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垄断性国有企业限制竞争现象的法律思考——以电力行业为个案的分析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垄断与反垄断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垄断与反垄断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之一,而电网电力行业作为电力的主要供应者,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存在着垄断现象,导致市场的正常竞争受到限制,给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电网电力行业中的垄断问题以及反垄断措施。
一、电网电力行业的垄断问题电网电力行业的垄断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垄断企业控制力量巨大。
电力市场的垄断企业通常掌握着强大的资源、技术和资金等优势,这使得它们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能够以较低的价格挤压竞争对手,甚至排挤其他小型企业进入市场。
这导致市场的竞争程度不足,消费者很难获得优质的电力服务。
2. 垄断企业限制市场准入。
为了保持自身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垄断企业通常采取各种手段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
例如,通过控制电力资源分配、政府关系等手段,使其他企业难以获得必要的资质和资源来参与市场竞争。
这种行为严重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发展。
3. 垄断企业操控价格。
垄断企业在市场中享有较大的议价能力,可以通过调控电力价格来获得高额的利润。
这种操控价格的行为不仅使得消费者支付更高的电费,对于一些需要大量电力的行业而言,也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生产成本压力。
二、电网电力行业的反垄断措施为了改善电网电力行业的垄断状况,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市场竞争,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反垄断措施:1. 加强监管,制定公平竞争的规则。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力度,明确和执行公平竞争的规则,打破垄断企业的利益链条。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进程的监测和评估,对垄断企业的操纵、扼杀竞争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推进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电力市场体系,吸引更多小型企业进入市场,提高市场竞争程度。
政府应加大对新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其创新技术、降低成本,增加市场份额。
供电公司垄断施工工程(3篇)

第1篇首先,垄断电力施工工程使得市场竞争不充分。
在电力施工领域,由于资质、技术等方面的限制,一些施工单位难以参与大型电力项目的投标。
而供电公司指定关联企业或下属单位承接项目,使得这些企业无需与其他施工单位竞争,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
这不仅限制了施工单位的发展空间,还可能导致电力施工领域技术进步缓慢。
其次,垄断电力施工工程损害了施工单位利益。
在垄断环境下,关联企业或下属单位往往以较低的价格承接项目,使得其他施工单位难以生存。
此外,垄断企业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提高材料、设备等成本,增加施工单位负担。
这不仅影响了施工单位的盈利能力,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第三,垄断电力施工工程违背了国家政策法规。
我国《电力法》明确规定,电力市场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然而,一些供电公司通过指定关联企业或下属单位承接电力施工项目,实际上是在规避市场竞争,违背了国家政策法规。
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垄断行为。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电力施工市场的监管力度,对涉嫌垄断的供电公司依法进行查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二是完善电力施工市场准入制度。
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进入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技术等方面的审查,确保电力工程质量。
三是推动电力施工行业改革。
鼓励电力施工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同时,推动电力施工企业向专业、高效、创新方向发展。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提高供电公司及关联企业对电力市场法律法规的认识,引导其依法经营。
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提高其市场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
总之,垄断电力施工工程不仅损害了施工单位利益,还影响了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促进电力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2篇首先,垄断施工工程的表现形式多样。
一些供电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电力施工企业在参与电力工程竞标时,必须使用其关联企业的资质。
垄断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是该市唯一一家供电企业,拥有该市电力市场的垄断地位。
近年来,电力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实施了多项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李某(以下简称“李某”)因此向某市反垄断执法机构投诉,要求对电力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
经过调查,发现电力公司存在以下垄断行为:1. 价格垄断:电力公司擅自提高电价,导致消费者电费负担加重。
2. 服务垄断:电力公司服务质量低下,存在检修不及时、停电频繁等问题,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
