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模版
公司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同时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特制定本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一)住房补贴标准:1.城市一线、二线和部分三线城市的员工,按照员工的职级和岗位级别划分住房补贴标准,分别设定相应的补贴额度。
2.城市四线及以下的员工,统一设定一定的住房补贴标准。
(二)住房补贴发放方式:1.员工每月的住房补贴将以现金形式发放至员工的工资卡上,作为员工的正常报酬的一部分。
2.员工在离职时将不再享受住房补贴,最后一个工作日的补贴金额将作为当月发放。
四、补贴标准调整:(一)调整时机:1.公司每年将根据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情况,对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
2.公司还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对住房补贴标准进行个别调整。
(二)调整方式:1.公司将以公司内部通知的形式告知员工住房补贴标准的调整情况,并明确调整后的生效日期。
2.调整后的住房补贴标准将在新生效日期后开始执行。
3.员工对住房补贴标准调整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司的投诉渠道进行申诉,并会及时反馈申诉结果。
五、管理监督:(一)制度执行:1.该制度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包括发布制度和解答员工相关问题。
2.人力资源部门还将定期对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制度的正确执行。
(二)违规处理:1.如发现员工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操作住房补贴相关事项,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住房补贴的员工,公司有权要求其全额返还,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纠纷处理:1.如员工对住房补贴标准的发放和调整有任何疑问和异议,可以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2.人力资源部门将及时处理员工的申诉,并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六、其他事项:(一)住房补贴属于公司的福利政策之一,不转为现金或其他形式。
(二)员工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提供真实的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海政办发[1999]108号)
![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海政办发[1999]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29233c65fbfc77da269b17b.png)
海政办发〔1999〕108号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政办发〔1999〕108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港建港指挥部,市各委、办、局(公司)、行、社,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抄送:省、南通市房改办,市委各部门、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83055部队,省、南通市驻海各单位。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9年11月10日印发共印350份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细则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新机制,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根据《海门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政发[1999]68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市自1997年9月1日起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第二条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企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单位住房基金中自筹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分别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财政专户拨款和单位自有资金列支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 财政预算和单位经费开支计划中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的资金;(二) 留归单位的自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三)按规定提取的住房折旧、维修和大修理资金;(四)单位在留利和净结余中按比例提取的住房资金;(五)经财税部门核定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住房资金;(六)按规定可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不含小城镇户口)在册的固定、合同制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单位在职工以市场价购买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时可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公司住房补贴制度范文

公司住房补贴制度范文一、目的。
咱们公司设立住房补贴制度,就是为了给小伙伴们在住房这个大事情上减轻点负担,让大家能住得更舒心,工作起来也更带劲。
二、适用对象。
1. 本公司正式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X]个月的都有资格申请住房补贴哦。
不过那些已经享受公司提供免费住房或者住宿补贴高于本制度规定标准的同事,就不能再重复申请这个补贴啦。
三、补贴标准。
1. 根据职位和工作年限分档。
2. 特殊情况补贴。
如果有同事因为工作调动,从低房价城市调到高房价城市工作,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补贴基础上额外增加[X]元/月的临时补贴,帮助你度过这个适应期,就像给你一个小助力,让你能尽快在新城市安定下来。
四、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
除了申请表,你还得附上租房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能证明你住房情况的有效文件。
这就像是给你的申请加个小证明,让公司知道你说的都是真的呢。
2. 部门审核。
申请表和相关文件先交给你的部门负责人审核。
部门负责人要看看你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你的情况是不是真的符合补贴标准。
这就像是部门里的一个小把关,确保公平公正。
部门负责人要在收到申请后的[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 人力资源部复核与审批。
4. 补贴发放。
一旦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恭喜你,住房补贴就会在下个月的工资里一起发放啦。
就像每个月的一个小惊喜,让你的钱包能更鼓一点,住房压力更小一点。
五、补贴调整与终止。
1. 调整情况。
如果城市的房租水平有了比较大的波动(上涨或者下跌超过[X]%),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对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这就像是跟着市场的节奏走,让补贴能一直贴合大家的实际住房需求。
员工的职位晋升或者降职了,住房补贴也会相应地进行调整。
比如你升职了,公司会按照新职位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你调整补贴金额,这是对你新职位和更多责任的一种支持;要是降职了,补贴也会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调整哦。
2. 终止情况。
如果员工离职了,那住房补贴自然就终止发放啦。
公司员工住房补贴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员工的住房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住房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满且在岗的员工),不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非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住房补贴的方式,帮助员工解决住房困难,稳定员工队伍,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二章补贴范围及标准第四条住房补贴范围:1. 公司员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地无购房记录的;2. 公司员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地已购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公司规定标准的;3. 公司员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地租房居住,月租金超过一定标准的。
