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协会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标准通用)
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经营行为,为客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订《**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指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指凡是从事房地产一手代理、二手居间和代理,以及服务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自律条款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和本公约条款。
在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各类房地产经纪活动,遵守行业准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和客户合法利益。
1第六条自觉维护行业利益与形象,共同抵制有损行业形象的不良行为,相互尊重,同业互助,不采用非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七条善尽代理和居间义务,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不做虚假承诺及有违职业操守和道德的行为。
第八条自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信息秘密,不利用客户信息从事任何与向客户作出承诺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尊重客户,不对客户构成电话、短信或其他行为的骚扰。
第十条严格规范交易资金管理,不挪用、不占用客户交易资金。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年检制度,严格规范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规范执业。
第十二条重视企业内部规范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养。
第十三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服务意识。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第十四条**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向公约成员传递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2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的合理正当权益,组织实施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并对成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倡议广大中介服务机构及持证经纪人积极签署并实施本公约。
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doc

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物管行业诚实、守信新形象,努力创建诚信企业和构建和谐社会。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以加强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机制,在全行业大力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良好风尚为宗旨,根据天津市文明办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全行业自觉遵守,接收社会监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物业管理法制观念,守法自律,诚信服务,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利益。
二、自觉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树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努力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依法提供物业管理,以人为本实现服务承诺,认真履行职责。
三、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企业资质证、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管理服务。
四、窗口服务规范化。
企业各项管理服务制度,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并上墙。
按规定建立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及时受理住户报修及投诉等事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与业主沟通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管理服务场所整洁、有序。
五、管理行为规范化。
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资料齐全,考核制度落实。
日常管理中做到服装整齐树形象,挂牌上岗讲规范,态度和蔼讲文明,遵章办事不违规,做好回访重信誉。
六、管理服务岗位规范化。
企业各类管理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做到管理员业务熟悉,管理有序;接待员热情主动,处理及时;维修员约时不误,便民利民,住户签收,事后回访;司梯员坚守岗位,操作规范;协管员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认真负责;保洁员按时清理,环境整洁。
七、自觉遵守“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收费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经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物协”)会员单位管理服务行为,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意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由中国物协全体会员单位共同约定,是全体会员单位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加入中国物协的会员,应当在入会申请中提交履行本公约的书面承诺。
第三条中国物协倡导全国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和机构遵守本公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自律条款第四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物协发布的团体标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认真做好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和交接工作,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条认真遵守信息保密原则,不利用业主的信息,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八条积极参与行业内外的合作与交流,互尊互助,共同提高行业服务水准,维护行业声誉。
第九条积极参与、配合行业内开展的调查研究和相关数据的采集等工作,对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加强对员工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
苏州市物业行业自律公约

苏州市物业行业自律公约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创建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行业氛围,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苏州市物业行业自律公约》,供全体企业遵照执行。
一、强化法制观念。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业服务规范,自觉服从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指导,并接受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保障业主权益。
从事物业服务应当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
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收费核价单及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和工作标准公开并上墙标示。
三、认真履行职责。
遵守合同,恪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专业服务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本公约。
四、公开服务内容。
遵守合理、公开以及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原则,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公开公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小区配套设施、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质询。
五、实行文明服务。
公开办事程序、时间,挂牌上岗,对来访者、投诉者不推诿、不刁难,及时处理,以诚待人,以一流的服务体现“和谐物业”品质。
六、营造舒适环境。
不擅自使用或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不随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加强管理,保证物业完好率,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社区秩序良好。
七、做好安全防范。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设施齐全,消防设施完好。
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八、遵守游戏规则。
正确处理好同行业之间的关系,遇有纠纷,应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等办法解决,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解决争议;不以买卖、卖标、围标和串通投标以及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不以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和诋毁同行等手段承揽项目,不与甲方签订“阴阳合同”。
长沙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1]
![长沙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1]](https://img.taocdn.com/s3/m/0427462d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dd.png)
长沙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长沙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1. 引言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物业管理行业在长沙市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物业管理行业也面临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混乱、服务不规范等。
为了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保障业主权益,长沙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本自律公约。
2. 目的本公约的目的是促进长沙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业主权益保护,维护公共利益。
3. 适用范围本自律公约适用于长沙市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
4. 自律原则4.1 诚实守信从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4.2 服务规范从业人员应当为业主提供规范、高效、精细的服务,确保小区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保护业主权益从业人员应当积极维护业主权益,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4 管理规范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规定,维护小区的管理秩序,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卫生和环境质量。
5. 自律要求5.1 从业人员5.1.1 业务能力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岗位。
5.1.2 业务守则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违背伦理的行为。
5.1.3 服务意识从业人员应当以服务为导向,关注业主需求,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
5.2 物业管理公司5.2.1 组织架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5.2.2 人员培训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5.2.3 监督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从业人员履行职责和遵守自律规定。
6. 自律机制6.1 公约宣传长沙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广泛宣传本自律公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培养。
6.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公约的从业人员和物业管理公司,协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措施。
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

