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业主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业主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业主在工程建设中的管理活动,涉及业主机构的指导、监督、检验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业主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业主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是业主在工程建设中的管理机构,下设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第五条业主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对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编制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三)组织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四)负责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监督合同履约情况。
(五)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六)做好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保障信息留存与传递。
第六条业主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应当由业主负责人担任最高负责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执行能力。
第七条业主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八条业主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相关委托及协议,确保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业主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进行审核,保证设计合理、施工可行。
第十条业主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参与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合理确定招标条件,加强招标监督,确保招标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业主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合理管理,加强协调与沟通,推动工程建设的进展。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业主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业主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控措施

业主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控措施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安全和质量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业主和建设单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控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旨在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1.安全教育培训:业主和建设单位应对所有参与项目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流程。
工人应熟悉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业主和建设单位应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绳、护目镜、耳塞等,以确保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还应检查和维护这些设备,保证其正常使用。
3.现场安全巡查:业主和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巡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记录巡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质量控制:业主和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规定和标准。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施工质量检测和验收,材料品质把关,工艺流程控制等。
5.施工计划和标准:业主和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标准,以指导施工过程。
计划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标准应明确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
同时,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按照计划和标准进行。
6.材料选择和采购:业主和建设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材料,并建立健全的采购程序。
材料的选用和采购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7.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业主和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提升其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工程项目。
8.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人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和事故。
9.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业主和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公路工程驻地业主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驻地业主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此质量管理制度。
2.本质量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监理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保障。
3.业主代表应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建立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质量管理体系,争取取得优质高效的工程成果。
二、质量目标1.在保障施工安全和杜绝事故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2.力争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保质保量交付使用。
三、质量管理机构1.业主应设立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机构,真正形成质量管理与工程建设的两手抓、两手硬。
2.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四、质量管理要求1.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工艺流程审核,充分保证施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重要部位和技术难点,应加强监控,确保施工质量可控。
3.施工现场应建立质量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情况,形成完整的质量记录。
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严禁违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定期开展施工质量评估和整改,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改进,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五、质量管理程序1.开工前,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位工人都熟知施工标准和施工要求。
2.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对每一道工序都要设立质量检查点,确保施工程序的合理性和质量要求的严格执行。
4.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会议,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六、质量管理责任1.业主代表要明确各参与方的质量管理责任,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减少质量事故发生的可能。
3.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工作力度,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到位,严格把控施工质量。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工程使用功能,确保单位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建筑法》《建筑法规确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由单位主管负责人统筹领导,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单位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负责。
3.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管理1.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并保证工程质量。
2.单位建设工程应经过必要的土地测绘、勘察、设计和审批,合理设计、施工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3.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要求质量检查合格后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工程安全。
5.单位建设工程应在投入使用前,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四、质量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保存单位建设工程历程和质量数据。
3.建立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4.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单位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内容。
五、质量管理措施1.单位建设工程的监理,需有国家承认的监理机构,并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2.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需有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专业施工队伍。
3.单位建设工程的验收,需有国家承认的验收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需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六、质量管理的监督1.单位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由单位自身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办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办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办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加强对施工单位及其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业主单位承担公路工程建设任务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第三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目标、组织结构和职责、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措施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和责任,确保项目施工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可控、可靠。
第六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保存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七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有较强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和能力。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对项目施工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十一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管理评估等内容。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按照ISO9001国际标准进行建立,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制定质量管理程序,明确项目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可控和可追溯。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定期组织内外部质量管理评估,对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
第四章质量管理文件第十五条公路工程项目业主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质量计划、质量程序、检查记录等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兑现合同承诺留下时代精品”的方针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以及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齐资源,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和各施工单位要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必须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1、建立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承建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工程质量负总责。
2、建立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各级管理单位和部门对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并要将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3、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业主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业主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章监督机构1. 项目业主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质量监督机构来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 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工程建设过程。
第四章质量管理人员1. 项目业主应配备专业质量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工程建设过程。
第五章质量管理制度1. 项目业主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控制计划、检验测试方案等。
2.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工程建设工作的需求。
第六章质量监督措施1. 项目业主应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业主应及时采取措施,协助解决问题,并追究责任。
第七章质量评价1. 项目业主应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
2. 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第八章管理措施1. 项目业主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对于质量管理不到位的单位,项目业主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第九章素质提升1. 项目业主应加强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 质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掌握最新的工程质量管理知识和技术。
