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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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监管有力、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评估、统计等职责,推动工程质量安全不断提升。

第二章质量控制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并得到监理单位的审核和批准。

第七条铁路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质量检测和验收措施,确保材料质量达到要求。

第八条铁路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建立并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质量问题。

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施工技能和责任意识,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区域划定、作业安全措施、安全设备配备等,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杜绝事故发生的隐患点。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区域交通有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质量安全。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建工安监〔2023〕694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集团公司2023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层级:二级密级:中铁建工内部公开制定日期:2023-10-27有效期:长期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层级单位(包含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国际事业部、J民R合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域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遵循“依法依规、严肃客观”“四不两直、雷厉风行”“理直气壮、铁腕治安”“预防为主、服务基层”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四条各层级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部门,配备专职人员。

基层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一)根据企业资质和项目规模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含质量、环保等其他业务人员)(附件1)。

(二)施工类、“投资+施工”类公司专职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人员配备标准(附件2)配置相关管理人员,所有具有生产管理职能的区域公司必须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要与项目数量相匹配。

(三)勘察设计类、科技研发类单位从业人员2100人,本部应独立设置专职监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本部至少配备1名兼职监管人员。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多创优质工程,降低工程成本,获取最佳效益,根据国家及总公司、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各单位、项目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于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

3.职责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部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QC小组活动。

3.2项目部应成立由党政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项目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研究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3.3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严格选配管理人员,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并保持稳定。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质检员,质检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3.4各级专职质检工程师应由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有一定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ISO标准模式、国家现有的有关政策和法令、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具有执法、监督、指导三大职能。

3.5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层层负责制。

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都应有明确的质量责任,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经理,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3.6公司总经理质量职责公司总经理对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产品)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3.6.1领导和组织建立质量体系,主持召开质量管理会议,确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审定工作计划,对质量体系进行管理评审,讨论决定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重大问题,代表企业对顾客做出承诺。

3.6.2领导开展工程创优活动,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学习并推广其他单位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中铁质量管理制度DOC

中铁质量管理制度DOC

中铁九局兰州枢纽二标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中铁九局兰州枢纽二标段工程项目部1、施工测量复核制度(1)测量工作应认真执行交接桩、测量资料、工作交接记录签认制、测量复核制;测量记录规范化,逐步实现内业计算和资料管理微机化。

(2)各种测量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并作好日常保养,保证状态良好。

(3)工程因故停建或缓建时,应按照工程竣工测量要求,做好中线和水平基桩测量、固桩工作,保证满足工程恢复施工时的测量需要。

(4)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并应妥善保管。

(5)认真贯彻执行测量成果复核制度。

外业测量资料,必须经过第二人复核计算。

内业测量成果,必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

未经第二人计算复核并确认无误的资料严禁使用。

2、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1)接到施工图后,首先核对图纸中各部位尺寸是否正确,无误后核对工程数量。

(2)核对施工图的数量与设计说明书中的数量是否一致,仔细审核说明书中的设计意图、工程特点、采用标准、征地拆迁、各种协议等资料。

(3)依据设计交桩、设计文件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测量出线路中心、桥涵位置、路基边线、地界桩等,核定然后与设计文件进行校对,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施工现场地形、地貌等情况是否与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相符。

(4)以上情况审核、勘察完成后,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

3、施工技术交底制度(1)工程项目开工前,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提供书面的技术交底资料。

(2)指挥部和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对有关人员就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标准、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方案及要求、施工顺序、工期、进度安排、工艺、设备物资供应的安排、安全质量措施、整个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及相关图表等进行技术交底。

(3)分级办理原则:①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针对重点、技术复杂或采用“四新”技术的工程,向参与施工的各分、子公司及专业供方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交底。

中国铁建中铁局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

中国铁建中铁局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多创优质工程,降低工程成本,获取最佳效益,根据国家及总公司、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各单位、项目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于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

3.职责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部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QC小组活动。

3.2项目部应成立由党政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项目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研究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3.3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严格选配管理人员,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并保持稳定。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质检员,质检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3.4各级专职质检工程师应由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有一定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ISO标准模式、国家现有的有关政策和法令、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具有执法、监督、指导三大职能。

3.5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层层负责制。

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都应有明确的质量责任,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经理,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3.6公司总经理质量职责公司总经理对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产品)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3.6.1领导和组织建立质量体系,主持召开质量管理会议,确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审定工作计划,对质量体系进行管理评审,讨论决定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重大问题,代表企业对顾客做出承诺。

3.6.2领导开展工程创优活动,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学习并推广其他单位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分包工程完工结算行为,使完工项目及时结算,防止结算纠纷,确保项目成本的真实性。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的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工作。

3.职责3.1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3.1.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3.1.2督促、指导和检查所属项目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工作;3.1.3掌握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对超合同额分包结算的实行上报审批制。

3.2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工程、物资设备、财务和成本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程结算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3.2.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全面管理工作,按照业主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并审核审批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对超合同额的分包结算,必须在项目例会研究后,报公司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对下结算。

3.2.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全面技术审核工作,确保计量项目和工程量符合合同规定,严禁超计量和不符合合同结算。

3.2.3项目成本部是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3.2.3.1牵头组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工作,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完工项目的盘点;3.2.3.2负责结算项目计价清理和工程数量的审定工作;3.2.3.3负责按分包合同编制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书,并组织结算会签;3.2.3.4负责超合同额结算上报审批工作,并上报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报表;3.2.3.5负责建立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台帐及日常管理工作。

3.2.4项目工程部职责:3.2.4.1负责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时的现场量测及记录工作;3.2.4.2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审核和材料实耗量计算工作;3.2.4.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和各种现场的签证的确认;3.2.4.4负责相关的技术资料验收和整理。