3. 投诉处理垄断:消费者对电力公司的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公正,甚至存在故意拖延现象。
4. 限制竞争:电力公司限制其他供电企业进入该市市场,禁止其他企业在其营业区域内从事电力供应业务。
二、法律分析1. 《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垄断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下列行为:(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三)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其进行交易或者不得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四)排斥、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五)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 案例分析(1)价格垄断电力公司擅自提高电价,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服务垄断电力公司服务质量低下,存在检修不及时、停电频繁等问题,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电力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诉处理垄断消费者对电力公司的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公正,甚至存在故意拖延现象,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法律案例分析反垄断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一些大型企业为了保持其市场地位,采取垄断行为,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我国于200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反垄断法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反垄断法在市场竞争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6年,我国一家知名家电企业A公司,通过大量收购竞争对手的股份,逐步扩大市场份额,成为国内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
然而,A公司在扩大市场份额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垄断行为,如限制竞争对手产品销售、提高产品价格、强制捆绑销售等,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2017年,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A公司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A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巨额罚款。
三、案例分析1. 案例定性本案中,A公司通过收购竞争对手股份,扩大市场份额,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A公司限制竞争对手产品销售、提高产品价格等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2. 案例审理本案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证实了A公司存在垄断行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A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以及消费者利益等方面,依法作出了判决。
3. 案例启示(1)反垄断法在市场竞争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表明,反垄断法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
(2)企业应自觉遵守反垄断法,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本案警示企业,垄断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强执法力度,对垄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案反映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决心和能力。
电力市场竞争与垄断问题研究

电力市场竞争与垄断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电力行业的改革,电力市场竞争和垄断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电力市场竞争是指在供需双方自由选择、自由交易的条件下,企业之间通过价格、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竞争来争夺市场份额的现象。
而电力市场垄断则是指市场上只有少数几家企业垄断了市场份额,形成了不正当的竞争局面。
电力市场竞争的出现有利于提高电力行业的效率和质量。
竞争可以促使企业不断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此外,竞争还可以激发企业的活力,增加市场活力,推动电力市场的发展。
在竞争的推动下,企业将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促进电力市场的良性循环。
然而,电力市场竞争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不均衡。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一些地区或者领域存在着垄断企业,这使得竞争的程度相对较低。
其次,电力市场的准入门槛较高,新进入者难以进入市场,这也限制了竞争的程度。
另外,电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价格波动较大,这也使得竞争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针对电力市场竞争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应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其次,应加大对新进入者的支持力度,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新企业进入市场,增加竞争程度。