第五条住房补贴标准:1. 新婚员工:根据公司规定,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用于购买或租赁住房;2. 无房员工:根据员工工资水平、家庭人口等因素,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3. 租房员工:根据租房合同,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
第三章补贴申请及审批第六条住房补贴申请:1. 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住房证明等;2. 员工填写《公司员工住房补贴申请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住房补贴审批:1.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 审核通过的,报总经理审批;3.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住房补贴。
第四章补贴发放及管理第八条住房补贴发放:1. 住房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工资发放日;2. 住房补贴直接打入员工工资卡。
第九条住房补贴管理:1. 员工如有变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以便调整住房补贴;2. 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住房补贴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重新发布执行。
公司房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派遣员工。
三、房补发放方式1. 货币化分配:公司可选择以下方式对职工实行货币分配:(1)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即在现行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比例;(2)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3)按月发放住房补贴;(4)老职工自实施货币化方案之日前已有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新职工按月发放;(5)企业对职工现有住房资产评估作价,住房价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住房补贴。
2. 企业住房货币分配的标准,可参照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并根据所处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商品房价格水平、单位可转化资金、职工收入水平、职级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房补资金管理1. 公司发给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计入个人账户,按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
2. 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维修住房。
3. 职工账户资金余额在离退休时凭离退休证明办理支取。
五、房补发放程序1.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级、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每位员工的房补金额。
2. 公司财务部按照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房补金额,将房补资金划入员工个人账户。
3. 员工可通过公司提供的查询渠道,了解自己的房补情况。
六、房补调整1.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经济形势、企业发展等情况,对房补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2. 调整后的房补标准,自调整之日起生效。
七、违规处理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房补:(1)虚报、冒领房补的;(2)将房补资金挪作他用的;(3)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2. 对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模版

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和《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和《xxxxxx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院行字[2003]第087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现住房未达标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同)、无房职工以及居住不可售住房职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的职工,是指人事关系隶属xxxxxx的在京正式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包括原人事关系在总院,离退休后交由街道代发离退休费的人员)。
离退休后异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且当时未做其他安置的,院按照安置地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院成立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管理领导小组和联合办公室,负责审定住房补贴发放方案,审核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计算,监督住房补贴发放方案的实施。
院房委会负责制定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具体方案,行政基建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下列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2、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3、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4、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建筑成本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5、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扣除面积=[(职工集资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房价款或所建住房成本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文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文根据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的要求,制定了以下细则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第三条住房补贴的发放原则为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医院等。
第五条参照行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具体的住房补贴细则,但不得低于本细则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章住房补贴形式和标准第六条住房补贴分为基本住房补贴和特殊住房补贴两种形式。
第七条基本住房补贴根据职级和地区制定不同的标准。
职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甲级:在一线城市的职工,每月补贴金额为月工资的30%;乙级:在二线城市的职工,每月补贴金额为月工资的25%;丙级:在三线城市的职工,每月补贴金额为月工资的20%;丁级:在四线城市及以下地区的职工,每月补贴金额为月工资的15%。
第八条特殊住房补贴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职工,包括工作条件恶劣、工作内容特殊等情况。
特殊住房补贴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并报备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住房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住房补贴的申报和发放第十条住房补贴的申报和发放由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在每年的1月1日至2月底之间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应当在3月底前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及时发放补贴。
第十二条外地来京工作的人员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住房补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应当在人员到岗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三条住房补贴的发放可以采取银行代发和单位直接发放两种方式,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