第十章合作机制1. 项目业主应与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提升。
2.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应密切合作,共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章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项目业主应依法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业主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业主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业主单位在国内外进行的所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主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诚信、公正、合理、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相关行业标准。
第五条业主单位应当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业主单位应当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建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当重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提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工程项目信息的管理和保护。
第十条本制度由业主单位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应当明确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布局,确定项目的前期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确定项目的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业主单位应当组建项目前期调研小组,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编制。
第十四条业主单位应当认真开展项目选址工作,选择适宜的地段和场地进行工程建设。
第十五条业主单位应当认真做好项目核准手续,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业主单位应当开展项目招标工作,选择合适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七条业主单位应当组建项目管理团队,确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八条业主单位应当建立项目档案和资料,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归档和整理。
第十九条业主单位应当制定项目执行计划,明确项目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计划。
第二十条业主单位应当协助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二十一条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实施计划和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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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管理方针,明确质量责任,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所有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对工程的质量、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从事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活动的施工及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取得相应质量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质量管理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公司工程质量相关部门在质量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工程质量管理:(一)质量管理委员会组成质量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长质量委员会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安全质量监管部分管领导、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质量委员会成员: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合约部、安全质量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二)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管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质量监管部分管领导担任。
(三)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领导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2.审定险性事件以上的质量事故(事件)处理决定。
3.协调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质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1.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2.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执行质量管理行为。
3.参与工程险性事件及以上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4.参与工程质量验收以及质量评优工作。
(五)公司质量各相关部门质量管理职责:工程管理部质量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质量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落实公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2.审核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时,须同时审查质量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质量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和检测单位质量检测工作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4.落实本部门内人员的质量责任,负责对本部门的质量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5.参与建设项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6.组织推进工程创优及质量改进工作,并指导开展创优质工程的活动;7.负责质量问题改进和处理方案的落实工作;8.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带领下,参与质量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安全质量监管部质量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质量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监督落实公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组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宣传、贯彻培训工作;3.督促质量有关的部门行使管理权,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施;4.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和检测单位质量检测工作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5.监督质量问题改进和处理方案的落实工作;6.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带领下,参与质量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监督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程技术部质量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质量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落实公司管理业务范围各项质量管理制度;2.审定、批准公司制定的重要质量技术文件,审核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时,须同时审查质量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质量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落实部门内人员的质量责任,负责对本部门的质量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项目相关业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4.负责组织质量问题改进和处理方案的制定工作;5.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带领下,参与质量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合约部质量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质量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落实公司管理业务范围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2.落实部门内人员的质量责任,负责对本部门的质量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合同文件执行过程中关于工程质量条款的补充、修改、完善和评审;4.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内的质量条款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带领下,参与质量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六)各承包商质量管理职责各承包商应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规范、工程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对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实体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鉴定;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交工验收,并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行业主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七条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规定,组织开展设计工作;按公司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及时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八条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人员、设备,建立健全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岗位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应及时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参与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第九条检测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
检测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人员、设备,建立健全检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岗位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履行检测职责和义务;及时发布质量检测报告,对不符合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检测项目,及时进行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事后跟踪验证,直至满足要求。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工程质量缺陷整改,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人员、设备,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岗位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规定,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等组织施工,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检测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质量监督检查分为日常巡检、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验收检查四种形式。
(一)日常巡检是质量监督检查的最主要的形式,主要由安全质量监管部及现场管理人员开展的日常质量监督检查。
(二)定期检查分为两级,公司质量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监督抽查,工程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在建项目全覆盖的质量监督检查。
(三)专项检查主要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前、实施中和施工完成后进行的专项检查。
(四)验收检查是指公司各部门按职责划分在各阶段工程完工后,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分为建设基本程序、质量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档案四个部分。
(一)建设基本程序检查主要包括建设管理手续的办理情况、各类文件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备案情况以及各承包商的业务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情况。
(二)质量管理行为检查主要包括各参建方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质量管理机构和主要人员的配置和到位情况、各类文件的签署和闭环情况以及各类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情况等。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和验收情况、工程缺陷的整改情况以及工程设备、材料的检验和见证取样情况等。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程档案检查主要包括从工程项目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生产准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建设及工程管理过程形成并应归档保存的文字、表格、声像,图纸等各种工程质量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质量监督检查要求(一)各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或者以检查通报形式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传阅。
对查出的重大质量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实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
(二)公司安全质量监管部、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时对发现的质量管理缺失和质量隐患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须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三)被检查单位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处理情况经现场业主代表签认后,于7日内反馈给填发部门。
第五章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第十四条质量事故(事件)的划分(一)质量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称为质量事件。
质量事件共分为质量事件苗头、一般质量事件、险性质量事件3级。
1.质量事件苗头,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