同时,还应完善电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价格波动,增加市场的稳定性。
除了竞争问题,电力市场垄断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电力市场垄断不仅会导致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还会限制市场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选择权。
一旦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将会对市场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应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同时,还应鼓励竞争,打破垄断,增加市场的竞争程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总之,电力市场竞争与垄断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研究课题。
电力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行业效率和质量,推动市场的发展。
然而,竞争程度不均衡、准入门槛高和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竞争的效果。
电力市场的垄断与竞争政策

电力市场的垄断与竞争政策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力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资之一。
而在电力行业,如何在保障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满足公众对电力供应的干净、可靠的要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从电力市场垄断与竞争政策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电力市场的垄断1.垄断定义与原因垄断指的是一个市场上唯一的供应商或多个供应商行使独家控制权,可能导致价格偏高以及产品质量和供应量下降等问题。
在电力市场中,由于其稳定的市场需求和高额的市场利润,吸引了大量的电力供应商进入市场。
但是由于电力行业对技术、投资、政策等条件的要求较高,增加了新供应商进入市场的成本,同时也会使得市场的供给变得不稳定,加强了市场上现有供应商的市场垄断地位。
2.电力市场的垄断表现市场主体:电力市场中垄断的主体大多为电力公司。
如在中国电力市场中,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中电投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拥有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
价格歧视:在电力市场中,垄断企业常会根据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和供货量制定不同的价格,对大用户倾斜,对小用户则加价,使得小用户的成本更高,难以竞争。
3.电力市场垄断对社会带来的影响电力市场的垄断会导致市场上的价格偏高、服务质量差和资源配置不公平等问题,并会削弱市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对社会经济发展不利。
同时,在市场环境下,垄断企业容易出现腐败和糜烂的现象,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二、电力市场的竞争政策1.竞争政策的定义和目的竞争政策是指政府通过管制、法律和政策等手段,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限制或打击市场垄断行为,以便充分实现市场的经济效益。
竞争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鼓励企业创新、促进资源的有效分配和经济发展。
2.竞争政策的适用于电力市场竞争政策的多样性允许其适用于大部分工业生产领域,并且在近年来,众多国家都加强了对电力市场的竞争政策,以鼓励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市场繁荣度。
竞争政策目前适用于电力市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跨界经营管制:对手握核心电力业务资源的国有企业,严格管制其在其他领域的跨界经营。
反垄断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一些互联网巨头凭借其庞大的用户规模和市场影响力,逐渐形成了垄断地位,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破坏。
阿里巴巴集团作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领军企业,近年来也被指涉嫌垄断。
本文将以阿里巴巴垄断案为例,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律的相关规定,探讨垄断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2019年,我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展开反垄断调查。
调查发现,阿里巴巴在电商、支付、云计算等多个领域具有垄断地位,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具体表现在:1. 在电商领域,阿里巴巴通过“二选一”等手段,要求商家只能在其平台上销售商品,禁止商家在其他平台销售,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
2. 在支付领域,阿里巴巴通过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强制要求商家使用其支付服务,排除了其他支付服务商的竞争。
3. 在云计算领域,阿里巴巴通过云栖大会等活动,推广自家的云计算服务,排挤其他云计算服务商。
三、法律分析1. 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垄断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根据该规定,认定垄断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排除、限制竞争。
2. 阿里巴巴垄断行为的认定(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①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②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③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的依赖程度;④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根据调查结果,阿里巴巴在电商、支付、云计算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且具有较强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较高,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较大。
