5个因素。

(1)遗传及社会环境
遗传因素及环境是造成人的性格上缺点的原因,遗传因素可能造成鲁莽、固
执等不良性格;社会环境可能妨碍教育、助长性格上的缺点发展。

(2)人的缺点
人的缺点是使人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机械、物质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它包括鲁莽、固执、过激、神经质、轻率等性格上的先天缺点,以及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
技能等后天缺点。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那些曾经引起过事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或机械、物质的状态,它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例如,在
起重机的吊荷下停留、不发信号就启动机器、工作时间打闹或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等
都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没有防护的传动齿轮、裸露的带电体、或照明不良等属于
物的不安全状态。

(4)事故
事故是由于物体、物质、人或放射线的作用或反作用,使人员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出乎意料之外的、失去控制的事件。

坠落、物体打击等使人员受到伤
害的事件是典型的事故。

⑸伤害
直接由于事故而产生的人身伤害。

人们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得到图中那样的多米诺骨牌系列。

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

如果移去连锁中的一颗
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

海因里希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
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
免事故的发生。

意义
海因里希的工业安全理论是这一时期的代表性理论。

海因里希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消除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海因里希的研究说明大多数的工业伤害事故都是由于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

即使一些工业伤害事故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则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产生也是由于工人的缺点、错误造成的。

因而,海因里希理论也和一样,把工业事故的责任归因于工人。

从这种认识出发,海因里希进一步追究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认为人的缺点来源于遗传因素和人员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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