第四章监督和追责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补贴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文(三篇)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单位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特制定了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一、补贴范围1. 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在编职工均可享受住房补贴。
2. 外籍员工如满足我单位招聘条件,亦可享受住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1. 根据员工在我单位工作年限和职务岗位的不同,住房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a. A档:在我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员工,享受基本住房补贴。
b. B档:在我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员工,享受中等住房补贴。
c. C档:在我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员工,享受高级住房补贴。
2. 住房补贴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和员工工资等因素进行调整,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在每年年初公布。
三、申请与发放1. 员工需提交住房补贴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工作证明、拟购房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3. 住房补贴将以月度形式发放,每月底发放下个月的补贴。
发放方式可选择银行代发或通过工资进行直接发放。
四、补贴使用1. 住房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还贷、租房费用等与居住有关的支出。
2. 员工须如实使用住房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3. 对于购房者,如发现违规使用住房补贴,将追究其责任,并暂停其住房补贴。
五、监督与评估1. 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对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员工可通过信访渠道或公司内部举报机制,对有关住房补贴问题进行举报。
以上即为我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希望员工们积极申请并合理使用住房补贴,为更好地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做出贡献。
同时,也希望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能够认真执行和监督住房补贴政策,确保公正公平的发放,维护员工的权益。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谢谢大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文(二)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补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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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和《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和《xxxxxx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院行字[2003]第087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现住房未达标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同)、无房职工以及居住不可售住房职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的职工,是指人事关系隶属xxxxxx的在京正式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包括原人事关系在总院,离退休后交由街道代发离退休费的人员)。
离退休后异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且当时未做其他安置的,院按照安置地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院成立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管理领导小组和联合办公室,负责审定住房补贴发放方案,审核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计算,监督住房补贴发放方案的实施。
院房委会负责制定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具体方案,行政基建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下列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2、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3、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4、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建筑成本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5、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扣除面积=[(职工集资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房价款或所建住房成本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第六条职工下列情况住房面积的核定1、有两个(含)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2、房屋原承租人去世后,实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租赁手续的,核定为实际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3、职工及其配偶已承租或购买可售住房,并同时承租不可售公房的,住房面积核定时合并计算。
不可售公房包括:平房、筒子楼、合住单元房、霍营单元房、承租的奖励房、简易房、危险房、违章建筑、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和不可售军产房等。
4、现居住非本院和非配偶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的职工,若以本院职工或配偶的名义承租或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了现住房的,其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否则按无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5、离异职工按照离异前的住房状况核定住房面积。
第七条下列住房的面积不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1、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第八条2002年12月31日前(含)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老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1、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2、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3、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4、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建筑成本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5、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6、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7、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的城镇私有住房。
第三章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第九条参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如下(若国家对科研院所技术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另有明确规定,我院参照执行)。
注:以上人员均含享受待遇者第四章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和发放方式第十条无房老职工,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工作年限内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其2002年12月31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方式,计入个人帐户,专项用于住房消费。