因此,可以认定阿里巴巴在这些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①拒绝交易;②限定交易;③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④掠夺性定价;⑤差别待遇;⑥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监管与反垄断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监管与反垄断随着电力市场的快速发展,对电力市场监管与反垄断的需求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监管与反垄断问题,分析其重要性、现状及应对措施。
一、电力市场监管的重要性电力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电力是现代社会的生命线,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需求。
因此,必须确保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其次,电力市场的监管可以保障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整体产业水平。
只有通过公正的市场竞争,才能激发各企业的活力,增强其自身实力和竞争能力。
最后,电力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有效的监管,可以阻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维护良好的能源供应体系。
二、电力市场监管的现状目前,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市场竞争不充分,存在一些地方性和行业性的垄断现象。
部分大型电力企业通过多元化布局和吞并并购,形成了壁垒效应,限制了其他企业的发展。
其次,监管手段和力度相对不足。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监管难度较大。
目前,监管部门主要采取价格管制和合同监管等手段,但还存在一些监管漏洞和不足。
再次,监管信息不对称。
电力市场监管需要大量的信息支撑,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难以全面了解市场情况,从而影响了监管效果。
三、电力市场反垄断的应对措施为加强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监管与反垄断,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
首先,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和垄断行为的界定,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
监管部门应与电力企业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共享相关市场信息,提高监管的精确性和全面性。
同时,通过加强对外公开透明,促进监管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再次,适度放开电力市场准入,鼓励竞争机制的建立。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机会,降低壁垒效应,提高市场的活力和竞争性。
中国电力行业垄断的评析
电价 改革 是 电力 市场 改 革 的核心 问题 ,也是社 会 最
为观 注 的 问题 ,它 关系 到家 家户 户和 成千 上万 企业 的切 身利 益 。电力供 应 的高度 垄 断使 得 电力企 业有
能力 实行 垄 断定价 ,以 “ 本加 成 ”为基 础 ,实行 成
导致经 济 损 失 ,而 且管 理越 大 ,持 续时 间越 长 ,资 源 配置 的效率损 失就越 严 重 。 0 7年 国家 发 改委某 20 高官透 露认 为输 电和配 电要 逐 步分 离 ,在经 济 规制 方 法 上 采 取 最 高 限价 激 励 性 规 制 , 以提 高 规 制 效
致 各种 侵害 消费者 权益 的行 为屡 见不鲜 。更 为严 重
的是垄 断经营 在垄 断供 给 的同时 ,也垄 断 了生产 经
营 成本 、费用 等信 息 。特别 是建 造新企 业 费用信 息 和输 电信 息等 ,所 以由垄 断引发 的经济 增长 和停滞
收稿 日期 :20 - 6 1 090-7 作 者 简 介 :严 泽 民 (9 5 ) 16 一 ,男 ,浙 江 宁波 人 , 高级 讲 师 ,博 士 。
Vo. 2NO. 11 , 2
Ap . r 2010
中国电力行业垄断的评析
严泽 民,栾福 茂
( 辽宁 大学 经 济学 院,辽宁 沈 阳 10 3 ) 1 0 6
摘
要:本 文主要描述 了我 国电力行业的垄断状 况,从垄断对电力产业的效率损 失、对消 费者和其它行 业的
利益损害 、国家对 电力垄断价格管制的失位 、垄断造成的社会腐败等几个方面,认真分析 了电力行业垄断带来的 的经济和社会 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 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
第l 2卷第 2期 2 0 年 4月 1 0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垄断与反垄断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垄断与反垄断近年来,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垄断问题成为了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
电力市场垄断指的是少数大型企业掌握着市场上重要的资源和规模经济优势,通过控制价格、限制竞争等手段操纵市场,并对其他竞争对手形成压制。
本文将探讨电网电力行业存在的垄断问题,并提出反垄断的措施。
1. 电网电力行业的垄断现象电网电力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技术限制,该行业常常落入少数大型企业的“垄断陷阱”。
这些大型企业通过巨额投资建设电网,掌握了电力发输配各环节的主导权,对其他竞争对手构成了不小的压力。
首先,电网电力行业存在自然垄断现象。
由于电力输送需要庞大的电网基础设施和高昂的运营成本,进入电力市场的门槛极高。
因此,少数大企业在电力输配市场上形成了垄断地位,牢牢掌握市场份额。
其次,电网电力行业的电价形成机制不完善。
目前,国内电价主要由政府部门制定,少数大型电力企业在电价制定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话语权,使得市场上其他电力企业难以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垄断现象。