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更好的履行公司对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公司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安全质量奖惩。

依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综合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追究(暂行)办法》等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区域分公司、专业分公司及公司所属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公司直管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管辖项目经理部)。

1.3公司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过程考核,年终考评;对各单位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安全质量责任2.1 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区域分公司、专业分公司及公司所属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各级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全体员工、全部岗位及生产经营和管理全过程。

各级单位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岗岗有责”。

2.2 公司各级单位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经理、党工委(支部)书记,下同)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2.2.1公司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1)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项目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项目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项目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1.目的为了更好地促进项目部管理决策的程序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项目部领导班子管理水平,依据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2.适用范围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3.1贯彻执行上级的重要指示、有关文件、重大决定及会议精神,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3.2研究制定项目经营规划,制定项目经营的预期目标及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3.3根据工程项目部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制定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3.4研究确定项目部人员工资、奖金分配方案。

3.5研究确定项目分包队伍,并报上级审批、备案。

3.6研究确定分包合同的内容,组织分包合同的签订。

3.7研究讨论内部责任成本合同书的执行办法。

3.8研究项目部本级管理费管理和控制办法。

3.9研究讨论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案及优化方案。

3.10组织确定材料、设备的招(议)标采购方案,并上报审批。

3.11研究确定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和上报。

3.12研究分包单价,并上报审批。

3.13研究讨论项目部人事调整。

3.14研究确定验工计价、索赔及对下大额拨付工程款等问题的处理。

3.15研究决定五千元以上非生产性大额支出的使用。

3.16其它临时需要解决的问题。

4.工作程序4.1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由项目经理随时决定召开。

4.2参加人员为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经理、书记、三总师、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等),根据议题需要由主持人确定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

4.3会议由经理或临时负责项目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

4.4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主持人审定,并通知参会人员,要充分考虑每个人的意见,集思广益,科学决定。

4.5当与会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可再次例会复议,若情况紧急必须做出决策时,由项目经理做出决策并报上级领导。

4.6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议题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督办,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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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督导巡视组,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全方位奉献精品,创立品牌,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近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际,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11月26日经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工程质量情况年报表2.工程创优信息年报表3.工程项目创优申报简表4.工程质量事故(事件)简报表xx中铁20xx年12月4日xx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股份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第三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开展科技示范、“QC”小组、BIM技术攻关等活动,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企业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体系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经营的各子、分公司,其他企业比照执行。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第六条股份公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总裁和分管副总裁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份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即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三级子分公司(生产车间)三级监督管理。

第八条企业及其派出的工程指挥部(项目部)要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配齐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

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队,应配备内部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形成工程质量的监控网络。

第九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从业经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企业必须对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质量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经地方政府建设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或企业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向股份公司提交注册资料,由股份公司制发证件。

第十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负责人,以保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

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二、组织质量检查,及时编发质量检查通报。

三、组织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四、负责核定工程质量验评结果,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质量审查签证。

五、组织、参与企业内部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通报质量事故。

六、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

七、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制定《质量计划》和《创优规划》。

八、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九、总结交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协助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工作。

十、检查指导下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岗位培训。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一、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及项目对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隐蔽工程的内部检查签证,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三、参加企业内部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四、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并按规定签证。

参加工程预验及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五、审查验工报表中的已完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

六、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

遇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作业行为,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负责人处理。

七、协助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年度(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改进措施,参加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监督质量改进措施的执行。

八、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参与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并按规定及时提出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如具有以下失职行为之一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发现损害质量的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二、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三、发现质量事故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四、进行内部验工签证时不按规定进行审查者。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十四条工程质量责任制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相关负责人按业务分工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组织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如发生质量事故,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开工前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及要求一、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有关开工许可证照已办理。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能满足开工需要。

三、施工调查及复测已完成。

四、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五、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六、采用“四新技术”之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教育培训。

七、新上岗、转岗员工(含劳务工,以下同)已经进行岗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八、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0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

九、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行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十、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各项要求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及要求一、施工测量放线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二、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验标》要求。

三、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四、工程日志等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认齐全。

五、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得到落实。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七、严格执行班组“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留有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的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一、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

经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

二、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三、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四、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第十九条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企业及其派出的工程指挥部(项目部)要建立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制度。

股份公司每年,二级子公司、工业企业每半年,二级分公司、三级子分公司每季,指挥部(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查。

质量检查应由主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和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处置。

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简报,并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质量检验评定第二十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按照相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特殊条款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

质量评定应按规定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当工程由多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质量检验评定负总责。

第二十二条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第二十三条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质量检查工程师对申报内部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负责审查签证,只有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方予计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二、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三、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而隐蔽者。

四、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

五、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或手续不全者。

第七章工程质量报告制度第二十四条各二级子、分公司应及时向股份公司传递工程质量信息。

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子、分公司应填报《工程质量情况年报表》(中铁股份质表-1),《工程创优年报表》(中铁股份质表-2),由质量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次年1月15日前报股份公司。

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子、分公司应每年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报股份公司。

第二十七条股份公司总部安全质量部门负责汇总全公司质量总结,呈报国务院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

第八章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第二十八条质量创优是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必由之路。

企业要坚持“质量兴业”方针,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创优积极性。

第二十九条优质工程的评审、申报工作由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股份公司设立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按照《中国中铁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分别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股份公司安全质量部门组织评审。

第三十一条申报股份公司优质工程的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路基挡护工程质量除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外,还须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单位无损检测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前,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并列入年度《工程项目创优申报简表》(中铁股份质表-3)。

各二级子、分公司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本企业年度创优规划报股份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备案。

项目施工中,企业及其派出的工程指挥部(项目部)要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安排专人采集、保存项目重要工序影像信息和创优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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