第十一条住房未达标老职工,即按本方案第六条规定核定的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老职工,其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
第十二条2003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方式,计入个人帐户,专项用于住房消费。
第十三条承租不可售公房职工及其配偶无其它住房的,腾退现住房后,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其住房补贴发放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
第十四条1999年8月16日前去世的无房或住房未达面积标准的老职工,不再发放购房补贴;1999年8月16日(含)后去世的,其去世前的住房补贴,院按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发放,由继承人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不发放住房补贴1、住房面积已达标的职工;2、因公、因私出国逾期未归的职工;3、本方案实施前已经调离、辞职、自动离职、不保留院籍的人员;4、对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职工。
第十六条下列人员暂不发放住房补贴1、对现住房有纠纷的职工;2、无法核定住房面积的职工;3、现承租不可售住房职工,待腾退现住房后,再发放住房补贴;4、严重违反院各项管理制度的职工、占房或借房不退的职工;5、关系在我院人才交流中心,在院外另谋职业的职工。
第五章住房补贴的计算办法第十七条无房老职工200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工作年限内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月均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2002 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作月之和)+(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参照人事部规定,2002年12月31日(含)前离退休的职工,在计算住房补贴时的“月均标准工资”按“基本离退休费”计算。
在职职工的“月均标准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计算标准如下:注:以上人员均含享受待遇者第十八条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差额补贴的计算公式为: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差额面积=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第十九条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的按月补贴采取定额发放,根据有关规定,月补贴额度暂定标准如下:注:以上人员均含享受待遇者第二十条住房未达标的老职工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晋升,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计算公式为:级差补贴=(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级差面积=晋升后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晋升前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第二十一条承租不可售公房,腾退现住房后职工一次性补贴计算公式为:(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第二十二条住房补贴执行系数1、根据国家规定,无房老职工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工作月之和”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
“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实际工龄计算。
2、月住房补贴系数均为0.66。
3、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
4、工龄补贴额为13元。
第六章补贴资金来源第二十三条职工一次性补贴和差额补贴的资金由院负责筹集。
第二十四条职工的按月补贴计入各单位成本。
第七章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五条根据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情况,优先发放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职工。
第二十六条依照“银行专户、核算到个人、专款专用”的原则,为符合发放购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建立住房补贴资金专户(离退休职工直接发放),管理操作程序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可以在购房、修建、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按规定使用本人专户内的住房补贴资金。
第八章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程序第二十八条组织机构:院成立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领导小组由主管业务的院领导和主管财务的院领导以及财务部、企化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离退休职工管理部和行政基建部的相关领导组成。
联合办公室由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离退休职工管理部和行政基建部的相关人员组成。
院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案,对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负责对住房补贴发放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联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收集职工与住房补贴相关联的自然情况,计算审核职工住房补贴。
第二十九条职工住房补贴数据采集及建档一、职工住房补贴数据包括:职工住房状况、职务、职称、职工参加工作年限、建立住房公积金年限等。
职工住房状况包括:无房职工(包括以商品房价和经济适用房价购房职工)、居住不可售住房职工、住房未达标职工。
职工住房状况以职工填写的《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为准,特殊情况(离异、二处住房等)的人员,需进一步核实调查后确定。
职工参加工作年限、职务职称等情况经人事部门核定确认。
二、建档:与职工住房补贴相关的数据和相关资料,以文字档案和微机数据库二种形式建档备查,并随职工住房状况和自然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变更。
职工住房补贴档案的内容包括:1、职工填写的《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2、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前职工填写的《职工住房情况确认表》;3、相关部门核定的与住房补贴相关的职工自然情况;4、职工签字确定的《住房补贴计算核定表》;5、特殊情况下对职工进行调查取证的材料;6、由职工收到住房补贴并签字的凭证。
第三十条住房补贴额度的计算在核定职工住房补贴数据无误后,根据院行字[2003]第087 号文件规定计算职工的住房补贴。
一、先计算、填写出每一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计算核定表”。
“住房补贴计算核定表”经房管人员审核,联合办公室的人员复审并经制表人、审核人、复审人签字后,发至每位职工进行核对,经职工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存档备查。
二、将应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汇总造册,汇总册需由房管人员和房管领导审核,制表人、审核人、房管领导、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第三十一条住房补贴的发放程序一、签订合同:住房补贴发放前,房产科与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签定相关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职工所提供的相关数据真实、无隐瞒,否则将按院行字[2003]第087号文件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罚。
二、公示:按照院行字[2003]第087号文件的规定将发放住房补贴的人员全院公示,房产科认真核实职工反映的问题。
三、住房补贴请款程序:将发放住房补贴职工的汇总清册提交企划部、财务部进行审核、签字并经业务主管院长、资金计划主管院长和院长审批。
四、住房补贴发放顺序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办法〉》和院行字[2003]第087号文件的规定以及总院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以下顺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的职工;1、购买社会上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的职工,凭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