2. 电网电力行业的市场反垄断措施为了破解电网电力行业存在的垄断问题,相关部门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反垄断措施,以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公平。
首先,鼓励市场竞争,增加市场参与者。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电力市场的开放和放宽准入条件,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
此外,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从而扩大市场参与主体。
其次,加强电力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市场的公正、公平、透明,并及时解决市场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监管部门还应该采取措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其他电力企业的参与,从而打破少数大型企业的垄断地位。
此外,完善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
通过市场化的电力交易机制,引入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电价,并加强对电价形成过程的监管,防止少数企业操纵价格。
此举将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减少垄断现象。
3. 电网电力行业垄断与反垄断的挑战在推动电力市场垄断问题的反垄断措施时,我们也需要正视一些挑战和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MO E N D R
∈NT∈RpRl S£ CUL TURE
对 垄 断 性 国有企 业 限制 竞 争 现 象 的 法 律 思 考
以电 力 行业 为 个 案 的 分析
文/ 席鑫
个 案 1: 电 力企 业 多 数 属 于 “ 水 肥
公 司缴纳相 应规 费。 目的在于 架空 劳动法 对企 业的绝 对控制 ,公 司可 以随时解聘 外
式 员 工是 与 公 司签 订 的正 式 劳 动合 同 ,
而 外 聘 员 工购 买 的 则是 普 通 的 社会 城 镇
保 险 ,甚 至 还 不全 。签 订 合 同 方 面 ,正
现 电力 管理体 制的政企 分开 。从整个 宏观
结 构和调 整后 的实 际获取利 润来看 ,这~ 改草是值 得肯定 的 。但 是从 上面 的几 个个 案来看 ,我们 却发现 ,在基层 社会 即微观 层 面 ,这种改 革似乎 发生 了偏 离。
从 以上 个 案 中可 以发 现 ,电力 企 业
需 要 通过 电网来 提 供 , 网络 建 设耗 资 且 而 费 时巨 大 , 资 金一 旦投 入 就难 以在 短 而且
时期 内 收 回, 难 以作 为 其他 用途 。 如 果 也 在 同一行 业或领域 内允许 有 多个 企业之 间 相 互进 行 竞争 , 势必 导致 重复 建设 , 成 将 造 资 源 的大 量 浪费 。 因此 , 于 规模 经 济 比 对 较 明显 的行 业 , 常要 求 由一 家 或少 数 几 通
行政 调 控相 结合 , 而 为电 力企 业垄 断 经 从 营埋下 隐患 。 第 二 ,自然 垄 断 性 原 则 。 自然 垄 断 是 指依其 性质 只能或 只宜 “ 家经营 ”的 独
聘 员 工等 。每 种 员 工 区别 对 待 ,同 岗不
同酬 ,不 同 岗位 安 排不 同身 份 员 工 。 比 如 财 务 总管 必 须 是 正式 员工 ,福 利 待遇 较 好 的 岗位 ,几乎 很 少 是 外 聘 员 工 。最 苦 最 累 的~ 线 工 作 外 聘 员 工 占绝 大 多
第 一 ,公 共 利益 性 原 则 。 电 力企 业
不 流 外人 田 ” 的管 理模 式 ,所 有 的 流程 包 括 设计 、材 料 加 工 、 工程 施 工 、工程
监 理 、调试 运 行 、供 电及 维 修 甚 至 包 括
提 供 的产 品面 向全 社 会 , 务于 各 行各 业 服 和千 家万户 ,产 品和服务 为公众 日常生活 所 需, 与企 业的 生产 和发 展 密切相 关 。 最关
比较 长 , 人企 业 一般 无力 承担 其 高额 费 私
用 ;而 且电 力企业 生产的 目的主要是 为了 满 足公 众 生 活及 社会 运 转 的基本 要 求 . 而
不 是赢 取 高 额 利 润 。 国家 出于社 会 安 全 和 公共 利 益等 方 面 的考 虑 , 常也 不愿 将 通 这 些行 业 交给 私 人企 业 经营 , 而是 由政 府
数 ,而相 反 拿 到 的报 酬 是 最 少 ,付 出 的
劳 动确 实 最 多 。企 业 正 式 员 工 等购 买的
从 计 划 经 济 时 代 的政 治体 制 走 出来 的 ,
1 9 年 国 家 电力 公 司成 立 ,开 始逐 步 实 97
是 电 力公 司 统 一购 买 的 “ 殊保 险 ” , 特
一
弟。 在 人事 任 免 上 引进 了具 有 “ 国特 中
色 ” 的 用 人 机 制 , 即 正 式 员 工 ,大 集
直接 经 营, 就 为政府 干预 与 调控 经济 , 这 以
“ 有形 之手 ”协调 “ 无形之手 ”运作 提供
体 、小 集体 员工 ,全 民所 有 制 员 工 ,外
了一处 空问 ,因此 电力企业 的市场经 营与
键 的是 对 国家 和 社会 的正 常 运 转具 有 至 关 重要 的 作 用。 另一 方 面 , 与 建设 企 投资
业 所需 的投 资 大 , 回 收投 资所 用 的 时间 且
部 定 标 性 质 , 多数 企 业在 还 未 投 标 之 前
就 已 经知 晓哪 些 项 目是 给 哪 几 个 “ 指定 单 位 ” 的 ,甚 至 出 现想 要 中标 也 要 “ 陪 标 ” 的怪现 象 。 个 案 2:电 力企 业 内部 的 “ 级 制 等
系列 问题 随 之 产 生 ,国有 资 产 流 失严
重 ,腐 败有 了滋生 的土壤 .此类 不公平现 象愈演愈 烈 。 中 国 电 力垄 断企 业 的 管 理 制度 ,是
业务或事 业。 电力企业 通常是规 模经济 比
较 明显 的行业 , 即规模 越大 , 产成 本就 越 生 低 , 它 们 向社 会提 供产 品或服 务 往往 由于
聘员 工 ,实现 “ 活管理 ” 的模 式。企 业 灵 绩 效 考核 真 正 在 外 聘 员 工 身上 实现 了价
后 勤 保 障等 等 几 乎 所 有 主要 业 务 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是 留
在 了电 力企 业 内部 ,而招 投 标 多 数 是 内
值 ,在 其 它性 质 员 工 上特 别是 正 式 员 工
度 ” 极 为森 严 ,人 事 安排 多按 “ 统 ” 血
定 岗定 工 资 定 福 利 ,优 先 考 虑 内 部 子
题 ,垄 断龙 头 问题 繁 多 。 业主 是 电网 公 司 ,设 计 、材料加 工 、施 工 、监 理 、运行 都是其 资产 ,互相 没有权 责制衡机 制 ,在
没有外 部有效 监管 的情况 下 ,电网企业 作 为单一 买方 和卖方 ,既 限制 了售 电侧 的竞 争 ,也 使发 电环节难 以形成 真正 的竞争 。
上 ,却无任何 作用 。企业 还规定 员工 工资
待遇 属于企 业机 密 ,不得 相互透 露 ,一经 发现做 开除处 理。 个 案3 :虽然在 发 电端 头 已经形 成 了 五 大 发 电 集 团竞 争 的 格 局 ,但 是 在 中间 输 、变 、配 电环节 仍然存 在较大 的监管 问