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权激励案例
2案例二 大小非解禁——以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例

大小非解禁是影响2008年中国股市行情的重要因素之一,三一重工是第一家解禁的公司,以此为例解释大小非解禁及其影响。
一、大小非解禁的由来大小非解禁源自股权分置改革,即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
大小非是指大额小额限售非流通股,大非指的是占总股本5%以上的限售流通股,小非指的是占总股本5%以内的限售流通股,解禁就是允许上市流通。
即大小非解禁就是限售非流通股允许上市流通。
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流通股6000万股为基数,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支付总额为2100万股本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全部获得流通权,并按照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逐步上市流通,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票自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次日开始上市流通交易,对价的来源由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支付,对价的分享由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
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在遵循上述承诺以外,还特别承诺:1.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二十四个月以上;(2)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16.95元的112.1%即19元或以上。
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设定的价格(即:19元)应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P1=P−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P为设定的价格(即:19元),P1为调整后的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送股率。
三一重工中层管理者激励机制

三一重工中层管理者激励机制第3章三一重工中层管理者激励现状分析3.1三一重工概述3.1.1三一重工介绍三一重工倡导“先做人,后做事”的核心价值观,以“品质改变世界”的信念,在工程机械行业名列前三甲,在工程车辆行业异军突起,另有租赁、金融、房地产三方协同,持续稳健发展。
三一重工在北京、上海、沈阳、江苏、湖南、连云港等地设有研发生产基地,并在美国、德国、巴西、印度等国设有海外分支机构。
2011年年报显示,三一重工下属的粟送事业部成为公司首个销售额突破300亿规模的事业部,进一步巩固了“世界最大混凝土机械制造商”的龙头地位。
挖掘机事业部成为公司又一个销售额突破100亿的事业部,与国内外挖机品牌相比,市场占有率跃居国内市场第一。
从产品来看,混凝土机械类产品实现营业收入最多,为260.46亿元,同比增长46.10%,占据公司营业总收入半壁江山;其次为挖掘机械类产品,实现营收104.72亿元。
配件产品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最大,同比增长122.33%。
产品毛利率方面,桩工机械类产品最高,为46.84%;履带起重机类产品毛利率增长最快,同比增加9.92个百分点。
从地区来看,国内实现营业收入456.41亿元,同比增长48.03%;国际实现营业收入34.25亿元,同比增长60.72%。
2011年,除了在经营业绩上再创新高外,三一重工积极参与日本福岛核电站国际救援、首次入围全球市值500强、获得“用户满意度”8项第一等重大事件,推动公司品牌价值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与此同时,赖以生存的研发创新工作不断取得突破,世界之最的86米菜车、3600吨履带起重机、第五代E系列栗车、C3系列小挖等一批标志性产品实现批量销售或生产下线,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油虹、自主控制器和显示屏、减速机、回转支承、四轮一带等核心零部件实现批量保供;多款马达、驾驶室实现小批量生产;自制底盘、变速箱、车桥等也实现样机下线,进一步增强了公司产业链绝对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汇总-精选x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汇总一、股权激励通常模式(一)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
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与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
将放弃行权。
目前,清华同方、中兴科技等实行该种激励模式。
1.优点⑴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通过赋予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
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经营.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
⑵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
由于经营者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几乎没有损失。
⑶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
⑷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
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2.缺点(1)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
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股票真实价值与股票价格的不一致,持续“牛市时公司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可能过高,会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当期权人行权但尚未售出购入的股票时,股价便跌至行权价以下,期权人将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损失的风险。
三一重工案例分析

三一重工的关联方交易
优点:
1.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资源; 2.降低交易成本; 3.提高经营效率; 4.开拓公司的经营规模
缺点:
1.调节利润,粉饰经营业绩; 2.降低税负,逃避应尽义务; 3.伪造交易披露信息失真。
三一重工的关联方交易
三一重工关联交易金额占其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图
三一重工的关联方交易
三一重工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财务对比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始创于1989年,是全球
装备制造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其主主导产品为混凝土机械、 筑路机械、挖掘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风电设备、港 口机械、石油装备、精密机床等全系列产品。
梁稳根
职位:董事长
主要高管
梁稳根1956年1月出生于湖南娄底的一个山村里。1983年毕业于中南 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材料学专业,高级工程师。1983年至1986 年在兵器工业部洪源机械厂工作,曾任计划处副处长、体改委副主任。 1986年下海创办涟源特种焊接材料厂。1991年将企业更名为“湖南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源于“创建一流企业,造就一流人才,做出一 流贡献”,并担任董事长。
全球 第一
2009年 公司混凝土机械年销售收入超 越德国普茨迈斯特,成为全球 第一
国际化
“第三次 创业”
2010年 三一正式提出将“国际化”视为 “第三次创业”
处于成熟期的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的销售量达到最高峰 采取主动出击的策略 使成熟期延长,并努力使产品生命周期出现再循环。
2011 三一挖掘机销量超越所有外资品牌跻身中国市场第一。同年,三一重 工以215.84亿美元市值荣登英国《金融时报》全球市值500强
三一重工目前还没有进入衰退期
国际化
世界 泵王
创新
三一重工股权激励案例