***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
1、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和本公约条款;
2、严格执行经纪服务机构备案及年检制度,依法规范执业;
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自觉接受协会的规范管理,主动积极交纳会费;
5、积极参加协会和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6、保证发布信息真实,不做虚假承诺及有违职业操守和道德的行为;
7、不故意隐瞒显示房屋的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8、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住房提供居间服务;
9、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10、自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信息秘密;
11、严格规范交易资金管理,不挪用、不占用客户交易资金;
12、不诱导、不协助购房者伪造或虚开证明;
13、不诱导、不协助购房者骗取贷款和住房公积金;
14、不聘用被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处罚禁业的违规人员;
15、重视企业内部规范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养;
16、不做抢单和极度压低佣金等不良竞争行为;
17、自觉维护行业利益与形象,共同抵制有损行业形象的不良行为;
18、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服务意识。
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机构盖章:
年月日。
房产中介行业协会自律公约范文

房产中介行业协会自律公约范文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协会宗旨本协会以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致力于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自律原则合法合规原则:协会及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自愿原则:协会及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诱导他人参与。
公平公正原则:协会及会员单位应公平公正地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得歧视任何消费者或会员单位。
保密原则:协会及会员单位应严格保守消费者和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任何保密信息。
第四条自律内容服务规范:协会及会员单位应按照行业标准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价格透明:协会及会员单位应合理制定服务价格,并向消费者明示服务项目、费用标准等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信息真实:协会及会员单位应确保提供的房地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合同规范:协会及会员单位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协会及会员单位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自律措施协会将对会员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律检查,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协会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会员单位的诚信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价,对优秀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协会将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单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协会将加强与政府、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自律公约的修订本自律公约如有未尽事宜,或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变化需要调整时,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公约》

116 | CHINA HOUSING FACILITIES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公约》《房地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员。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并号召全体房地产企业共同遵守,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三条 严格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第四条 保证房屋质量。
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建设规范和标准,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劣质的各类建筑材料和产品,坚决抵制偷工减料行为,努力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房地产产品。
第五条 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自觉执行商品房预(销)售有关规定,做到明码实价,公开透明,不用阴阳合同,不弄虚作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误导消费,保证广告宣传与实际效果一致。
第七条 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抵制合同欺诈,保证合作伙伴的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八条 坚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自律公约和严重失信的企业按照情节轻重做出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十条 本公约已在2015年5月25日经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全体会员审议通过后生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备案,现向社会公布。
第一条 为在房地产行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订《房地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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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律共赢、和谐发展”原则,为建立和健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保障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在我市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签署本公约并自觉遵守。
第三条本公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物业为根本,以持续创新为动力,以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强化监管为保障,切实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要树立“依法守信、专业高效、爱心细心、服务至上、文明和谐、奉献担当”的理念,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自觉开展并长期坚持物业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员工开展经常性遵纪守法教育,加强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理需求。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经营服务项目,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
第八条坚持“透明管理”,接受业主监督,按规定公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虚心接受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在持续改进中提高管理与服务品质。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严守物业服务合同,不擅自减免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要遵纪守法,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业主信息。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要自觉抵制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业主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不得随意发表有损行业和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名誉的言论,不得有损害行业和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切实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消防防范义务,维护所属物业管理区域良好的生活及工作秩序。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正确应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按政策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做到运作规范,帐目清楚,公布及时。
第十五条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平安小区)工作。
第三章物业服务从业人员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在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做到依法从业,令行禁止。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追求勤奋、务实、创新、奉献的职业精神。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重要岗位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业主信息。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要维护行业整体形象,不得随意发表有损行业形象和物业服务企业名誉的言论,不得有损害行业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着装不整,举止不端,有损行业形象;
(二)服务态度差,使用不文明语言,引发矛盾纠纷;
(三)推拖敷衍,搪塞躲绕,报事报修等事项久拖不办;
(四)吃拿卡要,谋取私利,损害业主利益;
(五)违法违规,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责任事故。
第四章公约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向公约成员传递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的合理正当权益,组织实施我市房地产物业行业自律,并对成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倡议全市广大物业服务企业积极签署并实施本公约。
第二十五条公约成员应当规范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对违反本公约的物业服务企业,本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以下惩戒:
(一)在业内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查;
(二)公开曝光,并在会员工作群、房协网站、有关报刊杂志上公告;
(三)若是本会会员单位,则暂停其会员资格半年;属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的,经本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解除其相应的协会职务。
第二十六条公约成员应当自觉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自律意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公约组织实施机构及公约成员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签署栏
经认真研读本公约全文,我单位及所有从业人员均已知悉本公约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其含义,一致同意签署本公约。
作为本公约签约单位及所有从业人员的授权代表,郑重承诺:完全接受和践行《**市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接受**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的监督。
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依据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