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练习题(含答案)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练习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依照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消费品中,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畴是()。
A.汽车轮胎B.网球及球具C.烟丝D.实木地板2.下列主体中,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是()。
A.合伙企业B.有限责任公司C.基金会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下列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拟定办法中,符合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是()。
A.债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余额为营业额B.融资租赁业务,以向承租者收取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C.普通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余额为营业额D.金融经纪业务,以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减去有关成本后余额为营业额4.2021年1月甲公司转让办公楼,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550万元。
该办公楼2017年1月购入,购房发票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格为400万,购房时缴纳契税16万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甲公司转让办公楼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相关税费为5万元。
计算甲公司转让该办公楼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A.550-(400+16)x(1+4×5%)=50.8(万元)B.550-400-16-5=129(万元)C.550-400-5=145(万元)D.550-400×(1+4×5%)-16-5=49(万元)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B.加收滞纳金C.责令纳税人提供担保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纳税人存款中扣缴税款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殊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变更,该期限是()。
A.24个月B.12个月C.36个月D.18个月7.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银行卡持卡人提取现金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课件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即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原因的出现提前结束 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尚未届满。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2种)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难点内容: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仲裁裁 决、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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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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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二、法律关系
提示: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意义上 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继承权的客体等;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 风化的活动,如自杀、自残等;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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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是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 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 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为双方行为,但如果因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 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单方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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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2010年判断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11年单选题1) (二)口头形式(2011年单选题2)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 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 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库汇编(含答案)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库汇编(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出售房屋的一方B.赠送房屋的一方C.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D.接受房屋抵债的一方2.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征印花税的是()A.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B.专利申请转让所书立的合同C.大型机器设备采购合同D.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3.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是()A.火电厂使用煤炭发电B.石材厂购进大理岩加工瓷砖C.油田销售所开采的原油D.钢铁厂进口铁矿石4.202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由丙公司承兑的汇票,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由戊公司提供票据保证,该汇票上的权利人是()A.丙公司B.乙公司C.丁公司D.甲公司5.2020年10月12日,申请人甲公司发现一张出票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的银行汇票的解讫通知丢失,立即向签发银行出具单位证明请求退回汇票款项。
甲公司提出的下列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请求退款至甲公司银行结算账户B.请求退回现金C.请求银行在3日内办结退款事宜D.请求退款至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6.甲公司现有职工100人,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裁减人员达到一定人数或者一定比例以上,甲公司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甲公司可不执行该程序的裁减人员的最多数量是()。
A.11人B.8人C.9人D.10人7.下列会计工作岗位中,出纳可以兼任的是()。
A.稽核B.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C.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D.会计档案保管8.刘某经人介绍于2018年6月1日到甲公司上班。
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待遇及2个月试用期等事项。
2024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全套真题+答案+解析(六)

2024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全套真题+答案+解析(六)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3小题,每小题2分,共46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等级最低的是()。
A.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答案】A【解析】(1)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BD:属于法律;(3)选项C:属于行政法规;(4)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任用会计人员不实行回避制度的是()。
A.国家机关B.国有企业C.事业单位D.私营企业【答案】D【解析】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资料中,不属于会计档案归档范围的是()。
A.年度财务会计报告B.会计岗位管理制度C.银行对账单D.固定资产卡片【答案】B【解析】选项B:不涉及会计核算,不属于会计档案。
4.甲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于5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B.甲公司填写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应加盖单位公章C.甲公司开户银行收到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D.甲公司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答案】B【解析】(1)选项A: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撤销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2)选项C:银行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3)选项D: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
2024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全套真题+答案+解析(一)

2024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全套真题+答案+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3小题,每小题2分,共46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有价证券B.个人隐私C.人的整体D.网络虚拟财产【答案】C【解析】人的整体,只能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2.下列法律责任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没收财产B.停止侵害C.排除妨碍D.责令停产停业【答案】D【解析】(1)行政处罚通常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选项D)、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中附加刑。
(3)选项BC:属于民事责任。
易错易混(1)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3)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责任,拘役属于刑事责任。
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会计档案中,属于定期保管的是()。
A.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B.年度财务报告C.会计档案销毁清册D.总账【答案】D【解析】(1)选项ABC:属于永久保管。
(2)选项D:属于定期保管,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
破题思路本题属于记忆性考点,可以按照口诀进行记忆:(1)凭证、账簿+移交,不多不少是30;(2)年报+保鉴销,永久存续不能忘;(3)1税2银3报,统统10年跑不了。
4.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最低为()。
A.高级会计师B.助理会计师C.正高级会计师D.会计师【答案】D【解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考试的科目通常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经济法基础等。
下面是关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的一些基本信息:
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考试中的一门科目,旨在培养学生对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的能力。
该科目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经济法基本概念:介绍经济法的定义、特点和基本原则,了解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
2. 合同法:学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内容,掌握合同的要素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 公司法:了解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设立、变更和解散的程序。
4. 劳动法:学习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终止规定,了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5. 知识产权法:介绍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了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权和保护措施。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消费者的权利
和义务,熟悉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7. 税法基础:介绍税法的基本原则、税种和税收管理,了解税务登记、申报和纳税义务等相关规定。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学生理解各个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应用。
同时,注意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以确保备考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在初级会计考试科目中的重要性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考试科目之一,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培养和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掌握了经济法基础的知识,会计人员能够更好地处理与经济法相关的业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风险,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经济法基础的定义、作用和重要性三个方面探讨经济法基础在初级会计考试科目中的重要性。
一、经济法基础的定义经济法基础是指涉及经济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基本法律知识。
它包括了宪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以及税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经济法基础的学习和掌握,可以使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法基础的作用1. 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经济法基础的学习可以使会计人员明确自己在工作中的权责,并且遵守法律法规。