• 立足于上市公司分红回报的审计,更重要的是现 回报。只有将分红回报作为评价上市公司业绩的 基础,就会使上市公司高管做实业绩,避免为了 套现而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况发生。为此,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有必要与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回报,尤 其是分红回报等紧密结合起来,这将会产生良好 的效果。 • 最后,要充分发现和挖掘上市公司竞争力,保持 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为前提推出股权激励。因为 以业绩增长作为员工的行权条件,还会涉及到市 场环境,尤其是相关行业政策的外部因素。因此 要实现上市公司的内生性增长,竞争优势的提升 产品链的扩展,更重要的是核心技术的攻关等。 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股权激励发挥重要作用而避免 忽略外部客观因素,通过股权激励后,难以培育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2,334.59万股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334.59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 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59,370.61万股的0.31%。 1.有效期 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 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激励 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六年。限 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1.5年。锁定期后为解锁期。 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
三一重工股权激励计划案例
小组成员:闫晓丽、方亚玮、姚淑盈、曹杜娜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启示
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激励的概念
•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 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 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现代企 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 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股 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 购。
中长期激励的相关案例最全【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目录一、股权奖励案例3〔一〕航天科工:下属四级公司员工持股31.航天科工简介32.实施方案33.特点分析4〔二〕海康威视: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51.海康威视简介52.实施方案53.特点分析5〔三〕江中集团:企业改制与管理层持股61.江中集团简介62.实施方案63.特点分析7〔四〕华康药业: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股票期权鼓励71.华康药业简介72.实施方案83.特点分析8〔五〕欧亚集团:鼓励基金+个人购股91.欧亚集团简介92实施方案93.特点分析10〔六〕长虹:奖励基金+管理层持股101.长虹简介102.实施方案10〔七〕TCL—增量奖股鼓励121. TCL简介122.实施方案123.特点分析13二、现金奖励案例14(一)航天恒星:岗位分红权141.航天恒星简介142.实施方案143特点分析15(二)某国有控股企业—工程收益分红〔2010年〕151.实施方案15(三)某国有独资公司—工程收益分红〔2012年〕181.实施方案18(四)南方航空—股票增值权鼓励方案201.南方航空简介202.实施方案20一、股权奖励案例在该局部中,选取的案例企业以国资为主,包括航天科工、海康威视等央企以及江中集团、华康药业等地方国资企业,每个案例代表一种或者多种鼓励方式,包括员工持股、战略投资者转让、股票期权等。
选取的案例企业包括海康威视、欧亚集团等上市企业,也包括航天科工等非上市企业。
〔一〕航天科工:下属四级公司员工持股1.航天科工简介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简称航天科工〕是中央直接收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前身为1956年10月成立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先后经历了第七机械工业部〔1981年9月第八机械工业部并入〕、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的历史沿革。
1999年7月成立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2001年7月更名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航天科工现由总部、5个研究院、2个科研生产基地、11个公司制、股份制企业构成。
成长型企业股权激励操作实务课件

条件时,发放给激励对象。
长效奖励基金的兑现: 1.在职的激励对象,如预存的长效奖励基金超过了个人最近一年年薪的3倍,则超 出部分,经员工提出申请,公司评估后可一次性发放给员工。 2.激励对象离职后,3年内没有在与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机构工作,且没有出 现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可向公司提出领取长效奖励基金申请,公司 核实后一次性予以兑现。 3.在职期间,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或因违法受严重处分的行为时,其长效奖励公 司不予兑现,收回公司所有。
❖中小板、创业板的快速发行 ❖高管及骨干的大量持股带来对职业经理人价值的重估 ❖企业中约有80%的高管持有公司股份。
成长型企业股权激励操作实务课件
股权激励之传统逻辑
委托-代理 问题
股权激励 (长期激励)
固定工资模式?还是剩余价值分成模式?
受雇对象的可绑
法定福利及补充福利
短期激励
月度:维护企业正常运转 保证企业日常目标的完成
成长型企业股权激励操作实务课件
长期激励的应用
➢ 激励层次 ➢ 工具 ➢ 时间
成长型企业股权激励操作实务课件
长期激励的应用之激励层次(一)
➢ 激励层次上分类
◦ 以公司整体业绩为导向确定激励方式
集团层面进行激励
江中集团
江中集团
中国OTC行业领先企业,
经营层
成长型企业股权激励操作实务课件
“以人为本”的公司治理
第一,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经营者与公司所有人的关系。
企业产生以来人力资本就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我们谈什么企业家。公 司治理结构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就是因为人力资本太重要了,由于出 钱人和管理人不同,很容易发生利益矛盾。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77个)

新三板股权激励全解析【附77个最全版案例】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介绍股权激励是为充分发挥人才潜力、实现企业绩效最大化而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各种方式使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权,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
股权激励的本质便在于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
股权激励与其他一般激励的显著区别便在于它的长期性、约束性。
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挖掘当然显得更为重要,故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开展得如火如荼。
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见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新三板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股权激励的全部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