例如,在处理合同相关的业务时,会计人员应当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造成法律风险。
2. 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了解经济法基础,会计人员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运用法律工具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纳税方面,会计人员应当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并避免出现税收争议。
3. 防范企业风险掌握经济法基础,会计人员能够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预防。
比如,在公司法方面,会计人员应当了解公司治理结构,遵守公司法规定,防止公司违法行为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三、经济法基础在初级会计考试科目中的重要性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考试科目之一,具有以下重要性:1. 考察会计人员的法律素养通过考试,能够评估会计人员对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其法律素养的程度。
这对于选拔和培养具备扎实经济法基础的会计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2. 培养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经济法基础的学习可以培养会计人员对法律意识的培养。
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能够更好地识别和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案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案一、教学目标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熟悉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责任,了解我国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奠定基础。
二、教学内容1.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3.经济法律责任(1)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3)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4.我国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市场主体法律制度(2)市场秩序法律制度(3)宏观调控法律制度(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5)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教师通过讲解、分析、举例等方式,系统地传授经济法的基本知识。
2.案例分析法:结合实际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3.讨论法:组织学生就某一经济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4.自学指导法:指导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四、教学安排1.总学时:32学时2.教学进度安排:(1)经济法概述(4学时)(2)经济法律关系(8学时)(3)经济法律责任(4学时)(4)我国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6学时)五、考核方式1.平时成绩:30%,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2.期中考试:30%,闭卷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知识的掌握。
3.期末考试:40%,闭卷考试,全面考查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六、教学建议1.强化课堂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注重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4.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复习,巩固所学知识。
5.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学生正确面对考试压力。
本教案旨在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课程提供教学指导,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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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
2、法的形式3、法的适用规则4、法的分类5、法律责任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2、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关系的客体4、法律事实三、民事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1、民事争议纠纷救济途径的选择(1)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发生的经济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2)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或裁或审。
2、仲裁协议(1)仲裁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注意仲裁协议无效的四种情况。
(2)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协议内容包括合同中订阅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3)仲裁协议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仲裁协议效力争议的解决①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有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隐瞒仲裁协议起诉:一方隐瞒仲裁协议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当继续审理。
3、独立仲裁(1)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任首席仲裁员;约定1名仲裁员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程序(1)基本程序:开庭;不公开;作出裁决:按多数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5、民事诉讼程序(1)适用范围: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诉案件(3种主要情形)。
(2)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6、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般管辖原则:原先就被告;被告经常居住地。
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遗产继承。
协议管辖:双方书面约定。
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合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公司设立等(公司住所地),侵权(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共同管辖:原先任择其一;最先立案的管辖。
7、诉讼时效四、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1、行政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1)一般案件:或议或诉。
(2)征税行为:先议后诉(复议前置)。
2、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基本规定(2)《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12+4。
3、行政复议的管辖(1)基本规定(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细化规定①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行政不服的。
②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的申请(1)时间、形式、费用:“知道”60日内;书面、口头均可;不收费。
(2)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3)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可并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5、行政复议的审查(1)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不开庭);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2)听证: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采取听证方式;原则上公开举行;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范围: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和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
6、行政复议决定(1)决定期限:60日+30日(2)决定类型(3)依据不合法情形的处理: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期间,中止审查。
(4)生效:送达即生效。
7、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法院不受理情形: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内部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8、行政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下列情形: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地域管辖①一般情况: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服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9、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期限议后再诉:15日内直接起诉——作为的行政行为:6个月内;不动产超过20年、其他案件超过5年的,不受理。
直接起诉——不作为的行政行为:2个月。
(2)可以调解的案件:行政赔偿、补偿案件;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3)上诉期:15日;10日。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人”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单位内部:单位负债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代理记账(1)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所;其他机构应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2)可委托业务: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其他委托业务。
3、会计工作岗位(1)岗位种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
(2)岗位设置: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会计人员的任职(1)禁入规定:终身禁入、5年禁入。
(2)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回避制度。
(3)会计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会计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4)继续教育学分制:每年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2/3。
5、会计工作的交接二、会计核算1、主要内容: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基金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和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2、基本要求:①依法建账;②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③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④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⑤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⑥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4、记账本位币:原则上为人民币;选用外币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结合实务。
6、财务会计报告(1)财务报告构成: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季度、月度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2)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要求①国企、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大会公布财务报告。
②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经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③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7、账务核对与财产清查(1)账务核对:每年至少一次,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
(2)财产清查: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会计档案管理1、会计档案范围: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归档(1)归档范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
(2)电子会计档案的基本质量要求:建议档案备份制度,有效防护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保存价值。
(3)归档时间:当年形成的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部门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因工作需要推迟移交的,须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但最长不超过3年。
3、电子会计档案移交:应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时,应对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
4、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另,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5、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1)鉴定:由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2)不得销毁情形: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
(3)销毁程序6、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1)单位分立:单位存续的,由存续方统一保管;原单位解散的,各方协商由一方代管或按相关规定处置。
(2)单位合并:原单位存续的,各自代管;原单位解散的,新单位统一保管。
(3)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的会计档案的交接: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
四、会计监督1、监督主体与对象:主体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象为本单位经济活动。
2、单位内部控制制度(1)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企业内部控制措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
(3)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